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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质量监督
一、前言
如今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工程量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不仅加大了施工的难度,工程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以及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假如不建立完善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监管系统,很难确保我国建筑外墙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响应国家关于外墙保温工程节能减排的号召,加强对整个建筑外墙质量监督的管理,不断改进建筑节能的施工方法,进而提高施工质量,提前防范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在质量上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通过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借此拿出科学合理的质量监督措施,以促进我国建筑物的发展。
二、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现存问题
自2002年以后,人们对于建筑节能的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建筑外墙的外保温技术已经成为当前建筑节能中最主要的技术措施,被广泛的应用到我国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施工效果,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然而由于该技术推广应用的时间短,施工工艺上不够成熟,一系列的配套管理措施还不到位,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出现了许多问题。
1、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不够重视
因为建筑节能在某种程度对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影响不很明显,又增加了工程造价,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管理不够重视,总是随意变更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比较低下。一般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随意变更保温体系,变更的施工图纸未经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导致工程的保温效果难以满足原图纸设计;
(2)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保温工程肢解分包,人为的割裂开整个施工过程,通常把保温工程分割为保温贴板工程以及贴砖工程,人为的分割保温和涂饰,二者互不关联,这就使得后期出现质量问题时职责不明、责任不清。
(3)监督人员、监理人员潜在认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对主体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监管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
2、设计和实际施工脱节,很难科学指导工程施工
由于外墙保温技术推广应用的时间比较短,相关设计人员没有准确掌握节能设计规范和熟练运用外墙保温施工工艺,因而促使设计与施工脱节,很难有效的开展施工作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准确掌握外保温板适用范围,误把国外用在屋面与地面±0以下的墙面挤塑板(XPS)用在墙面上,加上没有对材料性能作出严格的控制,又没有开展耐候性试验进行验证,留下了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2)建筑外墙在外保温饰面层上存在着设计缺陷,加上所采取的外墙保温体系和饰面材料不适应,导致外墙涂料面层出现开裂及空鼓现象,保温材料进水失去保温功能;一味的寻求施工效果以及耐久性而选择饰面砖作为饰面材料,外挂重量会在很大程度上高于外保温系统本身的重量与安全系数,经常出现外墙饰面砖脱落伤人,产生安全事故。
(3)施工人员对一些局部构造节点以及冷热桥部位上的保温措施以及防水设计重视不够,保温系统难以正常使用,进而促使墙体出现漏雨、返霜、结露以及发霉现象。
3、材料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保温材料是确保保温工程的质量得以合格的关键性因素,通常保温材料给外墙保温工程造成的质量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保温胶粘剂的质量不合格导致保温系统出现开裂脱落现象。
(2)选取的保温板菜密度比较低,陈化的时间比较短,因而促使外保温板容易变形,导致抗冲击性比较差,从而使得外保温层出现开裂与空鼓现象。
(3)抹面层一般采取玻纤网格布以及钢丝网,由于玻纤网品质比较低劣,加上水泥碱性长期的腐蚀作用导致抹面层抗撞击能力以及耐碱性会降低,进而导致抹面层出现开裂与剥离现象;而一些采用镀锌钢丝网的现浇有网体系,工程主体的竣工尚未完成,钢丝网已经出现锈蚀,进而影响到它的耐久性。
三、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在对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实施行业自治
政府部门要将市场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保温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开始施工前,相关企业要准备齐全的资料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借此来严格控制市场的准入关。现如今所有承担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该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且具备一定的资本,也就是民事赔偿能力;
(2)必须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所采取的外墙保温系统必须具备省检测中心开的型式检验报告以及省墙改办出具的关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认定证书;
(4)施工人员正式开展施工作业前要进行上岗培训待确定合格后才能开始施工;
(5)建立完善的诚信考核机制,这样便可以完善建筑节能的跟踪管理信息方面的档案,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然后结合日常的检查验收结果来考察企业,如果保温施工企业各方面条件不达标就要清除市场,另外关于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施工总包单位也要纳入整个诚信考核系统中。
(6)充分利用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这样便可以借助建筑业联合会,成立相应的保温工程企业的协会,从而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使得行业可以实现自治。
2、严格审查施工图纸,不允许违法进行分包
严格控制施工图的审查关,对于设计中不合格的或者存在着质量安全方面隐患的地方不允许通过,一些随意改变的保温体系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假如没有通过审查后就不能继续开展保温施工;施工合同一定要严格检查,不允许违法进行分包或者肢解分包的工程开展施工作业。
3、严格监管外墙保温材料的质量,不允许引进劣质材料保温材料决定着整个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所以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保温材料监管和查处的力度。
(1)制定严格的材料选购和使用登记制度,对于所有材料的来源一定要查清楚;
(2)材料使用前要先取样试验,等到确保合格后才能投入到工程使用中;
(3)施工人员一定要严格检查外保温材料的质量,加大抽查的力度,一旦有劣质材料出现,就要就地进行查封,另外还要严格惩处材料生产企业以及监理和施工部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社会经济、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加强了人们对工程造价和环保上面的认识,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外墙工程的质量也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尽管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建筑发展形势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趋势,但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监督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旦疏忽,很难保证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这不仅制约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升级,还将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本文作者结合当前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探讨处理问题的措施,希望提高整个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面临的困难
1.政府法律法规完备性不足。建筑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有80多年的历史,然而在我国仅仅是在80年代引进国外工程经验才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一并带入。在众多欧美发达国家已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如未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险、职业责任险等险种,则不能参与投标竞标。国家在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中。也仅仅是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作为强制性的保险,这样的结果导致了国内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较难,也致使了国内保险险种单一。所以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保险做出强制性规定的迫切性可见一斑。
2.建筑参与各方建筑保险制度思想意识不足。由于风险事故造成巨额损失,毕竟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为如此,在施工单位参与方的思想中,为一个小概率事件单列一项风险管理费必要性有待考虑,认为风险管理费为“额外支出”,徒劳无用反倒增加工程成本。抱着这种思想在承接工程项目的项目参与方不在少数,建筑保险投保人不去主动寻求风险转移,使投保人与保险人形不成互动,成为了建筑保险制度推行的障碍。
3.保险机构发展缓慢。保险机构在建筑保险制度中作为保险人而存在。保险人不仅仅进行清算赔偿,还应当充当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之一,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只有这样,保险机制才是完善的、完备的。现今在国内,保险机构仅有清算赔偿的职能,未能履行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监督职能。这样一来,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建立不起信任关系。由于缺少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在发生事故需要进行清算赔偿时,双方不免出现意见分歧,影响相互之间的合作,也因此使双方的信任程度更加降低,对后续工程继续投保建筑保险必然会产生影响。
利于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推行的可行性措施
1.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引导。由于建筑工程保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相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很多不同之处。例如,投保承保金额一般较大、承保风险众多、保险人主体较为复杂。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保险机构与建筑参与方都不愿意投入更多成本来通过建筑保险来转移风险。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在一定层面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建筑保险制度进行保障。追溯我国引入建筑保险制度的原因是,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工程保险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引进我国。之所以形成国际惯例,则是由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建筑工程保险制度列入了合同条款中。我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宏观的管控,避免建筑各参与方因为成本问题而抱侥幸心理放弃投保,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们建筑市场险种单一的顽疾。
2.保险机构自身发展有赖于保险人才。在上一节中提到,现今在国内建筑市场中,保险机构仅仅履行风险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后进行鉴定清算赔偿的职能,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大危险性施工方案的制定与投保人沟通交流较少,这样会直接影响保险机构的经济利益,也会间接影响到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关键一点就是保险人才缺乏致使保险机构服务不到位。建筑工程是一项多元化的工程,包含工序、材料、质量、安全等等复杂繁多的元素。涉及到建筑保险,保险人不单要有扎实的保险理论知识,更要有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工程成本造价方面的知识,而这种人才目前在国内非常稀缺,保险机构更是不情愿投入资金来招揽,致使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遇到瓶颈,造成建筑保险板块的空白。时代在发展,我国教育也应该顺应潮流,不妨开辟建筑保险专业的先河,为我国建筑保险业界输送更多的栋梁之才。
3.放宽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国内条件。说到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内地,便会想到热钱流入、人民币升值、通货膨胀、投资性需求增强、房价上涨、刚性需求群体受到冲击等等一系列问题。外资流入的确会给中国国内经济市场造成很多冲击。然而,外资房地产进入内地,无论是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或者是独立开发都能对建筑保险制度的推行起到一定的帮助。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建筑保险制度在建筑市场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无论是在本国,还是进入中国,建筑保险制度都已经作为企业惯例存在于工程项目中。国内建筑市场完全可以继世界银行投资项目之后,第二次引进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使国内建筑保险制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失地农民;公平;正义;参与式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年里,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近十几年来,GDP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9%以上,这与工业化的大力推进密不可分。人口城市化是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和必然结果,城市化水平是测量一个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工业化进程中,城市化浪潮势不可挡,而城市化的发展必然要求各种资源的集中,其中土地的集中是基础条件,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而由此引发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当前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一、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失地农民是城市化进程当中诞生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批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有关专家估计,当前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已经超过了6000万人,作为城市化的产物,失地农民的队伍将伴随着城市化发展对农村土地的吞噬而日益壮大。传统意义上,农民和土地是密不可分的,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政府用强制力将农民与土地割裂,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使失地农民被迫面临着身份和生活的转型,而在这些转型过程中,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体现在:
(一)征地补偿中的弱势地位
虽然《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征用耕地要依法按照标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一定的补偿安置费,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政府尽量减少征地成本,做法往往十分简单,譬如常见的一次性补偿法。在征地前缺乏与失地农民对于补偿费用的沟通与协商,各地因征地动迁补偿费用争议导致的冲突和上访事件屡见不鲜,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面对地方政府的独断独行,以及各种强制手段,单个失地农民根本无法与之抗衡。尤其是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征地补偿经费很少,许多失地农民生活困难。
(二)就业与再就业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常年与土地打交道的失地农民,往往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尤其是年纪偏大的农民群体,他们既缺乏非农业劳动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的环境。不少地方政府会采取一定的就业与再就业措施,但是,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和不断上升的失业率,政府所采取的各种就业措施都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失地农民就业前景十分狭窄,就业压力大。由于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地方政府不能明确掌握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所提供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一般十分简单,即使获得就业的失地农民,也往往只能从事最苦、最累的行业,收入微薄。
(三)社区生活中的弱势地位
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型后,失地农民过上了像城市居民一般的社区生活,但失地农民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民,他们往往被安置在城市边缘或城郊,享受不到同等的医疗、养老、求学和发展等方面的待遇。生活方式发生的巨大改变使得不少失地农民长时间无法适应,各种社会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其心理压力无处表达,无法得到应有的关注。久而久之,他们的生活和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二、保障公平与正义需要提高失地农民政治参与
罗尔斯提出了正义即公平的思想,“它表达了正义原则在一种公平的原始状态得到一致同意这一思想。”这里的原始状态指的是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自然状态。这个纯粹假设的状态“保证了任何人处于同一状态,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于是公平的协议或交易的结果就是正义的原则。”虽然这种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每个人生来就处在特定的社会状态,但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符合正义即公平的原则,那么它事实上就几乎成为一种自愿的安排,因为它符合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情况下可能会同意的原则。”所以,确定公平即正义的原则,是保障一个社会解决各种矛盾冲突、实现良性发展的基础条件。
失地农民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彰显了公平和正义的缺失,这导致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政府扮演着“人民公仆”的角色,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但政府并不天然代表人民,它作为一个社会集团,必然存在自己的私利。具体表现是:政府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导力量,往往以牺牲失地农民的利益换取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失地农民的弱势地位。因此,必须利用制度性安排将政府决策的私利化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使政府的决策更加接近民意,更其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
广泛收集民意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这需要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增进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监督。失地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他们应该通过有效的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制订,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失地农民参与政治的应然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参与政治是人的本能。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政治动物,天生要过共同体生活。”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环境下,人们的利益受损,从而萌生了维权的强烈意愿,促使人们探索利益诉求渠道。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和集体、国家的利益之间存在经常性的冲突,失地农民渴望表达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更多地参与政治。另一方面,参与式民主是防止政府失败的重要保 障。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开展活动,全心全意代表人民的利益,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引发了政府对社会矛盾调节的无效和过度干预,“好心办坏事”现象层出不穷,这就是实质上的政府失败。因此,纯粹依赖政府保障公共利益是无法实现的。参与式民主有利于多元利益的表达,增进政府对民意的收集,同时也增强对政府的外部监督,促使政府更有效地行使权力,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参与式民主的制度安排
参与式民主的前提条件是形成社会利益集团。政府在政治活动中的具有绝对优势,这首先体现在政府是一个强大的集团,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资源和暴力机关,而失地农民却形单影只,缺乏经济和政治资源的支撑,政府和失地农民不平等的地位,极易造成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的忽视和侵犯。这客观上要求失地农民组织自己的利益集团,与政府进行博弈,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
形成利益集团是人民理性选择的结果。假设单个失地农民采取行动,他的行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力量单薄,缺乏资源和设备等支持条件,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其要求极易遭到轻视和忽视;受自身认知和能力的影响,制订的行动方案和提出的要求比较简单,容易被****;需要花费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单个失地农民为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各方面的“投人”,而结果能否补偿其“投入”,事先是无法确定的,他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单个失地农民往往不会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即使他有很强烈的愿望。
失地农民结成利益集团,通过集团进行利益诉求,将使其力量明显增强,更能得到政府的关注,集思广益使得行动方案更加合理,利益要求能得到很好的整合,虽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协商,集团中也可能出现策略行为和搭便车现象,但合理的制度安全能够有效降低利益集团的负面影响,让它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表达民意,使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满足。
(一)失地农民通过协商形成团体利益要求
失地农民是政治参与的利益主体,是参与式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最理想的结果是失地农民都直接参与到政策过程中,达成共识,使个人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但由于客观条件的约束,集体规模越大,利益的多元化和差异性就越大,协调的成本增加,形成共识的可能性就越小,不仅不能得到有效的结果,反而会使失地农民的损失更大。所以,有必要将失地农民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规模适中的团体(例如,按农户每10-15户划分为一个团体),每个团体由利益相近的失地农民自由组合,团体内部充分协商,得出较为一致的团体利益要求。
(二)村委会是共同利益表达的中介
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果失地农民被安置到社区,转变为社区居民,则由居民直接选举出居委会),是村民共同利益向政府表达的中介。从第一个层面来讲,村委会是民意直选的结果,能代表民意,但另—个层面上看,村委会仅仅是少数几个只组成的团体,需要广泛获取失地农民的需求信息,才能保证失地农民权益的正确表达。此外,村委会还具有一定利益整合的功能,把由失地农民组成的各个团体的利益要求汇总整合,提交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获得了较为统一的信息情报,能更有效率、更经济地制订和执行政策。
(三)乡镇政府在共同利益的指导下制订和调整政策
乡镇政府是制订、落实与失地农民利益有关的政策的直接主体,它通过村委会传达的有关失地农民共同利益的需求和意见,及时、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保证利益需求得到有效回应。同时,政策的制订是一个循环的过程,政府制订政策后,要反馈给失地农民利益团体,由失地农民利益团体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通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使政策和失地农民的诉求保持高度一致,再由政府来执行政策。这既是保证政策对失地农民利益需要的有效反映,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也是对村委会的有力监督,防止其作为共同利益表达的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等漏洞,打着民意的幌子,替自己所在的小团体谋私利。对于不能充分反映民意的村委会,村民有权利向政府提出罢免。
四、结束语
失地农民团体、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是参与式民主模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失地农民团体是利益的诉求者,村民委员会是利益的中介传达者,政府是利益的落实者。三者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充分互动,共同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增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个参与式民主模式要有两个重要支撑:
摘要:中国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设计水平和建筑施工技术等也相应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土地资源稀缺和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也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房地产商开始兴建高层及超高层民用建筑物。
所谓的报建,指的是所建工程项目从规划、建筑指标、内部构造等要征询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允许。即要取得:国土、消防、卫生、环保、人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建筑工程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的职能部门进行报建,不但要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还要交验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批文和建设用地的批文(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等其他相关文件的行为。现将前期房地产办证工作的常见问题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前期报建审批办证 常见问题分析
一、目的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工作的进行。
三、工作要求
1、前期工作人员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七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开发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交办公室并由本部门保管好复印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前期工作进行中,涉及到费用支出的,严格依照《公司备用金使用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由主管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领取,并将相关票据及时按要求签字报销。
6、工程结束后,对期间前期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经理审阅,存档。
7、协调周边相关部门,搜集政府有关规划、市政、拆迁、伐移树等相关政策,做好处理扰民及民扰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完成项目前期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经理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计划、进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研究报告。
四、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3、办理市政、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2)配合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2、项目前期阶段:(1)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5)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6)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7)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8)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9)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10)办理《防雷证明书》。(1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协助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2)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缴纳农民工保障金,社会保障金,安全措施费等。(3)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办理《商品房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协助配合市政(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组织验收,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1)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2)协助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3)协助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4)协助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环境影响报告》。(5)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报件需知
1、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不仅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同时还是实施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
(1)建筑工程报建的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报建提交的基本信息有: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建设单位;受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筑设计单位报建特许人姓名及编号;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证号;
(2)建筑工程报建工作的程序
在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按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不同,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是不一样的。一般建设工程申报环节及流程:建筑工程报建的工作程序如下:根据规划局要求填写好立案申请表,待取得规划局同意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后,将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等相关资料同时报送消防、人防等专业职能部门申请审查;待取得相关专业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备好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立案资料,报送到规划局申请取得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还必须到建委办理缴交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手续。
2、提高建筑工程报建工作效率的措施
在现代建筑工程报建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报建制度的不完善,报建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比较繁杂,以及报建工作的程序都是比较繁杂的,这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报建工作。
(1)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的市场秩序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报建管理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种逐渐形成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对建筑市场的有序进行起着规范的作用。
(2)管理部门要加大报建宣传、依法监管
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报建制度的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建设部、省、市有关招标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并邀请当地有关部门、建设施工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开展报建工作的管理和宣传讲座。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需要依法行政,在依照报建制度进行工作的基础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工程服务,为社会负责,这样才能提高报建工作的效率。 (3)报建单位的资料齐全是提高报建效率的重要措施
在准备报建资料时,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清楚报建所需的资料目录,再按资料目录准备好报建资料。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报建单位提供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基本建设管理
在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管理中,我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报建制度和施工许可制度。为了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局还专门印制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受理审批条件目录表。凡是工程立项审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必须经局领导审批后才给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准予建设。同时还根据省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管理规定》,对所有新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报监备案,凡未经安全报监备案并取得准予凭证的工程,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是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要求建设单位补齐所需材料后方可办理。从而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共办理25个单位工程的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39661平方米,工程总投资3465.81万元。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首先由建设局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实行严格目标管理。其次,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从而保证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第三,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全年来,组织质安站、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县十九个在建工程进行了11次安全大检查,外出监督检查巡查18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153起,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认真查处,共发出《××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6份、停工通知书15份、限期整改通知55份、处理违规行为1起,及时解决了各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通过检查,使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比去年有明显进步。
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也是建设局建筑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从9月份开始,积极协助配合县校安办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369幢的鉴定工作,总面积为62198平方米。另外还抽调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县校安办完成了全县中小学校舍除d级房屋以外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保护全县中小学校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积极妥善处理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