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街道地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多,生产经营单位多,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压力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区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以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并根据各部门业务职责,切分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技术服务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形成了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是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制定了《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并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街道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中小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街道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八个应急救援预案。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也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强化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一、切实加强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加强值班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值班工作,增强值守工作力度,强化值守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坚持24小时值守制度。加大对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解决值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县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完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限和格式,提高信息报告实效和质量。拓宽重要信息报告渠道,探索建立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直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实时报告制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各级、各部门值班和重要信息报告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加强联系沟通协作。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周边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扩宽应急联动范围。加强与县综治办、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安监、气象等部门以及武警、公安消防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联系沟通,确保各类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重要信息规范上报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全县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一)加强部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逐级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将应急管理机构做实做强,调整充实应急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装备。要督促和指导社区(村)、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务必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信息报告员,明确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常态化。做到突发事件时有人指挥、有人处置。

三、着力推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按照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要求,县应急办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积极做好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应急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在上半年顺利完成投入使用,并与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整合。

(二)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全县的基本情况、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各类应急救援物资、救援队伍及其他应急资源进行统计梳理,推进全县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

四、着力提升应急防范应对能力

(一)健全预案体系。针对人员变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组织实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及时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要实施乡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要深入指导学校、社区、行政村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应急预案要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进行备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分别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强化预案演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原则,在年内至少要有针对性地开展1-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县应急办适时协调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三)加强危险源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全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及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并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深入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一线救援力量,加强先进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配备。

(二)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乡镇(街道)、企事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优势,着力提高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年,各乡镇(街道)要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兼职应急队伍。

(三)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志愿者信息库。

(四)加强应急专家组队伍建设。依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专家,年内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

六、着力强化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熟知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实现应急管理、值班工作零差错。

(二)加快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步伐。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任务,要在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四进”(即: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五有”(即:有应急预案、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队伍、有物资保障、有科普宣教)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年,每个乡镇要确定一个村(居)、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作为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重点,并将创建基层示范点名单报县应急办备案。

七、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5.12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等内容的科普宣教工作,针对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应急避险常识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推动全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以干代训工作。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以“智慧应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智慧__建设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智慧应急”项目建设,以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为目标,整合公安、消防、三防、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全面梳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建设多媒体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实现突发事件多部门统一指挥调度。

(二)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继续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__市“城市公共安全六大体系”建设思路,着力构建与平安__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我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三)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预防能力。继续推进《__市公安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按照《__区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报告》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公共安全体系;继续执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以确保“城区安全”为核心,加强对全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风险预测和趋势研判,总结分析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部署相关预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继续协调督促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和整改工作,积极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及应急保障。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重点是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为基础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全区各应急(民防)队伍进行整合、更新,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并组织开展队伍骨干培训活动。结合“军事日”组织区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宣讲团成员开展研讨培训活动。督促、指导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各街道做好2016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继续组织开展“紧急救助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基层“紧急救助员”与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支持志愿者应急队伍壮大和发展。

(五)推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全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区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街道总体应急行动方案的修订指导、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将区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街道总体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成简单明了的预案方便卡。协调指导区2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及各街道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牵头举办一场区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以演练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演练评估、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结束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演练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预案修订工作。

(六)深化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和健全应急值守体系,全面加强我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处置得当。严格落实关于应急值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岗位职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规范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和报送对象,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举办第三期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骨干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信息报送能力。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本街道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椒江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含*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含椒江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涉及区域进行监控,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街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全街道各部门接到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总体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料库。

(二)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汇总事故情况。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六)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全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工贸办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5)城西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协助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8)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条*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领导组织及机构,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理预案。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第十二条全街道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预警系统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全街道各部门应当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并保障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全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并立即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警戒保卫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八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技术咨询组,由技术咨询组承担,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管理组。

由宣传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应征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提高*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3个管理区、22个行政村及驻地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①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决策,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⑤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信息上报、协调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l.6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办各管理区、村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是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工作。

2.2办事机构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办事处分别成立了专项应急领导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配合职责。

2.3地方机构

各管理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党工委、办事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其应对。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决定权由区专门领导小组根据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通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统一指挥或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示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各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3.3.3恢复重建

根据上级针对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镇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广播宣传、张贴公告等。

4、应急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办事处相关部门、各管理区,公安派出所、驻地单位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公众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办事处各部门、公安派出所是地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击力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办事处各部门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鼓励广大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事务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4医疗卫生保障

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办事处卫生院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治安维护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疏散

指定学校为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8通信保障

建立通信制度,确保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通过散发宣传品、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