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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在排除新城疫、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而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专家,赴现场做出初步诊断。一经认定为疑似,立即按程序报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以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州、市)发生疫情;
2.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10个和10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地(州、市)有2个或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2.在1个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和5个以下疫点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成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扑灭工作及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外事、宣传、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规定范围禽类的扑杀、疫区隔离封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监测、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免疫、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送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物资,保障与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卫生部门负责对高风险接触人群的禽流感监测、预防,对疑似患者及时进行隔离、留观和治疗。
6.公安部门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畜牧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通过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周围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屠宰、加工、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8.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及体温检测,严禁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出入境,对发现染病的人员和疑似病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9.军队和武警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反应
凡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启动自治区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该地(州、市)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3.疫情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组织疫区封锁、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按照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应急控制措施。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立即启动该地(州、市)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3.当自治区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疫区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并按照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要求和第六条的规定,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4.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疫情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三)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疫情被初步核实后,当地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2.凡做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后,疫区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启动本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并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指挥部会议并封锁令。
3.县(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和消毒,对疫区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禽类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
4.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全地(州、市)发出疫情通报,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工作。
5.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各级兽医人员分片包干,进行每周一次的巡回检查,并报告检查情况,如发现疫情,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并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按程序逐级上报。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三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3.将疫区外沿向外延伸五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二)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原;
4.对与死禽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需要,由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2.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3.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5.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7.对疫区内的人群进行人间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七)处理纪录
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上述(二)、(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建立地(州、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交通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各县(市)建立一个小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小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按规定的比例分担。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财政应设立疫情处置准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金。
(三)技术保障
1.建立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疫情检测实验室,负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初步诊断。未经自治区畜牧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
2.加强禽流感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四)人员保障1.自治区、地(州、市)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自治区、地(州、市)、县人民政府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国家重点储备疫情处理用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省级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3.养殖规模较大的地(市)、县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保障
1.国家设立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区域性(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分级负责全国或本区域的禽流感病毒分离与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工作及禽流感的检测、诊断工作;
2.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三级生物安全水平(BSL—3),并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批准。(四)人员保障
1.国家和省级分别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一、上半年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
二、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共3页,当前第2页123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刚才大家围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问题,谈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农业、卫生等职能部门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全球禽流感疫情不断扩散蔓延,2月份以来有十多个国家相继发现了禽流感疫情,人感染死亡病例也不断上升。在我国,今年以来短短2个多月也发生了多起病例,这进一步提醒我们当前我市的禽流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事情发生后,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等领导都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春夏两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易发、高发时期,如果我们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务必充分认清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防疫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区、县级市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特别要重视发挥基层镇(街)一级政府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做好防控工作,千方百计防止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出现,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是坚决落实免疫接种工作,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免疫接种是禽流感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从前一阶段的情况来看,个别街、镇党政领导出现松懈情绪,部分地方免疫注射经费不落实,出现了“有疫苗无人打”的现象。对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禽鸟集中免疫行动,消除免疫死角,务必在3月底前使全市存栏禽鸟全面免疫,这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部署、迅速行动,保证专项经费的落实和防疫人员的到位,保证疫苗接种工作全面实施和巩固。对部分村镇因防疫人员缺乏等原因影响疫苗接种的情况,所在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工作落实到具体村镇。原创:要逐村、逐场、逐户核查免疫密度,消除免疫死角。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疫督查工作,发现有工作不落实或措施不到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尽量防止市民直接接触活禽,最大限度阻断传播途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检查监督,防止活家禽在上述场所出现。爱卫部门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不要在市区范围内饲养家禽,并提倡少养宠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禽类批发市场的检查,保证进入流通的禽鸟都已得到有效免疫;要切实搞好三鸟宰杀店档的环境卫生和通风,落实市场售货员个人卫生防护措施;要建立全市活三鸟店档每周轮流休市一天的制度,休市当天店档不准存放活禽,以便彻底大搞环境卫生和消毒,确保每周至少可以彻底切断一次传播链又不过于影响群众生活和经营者的经营。工商部门与商业部门要集中研究禁止肉菜市场现场宰杀三鸟的可行性。总之对市民群众有机会接触到鲜活禽类的所有场所,都要认真加以检查,把市民群众有可能通过家禽感染禽流感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准备。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省、市和本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动物防疫网络,并将网络延伸到村,充分发挥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和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突出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要在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技术等方面充实疫情应急储备,尽快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特别是加强疫苗储备。
四是加强动物检疫和防疫监督。对检疫率较低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检疫率。要结合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家禽生产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完善种禽和种苗引进管理体系,做好活禽调运有关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的检查,强化家禽批发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要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禽流感疾病的监控和治疗,防止发生传染病流行
禽流感病毒对人体全身器官都可造成损害,病死率比较高。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禽流感病毒能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传播,但随着禽流感病毒的蔓延,也不能排除病毒突变、变种的可能。为此我们必须按照三级应急响应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一是要落实人禽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具体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卫生部门已经按省的要求下发通知进行了明确。各区、县级市要抓好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是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过去非典时期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使用。卫生部门要教育市民一旦发热,不要随意自行服药,应该尽快到规范的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和造成传播。要严格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上报。农业、工商、林业、市政园林等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禽类职业暴露人群监测工作。
三是要切实做好病例的隔离、管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特别是要重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的防护,防止被感染。医疗废物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发生问题。
四是要加强疾病预防和治疗的研究。做好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搜索和医学观察,加强感染来源追查等流行病学调查,及早发现病例,规范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对疑似病例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集中各方面的力量进行重点抢救,尽可能防止病人死亡。
五是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控禽流感知识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原创:学习禽流感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医务人员防止院内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禽流感防控牵涉到农牧、卫生、林业、商业、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宣传等多个部门,需要各区和县级市的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农牧部门、卫生部门是禽流感防控工作的主要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疫情预案的要求和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24小时值班,千方百计把工作做好。绝不能出现因为责任不到位而造成防控方面出现问题。
宣传部门要强化公众防疫意识,向群众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并尽可能为禽流感公益性宣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舆论监管和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宣传,科学、客观地宣传报道禽流感防控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疫情制度,不得擅自公开报道未经农牧、卫生部门的疫情,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畜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同时加强对供应港澳禽畜的防疫检查。
工商、物价、质监、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巡查,价格指导、监督,以及药物储备等工作。
林业部门要抓紧开展候鸟对禽流感传播影响的监测和研究。
市政园林部门要加强公园禽类的卫生管理。
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承运货物的管理,保障防疫物资运输畅通。
科技部门要加强应用型技术的科技攻关,开展疫苗、防治药物、快速诊断技术、候鸟迁徙规律和综合防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高防控科技水平。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防疫经费,急需的经费,各级政府务必要足额及时拨付,迅速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落实禽流感疫苗款和人工注射补助经费的区、县级市,要抓紧落实,不落实的要按照行政不作为严肃处理。
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异常死亡点的治安管理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按照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应急响应等级,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防范措施,各行政村全力做好流感防控工作。
二、认真抓好防控工作的几个重要环节。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围绕“防输入、防扩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加强入境人员信息报告和健康随访工作。
各行政村要密切关注出入境人员信息,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工作。要在每天时前将新掌握的入境人员信息通报给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随访等工作。联系电话:(镇政府),(镇卫生院)。镇防控办将根据入境人员信息,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发动广大干部和社区责任医生,对七天内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社区责任医生要负责做好健康随访和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进行摸排、监测、追踪,做好发热病人的就诊指导工作。
2.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号)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主动协作,共享信息,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构筑联防联控工作防线。一旦发现疫情,卫生部门务必全力救治,力争做到患者零死亡。严格把好“入口关”,及时搜寻密切接触者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其实施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3.建立健全定点救治医院和隔离留观场所。
镇卫生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明确定点医院、预留隔离病房的基础上,尽早完善负压病房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救治水平。要进一步规范隔离病房设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防止医院内出现二次感染。要进一步健全隔离留观场所,备齐必要物资,准备好医疗资源,落实后勤保障责任,做好应急预案,随时准备接受隔离留观人员。
4.加强疫情的监测工作。
镇卫生院要规范发热门诊的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程序,加强对发热门诊的巡查和指导,提高发现可疑病例的敏感性,要切实承担起疫情监测职责,及时报告有关疫情。要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加强疫情监测,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和缺课追踪制度,防止疫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
5.建立留学归国人员就地居家健康监测制度。
近期,北美、日本等地学校开始放假,大量中国留学生陆续回国。根据省政府要求,我镇要建立留学生回国就地居家健康监测制度,对每个疫区回国留学生采取寄送宣传资料、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健康温馨提示,鼓励和动员归国留学生居家健康监测七天,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健康教育。
要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传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宣传科学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教育广大群众科学参与防控、监督防控,鼓励和引导公众一旦有流行病学史并出现流感样症状,要立即主动就医,并主动报告镇卫生院,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疫情公布程序,统一宣传口径,准确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公众解疑释惑,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要深入开展卫生清洁运动,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健康的卫生环境。
四、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防控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控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出现疫情传播、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防控办将加强督促和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一、
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教字〔2009〕8号)等文件精神,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成立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医院,甘筱青校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开展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校医院也成立了以院长贾宗林为组长的医疗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并启动了《××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校领导多次召开党委和行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校医院认真执行校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决议,落实各项措施。针对外教、留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校长助理杨耀防教授在尚未成立校领导小组之前就召集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和校医院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精神,要求将防控知识和手段宣传给外教、留学生,动员他们近期不要出入境。由于宣传到位,防控措施得力,确保了校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积极应对,措施完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控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要求我校师生员工注重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的防护意识。校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防控医疗应急小组发放宣传单(册)3000余份;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宣传单100余张;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板报、校园网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题知识的宣传;还利用教职工来校医院体检的时候进行现场宣传,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从而消除了广大师生的恐慌心理,做到内紧外松,使大家既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又无过度应急反应。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我校未雨绸缪,行动迅速,由校医院组织开展了2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大大提高了应急小分队的防控能力。全院30余医务人员都得到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另外还培训义务卫生宣传员(学生)23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医务人员100%掌握防控知识,学校每个班级学生都知道甲型h1n1流感有关知识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的防控措施渗透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3、依法管理,强化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用科学方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同时,建立疫情监测网络,由学生管理干部和义务卫生宣传员两条途径共同承担学生班级的疫情监测,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校人群中发生与传播。
4、加强后勤物资供应保障力度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校医院及时安排专项资金,采购用于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设施和药品,购买医用防护隔离服4件;n95防护口罩100余个;84消毒液4桶;另外还加大了板蓝根冲剂等预防性中成药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
存在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要求
存在不足:
1.部分人员认识不足,由于我省、我校目前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个别人还存在麻痹思想。
2.校医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防控应急能力,培训尚需进一步加强,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工作布署,制定相应办法,进一步加强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实施,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继续做好相关的物资储备。
3.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