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Abstract:Since1892Bastable(Bastable,CF)publishedinthe"publicfinance",morethan100years,WesternFinancehasdeveloped,buttheirtheoryonthebasisoftheproblemistherearealwaysdifferences.Thisarticle,fromthefinancepointofviewbelongstothefundamentaleconomics,butcontainsacertaindegreeofpoliticalscience,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ofcross-disciplinary;thefinancialactivitiesofmajorandfundamentalisthemicro-economicactivities,butalsoincludesderivativeMacro-economiccontent.
Keywords:Westernfinance;financialtheory;theoreticalbasis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不管是主张财政学具有何种学科性质,西方财政论著都必须对财政问题进行大量经济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影响,必然或迟或早地按照已变化了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来修正与重构自身的理论体系。
在英语财政学专著出现之前,西方经济学上的“边际革命”已经发生,边际效用价值论很自然地成为西方财政学的价值论基础。道尔顿的《公共财政学原理》鲜明地体现了这点。他在该书第三章第二节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应遵循的边际效用相等原则也应运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来,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义以外,公共当局并不是一个人,难以象一个人那样预计各种支出的边际效用。但政治家们据以开展行动的总原则仍是相同的。对于公共当局来说,各种公共支出的边际效用应该相等。从理论上看,既定支出总量在不同项目之间分配就是这样决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17—18.)
在1928年的《公共财政学研究》一书中,皮古也有相同的表述:“就如一个私人应当通过在不同支出类别之间保持平衡,从而以其收入获得更大的满足一样,作为一个共同体通过其政府的活动也应如此。”(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接着还运用这些原则,去解决公共部门如何决定哪些公共服务应予提供的难题,指出“支出应当用于战舰还是用于济贫,应按此种明智的方式,即由它们各自所提供的最后一先令所产生的相同的真实报酬来决定。”(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按皮古的看法,这一方式可用来得出某一精确的社会平衡点,即如果共同体是一个统一的存在体,“支出就应在各方面逐步增加到这一点,此时花费的最后一先令所获得的满足,应等于由于政府服务而相应要求的最后一先令所损失的满足。”(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所建立的这一模型被称为皮古模型,是现代西方财政学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若干著名模型中的一个。这样,皮古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在理论上界定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最佳点。
不过,皮古等人引入西方财政学的,是当时通行的可测度的、可比较的、同一的基数效用函数。这一效用函数在本世纪30年代,随着帕累托新福利经济学取代了皮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而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主观的个人评价的序数效用函数,等效用曲线等帕累托概念也被运用到财政学上来。其后西方财政学对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模型问题的分析,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效率问题的分析等,也都建立在效用无差异曲线上了。
这样,私人经济分析所能适用的价值理论和其他基本概念,都被运用到公共经济分析上来了,公共财政学不再是与经济学的其他分支相抵触的一门学说了。与西方经济学在价值论上的统一,无疑为西方财政学在本世纪60年代及其以后的大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条件。
西方财政学理论基础分析的借鉴意义
第一,财政学从根本上看是一门经济学,但又具有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
关于财政学仅是经济学分支,还是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问题,我国财政理论界也曾有过类似争议,即关于“财政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问题的争议,这是本世纪60年代初由于财政本质问题争议而引发的。此后,在后的80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结合着新的历史背景旧话重提,又一次以财政本质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对此问题的争论。这些争议大致形成了三大类不同的观点:(1)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仅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认为只能从经济的角度去分析财政问题;(2)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但又兼有上层建筑的性质,或者主张财政既是经济基础又是上层建筑。这就不能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3)主张财政属于上层建筑。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数很少,大部分持第一、二种观点,并且第一种观点还有逐步占据优势的趋势。但如同财政本质问题一样,这一争议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纯学术的探讨,经过那两次争议之后,至今已极少有人问津,除了在高校教学中作为一种理论问题介绍外,似乎已被人们遗忘了。在实践中,人们则是将财政作为经济工作来对待的。
然而,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活动,它采用的不是市场自愿等价交换的方式,而是由政府以强制形式完成的;它不是以市场为媒介和通过市场渠道来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在国家预算的形式下,通过政治程序的安排与运作来展开的。这样,财政的运作过程就直接表现为是对市场的否定,具有强烈的政治内容和因素。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由于其本身就否定着市场,本身就政企不分,因而财政这种非市场性与计划经济本质上是相通的,只提财政的经济性而不提政治性,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即不影响人们实际上从经济和政治两重角度去考虑财政问题。
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同。由于此时政企必须分开,这样财政所包含的两重属性合一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财政作为一种分配,它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作为通过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此时如果只谈论财政的经济性,其结果只能是忽略政治程序在财政活动中的作用,忽略政治权力凭籍财政分配介入和干预企业正常市场活动的可能性,这显然是不利于根据财政的特性去指导财政实践的。
我国财政理论否定政治程序是财政活动的内容之一,在实践上导致了忽视乃至否定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制度与程序的结果,使得我国实际财政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的规范、制衡与监督。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由于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政治权力本身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我国财政新老问题和弊端的急剧膨胀与扩大,是目前我国财政经济工作分配秩序严重混乱,腐败浪费低效猖獗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承认基本上是一门经济学的财政学,具有一定的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正视财政活动中所具有的政治性质与内容,在实际的财政工作中相应地从整顿规范与财政相关的政治程序和规则入手,使之从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点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点上来,才是对症下药之举。为此,在以经济学为基础理论的同时,也有必要从政治学角度来开展我国的财政研究。
第二,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包括着宏观经济学的内容
关于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问题。我国财政学从未讨论过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国家作为社会中心组织进行的一种分配,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进行的活动,因而人们理所当然地视财政为一种宏观经济活动,而否定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在最近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财政部被列入宏观部门之内,就充分地说明了这点。对此,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下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当时正是以否定企业的独立自主性和以国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直接安排国民经济活动为体制特征的,并且此时的财政是国家从整个社会角度安排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和基本手段。但在市场经济下则不同。此时社会的经济单位已不再是国家而是企业了,此时财政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尽管是其极为重要的内容,但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运营主体地位,确保国家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市场活动,则是我国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学会的崭新内容。
西方财政学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待财政问题,对我国是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的:
1.西方财政学从微观角度分析财政问题,是隐含着这么一种涵义的,即此时的政府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其地位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即企业和个人是处于市场有效运行领域的活动主体,而政府则是处于市场失效领域的活动主体,它们进行的都是同等的资源配置活动。这样,它们之间除了依法正常交往如照章征税纳税之外,只能是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和干预,而不能是国家凌驾于企业和个人之上,可以随心所欲地干预它们的市场正常活动。
2.财政活动除了作用于宏观经济的内容之外,仅就其本身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来看,则应视为是一种微观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否则的话,将财政活动等同于宏观调控,而财政干预企业市场活动也就等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是必要的,其结果实际上是为政府和财政随心所欲地干预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年来,人们在财政经济工作中总会情不自禁地干预和插手企业的正常市场活动,其理论根源就在于此。这点,在防止政府和财政随意干预企业问题上,是可资借鉴的。
关键词:电子商务;创新;信息;交易费用;规模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以因特网为基础进行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处理与信息传递已经突破了时空和地域的界限。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网络化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对企业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增长、乃至全球经济的扩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有专家宣称,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第一增长点。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经济学意义上的追本溯源。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概念,目前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同意和接受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定义。他定义的创新就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未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企业家的职能就是进行创新,引进新组合。经济生活的创新主要发生在以下5个方面:新产品的生产;新生产方式的引进;开发一个新的市场;发现新的生产资料来源;实现新的产业或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在他早年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把创新更多地归结为企业家活动的结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也在变化。在他后来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42)中,他引进了“变动”和“发展”的观点,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其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他把创新看成是由企业行为内生决定的,创新主要是企业自觉投入研究与发展活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企业家的随机行为。
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二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美国经济学家P・戴维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起点”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要采用一种新技术至少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M・卡曼、N・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过程进行分析,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类型。诺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出发,认为促进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是规模经济性、技术经济性、预期收益刚性,制度创新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是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创新理论在流通实践中的应用和证实。企业由于内在的利润动力与外在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又推动制度创新。从EDI电子商务到Internet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包含了商务活动模式、市场范围与结构等内容的制度创新。可见,没有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
二、不完全信息理论
信息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与反映,是可以数据化的东西。另一方面,信息是可以被加工的东西。信息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因而是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市场机制运行机理的重要内容。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描述“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时是以完全信息市场为前提的。在完全信息市场中,每个参与者都了解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从而能够进行最优的市场决策。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个完全信息市场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中。拥有信息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微观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商务活动的效率和经济资源配置优化状况。信息可以用于处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给企业带来利润。对信息的把握可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产生物质替代作用,这就形成信息作为资源的社会价值。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市场运作方式,是市场信息化、网络化和信息市场化引导下的经济活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资源配置的地域空间范围,促进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使稀缺资源流动更为迅速、配置成本更低。市场信息的分散性以及人们对大量信息判断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有效市场信息的需求性和急迫性,由此导致信息市场需求的客观性和无限性。这样,在市场信息需求的刺激和引导下,相应的信息市场供给机制便会形成。电子商务便是在信息市场供需互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即电子商务是市场信息化与信息市场化引导下的经济活动方式。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电子商务通过人们对信息占有的扩大和对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对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改进作用,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保证了信息应用的及时性,减少信息收息成本,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使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效率更高,有利于市场信息化推进。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是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而电子商务形成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到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进程。电子商务形成与发展,市场信息供应更加充分而全面,也刺激着市场信息需求,强化了信息在资源地域空间配置与产业配置中的引导与调整作用。目前,信息、知识、技术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的关键性要素,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加深这一趋势,促进全球经济、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网络化与信息化。
三、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由科斯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被以后的经济学家们认可并有所推广。阿罗对交易费用的定义,就是使一个经济系统运行所付出的费用。它可以分为事前费用和事后费用。所谓事前费用就是起草、谈判、担保协议的费用。事后费用包括几种形式:由于交易偏离原来的规定而产生不适应的费用;双方力图修正事后偏差而出现纠纷的费用;管理结构和营运的费用;实现承诺的费用。交易费用的复杂性在于,事前费用和事后费用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因而只能同时处理。可采用比较制度的方法对交易费用进行评估。交易费用经济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部分,认为经济组织具有节省的目的,经济组织问题就是契约问题,而经济制度具有追求交易费用节省的目的和效果,把经济组织视为管理结构,注意交易关系的连续性。
电子商务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面对,大大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供需双方在起草、谈判、担保、协议签订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地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事前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商务途径,交易主体能更快、更方便、更节省地发现交易偏离契约,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由此而产生的事后交易费用降低。同时,电子商务使管理机构轻型化网络化、管理组织柔性化,使达成交易承诺所需的制度与非制度成本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事后交易费用。
四、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降低。规模经济可以从企业自身和行业规模扩大两个方面分析,前者为内在经济,后者为外在经济。内在经济又称“内在规模经济”,即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平均成本的降低与收益的增加。外在经济又称“外在规模经济”,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而使厂商平均成本下降或收益增加。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务活动方式,有利于以企业为核心的微观经济活动规模的低成本规模扩张,形成内在规模经济效应。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企业在更为广阔的市场范围获得生产要素,经济资源地域空间配置效率提高。同时,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产品与劳务的市场销售范围,为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提供市场需求条件,使企业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降低,获得内在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兴起有利于企业内部分工与合作的深化,提高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与效率,使企业内部与外部经济活动的信息成本降低,不确定性减少,提高企业经济活动效率。可见,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企业内部与外部经济活动分工的深化与合理,降低企业经济活动交易成本,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使单位产出的平均固定成本降低,进而形成内在规模经济。
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也能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与市场体系中传递同类微观主体经济活动信息并深化它们彼此间的经济联系,促使新型产业扩大其产业经济活动规模,形成外在规模经济。由于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使产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市场条件与信息供给得到改进,从而降低经济活动的外部交易成本。另外,电子商务有利于促使某一产业内部各微观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获得专业化分工带来的经济收益,使产业内部企业间的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进而影响到单位产出的成本与收益关系。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某一产业的单个企业可以得到生产要素、输入、信息供给等方面的非货币因素的便利条件,形成技术性外在规模经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引入,使规模不断扩大的产业的各微观主体获得货币方面的便利条件,形成金融性外在规模经济。
简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形成内在规模经济效应与外在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又进一步刺激电子商务活动在微观主体、政府及其他非经济组织之间的应用,并在技术与制度方面促进
电子商务创新。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电子商务的形成是人类经济活动规模化扩张的重要表现。
五、结束语
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衔的新经济格局已经成为现实,经济学界也展开了众多讨论。本文从创新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规模经济理论4个经济学角度出发,探索电子商务发展的经济学根源。从分析中,我们能得出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电子商务有其发展的必然性,经济学公认的几个原理都呼唤着电子商务的产生,同时电子商务本身又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商务印书馆,1990.
3、王道平.网络经济[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4、姚立新等.电子商务下的新中间商经济模式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0(3).
5、陈爱平,李永峰.中国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问题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7(2).
关键词:政府危机干预 市场经济
2004年,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收购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91.1%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汇中天恒董事长李志达为健力宝董事长、总经理,而仅持有健力宝集团8.9%股权的小股东―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却行政接管了健力宝集团的管理权。由此次事件引发了业界对于企业面临危机时的政府的“有形之手”到底可以“伸”多远的思考。
理论界对于“经济体制”的含义历来有不同的见解。本文采用国内比较通行的,即把经济体制理解为一定的所有制和产权结构与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的统一;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产权结构,经济体制中诸如决策结构、信息结构、动力结构等其它一些内容都是由产权结构所派生和决定的。根据定义可以看出,计划经济是一元化的产权结构,而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所有制改革上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从默许到承认再到鼓励发展。产权结构的不同必然导致决策、信息和激励结构的不同。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倾向于决策集中化、信息传输纵向化和激励外部化,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强调决策分散化、信息传输横向化以及激励内部化。
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就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的合理干预进行探析,提出政府在实行危机干预时,非常措施应缓行,以确保法制下的市场经济能发挥“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政府危机干预的主要方式
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后由政府接盘,此种情况屡有发生。在国内,行政干预依旧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企业危机处置方式。
2004年4月,宁波建龙公司钢铁项目被国家发改委判定为违规上马,责令停工。这一主要由民营资本运作的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顿时陷于绝境。之后,浙江省政府介入,对项目进行重组。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意见,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将以43.85%的持股比例最终获得宁波建龙的相对控股权。国有控股后,宁波建龙获得浙江省2005年惟一的钢铁“准生证”,成为合法项目。据了解,铁本、德隆等企业遭遇危机后,也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出面来收拾残局。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涉及企业为国有独资,行政干预可能较易操作,但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危机干预尺度如何把握,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要取消一些职能,另一方面要强化一些职能。具体说就是:取消微观管理职能,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取消部门管理,强化行业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它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需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通过价格的自我调节实现供求平衡,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在一些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调节并不能实现供求平衡,出现市场失灵。由于市场失灵,导致了过度污染、失业、贫富两极分化等经济社会病症,这时政府干预经济就是弥补市场不足的重要手段。否则只会给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带来负面影响。
政府危机干预涉及的重要问题
产权
产权是指经济主体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任何一项产权,都包括产权主体与产权客体两个部分。其中,产权主体是指产权的拥有者,即拥有产权的经济主体;产权客体是指经济主体拥有的产权形式及份额,即拥有何种形式的产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者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拥有份额的多少(是全部拥有还是部分拥有)。只有产权清晰了,产权效率才能形成,牵涉到两个清晰问题。
产权主体清晰,是指财产产权最后归属的主体是清晰可辨的自然人主体,而不是模糊的虚拟主体。之所以要强调产权主体的自然人属性,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具有强烈的经济内涵,要求产权主体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产权客体清晰,是指产权内部的权属关系清晰,即各种产权权利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各主体间的产权份额有明确的划分。在单一产权的情况下,由于整体的产权只属于某一个产权主体,不存在内部权属的界定与分割问题,产权客体自然清晰。但是,在共同产权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产权客体的清晰问题。如果各产权主体间有明确的内部权属界限和清楚的份额分割,该财产产权的内部权属关系就是清晰的,反之亦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主体处分产权,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财产发挥更好的效用,获得更高的收益。清晰的产权,较好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可以从多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三水区政府以维护国资利益之名接管健力宝集团,是混同了管理国资和管理社会的角色。多元所有制企业并存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国资以及国资控股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可避免。如果所有与国资及国资控股的交易,被某种标准判定为国资流失,对其交易肆意否定,那么市场经济就将远离正确的轨迹。政府与企业是产权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政府要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用宏观调控职能来规范和引导市场,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不应该在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内随便使用权力,否则会给社会个体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行政权力
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本质在于公权强行介入民事商业经济生活领域,实际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在商品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其他某种利益。
按照国家原有的理想设计,公共管理权与国资出资权应当适当分离。地方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环境;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力则由地方国资委依法行使,对各个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而各级国资委也只能在现有法律与市场规则的框架内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并没有凌驾于非国有资本之上的特权。
针对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传统和政府治理弊端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凝聚了现代行政法治的新理念,勾画了政府从管制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的基本轮廓,预示着未来法治政府的转型方向。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社会的治理必须是守法的统治,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全能的,政府的权力应该被制约。但同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又不是无所作为的,政府对市场具有干预作用。而这种干预应该是适度的、受约束的、有一定范围的,即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基础为极限。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仍然在人治之治、政策之治之间徘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和市场经济相应的基石,包括商业传统、公民意识、市场经济的法律,最严重的是政府转型的失衡。推动政府转型与改革是我国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建立一个高效、透明、依法行政、重在服务与监管的法治政府。
规范政府危机干预的建议
健力宝事件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但当务之急,是要对政府的“危机干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因此,针对市场发育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政府干预的强度,方为最佳的选择。市场发育初期的主体作用,由于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够强,市场机制运行不够完善,难以组织起有效的经济活动,相比之下,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更直接、更明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更大。政府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在经济要素和资源配置方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影响力,成为经济运行和控制的主体。市场发育中期的主导作用,由于市场已经发育到一定水平,政府应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当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不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主要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则主要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来影响市场并产生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作用。市场发育成熟期的纠正和补充作用,由于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运行机制,企业完全能够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开展经济活动。根据以上三阶段论,目前我国还处于第二阶段,这就要求政府干预要有科学的定位。
政府干预应具有科学性,政府干预的科学性源于定位的准确性。从东亚和拉美地区的发展过程来看,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是非常必要的。重新定位的实质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笔者认为,必须从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入手才能最终实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任务。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用四个“有利于”、一个“内在要求”和一个“重要基础”对产权在所有制中的核心地位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强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依法保护私人财产有其必要性,这是因为个人是社会基础的基础,个人在社会上要寻求安全保护。动摇安全,就会动摇社会的根基,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为重要的任务之一。
加强法治建设。我国可以说已进入了“法制社会”。但由于“重人情、轻法理”历史传统的影响,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漫长的里程。在走市场经济之路业已“锁定”的情况下,今后面临的就是“好”市场经济还是“坏”市场经济的选择,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不仅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更约束政府的行为,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
所谓公平,即正义、平等、公正性、正当性,这些都在一个价值体系当中。公平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法律价值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永恒追求。公平是经济法的基础,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和出发点。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追求的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即它提供给每个社会成员均等的机会和条件,以及他们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经济法中的公平适用于经济生活领域,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没有主体地位的平等也就没有公平可言。2.交易机会均等。这是经济公平的基本内容。它一方面要求经济法所提供的交易机会必须向所有经济法主体开放,另一方面要求经济法不得为某一或某些主体提供独占市场的机会。3.权利义务对等。权利义务对等是经济公平的核心内容。经济公平要求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等值性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法中的公平,注重整理和筛选那些大众化、对制度设计有利的,即人的权利、人的偏好。经济活动一般遵循起点———过程———结果这三个环节,这一过程可以更好地阐释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
1.经济活动的起点
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在市场竞争活动中,不同的人由于智商、家庭背景、受教育的程度、掌握的机能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市场主体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这些差别可能是经济活动主体自身的差别,也可能是客观条件的限制,由此造成他们在经济能力以及发展起点等方面的差别。由此可见,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总是存在不平等的现象,经济公平也很难由市场自发实现。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说,虽然人与人之间在智力和体力上不相等,而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①,而且先天的差异可以通过具体制度进行弥补。比如,对弱者给予关心和帮助;确保信息的公平;坚持诚信原则;国家干预;禁止私人垄断等。此外,也可以加强非权力的行政指导。更为重要的是,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即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要想冲破习俗的冰霜或挣脱权威的锁链,必须激发人们的热情,但是热情本身是盲目的,它的天地是混乱的。要收到效果,人们必须一致行动,而要一致行动的话,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目的②。因此,为了营造共同的、良好的经营环境,竞争者主体共同遵循市场经营活动守则,也可以使经济活动的起点有最起码的公平。
2.经济活动的过程
从经济活动的过程看,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正面效应,同时也是缺点。这是因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正常规律,但也会出现不正当外力、不正当手段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这就需要经济法的保障,即通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保障法》等,给予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上的公平。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还注重分配公平,要兼顾各种具体情况,同时,也要防止垄断的状态,才能使经济活动的过程公平。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法中的公平常常提倡大多数个体和团体之间要公平,但并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之间都绝对公平,这是因为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下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因此,经济法的公平是相对的。由于市场经济活动具有连续性,有时这次经济活动的结果就是下一次活动的起点。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并不是没有联系的两极,结果均等有时可以促进机会均等。由此看来,经济法的公平又是变动的,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静止的公平意味着停滞和落后。
3.经济活动的结果
经济法在追求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同时,还要兼顾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经济法公平价值的归宿,是经济法实质公平的最终目标。经济法的结果公平不同于平均主义,而是承认社会合理差距前提之下的公平。国家采取合理的宏观政策,即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所得,又防止市场主体间差距过大,矫正利益失衡,达到利益分配结果的公平,如经济法确立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财税法律制度等,都是确保结果公平的体现。然而,经济法关于结果公平的法律制度仍存在诸多缺陷,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经济法通过保障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结果公平,追求给予地位不利的人以补偿,体现在税法和社会保障法当中。经济活动的结果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结果均等。属于形式公平,但实质上不公平;结果有差别。如果是不应该、不合理的状况,比如不正当竞争、诈骗、漏税等,均属于形式不公平,实质也不公平,是法律应制止的。如果是得其应得的,则属于形式不公平,实质公平,有助于促进效率,是应该提倡的。由此观之,现代经济法的公平是与效率对应的概念,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社会为本位,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基本目标,在承认现实人的不平等基础之上,建立了自身的公平体系,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在追求公平的同时,应该意识到公平、正义是有成本的。总之,经济法追求社会公平、实质公平。经济法的公平观念应是蕴含效率的公平,即追求起点和机会的公平,追求过程的公正,追求结果的实质公平,最终实现经济法的价值。
二、效率———经济法的目标
效率,即效益、利益的最大化,是指最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求。在当今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物质不断丰富、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社会中,“效率”一词不仅仅简单地运用在物理学上,而是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效率、生产效率、机械效率、经济效率,等等。就一项经济活动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最有效地利用最有限的资源,所以我们不得不面对“效率”这个关键性的概念。经济法中所提及的效率,同公平一样,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之一,这是因为任何一个公平、自由、正义、有序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没有效率的社会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一个理想的社会。经济法视野中的效率,指的是经济效率或者经济效益,包括生产效率、比较效率和整体效率。
(一)生产效率
这一概念来自于微观经济学,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率,即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对于同一生产活动,如果产出大于投入,则表明生产效率较高;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活动来说,假设投入相同,产出较多的一方的生产效率高。不难看出,产出意味着财富。反之,则为负效率。生产效率包括速度,但没有效益,即有速度无效益的负效率。但是,用生产率来评价总体效率也是很不够的;增长率和资本积累率本身都不是对一种体系的效率的令人满意的衡量方法,除非我们把效率概念与福利概念完全分开。
(二)比较效率
经济法中的比较效率通常是在比较中寻求最优。正如帕累托最优所示,当且仅当该体系没有一种可行的可供选择的状态能够令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令别人的境况变坏。简言之,比较效率追求的是一种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状态。
(三)整体效率
整体效率中,通常在不讲多少、不讲速度的前提下来比较谁更好。现代社会追求绿色、环保、生态、可持续的整体效率,人尽其才,货尽其用,避免浪费。经济法追求整体效率和整体利益。如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则整体效率较高,反之,是对资源的浪费和闲置,是无效率的表现。但是,总体效率不能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唯一标准,其主要理由在于,它没有恰当地把资源、生产,以及它所产生的利益联系起来。追求整体效率最终服务于人类,在资源法、环境法、劳动法中都有所体现,在此不一一列举。效率对个人来说,可以增加个人分配份额,提高个人福质;对国家来说,可以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家经济竞争力,提升民族形象,增强世界话语权。上述三个效率,有联系,并且相互转化,经济法追求的上述三种效率,应是有助于实现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资源充分合理利用,且在当前人类可以选择的范围内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实现效率的途径有许多,比如,发展科技,加强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安全教育,企业培训,职业培训等。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各个单位对分配制度的设计,这是可望且可及的;其次,加强职业教育,对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也是尤为重要的。经济法是高效率的法律制度,但现状却是不够理想的,完善和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公平与效率———经济法应追求“效率优先,增进公平”
一、大企业自身优势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实践都表明,在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为主要内涵的经济发展阶段,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大企业具有融资、技术开发和资本经营等综合,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其他企业和政府所不具有的优势。不仅是一国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体现者,而且可能并且应该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首先,大企业具有规模经济优势,资金、技术实力雄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够承担起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资金数额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的项目的建设。这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所无法企及。
其次,大企业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高级化,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在于技术进步。大企业又是产业内技术进步的策源地,拥有大量技术人员,科研开发能力强,是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不断创造出新的产业群,把产业结构日益推向更高层次。
第三,大型企业集团内形成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共生关系可以将大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产业链传递到中小企业,从而带动大批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素质的提高。因此,大企业具有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
第四,大企业能有效地执行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目前的大型企业一般以企业集团为其组织形式,集团内以大企业为骨干,集合众多的中小企业。众多中小企业的经济行为依托于大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方向。大企业在政府产业政策和众多微观经济主体之间起着政策传导作用,能够协助产业政策的调整,提高结构调整的有效性,保证政策效果。
最后,大企业在其经济行为中不断进行的兼并收购活动是结构调整的巨大推动力。频繁的并购活动可以及时有效地调整和校正产业结构的扭曲现象,保证其按正常的轨道发展,而且其兼并收购活动造成的资产转移本身就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中发挥大企业主导作用的必要性
产业间形成合理的具有动态发展能力的结构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滞后。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开始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从满足需要向选择性消费转变,但产品的供给结构却不能与之适应。同时,产业结构也滞后于生产需求的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品仍然大量依赖进口。根据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显示,我国达到买方市场状态的工业品已占93%以上,绝大部分产品都处于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的状态。整个经济呈现出过剩经济的特征。但这种生产能力过剩与装备、工艺水平低,达不到规模经济并存,与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受到抑制并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供给能力的相对过剩是在人民的消费和生产需求得不到更高层次的满足的情况下出现的。产业结构相对于需求结构来说显得过于滞后和低级,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障碍。
(二)产业的内在素质差。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技术结构水平低,装备落后。从总量上看我国一次性能源、水泥、钢铁、粮食、棉花、油料、肉类产品等生产量都居世界前列,但国内生产总值只有近一万亿美元,我们用同样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出的价值量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4甚至是1/6。产业技术落后,使对产业质量、性能以及生产过程影响较大的技术设备进口不断增加。据调查,在我国15个行业中,关键技术的掌握与应用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落后5—10年,个别行业则落后20—30年。产业技术水平的低下造成了产品和服务的档次水平低以及对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不断透支着经济持续发展的资源,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只能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获取很小的份额,而对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又表现出巨大的需求。但是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我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优势也将逐渐被侵蚀。
(三)各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不仅包括三大产业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各产业内部的结构构成状况。从农业的情况来看,我们一直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但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方式,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各自所占的比例远未达到现代化大农业的要求。贸工农一体化程度不高,大量的农民依然进行着维持基本生活的粮食生产,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够。从工业来看,如前所述,结构严重失衡,低水平过剩与高技术层次产品的短缺并存。进出口结构的不合理源于工业内部结构的不合理,反过来又加剧了这种不合理状况。第三产业内部发展也不平稳。第三产业中的传统产业居于主要地位,新兴产业和要素市场发展滞后,特别是教育、金融创新和交通运输制约更为突出。
(四)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状况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部和东部工业结构的相似率为93.5%,西部与中部工业结构的相似率为97.3%,分别比1981年增加了13.8%和6.9%。对全国30个省(市、区)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汇总统计后发现,各地所选的支柱产业大多集中在汽车、电子、石化、机械等工业上,而且产业内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产品也极为相似。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地区均衡化的发展战略,各地区在产业发展布局上,追求本地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由于市场约束机制、风险机制不健全,投资主体权责利不对称,以致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一再出现,加剧了地区结构的趋同。同时,各地方政府由于原有财政体制和国有经济的原因,也成为经济利益主体,同时也作为“政治人”追求政绩,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其行为的非理性,一味追求产值和速度,加剧了产业结构的趋同现象,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破坏了地区间、企业间合理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无法实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济,使社会资源配置处于低效或无效状态,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布局和经济持续发展。
(五)产业政策与其他政策缺乏配套。我国以往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拉平补齐的适应性调整,这种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不仅具有滞后性、低水平的特征,而且在其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措施不能很好地配套,从而消解了一部分政策效果。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与劳动就业、城市化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城市化的步伐相对滞后,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同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原有企业不断积累相对富余的职工,这使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而就业问题的压力又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目标与其发生冲突,从而阻滞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的刚性固化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增加了社会负担,又减少了用于改进产业结构的资源。因此,政策不配套,使产业结构的政策效果偏离了目标。
另外,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现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重要产业都是大企业唱主角,不少经济学家说我们正处在以大企业为轴心的经济时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关键产业的集中度都非常高,例如美国在1979年汽车、平板玻璃、汽轮机与汽轮发动机、家用冰箱与冷柜、电视显像管几个行业最大五家企业的集中率分别为99%、92%、90%、85%和83%。但是,我国企业普遍竞争力不强,特别是缺少足以在国际上立足的大公司、企业集团。进入世界500强的大企业数与我国国民经济的规模不相适应。而且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有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首先,产业结构调整大多是以政府为主体来进行的,政府不仅制定产业政策,而且亲自参与到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大量干预不仅使信息在部门和层级之间的传递发生扭曲,而且存在地方政府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实际效果明显低于对政策效果的预期。
其次,大企业在技术创新能力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然差距明显,难以较好地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R&D投入一项来看,世界500强的R&D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大都在5%—10%,有的甚至更高。而我国2000年2655家企业集团中,R&D投入只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9%,超过5%的很少。大企业技术竞争力的落后阻碍了其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能力。
再次,很多大企业所进行的兼并收购等资本经营活动单纯为“做大”而进行,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很多资本经营活动脱离其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短期内把企业做成了“胖子”,却不能增强其内在素质,对产业内行业的发展和产业间关系的调整作用甚微。
三、积极发展大企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对策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重要特征一个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个是政府对经济运行所实行的宏观政策,而前者是后者产生效果的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把以上两项经济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以大企业的发展来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一)明确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应承担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任。大企业、企业集团的产权多元化有助于企业家的职业化,使多元投资主体有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择优秀的经营者。而市场优胜劣汰的压力会使企业家真正做到行为长期化,狠抓技术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带动技术体系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企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不仅能够带动产业升级,而且能对产业结构的布局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要改变以往产业结构调整以政府为主体的不规范现象,使产业结构的调整真正依赖于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来进行。
(二)通过大企业技术创新,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是产业关联的本源要因,技术体系的变动推动产业结构的变动,技术体系的升级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R&D是技术创新的源泉,而R&D投入低、技术人员少—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低利润—R&D投入水平低、高素质人员缺乏,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产业结构的升级没有依靠。因此,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大企业、企业集团的关键。而大企业由于其本身的实力雄厚,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相对于小企业来说都占有优势。因此,在技术创新上也占有相对的优势,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在一个产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形成竞争协作的关系,大企业的技术进步势必形成技术扩散,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
(三)以大企业的发展,推动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有很多途径,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外部扩张的方式,其中又以以资产为纽带的兼并重组为主要方式。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要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为目的,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的过程也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企业的资产重组是产权转移的过程,而产权转移又涉及生产诸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通过优势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生产诸要素的重组,逐步实现生产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组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来调整国有经济的产业分布结构,将生产资源进行再优化配置。同时,按市场经济原则组建企业集团,加强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兼并、控股等活动,通过企业组建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的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能够打破地区、部门分割,修正地方政府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使各地区和部门原来分散的矛盾和利益变为集中和统一的利益,促使地区和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真正向间接管理转化。为解决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问题提供途径。
(四)以大企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相应配套条件。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都是以主导产品为基础的多元化经营和以广泛深入的横向联合为重要特征的集团经济,它能够打破城乡界限、行业界限、部门界限和职能界限,增加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渗透,促使生产力要素在地区间的优化组合,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城乡信息、技术、人才的流动,对中国未来新型城乡关系的形成和社会经济格局的演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大企业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本来就会救活一部分企业,使企业集团能够安置更多的人员就业,再加上对农村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解决就业压力问题,从而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摩擦,并增加更多的可供调整利用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