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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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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租房续签合同样本。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合同范本《租房续签合同样本》。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分歧:矛盾事出有因――规定流程与现实操作存在差异
Bruce认为保安应属于物业服务对客一线服务范畴对项目部的影响较大,因此在进行年度服务评估时要求参评人员给予充分重视,认真落实;而且项目部对于保安公司服务情况评价并不是按照公司以往的规定,进行十一个月的简单月度评估后取算术平均数,而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由接触保安服务的各部门进行全面量化评价后加权平均综合评估,并同时附上保安公司的自评及年度工作总结。项目部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保安公司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约,驻场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且在紧急事件处理及配合改进方面表现突出。至于这一年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员流动率较高、部分派驻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最终项目部给予保安公司的年度评价结果为92分,符合续约条件。项目部在参考评价结果、业绩表现以及考虑服务供应商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拟续约”的评估结论。然而,公司总部对此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拒绝签订续约合同,更让人费解的是拒签并没有具体的理由,总部建议应当在新修订的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重新选定服务供应商。
此结论的确出乎Bruce的预料,不仅是因为项目部对保安服务供应商的综合评价方式没有得到总部应有的重视;更让Bruce难以理解的是项目部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了评估,结论为供方业绩符合续约条件,为什么还要耗费人力物力重新选定供应商。总部给出的理由也仅仅是现有的供应商已经不属于公司次年合格供方,因此不能再行续约。总部不能自说白话,难道公司每年对于各项专项外委供应商的选择不是为了项目部更好的开展物业服务?难道公司现行的评估体系就一定比项目部综合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带着这些疑惑,Bruce与总部物业z总监进行了联络。
『疑问:建议指导还是命令要求――采购程序三大“弊病”
Bruce向Z总监说明了项目部坚持续约的诸多理由,同时强调频繁更换服务供方对项目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的保安服务。况且,甲方对于项目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在与公司签订的大委托合同中就规定《保安服务合同》的甲方为开发商,主要负责监督结款;乙方为保安公司主要是提供服务;而物业公司作为丙方出现在合同中,主要实施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评价改进。合同条款虽然这样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此合同的执行还是以物业公司项目部为主。因此,如果这次供应商要进行更换,必然也要听取开发商的意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程序要比合同续约来得复杂,以《合格供方名册》作为供方调整的理由。Bruce也不敢保证开发商对此一定会给予支持。
弊病一:采购的选择与评定“两套标准”,项目部监管遭遇尴尬。
对于以上项目部提出的疑问,z总监非常理解,同时也对Bruce说明了总部作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最近公司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对采购程序尤其是对服务的采购程序进行了调整,除了保持向项目部推荐合格服务供方外,由总部财务牵头向确定的合格供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质量风险押金。A保安公司由于不同意向物业公司给付风险押金,因此只能从《合格供方名册》中予以删除,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项目部与不在名册上的供应商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这样一来,公司总部和项目部对于服务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定标准就出现了差异,因此得出的结论也不会不完全一致,这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谁对”或者“谁错”,只有用哪种结论更符合公司利益角度来判定。然而,明明最终要由项目部来承担对供应商的监管责任,但是总部对供方的选择标准又不倾向于项目,项目部在其中的处境就显得十分被动和尴尬。
弊病二:供应商出现两级分化,低价位项目部恐成“垃圾场”。
对于总部调整采购程序的出发点Bruce表示认同,但真要不分情况“一刀切”,还是显得有些欠稳妥。公司总部选定合格供方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了保证采购服务的质量,方便项目部从中进行选择,但由于项目部的物业特性和自身情况各有不同,总部在与合格供方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时,也只能列明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对于服务的费用标准等细节项目无法统一;再加上合格供方通常也都不止承接物业公司内一个项目的服务。对于那些有实力的物业项目,因为预算费用比较高,可以选择服务好、有实力的供应商,供方优良的人力及设备资源必定向其倾斜,并逐步进入一种服务的良性循环状态。而对于一些费用预算较为紧张的项目,不仅在供应商可选择范围方面会受到限制,在派驻的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素质上也会大打折扣,在实际运作中稍不注意就会落入“双败”怪圈。这无疑就会形成“二八分化”的现象,造成所谓“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不公平局面。Bruce所服务的项目部显然不属于第一种“优质”物业,而且在第一年是和开发商一起选定保安服务供应商的,当时在合同洽商中保安服务费用压得也比较低,这就给下一年服务费用的调整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恐怕很难从公司提供的分供方名册中找到合适的供应商。同时,这笔钱最终要开发商向保安公司支付,在这种状况下又如何让开发商为了保证物业公司的经营稳定而多付费“埋单”呢!
弊病三:合格供应商“不作为”,导致项目利益受损。
在外委服务管控过程中,最让Bruce担心也是项目部最为头疼的就是合格供应商“不作为”。Bruce曾经和这样的供应商打过交道,由于合格供方是由公司总部单独选定,他们自视和总部关系较好,不敢说总部主控部门和供应商之间一定有些什么鲜为人知的关系,但是至少也保持着一种平衡与默契。这些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承接了不止一个项目部的业务,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甚至会由此给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在追究责任时,为了平衡利益,一线项目部的处理意见也往往得不到总部的支持。如果要想对这种短时游离于服务管控之外的情况加以限制,那就必然要打破现有服务采购格局,从合格供方的确定人手。
『解决:合同是否续签――遵循维护公司利益是原则
经过Bruce和z总监对项目具体情况的梳理,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方面由Bruce向开发商吹风,探听一下他们对是否更换供应商的意见;另一方面,z总监负责把项目的特殊情况在总部例会上提交讨论研究应对措施。经了解,开发商的意见也是以续签为主。据此Bruce和z总监又进行了协商,总部原则同意项目部提出的方案,但是在续签合同时需要考虑规避经营风险的问题,要着重项目部日常监管条款的完善。总部有了明确的意见,下一步Bruce就该着手进行洽商谈判了。由于之前供应商不同意缴纳质保金,在公司的业务已经受到了影响,为了不丢掉这个项目,保安公司对Bruce提出增加约束条款的意见也表示同意。
保安服务合同按期续签,眼前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Bruce知道这只不过才是开始。项目部陆续还有十几个外委合同等待续签,如果在签订程序上存在太大的分歧,接下来的三个月项目部就只有忙着招标了。与其带着问题工作倒还不如把工作中的问题彻底解决。为此Bruce将自己关于公司服务采购控制与监管的建议,发文正式汇报给了Z总监:
第一,采购控制范围及服务标准的合理界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既然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就应该无条件地严格执行,但这要建立在制度是正确合理的前提之下。物业服务采购范围复杂而宽泛,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不可能面面俱到,对于专业性较强且需要投入较大资产的项目,如电梯保养、保安、保洁、石材结晶等业务,总部应严格控制;而其他一些小项则可以灵活处理,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相关选择与评定的标准制订也要为特殊情况留有变通的余地。
可以按手印。签合同是可以签字或者按手印的,两者的效力一样。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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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游戏是人们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加工而形成的,具有浓烈地方特色和生活气息,能满足不同年龄、性别和不同性格的儿童的要求,深受儿童喜爱。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民间游戏从它的载体到它所表达的人文精神正濒临失传与流散的境况。笔者认为,应该对民间游戏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将其作为幼儿园可资利用以及对儿童成长发展至为重要的教育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使幼儿园的教育更紧密地与儿童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儿童所处的社会共同体的文化相联系,从而更具实效。
一、儿童对民间游戏的内在需求
约翰·胡伊青加认为,“人是游戏者”。游戏是人的一种活动。游戏对人具有生物学的、心理学的、人种学的、社会学的或其他的功能,并与人类文化、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儿童来说,游戏是儿童的一种内在的需要。民间游戏以活生生的感性形态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它来植根于民族传统文化,与儿童的现实生存状态紧密相连,是由人们在生活中根据需要、经验而创编的儿童喜闻乐见的游戏活动。因此,其与儿童的自然生活状态、与儿童生活的实际更为贴近,更多地呈现出教育的原生态,从而更多地体现出儿童的内在需求。
二、民间游戏于儿童成长的意义
民间游戏作为儿童一种喜闻乐见的游戏形式具有多方面的发展价值整理。
1.游戏精神是儿童社会化成长的重要精神食粮
儿童游戏体现出一种游戏精神。约翰·胡伊青加认为,游戏精神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原则:其一是平等的原则。游戏双方要承认对方作为一个平等对手的资格,而绝不把对方视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加以惩处。其二是公平竞争的原则。这又包含三点内容:一,游戏规则的制订或接受。游戏规则由双方共同制订或至少要双方同意。二,游戏规则的遵守。一旦有了双方同意的规则,就必须在游戏过程中加以严格的遵守。三,游戏规则的监督。一般说来,只要能形成对等的双方,就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上述观点说明游戏与人类的文化是密不可分的,游戏对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游戏精神对于人类的今天和未来的发展、对于人类个体的成长都是一种直接经验,并需要着力追寻的。在民间游戏中儿童受到自身民族文化的熏陶,并在轻松愉快的游戏过程中认识、了解、学习和掌握民族文化,学习与实践对人类来说至为重要的游戏精神,这一切,对儿童社会化发展,和民族性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游戏精神成为儿童社会化成长的重要精神食粮。
2.民间游戏是儿童接触和学习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卡西尔认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文化而动物没有。因此,人的教育最根本的特点在于文化的教育而非其他,否则,作为个体的人类就不能成为人类群体中的合格一员。而人类的新生一代在从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学习内容亦是文化的学习。儿童游戏与人类的文化有着天然的联系,一定的民族的文化与其游戏密不可分。在民间游戏中,儿童更能得到自身民族文化的熏陶,并在轻松愉快的游戏过程中认识、了解、学习和掌握本民族文化。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游戏可以说既是儿童一种独特的文化生活方式,又是儿童成长的历程。而民间游戏是更能体现他们成为民族共同体合格一员的内在发展需求的独特文化生活方式,是儿童内心最真诚的呼唤。
儿童通过游戏接触和学习本民族文化。某个民族的文化是经过民族文化共同体内部所有成员认可后形成的。某种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部会引起相同的感受。而民间游戏由于其赋有的民族文化内涵而使这一作用得到突出的表现。因此,民间游戏让儿童接触和学习本民族文化,特别是认识本民族独特的文化。比如,在巴渝地区流传甚广的城门城门几丈高、翻花绳、抓籽、跳皮筋、滚铁环、冰糕猫等富有乐趣的民间游戏即是如此,它们可帮助儿童了解巴渝地区民间文化传统的独特符号,又成为儿童了解、接触、学习巴渝地区民间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三、现实的缺乏
民间游戏将传统文化与儿童的现实生活状态相连,是幼儿园不可多得的教育资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幼儿园对民间游戏的利用相当有限。而幼儿园现存课程体系的内在缺陷又使其渴望与民间游戏的接纳和融合。
首先,全国大多数幼儿园缺乏地方特色,统一的教育内容与儿童的现实生活脱节。儿童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和体会教育的内容,无法将幼儿园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生活和生存状态看成相互融合的整体,难以形成对社会的真实的统一的看法,因此在认识现实世界时有时会产生一定的困惑。如在幼儿园的课本中冬天都是下雪、堆雪人、打雪仗。而我国部分南方地区一年只有干湿两季。因此,将教育内容与儿童实际生存状态和现实生活接轨势在必行,对民间游戏教育资源的开发可以为这种连接提供天然的途径。
其次,教师的教育理念局限于将儿童游戏看成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忽略了儿童游戏自身的大量的本体价值。如在儿童游戏的指导中强调每一种游戏都必须要有意识地让儿童学到什么,而不是让儿童去体验、感受和积累生活经验:将游戏视为教育的手段,将教育内容镶嵌在游戏中,而不去把握游戏自身内在的规律,从而降低了儿童在游戏过程中的体验性,使儿童出现对游戏的不认同的心理。民间游戏由于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来自儿童的生活,所以备受儿童喜爱,具有易于为儿童所接受的特点,因此,在游戏的可操作性与意义赋予上具有突出的优势。
综上所述,幼儿园课程必须与民间游戏相结合。现阶段我们应当着力促进幼儿园课程体系对民间游戏的接纳、融合以及对民间游戏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与利用。
四、幼儿园对民间游戏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与利用
首先,应对民间游戏的教育价值加以梳理,对民间游戏的文化传承作用、运作机制以及游戏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充分挖掘和整理民间游戏。
整理其次,将游戏研究与儿童成长的大的文化背景相连,将民间游戏作为民族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以期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有更大的参考价值。对所收集到的民间游戏应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进行深入研究,既将其放到幼儿园以外的更广阔的教育空间中考察其对一个人一生的个体生命成长有何重要的价值,同时又研究幼儿园中儿童的实际生存状态,并尽力在两者之间去寻求一个契合点,探求民间游戏在幼儿园操作环节中的实际开发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