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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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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勘察行业的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首规委办),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经首规委办批准不宜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除外),均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一)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业、民用、市政建设工程项目;

(三)总投资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特级和一级建筑物或对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五)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项目。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

特殊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议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经规划部门核准用地范围的图纸和文件;

(三)设计任务书和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筑平面位置图。

第六条  招标活动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项招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八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书、工程概况、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资质的要求、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时间的要求、对勘察技术的特殊要求以及勘察现场条件的图纸和说明等内容。

第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发送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天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条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程勘察证书的工程勘察单位,均可按工程勘察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文件由招标单位进行核查,并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复核。

投标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领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真实准确,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二)勘察手段、施工组织方案;

(三)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四)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五)勘察费报价。勘察费根据投标书工作量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书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一经送达不得更改。

第四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主持,并应当在全部投标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开标时应当对标书登记编号,做保密处理后送评标小组。

第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宣布评标原则、决标办法和程序,启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并作开标记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文字不清、内容不全、弄虚作假;

(三)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交;

(五)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该项工程的建筑设计人员五至七人组成,与投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

第十八条  评标小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投标单位执行规范和规程、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勘探和测试工作量的合理程度、勘察进度以及投标单位的资历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决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单位将评标报告报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决标后十日内,招标单位应当向所有未中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付给未中标单位投标书编制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数额由评标小组根据编制投标书的工作量确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后,由招标单位返还。

第二十一条  中标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招标单位按照投标书的内容签订勘察合同。

中标单位应当依照勘察合同进行勘察,不得转包给非中标单位勘察。

第二十二条  决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缴纳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结果不予确认,设计单位不得使用;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责任单位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其中属投标单位责任的,责令投标单位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一)按照本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标单位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并中标的。

本条第(二)项的招标、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互相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或者招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标通知发出一个月后,中标单位不签订勘察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勘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转包的,由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对其处以勘察费50%的罚款,并责令其半年或者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投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申请调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首规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各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建设监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了工程承包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建设监理的概念可以看出,监理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这就为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比较公正客观地协调处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权、利等创造了条件。

在项目招标之前,尽早确定监理人,让监理单位介人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这对节约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顺利完成是十分有利的。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必要性

l、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一直是采用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和建设单位成立建设指挥部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小农经济家作坊的管理模式,不符合现代企业集约化、集团化的管理模式,也不符合政企分开和项目管理的原则。传统管理模式自身存在很多弊端,使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得不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失控现象长期存在,改革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监理招投标过程中治理与控制要以预防、教育与挽救为主线,同时配以有力的惩处措施,用以激浊扬清。在处理好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的同时,要增设监理监督网站,监督信箱。加强交易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管方各部门的联手,合力监督,关注监督程序,提倡民主决策、民主建设,适时介入全过程动态管理,力求消除监督盲区。促使监理招投标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建筑市场依法行政的需要。

3、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建设者方和承包方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现在引人建设工程监理制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下,在原来的建设方、施工方之间加入了监理方,这种体制不是取消或取代建设方的全部作用,而是改原来的“二元主体”为“三元主体”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是参照国际惯例,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三方通过以经济合同的方式把建设方、监理方、承包商之间的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

二、监理招标的范围和方式

需要监理招标的范围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建任务规模不同,现在各地监理招投标处于试行阶段。参照国家计委招标范围的规定,笔者认为目前监理招标选取当地必须实行建设监理项目的1/3,投资额的1/2,并满足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家大、中型建设工程,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办实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规模达二等以上的监理项目为妥。需要监理招标的方式只能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除国家认为保密需要或专利权保护等经批准不宜公开招标,国有投资不占主体(少于50%)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外,国家应当推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4一6家,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后客观选择8一10家参加。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的管理控制

l、前期阶段:

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建议建设单位选择什么样的监理单位(如资质等级等要求)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并赋予实施。根据工程以及目前我国生产及施工企业的特点,从方便于管理的角度,确定将工程划分为几个标段。对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察审计人员到企业内部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最后每个标段确定由几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核心内容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三类内容构成:对投标人的要求,其中有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工程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中规定了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表、投标书格式等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其中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法人委托授权书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情况、拟派人员情况、监理大纲等。在这个阶段中,招标人要组织投标人察看现场并召开标书答疑会,答复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有关问题,使每个投标人都清楚他们应该做的事。

3、投标阶段:

要弄清楚招标人的意图和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以及相应标书要求.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证明文件,都必须提供,凡招标文件要求填制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填制.认真编制好投标文件、监理大纲,在监理大纲中要有常规要求的通用内容,又要有针对该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监理重点、难点,提出本企业的看法,甚至可以提合理化建议,包括设计优化、结构选型、施工方案等.投标报价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分析监理成本,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范围,综合考虑选择中低价位。

4、开、评标阶段:

开标:所有投标人均要参加,注意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性,并按投标人的投标价等关键性内容启封揭晓,当场公布。

评标项目法人组建评标领导刁组,在评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主持下,由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整理、归纳、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同时组建由各专业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分资信、技术、商务组具体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5、定标阶段:

经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评审,确立中标人之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

前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所需物资、设备、建筑材料为对象, 在招标人和若干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条件优越者, 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投标人也通过这种方式选择项目和招标人, 以使自己获得更丰厚的利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为适应发展需要,应当不断强化完善配套的管理规定,使招投标活动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招投标制度

1、近年来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研究情况表明,由于这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的过程实质是“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使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导致工程质量低下,从而造成工程事故。

2、通过公开、公平的招投标市场,让许多投标单位参与竞争,招标单位可以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廉的价格取得最好的服务和项目.并且能够合理地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的利益。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平均节约计划资金5%~8%。建设工期缩短约10%,提高了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同时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实行招投标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商等单位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度,提高企业竞争意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加强内部科学管理,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工程和服务质量。通过调研,凡经过招投标程序承揽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和相关服务的企业。都是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规范,生产技术、设备力量以及人员素质比较强,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扎实基础。实行招投标制度。能够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招投标行为的逐步规范,使得招投标工作质量逐步提高。招投标竞争机制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1、躲避招标。招标方为获得最大利益,经常采取各种措施躲避招标,将工程项目分割为若干工程,使其达不到招标规模;或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变更为邀请招标;或限制招标范围等。

2、虚假招标。招标方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但为了满足自身利益要求,采取与投标方串通等方式弄虚作假。

3、故意废标。一是由于招标文件的苛刻规定,使一些技术标参数要求较高,投标方根本达不到要求;二是友情陪标,为朋友单位提供中标机会。

4、招标方管理失职。商务标在评标中占较大比重,在报价高于或低于一定范围时.投标将不得分或被废标。报价越接进标底,中标的希望就越大,此时,某些投标方会采用行贿等方式向招标方打探标底。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许多的资料和文件。如招标方的名称、投标书,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库名单等,这些资料都是绝对保密的,一旦某些招标方不能尽到保密义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5、地方保护。目前,许多招投标过程都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区的主管部门抬高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地点和范围、制定非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有实力的外地企业进人本地的投标市场。

6、恶意竞标。招投标制度是一种竞争机制,倡导的竞争应是合理、合法的。然而,某些投标方为了赢得市场.不惜牺牲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以不可思议的价格进行投标,力图在价格上打倒其他对手;或采用恶意中伤、行贿招标方等不道德的手段进行恶意竞争。

7、围标。围标是指参加投标的一些投标方私下结盟,并达成某种协议,一致以低价投标,目的在于降低标底价格。造成其他投标方投标价大幅度偏离,使得本联盟成员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项目,所获利益依照协议进行分配。

8、串通投标。与虚假投标相似,但又有区别。在虚假招投标中.投标方除与另一招标方串通好外,其余投标方都为真正想要竞标者。而串通投标中,除与招标方达成协议的另一投标方外,其余的投标方都是协议投标方为了掩盖串通投标的实质而找来的“陪标”,类似于社会上的“托”。

9、恶意索赔。一些投标方以低价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拿出现的问题为基石恶意进行索赔.以获取最大利益。这种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业主进行招标的积极性。

10、项目实施违规。招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详细规定了项目实施的相关内容,如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技术方案和施工工期等。而合同又是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业主和承包商往往置合同于不顾,强制修改合同内容。阻碍了工程的正常实施。损害了对方的利益。

三、招投标市场的发展

1、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针对符合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违规邀请投标。而对于依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明确项目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对邀请投标方的范围、资质等情况作严格界定, 防止问题的发生。另外,因为建筑产品的特点和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 要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减少人为干预。

2、建立合理先进的评标方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评标定标是关键。当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陈旧,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规范的评标定标方法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有效限制在建筑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堵住建筑市场恶意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国家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目前,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招标方给中标方施压,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标方的利益,相应的投标方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方式,通过恶意索赔损害招标方的利益。要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将双方的利益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双赢、风险共担的机制,例如采用利润返回制度,即招投标双方合同约定一定的奖励比例,当中标方在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义缩短了工期,招标方即按事先约定将中标方节省的资金奖励给中标方。

4、增强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①我围从2000年开始,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囝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招投标制度的法律氛围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法律常识。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初步实现了从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督”方向转变。完善监督体系,规范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建立自我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行政监督并举机制。才能保证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建立监督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逐步树立构建监督人员自律机制是健全监督体系的必要措施。③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招投标中违法的行为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法必究。招投标制度的颁布和实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国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招投标市场规范化方案,从招投标活动中涉及的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督部门三方着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各方行为不断规范,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招标;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因此,建设工程管理是以合同为核心。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1 建设工程合同条款要素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另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 (如物资采购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等。

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其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或缺;

(3)数量,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的尺度;

(4)质量,标的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应尽量明确、详细、具体、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5)价款或者报酬:除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议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付款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时间界限;它是衡量合同能否如期履行的标准,履行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何种方法履行义务,包括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这些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界定。

(7)违约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恪守合同,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法律或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若没有规定的,需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这些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可以不进行约定但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则要经过事先或者事后的约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还应当明确选择的是哪个仲裁机构,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条款的效力。另外,在涉外合同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合同的内容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合同条款可以分为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条款又称必要条款,明示着合同的类型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等条款;一个完整、科学的施工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具体而明确的工程施工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组成、计费方式和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分包工程,等等。

一般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预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预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博弈,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是合同管理的事前管理,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3招投标阶段的合同风险

3.1信息错位风险

投标人会由于国情、惯例不同而产生对于工作范围的理解偏差;投标人会因为投标期短,信息量大,对项目情况理解不透;例如某些外资项目中,会由于语言障碍,翻译误差等原因,对项目认识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

3.2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条款暗含的风险包括: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条件;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如对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税收增加等,合同规定不予调整;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未能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未能预计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合同条款不细致,不严密,有二义,导致投标人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发包商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及其他对投标人苛刻的要求,如要求投标人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过紧,超常规的质量要求等;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等。

3.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微观市场的价格和货币等。如:建筑工程、建材、劳动力等的市场供应能力、条件和价格水平、生活费用价格、通讯、能源等的价格、设备购置和租赁条件和价格等;以及通货膨胀率、汇率、贷款利率、换汇限制等。

3.4环境风险

外界环境包括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的工程中断或终止。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可利用的建筑材料资源、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等。

微观环境包括现场地质条件、场地状况等。

4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4.1项目信息力求精确,善于调查沟通

招标人及投标人应做充分调查,大量取得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项目进行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等;在此基础上与业主积极进行沟通,包括招投标人之间书面方式的询问、答疑等,充分利用标前澄清会议,进行三方深度接触。澄清会议上,业主对于投标文件的疑问、文件中的矛盾、错误、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可进行答复、解释,甚至对实施方案、组织措施或工期也作出修改,使其更符合项目实际。而关于投标范围、工作划分接口、工作深度等内容,将可能会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与业主进行进一步确认。

4.2 招标阶段合同条款的确切编制

招标文件从性质上不仅是招标人的要约邀请,还相当于招标人的要约。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项目合同管理,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1)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之前就应制定出来。技术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工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方面的各项论述与规定。合同条款反映发包人对招标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承发包双方责权利的各项规定。技术条款和合同条款制定得科学、合理,能够使项目实施要求更清晰,项目管理承包方双方的责权利更明晰、公正、公平,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更顺畅。

在条款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行业内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具体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多找一些专家进行专业咨询,尽量采用同行业先进的管理规定,确保制定出的各项条款规定可操作性强、易于施行,切实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2)提高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衔接好合同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组织者,不仅牵头负责招标的程序性工作,也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招标文件审查的专家、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都是从各自负责的内容上进行把关,前后相关内容上的衔接和对应,需要招标工作组织者总体把关。因此,招标文件的质量高低,与招标工作组织者的综合能力相关较大。

作为一名招标工作组织者,要组织好一次招标工作,应从熟悉招标项目的设计报告开始,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定稿过程中,全过程认真、细致把关,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到的各专业专家、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者都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使各专业技术和管理都有分工把关,努力做到招标项目的管理无缝连接,才能确保招标文件的高质量,进而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在项目实施开始之前,招标工作组织者应该给具体合同管理者进行合同交底,或者直接邀请具体合同管理者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使具体合同管理者了解和掌握前期招标文件中基于通用技术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都考虑了哪些特殊因素影响等,这样能够使合同管理工作顺利交接,能更好地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4.3使用保险政策,降低环境风险

外界环境风险,如果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情况,一般可通过“不可抗力”条款进行规避。但有些业主,会将地震、台风及罢工等因素排除在不可抗力之外,这样,投标人就需要通过购买特定保险来避免这类风险。自然环境和微观环境的风险,如发生连续多少天的暴雨等,一般可咨询保险公司.详细了解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另外,外资业主一般会特别关注工程对环境的损害,并且会对此有较高要求,投标人也可通过购买此类保险,减少自身风险。

5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控制,应属于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范畴,要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建议从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抓起。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陈正.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 闵文. 浅议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 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8), 232,239.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计算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1 当前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主要存在问题,就是参与从事招投标的相关主体单位,如发标的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业主、招标方,承建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商或是投标人,还有从事于招投标的监管单位或单位从这四个层面来简略分析:

1.1 在甲方建设单位方面掌握的发标权。其主要的规避招标的相关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指定工作人员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五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1.2 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如造假特级或一级资质经营资格,伪造企业财务发展状况、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二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

委、招投标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三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四是逐层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五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在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如我市某港口建设工程,中标价仅为500 多万,但经过中间几次的追加预算,实际成交的合同价为800 多万。

1.3 在招标或投标中介单位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中介管理混乱、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加上部分招投标单位之间相互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进行造假活动。

1.4 缺乏对招投标相关单位监督与管理。因从事于招投标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再加上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部门人员和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或失职的问题。

2 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现阶段,规范招投标管理主要靠制度,利用计算机技术是防范不规范操作的有效手段,应尽快结合国家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

2.1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模式,有利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严格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要求,形成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规范了招投标操作。①招标人,使用经建设部审查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和《计价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软件,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文件,形成招标电子标书,发给投标人。招标电子标书具有严格的数据保护功能,保护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防止投标人擅自修改合同。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使用电子标书进行报价。电子标书保证了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规范了投标人的操作,保证了投标质量和投标效率,大大降低因投标人不规范操作而产生废标的可能性。③由于投标书实现数字化,为实现科学、合理的评标分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对上述各项商务标指标进行快速分析计算,并把结果提交给评标专家,有利于评标专家科学地判断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定标方式,为工程招标投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2 统一评标规范――打造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整个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成败,直接影响着有形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全新的面向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并作为规范标准强制实行,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体现评标规范原则和方法的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将科学的评标制度和先进的评标方法、手段紧密结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全国统一建设市场有序竞争。

2.3 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方法创新,打造招投标信息化标准平台。统一评标规范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和精确定量分析方法,对贯彻这一规范的评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紧张的评标时限内,传统手工作业模式难以胜任,所以,要根据评标的实际情况要综合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能手段,并严格按照招投评标的法规要求,打造成高效的评标信息化平台,实现评标信息自动化,全面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成功实施全新统一评标规范的必要方法和手段。先进的评标信息化手段,将评标规范的原则和方法程序化、自动化,在全面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公平竞争。此外,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对投招评标的数据可以方便快捷的处理分析,这样可以防止评标环节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护招标和投标各方利益。

3 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竟争激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把自己单位的数据库尽可能的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在全国建筑行业共享信息资源,以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化办公。此项目信息的联网公开,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招投标,进行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客观的企业评价信息。

3.2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多种技术信息功能,进行辅助评标,以提高准确率。因评标专家或技术人员在整理评标数据过程中人工水平有限,加上投标单位或人数多,投标方案也多、计算量大,难免会把数据出现漏算或算错等情况,导致评标的最终结果的不准确,甚至造成该中标的没有中标,不该中标的反而成为中标单位,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所以,如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高速计算和智能处理能力,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可以有效的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标的准确率和效率,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平台。

3.3 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问题。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中各种有用的信息来源广泛。同样,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信息的影响,如网络木马安全、防黑客攻击、信息保密性等问题。这些负面信息问题都会影响的招投标方面的信息管理。如一个单位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数据、信息记录和情况都不能有任何差错。要保持招投标方面的信息、数据不被偷取、篡改或恶意攻击,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所以作为计算机技术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添置有关防病毒软件和硬件,不断接受新技术、新信息,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从软、硬件上防范病毒攻击,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