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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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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应急预案

地质勘查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地质勘查作业和我国现代经济发展存在极为密切地关联,地质勘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将会直接关系到未来我国地质行业的建设与发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水准的提升与否[1]。但是就目前地质勘查工作当中,不能一味地追求工作效率,而是应该关注分析所有生产安全问题。在具体勘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冲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所以地质勘查单位有必要全面提升对地质勘查发展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尽可能地提升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性、安全性、完整性。

1地质勘查作业中安全生产的意义

地质勘查工作对我国资源开发和资源应用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我国现代建设步伐越发迅速,对于资源方面的需求量正在与日俱增,所以,如何行之有效地推进地质勘查工作的建设就显得极为重要,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全方位地做好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现如今时代下的重中之重。

1.1保障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

在对工程进行正式施工之前,将相关工作者需要先行完成对地质的测量勘查工作,用以形成对工作区域的全方位分析和了解,而地质勘查工作的合理进行、安全运作则能够帮助勘察人员更为有效地调控开采矿区的岩石结构类型、矿井结构、地质环境条件等形成更为深刻完整的掌控,而后制作出与其相互关联的图纸资料,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更为清晰具体的地质测量图,使其能够有目的、有规划地参与到施工建设当中,行之有效地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3]。

1.2保障项目安全进行的重要支撑

对于地质勘查企业来讲,在开展现场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显然是最为重要的问题,由于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天气环境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威胁,常常会给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带来诸多影响,整体安全性将会因此受到打击。在最近几年,在我国地质勘查企业当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出现概率相对较高,其不仅仅会观察到勘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国民经济威胁以及影响到勘查事业的含正常进行[4]。所以,为切实有效地避免或者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概率,有必要采取最为直观具体的地质勘查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地质勘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2.1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有待完善

就目前来看,在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仍旧不够完善具体,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章程,但实际上,各地方政府并未设定和本地实际情况相互契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因此导致制度和实际需求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后续制度的实行因此而受到巨大的影响[5]。每个地区的地质情况实际上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的,部分地方虽然已经制定和地方发展情况相互契合的安全生产章程,但是整体实行力度以及完善程度仍旧不够。

2.2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意识较弱

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往往需要专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部门执行有效监管,但是在现有地质勘查工作当中,仍旧有诸多安全管理者缺乏合理的监管意识和工作态度,仅仅关注工作效率的提升,却并未关注安全性能的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的危险系数是比较高的,如果缺乏充足的安全监督,则会导致安全事故出现概率显著增加[6]。虽然多数地质勘查部门会设定相互对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然而其应有的安全监管作用却并未被充分发挥出来。甚至有许多单位的安全监管者并无良好的专业素养,对地质勘查问题的认识力度明显不足,对勘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较为薄弱,因而导致地质勘查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展开。

2.3地质勘查行业违规生产问题屡见不鲜

虽然地质勘查工作能够极大程度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建设发展,但是在最近几年,行业的发展态势并不良好,所以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并无显著提升,地质勘查工作通常都是在野外进行的,危险性较高并且条件过于艰苦,人才流失问题日渐严重[7]。就目前来看,许多毕业生均不愿意从事地质勘查行业,为保障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勘查行业不得不选用部分欠缺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到生产当中。此类人员并无系统的专业背景以及职业素养,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违规问题,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事故概率因此而显著提升,将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

3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3.1优化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制度

完整合理的地质勘查安全制度是保障地质勘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支撑。除却国家统一制定的安全制度以外,各地还需要充分贴合自身已有情况,结合地方地质特征,制定相互关联的地质勘查制度,同时有关地质勘查部门还需要及时跟进地方勘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制度的正常实行。例如,在制定地质勘查安全制度的前期阶段,需要成立专门负责的专家团队,对地方地质情况作出深入详细的评估分析,对地方地质情况、天气变化情况以及地质地貌等形成全方位地了解,以此来实现综合考量的目标,保障制度内容覆盖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从而保障各项制度的正常实行[8]。在实行安全制度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尤其是需要重视相关工作者的工作执行情况,在大量实践探索中弥补各种安全制度漏洞,从根本上保障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3.2强化地质勘查安全监管力度

全方位地扩大在地质勘查安全监管上的投入力度,切实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相关地方的地质勘查单位需要做好地区地质勘查监管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督机制,同时录用具备充足的地质勘查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监督工作者,这对于地质勘查单位的发展来讲,意义非凡。与此同时,地质勘查监管单位还需要定期开展对地质勘查人员的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此来强化相关工作者对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的了解,实现对生产过程的及时监督管理。如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存有不安全生产的问题,则需要迅速将其指出,同时安排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以此来保证其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对有关事项的处理工作,从而切实有效地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3.3给予专门从业人员有关政策补贴

针对地质勘查行业难以保留人才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相应的经济补贴和政策补贴,勘查单位开展对工作者的培训教育,需要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地质勘查建设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提升地质勘查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当然就目前来看,我国地质勘查单位仍旧处于窘境当中,所以资金管控上会面临些许问题。国家为切实有效地推动地质勘查单位的建设发展,可以对地质行业从业者提供相应的政策倾斜和工作补贴,尤其是对具备良好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此外还需要对地质勘查从业者的家属给予充足的关怀,这样便能够保障此类工作者更为长久的参与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此外,对进入地质勘查行业的工作者来讲,需要为其提供足够科学充足的岗前培训,尤其是需要加强对其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培训,尽可能地降低因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引发的危险事故的出现概率,切实有效地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开展具体的培训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工作者进行明确分类,对缺乏充足专业素质和勘查经验的工作者,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工作者的专业素质的有效提高,为地质勘查行业的稳定建设发展奠定支撑作用。

3.4地质勘查应急救援需要具备针对性

地质勘查单位野外项目数量非常多,每个项目都和城市距离很远,如果发生生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的话,那么项目的负责人需要迅速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积极地参与到应急预案工作当中,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处理方案,组织相应人员和部门调动现阶段拥有的所有资源,有效融入到救援工作当中。应急救援预案应该具备相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经常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这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事故损失,避免出现人员伤亡的主要路径,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以及危险源,包括触电、高处坠落以及山体滑坡等危险,项目负责人均需要对其作出深层次的分析处理,并且制定出相互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保障生产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3.5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领导作用

安全生产工作向来都是最为重要的,各个级别的领导需要切实有效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能仅仅关注生产经济收益而忽略生命安全,否则必然会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传统的管理进程中常常会存在嘴上说着重要,实践操作缺少的问题,应该切实有效地展现出所掌控的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全面强化对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缺陷,用以切实有效地避免或者预防安全事故的出现。在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做得好的经验可能会存在千差万别,但做得不好的却往往是表现相同:领导群体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金钱和权力往往比规则更大,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缺陷,绝对不能等到真正出现安全事故后才开始警醒,才开始唤醒领导群体的重视,只要有生产便会存在危险,危险是保持绝对的、相对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优秀与否和领导所发挥的作用是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的,将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各项工作的进程,所以有必要充分展现出地质勘查领导的作用。

地质勘查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危害

1引言

作为建筑施工的前期准备阶段,工程地质勘查对于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反观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依然存在着对水文地质危害不够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水文地质危害对于工程地质勘查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只有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预先制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才可实现对此类危害的有效控制,由此可大幅度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中水文地质评价概述

在进行工程地质勘查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所处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对于周边地下水可能会对建筑物与岩土体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考量,由此精确判断地下水能否对工程造成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勘查工作开始后,需要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种类进行详细了解,并结合工程类型着手对水文地质问题进行探究,除了要对各类水文地质影响进行科学评价之外,还要为之后的工程施工提供扎实、可信的水文地质参考资料,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设整体进度和质量受到负面影响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水文地质危害有可能出现于地基基础下方的承压含水层,因此工程技术人员要估算和判断基坑底板被承压水突破的可能性,尤其是要考虑到岩土因水位升降而发生的不均匀涨缩以及地下水位所处的状态等指标。此外,在开展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中,还要测量和记录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腐蚀性,在开挖位于地下水位下方的基坑时,必须首先做好富水性与渗透性试验,继而对建筑物稳定性受到人工降水所引发的地表沉降干扰的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

3工程地质勘查中水文地质危害的影响因素分析

3.1地下水位升降

工程地质勘查中的水文地质危害后果极为严重,若不加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就工程项目来说,水文地质危害主要来源无疑是地下水,不管地下水位是受到人为因素还是自然环境因素的干扰,也不管水位是上升还是下降,都将会对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将其的变化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建筑物将不会受到威胁,但如果其超越了临界值,就将会对建筑产生不可忽视的巨大影响。举例而言,地下水位的上升可能会引发基础土壤的盐渍化、沼泽化等问题,还有可能引发建筑物的倾斜或断裂,甚至导致建筑物地基稳定性的下降和地下室被水淹没等等。而地下水位的下降则很容易造成地面沉降等危害,这将对建筑物周边的土体结构产生负面制约,不仅影响到建筑物整体的稳定性,也会大大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总体上看,引发地下水位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因素,对此,施工人员务必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应防范工作,否则将很容易导致地下水水位沉降的多发,进而对周边岩土体的结构和膨胀收缩度产生较大影响,导致岩土的不均匀膨胀,最终影响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致使建筑物地基土承载力的不断下降。

3.2地下水压力变化

一般而言,地下水有着相对较小的作用力,地下水的状态如果始终正常,就不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工程人员如果未能在施工过程中足够重视地下水压力问题,就很有可能导致地下水压力平衡被打破,诱发地下水压力危害。在地下水的压力作用下,将有可能发生流沙与基坑突涌,对建筑物地基基础的稳定程度破坏极大。而如果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出现问题,那么建筑物的质量和寿命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说,工程技术人员实时关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中地下水压力的变化情况,从根本上防范地下水压力危害的发生。

3.3地下水位的升高

地下水位的升高也会对建筑物造成诸多影响,而地下水位的升降会受到周边水库、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约。同时,排水管道的铺设、工业废水的排放以及灌溉工程的渗透作用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总体水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予以分析:1)地下水位的升高可软化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加大周边土壤中的水分含量,使土壤强度的降低和压缩性的增强,这样便会引发工程项目的沉降和变形;2)地基易受到地下水位的影响而发生侧移,并且地基也容易出现隆起造成建筑物稳定性的破坏。

4水文地质危害的解决策略分析

4.1调整和规范地质勘查工序

就工程项目而言,前期的工程地质勘查工作非常重要,这不仅决定了建筑物的质量,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产生极大影响。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不仅复杂程度高,系统性和专业性也很强。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也逐渐出台和颁行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地质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将得到有效地保障,同时工程施工的合理性也有着大幅度的提升。可以说,工程地质勘查规章制度应涵盖勘查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对诸如勘查的目的、任务、评价等每一个工序和环节都进行详细规定,这对于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效果和进程都有着极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此外,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工程地质勘查人员都未能对相应规章制度有着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更依赖于自身经验,这也会造成勘查工作的效果不甚理想。所以,工程地质勘查人员必须对自己工作和职责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来要求自己,确保勘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从根本上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提供保障。

4.2深入调查地下水实时状态

施工人员应在工程前期调查地下水的埋藏状况,确保工程项目不会受到水文地质危害的影响。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1)确定调查目的,设置相应的调查指标;2)了解当地的地下水类型,确定地下水位埋深,进而对水位的变化规律以及水质腐蚀性有了深入的了解。以上因素只有先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才能够为之后的工程施工提供坚实的第一手资料。在选材时,工程人员应根据勘查结果确定选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方案,并在动工之前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并通过基坑深度的控制、水压力与地水位的降低等手段来避免水文地质危害的发生。

4.3将地下水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若建筑物下方地下水位有变动,其质量和寿命将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地下水位的上升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从引水渠管道和地下给排水管道两方面予以支持。地下水位的下降也会造成类似后果,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增强地下水的抽取工作,一旦出现地下水水位的失控,必须尽快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对工程项目总体质量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5结语

综上所述,水文地质危害将会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及日后的使用安全,相关人员就必须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中严抓每一个细节,高度重视地下水的调查及分析,将工程地质勘查工作中水文地质危害的治理和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大幅度提升建筑的稳定与安全性能,从而在推动工程事业向前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石晓青 单位:山西省勘查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李能芬.工程地质勘查中水文地质问题的危害探讨[J].甘肃科技,2011,27(12):381-383.

地质勘查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保发展,着力提高资源保障水平

一是全市11县区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政府批准。县多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二是为垒市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保障。全年新开展征地项目33个,总占地面积3582.7亩;先后对35个项目进行了预审,总面积3651.7亩;做到了全市灾后重建剩余指标的全部使用,避免了指标作废。三是加强了用地保障服务。全年办理土地交易81宗,面积2870.82亩,成交总金额28.87亿元。四是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在西部矿业投资合作项目洽谈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对汉中市推荐的9个探矿权项目进行了公开出让,成交价2493万元,同时还向省厅推介公开出让项目6个,推荐拟设勘查区面积107.57平方公里,保障了地质勘查持续发展。

保红线,着力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一是全面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始终坚持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擐批”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分解下达年度指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守住了耕地保护保有量531.45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2万亩红线,得到了国家五部委的耕地保护联合检查组的认可,并在全省范围进行了通报表扬。二是扎实推进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立项209个,面积37348.8亩。验收项目46个,面积5729.7亩,其余项目正在积极实施中。

保民生,着力推进惠民工程

一是积极配合了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编制了《汉中市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2011-2020)》,明确了汉中移民搬迁安置目标、任务、原则、搬迁类型、安置方式、搬迂政策、实施计划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为全市移民搬迁安置提供了3451.35亩的用地服务;二是建立“绿色通道”,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及时快捷的用地服务,共上报保障性住房用地4530.32亩,供应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廉租房、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共2191.275亩,占全年供应住宅用地总量的91.67%,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70%的任务。

保安全,着力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完成《汉中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汉中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坚持汛期每天24小时值班,加大对地震频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力度。全面完成了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二是扎实开展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原则,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资料已报国土资源部。

地质勘查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水下 隧道 风险 管理

人类在进行聚居之初,选择了依水而建的原则,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历史同时也是人类不断征服江河湖海的历史。江河湖海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限制了人类活动的空间,特别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消除江河湖海阻碍成为必然需求,水下隧道的应用已逐渐成为地下工程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一、水下隧道的发展概况

人类对于从地下穿越江河的探索一直没有停顿过,在公元前2180-前2160年古巴比伦修建了一条穿越幼发拉底河长约 900米的人行隧道。1807年英国在伦敦动工修建连接泰晤士河两岸的人行隧道,开挖时因无法克服泥水涌入隧道而被迫停工,直到1825年初次采用盾构法施工,才于1843年建成第一条泰晤士河水底隧道。在国外比较具有代表性隧道有英法海峡隧道(英法)、青函隧道(日本)等。中国从1960年起修建上海黄浦江的三条隧道开始,也陆续修建很多水下隧道,比较具有代表性隧道有甬江隧道、珠江隧道、黄浦江地铁隧道等;在建的水下隧道有厦门翔安隧道、青岛胶州湾隧道、长江隧道等。从近代第一条水下隧道采用原始盾构法开始,水下隧道施工的历史已历经160多年,期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水下隧道施工工法也日益呈现出多样性,目前已为工程界所应用的主要工法有钻爆法、盾构法、沉管法、围堰明挖法、冻结法、铣挖法等,近年来又提出了水下悬浮隧道概念。

二、风险分析

地下水环境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在地质勘探技术尚存在一些局限性,对地质情况难以准确掌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应对地下水方面我们尚未完全掌握可靠成熟的施工手段,特别是对地下水处理施工完成后的效果判断,还需要进一步的工程探索。

1、认知风险

现在对于地下工程领域的探索和认知仍然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风险定量分析等方面研究不足以完全揭示水下隧道所面临的所有工程风险。目前的一些工程理论尚停留在假说的基础上,定性分析多于定量分析,目前采用的一些定量分析手段处于起步阶段,其准确性往往与工程实际存在一定差异,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

2、决策风险

工程项目的决策都是建立于一定的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中,如果这些因素不能统筹考虑,而是过于追求某些期望值,那么势必会造成工程措施的不平衡性,成为工程风险的诱因。例如建设单位不顾及工程地质情况,不能根据地质情况选择事宜的水下隧道施工工法,而是片面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采用高、新、尖的措施和设备,而在实际过程中又追求低投资,随意压低工程造价,使得工程施工管理存在很大困难,在主观上人为增大了工程的风险性。

3、管理风险

水下隧道进入工程阶段面临的管理风险简单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参建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设定的工程措施没有施作或者完全施作,降低了风险防御能力,增大风险或者直接引发工程事故;另一类是施工过程中,出现某些与地质勘查不符或者施工造成的异常情况,形成工程风险,而由于某些因素的存在,没有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造成施工现场情况不断恶化,加大工程风险。

4、地质风险

水下隧道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安全风险的根源所在,不同的工法对于不同地质条件的敏感性是不同的,对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环境要求差异很大,例如钻爆法适用于围岩透水性差、完整性好,岩石较为坚硬的地质条件;盾构法除对硬质围岩和软弱不均地质条件存在一定工程难度外,具有较广泛的适用性;沉管法则对工程地质条件不甚敏感,而更关注于建成后影响工程主体稳定一些水文地质和水文条件,如流速、管段底部填充物液化问题等。

5、运营风险

由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或者到时设计理念存在的局限性,水下隧道投入运营状态后,由于运营荷载、地质条件变化、突发灾害性事件等情况的出现,引起水下隧道主体工程状态发生变化,进而诱发安全风险。例如运营荷载对隧道施工缝处防水结构的持续作用,加速其老化或者破损,造成隧道内渗漏水严重,降低水下隧道使用功能;又如隧道内发生爆炸、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对隧道局部结构造成破坏,由于缺乏救援通道等设计,通风不能有效进行、积水不能排除、人员不能及时撤入安全区域,扩大了人员伤亡,甚至导致工程主体报废。

三、不同工法的风险特点

1、钻爆法

钻爆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涌水、突水、围岩坍塌以及主体结构渗漏水等,既有客观因素引起的,如透水岩层、断裂带、风化带等;也有主观因素诱发的,如超前勘探不及时、施工质量粗劣等。

2、盾构法

盾构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高水压、盾构不适应围岩条件、设备坏损被困、以及主体结构渗漏水等,施工的安全风险更多的体现在管理方面,对区域地质条件的准确判释、合理掘进参数的选择、良好的设备保养维护以及优良的工程质量等,都是有效化解水下隧道安全风险的必选,缺一不可。

3、沉管法

沉管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涉水作业风险、防水结构失效、岸上段维护结构等。

4、围堰明挖法

围堰明挖法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基础处理、维护结构、防水结构失效等,围堰明挖法风险控制的显著特征是该工法更为注重主体工程地质条件的改变,其要求通过改变地质条件的各种工程措施后,为主体工程施工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围堰明挖法风险更多的集中在工程措施方面,如基底的加固处理、维护支撑结构的稳定性等。

5、冻结法

冻结法最为显著特征是通过低温冷冻技术冻结水下隧道通过区域的地层,为主体工程施工提供一个安全的作业环境。这一特点决定了冻结法最大风险为冻结失效或局部失效,起因可能是设备故障、冷却参数设置不合理、施工工艺控制有误或者局部地层不适用冷却法等因素。

6、铣挖法

铣挖法实际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局部掘进机开挖法,和TBM法、盾构法都属于机械开挖方式,但是没有防护盾壳,其施工安全风险与钻爆法基本相同。

7、悬浮法

悬浮法隧道是一个建造水下隧道的新理论,目前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悬浮法隧道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工程材料问题和隧道姿态控制问题,其最大工程风险也在于此。

四、全面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体系

水下隧道安全风险体系的建立、运行、调整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是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水下隧道风险管理的基石。由于水下隧道风险管理体系与一般工程并无不同之处,本文不再赘述。

2、决策阶段

水下隧道最大的安全风险始于决策阶段,原因很简单,在这个阶段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和管理模式、施工图纸等都将基本确定,一旦某个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将会对这个工程建设产生严重影响,成为安全风险的诱因。决策阶段的风险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在没有进行详细、准确的地质勘探和专家论证前,建设单位不应对水下隧道应选用的工法考虑过多,更不能明示或暗示勘查、设计和专家组应优先选用某种工法。这种做法会干扰有关人员、单位对水下隧道的建设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和分析,无形中增加了工程风险。

(2)做好地质勘查工作。地勘资料的准确性对于水下隧道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地勘单位的监察予以高度重视,可以通过设置地勘监理、第三方补充勘查等措施来确保地勘资料的准确性。

(3)做好专家评审工作。专家的选择应本着多样性、代表性原则进行,地质、结构、水文、材料、环保、灾害等方面的专家都应有所邀请,专家评审会应当成与会专家提供一个充分思考、畅所欲言的平台。应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召开不同深度的专家评审会,对于不同阶段的工程风险进行充分、详细的分析论证。

(4)合理的投资控制。鉴于水下隧道的高风险性,作为建设单位应当有合理的投资控制行为,不能片面追求低投入,应留有充足的应对重大风险的措施费用。对于涉及隧道水处理、不良地质处理等方面的特殊工程措施应可以灵活处理,对施工单位经济利益的适当保护,可以提高其采取安全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降低建设单位管理风险。

(5)必要的冗余设计理念。鉴于水下隧道的高风险性和难以重复性,建议在进行水下隧道设计时采用冗余设计理念,对于一些关键措施应备有一定冗余量;对于一些关键部位应有一定的冗余措施,从而提高隧道的抗风险能力。

3、施工阶段

(1)地质复勘的问题。考虑到每个单位的施工水平、施工能力、施工习惯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这些差异可能会体现出施工单位对地质条件的不同适应性,因此笔者建议在工程进行施工前,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工程地质勘探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适当安排地质复勘或者补充地质勘测。

(2)反应迅速的动态管理。水下隧道处于水底的环境,出现特殊工况后,必须迅速应对处理,否则一旦贻误处理时机,可能会酿成严重后果。需要建立参建各方参与的工程应急管理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4、运营阶段

(1)工程状态监测。主要包括外部环境监测、工程本体的状态监测和工程运营状况监测三个方面。外部环境监测是对隧道本体所在区域环境条件进行监测的过程;本体状态监测应在渗漏水情况、实体耐久性、工况环境等方面设置必要的手段进行监测;运营状况监测则应在隧道内通行情况、空气质量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工程状态监测应安排常设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

(2)应急机制的建立。成立专门的应急机构,专门负责水下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理。根据水下隧道在运营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各类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方案应经过必要的专家评审过程。

(3)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的准备。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人员、设备、物资准备工作,特别是应对有关应急人员定期开展应急训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将事件控制在初发阶段,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结束语

因为长期从事安全质量工作的关系,对于安全风险管理,笔者经常用一句话提醒自己“安全事故发于偶然,源于必然”。偶然因素往往是不可控的,而必然因素是我们可以探知、可以预防的。因此,只要做好必要的控制工作,水下隧道的安全风险是完全可控的。日臻成熟的安全风险管理手段将为水下隧道广阔前景奠定坚实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关宝树:隧道工程施工要点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地质勘查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原始地质资料已在成果地质资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质资料复印件。

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将其地质资料目录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工作已先行通过验收或者分阶段验收的,自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第九条汇交人应当汇交两份纸质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一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随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汇交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地质资料,应当随附评审、鉴定、验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更正后,在60日内重新汇交。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其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的馆舍建造以及设施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档案馆设计规范执行。

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其资料内容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开。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政府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不得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前款所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执行。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补交时未提出保护申请的,不再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收到书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有偿利用的具体事项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查阅人应当持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规划、决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复制地质资料的,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补充、更正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阅、摘录、复制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或者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的;

(四)超过核定的标准收取复制工本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原始档案,由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和管理,汇交人应当将其复制件汇交至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汇交人依法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的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供水能力3万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四、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区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地质环境变化专题调查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地震地质工作资料

地震地质调查、考察、研究报告。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七、地质、矿产科学研究及综合分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