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护士;证据意识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3-0051-0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1月~2007年12月急诊科护士20名,其中护理本科5名,大专7名,中专8名,均为女性,平均年龄30岁。
1.2 方法
1.2.1 调查护士有关证据知识现状 对急诊科20名护士进行书面调查,内容为11项涉及证据相关知识。
1.2.2 确定教学目标及内容 目标:使护士熟悉证据方面的法律知识,明确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形式,各个证据形式包括的内容及正确取证的方法。内容:证据相关知识及在性质护理中的应用。医疗纠纷中常涉及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书证是指凡是因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包括门诊病历、留观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病程记录单、化验检查报告单等有关医疗文书记录。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及损坏的程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包括针头、针管、输液器、药品、器械设备等与患者医疗护理有关的所有物品。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案件事实的材料,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所得出的结论和意见。包括文书鉴定、药物鉴定、医学鉴定、尸体解剖鉴定等,以及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这些护理证据的知识。
1.2.3 实施教学 方法包括:①分发书面资料,让护士知学相关法律知识。请教有关法律专家,精心挑选和护理证据相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案例证据的特征。内容:定型正确取证的方法,护理操作规范等,印成书面资料,分发给护士,并解答学习中遇到的有关问题。②采用小讲课的形式,提高护士理论方面的证据意识。在每月一次的小讲课内容中,增加有关举证责任倒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1]。③应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增加护士有关证据知识的感性认识[2]。经过收集在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分析案例中哪些是重要的护理证据说明如何正确取证、举证不能的后果及经验教训。④在实践中个别指导,提高护士实际操作中的举证能力。在实践操作中,指导护士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保证书证的客观,合理性、完整性。在发生药物或输液输血反应时,在护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封存剩余的液体、针管、针头等,按法定要求送检,对需要鉴定的药品、药液等及时送至法律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⑤进行评价。根据教学目标,对护士进行书面答卷,口头问答及实行操作中护理证据的处理、评价效果。
2 结果
急诊科的护士证据相关知识调查结果显示:护士对护理证据的相关知识比较模糊,护士对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书证方面的知识的正确率为78%,物证52.2%,鉴定结论方面的知识的正确率为25.2%。为探索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教学方法,对采用该组方法的护士从证据意识的提高,证据相关理论知识,实际操作3部分对护士进行测评。①经问卷调查,认为通过该教学方法,较大地提高了证据意识的护士占100%。②对护士进行法律证据相关知识理论考试,该部分正确率为98.6%。③操作考核中,结合具体案例,增加护理证据如何正确收集和保存的内容。结果显示:收集和保存书证的正确率为98%,物证的正确率为92.8%。鉴定结论的正确率为94.6%。④护士对该组教学方案比较满意,提高了今后实际工作中的举证能力。
3 讨论
3.1 急诊科患者病情重、周转快,护理人员人手缺乏,工作任务重,常忙于抢救患者及完成操作,不能充分说明急诊护理中涉及的有关证据问题。从而使护士缺乏在急诊环境中正确获得及保存护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
3.2 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目前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医疗纠纷,对医院及医护人员个人均可造成极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医疗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乙方不能举证则面临败诉的风险,故护士在急诊高风险的环境中,培养并提高证据意识及举证能力,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急诊科危重患者多,病情复杂,涉及临床各科病种,是医疗纠纷高发科室,急诊护理中必须时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充实证据[3]。在这样的环境中采用多种方式提高护士的证据意识,极大地提高了护士的举证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护士如何地去解决了护理证据方面的问题,培养了护士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正确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应对举证责任倒置,更好地保障患者、护士自身乃至医院的合法权益。
3.3 急诊科提高护士证据意识的措施 首先,在每月小讲课中增加有关法律知识内容,把法律证据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其次,提高护士的法律证据意识。再次,护士必须认识到法律证据意识的重要性,具有学习的欲望,学会正确收集和保存护理证据。
参考文献
1 苏美若,谢淑娟.1078份护理记录中相关法律性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中华护理杂志,2004,3P(9):68-688.
一、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一) 有关法务会计定义的探讨有关法务会计的定义已有较多的阐述, 如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乔奈顿鲁汶(Jonathan Lovell) 认为: 法务会计, 就是该会计所执行的工作及报告, 都是为法庭服务的。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 并为管理部门、律师或者私人调查服务。通过法务会计, 将有助于他们了解与解决与会计有关的损失, 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法务会计也经常帮助管理部门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 以减少管理部门的舞弊发生。①而G1 杰克1 贝洛各尼与洛贝特1J 1 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 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向法庭提供证据, 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还是民事方面的。②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 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的交叉学科, 是此二者交叉渗透而产生的一门新的边缘学科。(2) 法务会计主要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提供证据以及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通过法务会计将有助于有关各方了解和解决诸如经济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 法务会计也经常帮助内部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以减少内部舞弊的发生。(3) 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是会计专业知识, 其应用形式是与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条文、规范相结合。(4) 法务会计人员必须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 是一种复合型、跨专业、跨领域的人才。(5) 法务会计的产生主要是现代会计、审计功能弱化造成的。综上所述, 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由精通会计与法律的专业人员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以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方法, 对财务事项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 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进行法律鉴定的一门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新兴边缘学科, 它的产生主要源于现代会计、审计功能的弱化。
(二) 法务会计的功能
1 、确认财务事项。法务会计应以最快的速度明确辨认有 重大意义的财务事项, 并将自己的认定建立在经验和知识的 基础上, 以解除冲突双方的抱怨、质疑和谣言的影响, 并且 该认定是切合商业实际的。
2 、调查技巧常识。为证实或否定已确定的财务问题、解释质疑和判别断言, 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这不仅包括相关财务文件资料的查找, 还应通晓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背景资料。
3 、相关的证据认知度。应当明确“最好的”和“最主要的”是判别证据好坏的根据。同时法务会计师提供的证据还应具有可信度, 做到客观公允, 能为法院所接受。
4 、解释相关财务信息。法务会计能够做到不偏不倚地客观地解释某一财务信息。而且该解释是有利于公众理解的,具有可检测性。全面评价和“可信服”应成为判别这一解释是否客观的标准, 并且不受任何限制。
5 、表达调查结果。法务会计必须有能力以普通人能明白的方式明确表达其调查结果, 以达到使公众信服的举证作用。
(三) 法务会计原则
1 、真实性。作为法庭证据的会计资料必须是已发生的并且真实可靠。
2 、公允性。证据的举证以及对财务信息解释必须公允,不偏不倚。
3 、实质重于形式。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书面的或协议的文件资料而做出判断, 还应当有法律事实为依据, 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准。
4 、合法合规性。相关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 应符合法定程序, 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应加以调整、纠正。
(四) 法务会计职业素质要求
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高超的会计审计技巧、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熟悉各种信息技术的运用、对舞弊和证据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并且还要了解心理学、统计学等学科, 善于沟通。在职业道德方面, 首先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必须是独立、客观、公正的, 具有职业胜任能力, 同时还应当为客户保密,刻尽职守, 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 思路开阔, 有计划性。
(五) 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
11 有关经济、刑事案件的侦破、审理、举证。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应当属于法务会计的范畴。在审查、侦破某些案件, 尤其是诸如贪污、受贿、渎职等经济案件时, 司法机关就涉及被审单位会计资料和相关人员, 因此也就要求司法会计既精通会计又精通法律, 才能胜任。
21 有关企业的纳税及债权债务的理算。企业为确定纳税时间, 正确运用税收政策, 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并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就必须通过税务会计进行调整。同时在日常销售业务中随时都可能发生购销合同纠纷, 引起法律诉讼,这也就要求企业法务会计人员发挥其积极作用。
31 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公证中介业务。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舞弊案件的侦破, 资产评估师受托资产评估业务, 证券评估人员对上市公司证券进行审查评价, 都会涉及相关法律,这些也都属于法务会计的内容。
41 国家审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在人员设置上同样要考虑到配置那些既熟悉国家、企业内部审计法规, 又懂会计审计业务的法务会计人才。
51 涉及保险索赔方面。无论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都必须有精通保险法以及能运用会计方法正确理算投保索赔额度、理赔比例的法务会计人员。尤其是在涉外保险索赔方面, 保险法务会计人员还应精通国际法和惯例。
61 维护权益方面。在我国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住房基金、养老保险、医疗基金等的收支、使用都应有相应的会计记录, 因此熟悉国家福利政策的法务会计人员也应加以培养。同时根据物价法、反垄断法而推行的物价会计, 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重大的意义。
二、法务会计成因分析
(一) 现代会计自身的局限性以及社会对会计要求的提高。
经济的发展使得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与社会对其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 具体表现在:单纯会计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度不足。会计的一个主要的功能就是为企业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 单凭会计信息这一通用的商业语言已无法表达日渐扑朔迷离的经济现象。尽管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出台,但仍不能解释和表达现代经济社会中诸如法律、伦理、社会关系等会计信息所鞭长莫及的因素, 同时现代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但单纯的会计知识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涉及与法律相关的会计处理时, 更是显得苍白无力。因此社会呼唤法务会计, 以期待能更好地解决企业税务处理、收受回扣、破产清算、保险理赔等特殊问题。
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在资本市场上, 受托方和委托方的关系极不稳定, 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会计信息来作出相应的决策。因此, 会计信息使用的不良经济后果以及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双方对经济后果的迥异的看法会带来法律上的冲突。这使得经济领域的会计法律问题日益严峻, 从而客观上要求会计证明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 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
由于经济事项的复杂性, 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所审计的所有事项作出绝对保证, 而只能合理保证。但社会公众往往认为企业经营失败即审计失败。这种期望沟距的存在, 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要面对多方诉讼。同时由于“深口袋原理”的刺激, 法庭往往倾向保护弱者,这也导致注册会计师必须承当举证责任, 证明企业经营失败并非是其审计不当造成的。因此基于缩小期望沟距和减轻举证责任考虑, 法务会计由此产生。
(三) 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下法制观念得到强化, 要求每一个经济实体走有法可依的道路。而现实中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与法律语言难以达到沟通, 因此迫切需要一个沟通的工具。同时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也需要会计信息、会计凭证来量化证明, 因此法务会计成为这两者极为有利的沟通工具。同时, 法务会计应用领域的广泛性也要求大量法务会计人才。
(四) 会计、审计职业判断的风险性。
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场合, 由于准则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范例可供引用, 全靠会计人员的经验来把握, 则出现误差在所难免。而对审计来说, 职业特点也决定了他们只能负担“合理的保证责任”, 然而公众往往会因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而迁怒于他们。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都支持职业判断, 但这是以承担职业风险为代价的。因此,化解这种风险就必须由法律来界定会计审计责任, 以体现公平。
三、有关法务会计的几点思考
( 一) 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从我国当前现状而言, 法务会计人才将会是21 世纪我国最需要的人才, 因此如何培养法务会计人才也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可以对我国现有会计人才培养体制进行相应改革,以满足培养人才的需要。首先, 应重视现有高等教育。在高校培养会计人才的同时, 应加强法律方面的培养, 增强法律方向的课程, 必要的可以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或在研究生中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其次, 鼓励会计理论工作者投入法务会计研究, 对法务会计提供理论支持。再次, 应在现有的专业职称考试中加大法律知识的比重, 从而促进整个从业会计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最后应加强在职人员培训, 打破行业界限, 使在职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现阶段应当重视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 而且更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目前比较迫切的是要尽快完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 克服我国现有的法规在制定与会计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时, 重视行政、刑事法律处罚, 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的缺陷。同时应对虚假会计) 信息及其性质的判定做出具体规定, 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 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首先, 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 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 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 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 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 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 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四) 加快解决法务会计中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是相当光明的,但也应当注意到在现实中法务会计还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1) 有关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界定; (2) 有关虚假会计行为与虚假会计信息的鉴定; (3) 会计法律责任的种类与界定; (4) 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司法鉴定机制与制度;(5) 是如何处理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的问题。
(五) 建立一整套法务会计制度
笔者认为, 应当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和年检制度以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可以要求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 并接受后续教育, 定期进行年检。同时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法务会计的主体, 建议取消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 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建立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 做到有标准可循。
主要参考文献:
[1]李若山1 法务会计———二十一世纪会计的新领域1 会计之友,2000 ,1 :10 —111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 依法治企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58-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无论是企业内部治理还是企业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宏观上说属于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于人为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因此,预见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相对于企业的其他部门而言,一些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重视,通常只在咨询建议和事后补救方面发挥作用,并没有全部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服务企业的视角来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1.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法律顾问的产生变更或解除由聘请方和应聘律师事务所双方具体商定,通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定下来,双方之间是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
2.根据合同确定的咨询服务关系和关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和有关法律事务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因此,双方又是根据合同确立的咨询服务关系关系。
3.顾问律师的组织领导机关是律师事务所。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
1.法律顾问的社会功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协助聘请方实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多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缺乏法制观念,决策有时往往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而导致无效。有了法律顾问,就会使领导决策更科学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帮助企业理顺纵向关系,协调横向关系。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各业务主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以独立的身份在理顺纵向关系方面,促进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的自和各项合法权益。例如: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办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摊派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改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协调横向关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聘请方草拟、审查国内外经济合同,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其经济利益,有助于维护其生产经营,防止聘请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对已经发生的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的斡旋,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决受托参与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以求得到妥善解决。(3)帮助聘请单位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内部管理活动逐步走上法制轨道。法律顾问可协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管理者和职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奖什么,罚什么,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计划的要求,从事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和开展本单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合理承担义务,并使企业的各项机制都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转,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4)协助聘请方处理好涉外经济事务。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失误或签订合同中出现漏洞,使国家和企业受到损失,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事务一般都有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委托单位就经济贸易和引进技术等方面与对方进行谈判,通过提供法律帮助,草拟、审议或签订经济贸易合同,加强与外国的经济科技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签约企业的合法权益。(5)为聘请方传播法律知识,协助聘请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务机构,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聘请方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都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
2.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现实功能。(1)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2)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3)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在现代企业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公司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在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因现代企业管理与法律越来越密不可分,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公司的业务顾问。
2.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证公司运营“合轨”,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又一重大职责。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
3.公司目标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后,不仅业务人员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法律顾问也积极支持业务人员实现目标。一般来说,跨国公司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高效率运作。法律顾问因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会主动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
4.商务合同的实践者。现代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公司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维护者。现代公司内部一般都实施职工行为守则,并设有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企业的商业行为。公司法律顾问一般负责职工行为守则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6.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公司里,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7.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所以有时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例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了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等。公司法律顾问则在帮助其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坚持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公司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1.企业日常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协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3)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4)应企业要求,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财务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6)对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7)根据企业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8)根据企业要求,接受企业员工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举报、控告损害其利益的犯罪行为。(9)根据企业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企业要求起草并以企业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1)为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13)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该企业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2)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3)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5)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的法律服务。(1)就专题项目,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规划咨询,进行行业规划、专题调查研究。(2)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3)协助企业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根据企业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具体如下:(1)接受企业委托,参加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制定诉讼、仲裁方案;(3)作为受托律师参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4)作为受托律师参加国内、国际民商、劳动仲裁;(5)应企业要求,在诉讼、仲裁程序中解答相关法律咨询;(6)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企业强制执行;(7)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六、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的法律卫士作用,将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真正全面地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齐奇主编.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6
2.王林清著.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司法实务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3.张庆华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10
【关键词】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 强势地位 合同自由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还有人将之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等等。19世纪中期以来,社会经济迅速腾飞,特别是工商业的发展更是一日千里。为使大量经常性、重复性经济活动的便利化,格式合同以其快速、便捷、可重复使用的优越性而产生并大量运用于商事领域。格式合同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容易使合同缔约的强势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一些条款强加于对方。致使格式合同妨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自由原则,从而侵犯了合同弱势一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格式合同与合同自由原则冲突的原因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选择相对人、合同内容的确立、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合同的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但是涉及与格式合同有关的方面只有合同内容的确立,其他内容非本文论述所及。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从而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在确定合同内容方面的自由。
在采用格式合同方式的经济行为中,一方如果处于强势地位,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就有可能不真实。因为处于强势地位一方能够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单纯依据自身的需要来确立合同的权利义务,而不必太多顾及对方的要求。在消费领域内以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的现象主要是垄断所至。垄断在所有市场经济体制中在所难免,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转型期的国家也大量存在。垄断表现为法律上的垄断和事实上的垄断。法律上的垄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特殊行业或领域享有独占经营权。大部分学术论文论述格式合同的不公平性时是从消费领域着眼的,其实在劳动关系等领域同样普遍存在着以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的现象。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在运输、租赁等各行各业也同样比比皆是,只要合同双方存在实际地位不平等,就有以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的可能。
综上所述,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是导致以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原则的根本原因。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使有的组织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了包括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这种性质的不平等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使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的直接原因。即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了霸王条款的存在,霸王条款直接妨碍了合同自由。但是格式合同也并非与合同自由原则完全格格不入,如果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完全遵守了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相对人在对某些条款有异议时就可以去选择另外的合作伙伴,这时就实现了在法定条件下的合同自由。这种合同自由自然是一种相对的自由。
二、规范格式合同行为的措施
根据格式合同妨碍合同自由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规范格式合同行为的根本措施就是改变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状况;同时也需要对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直接约束,双管齐下,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从目前的社会现实状况来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消费者、工人等格式合同的相对人要提高自己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与能力。单靠这些弱势群体自己的力量是无法抵制霸王条款的,一是他们普遍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不强,二是迫于生存或是其他更为复杂的原因要与那些含有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的提供者进行交易或合作。这就需要其他的社会综合力量来共同努力。其次,立法方面应该加重霸王条款制定者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40条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仅仅规定“该条款无效”,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也仅仅规定“其内容无效”。
第三,作为格式合同的拟订者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拟订具体的格式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公平原则,兼顾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在此前提之下尽量参照我国有关政府机关或行业组织所制定的、用于指导经济活动选择适用的合同范本,避免出现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不能为了获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而不惜侵犯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切实负起做为社会上的强势群体应当为社会所尽的义务。同时,格式合同的拟订者还应当自觉地依法履行所承担的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格式条款内容的义务和条款说明义务,将合同的公平性体现到实处。
第四,有关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由于格式合同排除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其适用范围不应当毫无限制地任意扩大,只有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我国的行业惯例适用格式合同或者根据行业经营内容而需要适用格式合同的,方能够适用格式合同。同时,在发现以霸王条款妨碍合同自由的现象时,应当责令合同的提供者予以改正,并给予适当处罚。
关键词 医学院校 卫生法学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既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领域,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又有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主要的卫生法律规范,依法规范未来从事的医疗卫生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卫生法学已经成为我国绝大多数医学院校医学及其相关专业普遍开设的专业课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人才观和法律观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进行研究和改革是主动适应高等学校高级专业人才规格和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需要。
1 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现状及问题
1.1 教学方法多样,多媒体教学和课堂理论讲授居主导地位
多媒体技术是信息社会的产物,给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带来了深远影响,促进了医学院校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重大变化。一方面,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大大增加了卫生法学课程教学课堂教学容量,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和生动性。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教师多媒体制作和使用技术的欠缺以及重视不够,结果所谓的多媒体教学往往只是简单地把传统的板书转变成幻灯,或者是播放现成的视频录像,远未实现多媒体教学应当达到的教学效果。
卫生法学课程的主要内容是阐释卫生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在一定的意义上是通过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教会学生如何做“法律人”的学问。课堂理论讲授对于传授学生卫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制度、训练法律思维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是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基本方法。然而,由于教师的素质参差不齐等多方面的原因,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课堂理论讲授经常表现为什么内容都讲但同时很多内容都讲不透,导致教学既没有针对性,也不具生动性,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1.2 探索其他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
除了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理论讲授等主流教学方法以外,在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发展过程中,各医学院校也积极探索改革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试图不断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等。
法学课程的实践性很强,教师不仅要教会学生书本上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更要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对社会上的有关法律现象进行分析,并能够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过程启发学生进行思考,使学生既能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又能遵守法律、使用法律,一直为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所重视。但是多年以来,医学院校在卫生法学课程案例教学中,案例内容过于单一,使用随意,案例分析缺乏启发性等现象并不少见,甚至有部分教师将案例教学片面理解为组织课堂案例讨论,缺乏对案例教学的全面、正确理解,导致案例教学的效果并不理想。
我国部分医学院校也在模拟、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卫生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其主要任务是将卫生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运用于医疗卫生实践,用法律手段规范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种活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和有关法律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角色扮演、法律咨询等模拟、实践教学活动能让学生以虚拟的当事人或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进入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或以旁听者身份切身感受法院开庭解决法律纠纷的真实场景,对于认识法律的作用和适用具有重要价值。然而,目前卫生法学模拟和实践教学并没有真正能够实现与实践的科学、有机结合,或者说很多时候模拟和实践教学只是徒有形式,走过场,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2 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自从2010年以来,我们在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部各专业的卫生法学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开展了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建立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传授学生法律知识,综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综合探究、文字表达等多方面能力的教学方法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2.1 搞好课堂理论讲授
课堂理论讲授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基础,关键是教学过程中必须突出其针对性、实用性和适时性,做到深入浅出。首先,突出针对性。要根据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卫生管理等不同学生的专业特点,有选择地确定不同专业的主要教学内容,突出重点法律知识,做到教学的有的放矢,避免空对空。其次,突出实用性。要考虑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如何服务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卫生法律实践工作,给学生传授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知识。最后,突出适时性。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内容要与卫生法律制度发展步伐协调一致,与时俱进,及时充实新的卫生法学理论成果和法律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之后,如果教材未能及时修订,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时要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医疗纠纷处理带来的重要影响以及在有关制度上发生的重大变化。
由于相对一般的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知识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因此卫生法学课堂理论讲授更需要做到深入浅出,对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艺术等均有很高要求。它既要求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卫生法学法律知识,又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能够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比如举例、释疑、比较等等,以便于既能激发学生兴趣,又能使得学生融会贯通地掌握法律知识,获得一定的运用法律规范分析案例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