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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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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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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人: (职务)其授权的人:
(职务)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安全施工措施:
1.乙方是安全施工的具体领导者,负责现场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实施。
2.乙方应派一名现场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的教育监督检查。
3.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责任到到人,层层负责,切实地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
4.进入施工现场需正确佩戴安全帽。
5.施工机械机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安全带每天在上班之前,进行一次性检查确保完好。
6.安装和搬运构件板材时须戴好手套。
7.在吊装时钢丝绳出现断钢丝和缠结时要立即更换。
8.一天工作结束时,要将安装的建筑物得真确支撑,以免发生意外。
9.在安装墙板时,使用的脚手架的每层操作平台要固定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拉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
10.脚手架与墙板有两个以上的拉接点,并在外侧设两道支撑。支撑要固定在坚实有承载力的地面上。
四、防止高空坠落
1.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安全带,并要高挂抵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须完全连接在檩条上,且每侧均与其它屋面板连接。绝不能在部分连接或未连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屋面板的波峰上。
3.一旦发现屋面板留有油性的物质,立即抹去以防滑到或翻落。
五、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构件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在构件的重心位置。吊装时应平稳,避免震动或摆动。
2.在吊装时对构件需绑好,留绳控制方向。
3.构件安装后,应检验各构件的连接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方可松构卸索。
4.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料。
六、防止触电事故
1.现场用电需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对于现场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其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各种电线要经常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险合同
1. 所有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合同(本工程短期保险合同亦可。)
2. 工程部随时抽查,如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无保险,按每人500元罚施工队长。
3.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该工程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保险合同原件交工程部检验,无保险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条例如有违犯,视情严重处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出现人身事故现象均有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工商系统职责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秩序,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不断完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及消费引导,曝光违法经营案件,提升广大消费者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治理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工商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行为。包括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是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二是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是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
四是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
五是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六是是否存在擅台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
四、治理时间
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负责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开展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禁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的,在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本地质量监管部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 日)。各地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行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市要加强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指施落实不到位的,子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握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重点、界限,以对消费者人身对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做好工作协调,制定落实措施等,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学习,依法监管。要深入学习产品质量,消保维权等相关工商法律法规,学习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切实掌握在流通领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消费维权的新要求、新方法,掌握电动自行车的类型,结构、相关技术要求等,为综合治理提供执法依据和技术支撑。依据工商职责,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六项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进行核查,有线索、证据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切实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的生产经管者,要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联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经信、住建、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与此同时,要加强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科(股)室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消保、商标、经检、监管、市场、网监,广告等方面的职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乙方:联系电话:
经营者与乙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a)f号车驾驶员,月工资元由经营者支付,聘用期为年。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管理,增强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行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甲方、经营者和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和车主的责任、权利
1.应积极协助经营者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治安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2.按照行业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营运设施设备。
3.经营者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甲方应按期组织经营者和驾驶员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5.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协助经营者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收取驾驶员安全文明经营保证金1000元以上,解聘时退还。若车主要更换驾驶员,需经甲方同意。
6.经营者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驾驶员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驾驶员解释清楚。
7.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1.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准驾证、服务监督卡须与所驾车牌号相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车,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乙方在经营中必须做到“三不、四要、五文明”,三不即不拒载、不乱收费、不说脏话、粗话;四要即要拾金不昧、要救死扶伤、要扶老携幼、要见义勇为;五文明即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
4.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
5.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未经运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广告。
6.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违章,后果自负。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和经营者另行协商。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经营者、乙方各一份,上交运管部门一份。
五、本合同由甲、乙方、经营者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