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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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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目的贯彻2011年4月27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搬迁计划,镇乡办事处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对最具威胁确需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对象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阴底乡、野角乡要抓紧实施已批准的搬迁项目,确保群众平安度汛。

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今年我区的地质灾害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全区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多达489处,点多面广,危害性大,在连续阴雨或大雨、暴雨情况下,极易复活;二是今年我区地灾发生时间可能比往年早,地质灾害发生数比去年同期可能增加约20%;三是由于近期公路、园区等工程建设活动十分频繁,大量开挖造成的地质隐患日益增多;四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仍集中在汛期(5-9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我区目前地质灾害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一是有的镇街和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和隐患排查还不够彻底和全面;二是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及防治措施落实不够好;三是个别镇街、部门至今还未编制今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是部分地灾点的监测工作不规范、不连续;五是部分群众防灾自救意识淡薄;六是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力度不够,防治措施不到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隐患的情况十分突出。

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因受四川省汶川县里氏7.8级地震的影响,我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虽然我区的地震强度不高,但是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务必密切注意因地震导致各类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地灾防灾抗灾意识,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立即组织摸排,掌握最新情况,特别是发现因地震造成的滑坡、岩体开裂等现象必须提高警惕,立即上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并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二、总结经验,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灾防治盲区和死角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灾情的综合分析和预测,今年我们所面临的地灾灾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就需要我们早安排、早部署,未雨绸缪,认真作好汛期地质防治工作。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务必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要特别加强等公路沿线及玖龙纸业项目交通道路段危岩、滑坡的防范工作。

水务部门要做好水利、水电设施及周边的地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园林部门要做好城镇切坡、边坡、填方地段和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人民群众的安全。特别要做好像云辉丽都等地质点的治理。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边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经济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国土房管部门要组织安排已查明的自然因素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监测站、地质专业队伍及时到现场调查,分析灾(险)情;一旦发现险情,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当地镇街一起组织搬迁避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汛期气象预测工作。及时将天气预报通报镇街和区政府相关部门。

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居委会、村组和点,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包括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监测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组织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撤离人员,并按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相关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国土房管局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确定灾害体规模、受威胁对象以及必须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等;情形危急时,镇街或村、社、监测人应当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动员和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强行撤离、强行拆除等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安全至上。

(二)各镇街要采取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各种措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指挥组织能力;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特别是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人民群众,一定要针对地灾发生征兆、应急处置方法等事宜加强宣传教育。

(三)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的防灾预案必须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一是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区政府下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编制并落实本部门、本镇街的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管理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真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灾情的要立即落实防范、应急抢险治理措施确保安全至上。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作好应急反应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突发事件的反应机制。一是要加强预测预报。区气象、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安排实时监测,切实做好对滑坡体、崩塌体等地灾体的监测预报,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要充分依靠应急专业队伍和技术专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各镇街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硬件设备,确保一旦出现地灾险情灾情,可以充分依靠这些技术专家、技术人员对灾情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建议;三是要加强重点地区地灾防范工作。各镇街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区、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城市规划建设区、重点矿区和集中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全力以赴,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打好全区地灾害防治攻坚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切实抓紧抓实,要严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地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充分做好防为救灾准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整个自然灾害防灾救灾体系,确保防灾救灾物质到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防灾资源,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确保抢险救援行动的迅速和扎实有效。

(二)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群测群防是我区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对各个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落实单点防灾预案,要逐点发放防灾明白卡,逐户发放避险明白卡,明确各灾害点的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明确具体的监测、防灾工作任务和要求,定期检查、督查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各类建设活动管理,杜绝人为地质灾害。各镇街和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加强相关建设活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各镇街在编制集镇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项目规划时,应当组织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4号文)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切实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严格按规范程序、顺序和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涉及切坡、堆载回填、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应先及时按规定搞好支护工程或治理工程后再实施主体工程,并加强周边的检查、巡查、监测,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控制和杜绝人为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领导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年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对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旅游等部门针对校舍、公路沿线和旅游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要求,于月底前组织编制、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位置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月中、下旬,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和排查。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务必在月底前完成危险区、隐患点的警示牌设立工作。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要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应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汇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上级相关单位。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稳妥组织群众适时回迁。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开展“治理项目管理年”活动。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对历年来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工作,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治理项目工程的监管。

2、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

3、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在汛期期间要确保现场监测、预防,要保持通讯畅通。按照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对照,按“十有县”内容要求逐一落实,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建设,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县进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行列。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全面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有关工作,并在年10月底完成详查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指导组建以村(居)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处置有力、管理规范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国土局应及时认真组织村两委、国土协管员及地质灾害点责任人、监测人等学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4、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地质灾害项目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管委会)、县国土、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公路、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管委会)、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村(居)转移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打牢基础,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1号等有关规定,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编制完成《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于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要根据防灾实际,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管委会),应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政办〔〕62号)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各镇(区)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三、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1、开展汛前检查。月下旬,各镇(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2、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应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3、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好地灾应急分队,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值班制度,在汛期要定期巡查,重点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期,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村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应在岗到位,做好灾情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上级相关单位。发生地质灾害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四、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按省国土部门的要求,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应严格实行资质制、业主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工作,符合搬迁条件的受灾户要认真组织搬迁、集中安置,各镇(区、管委会)要与国土、民政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地灾搬迁户的认定、审批及建档工作。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各镇(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