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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一)编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局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以下二类: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条块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结合实际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局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2、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相关局属部门制定。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旱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
上述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协同作战。
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局机关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分类分级的要求以及责任划分,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处置工作方案和协作方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局党组是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根据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一般由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总指挥。
三、预测、预警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入预警期后,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局党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局党组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二)先期处置
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局党组,局党组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局党组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安监部门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局党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局党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五)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续工作.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和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二)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局党组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六、应急保障
(一)局机关各部门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局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局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局党组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局机关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七、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 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E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1-0190-02
1 应急处置程序
1.1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别、设备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2)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组织自救互救。发生重特大事故,矿长在组织自救互救的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1.2 应急响应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如果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则组织人员快速消除事故影响。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矿长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召请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灾情初步评估,侦察灾情和人员救治,制定救援方案,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清除险情直至恢复正常。
1.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各专业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设置专职人员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运输提升装置运转正常后,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处置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调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4)应急处置结束,应急自救小组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处置人员撤回本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总结评审。安检部门、机车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会通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好责任进行追查,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1.5 后期处置
1)机电运输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或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并对抢险过程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评估及应急处置方案的修订。
2 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2.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2.2 立井提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2.2.1 外伤类事故
断绳、罐、箕斗、过卷、人员及物体坠落、物体打击、火灾及其他伤害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首先停车停电,本着“有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时防止损坏神经”的原则进行救援。
2.2.2 断绳事故
当发生断绳事故时,积极进行自救:
1)救援人员从其他入井口入井,通过井底车场到达下井口。
2)将罐笼内人员移出罐笼,沿原路运送至地面。
3)积极组织钢丝绳和提升容器货源,抢修设备、设施。
4)对到货后的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验验收。
2.2.3 电气火灾事故
当发生电气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视火势情况积极进行自救。
1)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灭火。
2)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蔓延扩大可能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周围人员灭火,并向现场管理者报告。
3)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火,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地面火灾还应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报警。
2.3 带式输送机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2.3.1 危险目标偏离正常状态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带式输送机制动、各类保护、信号、防护等装置实效或有缺陷时,现场输送机司机应及时报告,立即停车,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完好。
2)发现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驱动滚筒打滑、托辊卡死不转、堆机头或输送带托在浮煤上运行,应立即处理,待达到完好要求时方可正式运转。
3)发现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由冒顶、片帮危险时,应及时汇报,组织处理。
4)转载点煤尘大时,应及时开喷雾,机巷煤尘大时,应及时洒水冲尘。
2.3.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1)带式输送机卷人、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就乘坐人员越位、触电等人身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以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当工作地点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如火势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大,不能灭火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3)输送机断带、断绳、飞车、倒车事故的应急处置。当发生事故时,绞带司机应立即停车停电,通知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井下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清点人员,组织人员紧急抢险。抢险按照“快速有效,救人优先”的方针。造成人员伤害的应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援;造成机械损坏的应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根据事故的类型由救援组织安排抢修人员数量;由事故类型的不同抢修人员准备相应的检修工具、材料在最快的时间内进行恢复。
2.4 倾斜井巷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机械伤害、触电和人车掉道、跑车、过卷等事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后,现场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的伤害情况进行救援。
1)首先要停车、停电,避免事故影响范围扩大。
2)现场急救应以有出血先止血、有骨折先固定、有脊柱损伤搬运是防止损坏神经为原则。
3)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4)人员重伤时,救援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人员进行救援。
5)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5 机车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在应急处置时,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救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机动车,当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
2.6 架空乘人装置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事故后,在应急处置阶段,没有应急自救领导小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开动架空乘人装置,当宣布应急结束后,方可恢复运行。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抢救自救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
2.7 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撞伤巷道中作业或行走的人员时,要立即停车,设置警告标志,进行现场必要的救治,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求紧急医疗救护。在等候医护人员的时间里,要酌情进行必要的止血和简易包扎,视情况将受伤人员抬到安全和较宽敞、平坦的地点。
2)撞坏巷道的设施、设备或电缆时,要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配合相关的专业抢修人员进行处置。
3)如发生乘车人员或违规扒、蹬、跳人员和伤亡事故,要立即停车,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事故地点、伤亡人数和伤情。保持现场,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救治,等待矿调度室的处置命令。
3 结束语
应急抢险人员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器具,避免出现二次事故和二次伤害。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完毕,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应急处置的效果,确认无误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撤离。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恶劣天气对公路水路运输安全构成的严重影响,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局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是:一是根据上级指示启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二是我局对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程度向上级报告经同意后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三是对雨雪冰冻灾害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并组织实施;四是研究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的对策和处置方案;五是与安监、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
1.办公室:由任主任,任副主任成员。职责是:做好上传下达、信息联络、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对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加强各方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通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一组:由雨雪冰冻灾害公路畅通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雨雪冰冻灾害公路畅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二组:由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雨雪冰冻灾害公路运输旅客滞留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4、应急处置三组:由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照《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工作。
5、宣传组:由沈宏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职责是: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外预案信息,提示注意事项。
6、法制组:成员。职责是:应急处置期间的法制指导,对因应急处置造成的等,开展法制宣传、劝解工作。
(一)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迸发和流行。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鼠疫疫情分级
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鼠疫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水平。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病例在州府所在地发生。
2同一时间段内肺鼠疫疫情在3个以上县发生。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一个县区域内。
2肺鼠疫疫情涉及2个以上县。
1个潜伏期内(9天)多点连续发生5例以上,3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或流行范围涉及到2个以上县。
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24天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1例。11个县区域内。
1个潜伏期(9天)内连续发病35例,21个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
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个潜伏期内(9天)发生病例12例。腺鼠疫在1个县区域内发生。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州、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决定是否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州、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
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1州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州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州鼠疫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置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州卫生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电信局、州农牧局、州经贸委、州林业和环保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州旅游局、州红十字会、军分区、武警支队等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规划、技术方案。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置及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及跨地区联合应急处置等建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对社会及时鼠疫疫情信息。
做好疫情处置的宣传报导。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州委宣传部:依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提高公众预防与保健意识。
保证供应,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贮藏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坚持物价稳定。
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州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州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置所需技术。
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平安捍卫工作,州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协助开展交通检疫、堵截鼠疫患者及染疫物品。
州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州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州交通局: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组织做好站(场)内发生的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置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州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包括演讲)提供通信保证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维护市场秩序。州经贸委: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并在疫情发生时,州林业和环保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协助做好疫区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和宗教的相关工作。
州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在疫区内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州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军分区和武警支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置任务。
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供应、市场监管并积极完成州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置的需要。
2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置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州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各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设置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信息:鼠疫事件发生后。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牧)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
(二)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州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三)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1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为预警提供依据。
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演讲情况。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污染源和传播途径。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持。
2应急处置救治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置的救治机构。确定重点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演讲疫情。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防止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州、县、乡三级鼠疫监测体系。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和《青海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
(二)州卫生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三)州、县卫生局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置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州、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
1预警信息的单位:Ⅱ级为州卫生局。
2按本预案鼠疫疫情分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Ⅳ级预警: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km2;或局部地区动物鼠疫迸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乡村;或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当、人口稀疏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构建覆盖全州的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网络,1完善全州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置、分析、演讲等工作。
不时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2州、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数据。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演讲与管理。
(二)信息演讲
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演讲人;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演讲单位。
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州、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演讲单位。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进行网络直报。
4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或按规定演讲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演讲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五、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疫情发生地的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应急反应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州卫生局接到特别重大鼠疫疫情、重大鼠疫疫情演讲后。迅速掌握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和病例情况,确定疫情严重水平,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演讲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州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处置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州鼠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州鼠疫应急指挥部协调和指导疫区防控工作。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承担协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根据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适时建议州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控制情况,研究后续的应急处置对策。
4州人民政府依照省人民政府或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县人民政府的请求。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1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根据州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演讲省人民政府。
2州卫生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发病情况。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演讲,同时报省卫生厅。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的请求。
(三)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应急反应
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污染源,切断传达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布置,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了解疫情态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演讲,同时上报州卫生局。
3州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确定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持的任务和时限。
4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
(四)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县卫生局建立疫区处置组织。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水平,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演讲,同时迅速上报州卫生局。
2州卫生局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县人民政府请求,对疫区做出应急反应。
3州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请求。
(五)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鼠疫疫情地区的卫生局要及时向毗邻地区卫生局通报疫情和已采取的措施。
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与发生鼠疫疫情相毗邻的地区。主动分析外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坚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维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持。
六、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按本方案疫情分级原则。
(二)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规范及环境卫生规范,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人间鼠疫疫区处置规范及原则GB159781995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演讲。
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州、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演讲。
(三)鼠疫疫情处置工作评估
1评估人员组织
分别由省、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处置情况的评估。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污染源、传达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演讲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
1完善州、县、乡三级鼠疫监测体系。积累数据并开展应用性科研。有鼠疫自然疫源分布的县,依照因地制宜、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以流动监测为主的原则,合理设置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依照国家“鼠疫应急装备规范”规范各级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积极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
(二)物资、经费保证
1物资储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贮藏物资。卫生应急贮藏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2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应保证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预案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