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第1篇

一、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做好施工工地管理;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杜绝抛洒遗漏现象;

(三)对城市道路实施全天候保洁,提高机械化吸尘清扫比例;

(四)加强对垃圾场、建筑渣土填埋场的扬尘(纸片、塑料袋)管理;

(五)加强对废品(物)收购站的管理;

(六)对地面进行固化、硬化、美化和绿化;

(七)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

(八)加强对物料堆场的扬尘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3月15日至4月1日。环保、建设、市政市容、国土资源、园林、执法等部门共同做好控制扬尘污染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督查落实阶段:每年4月2日至10月15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市环保局。

1.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市控制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2.负责对扬尘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

3.负责对施工工地、早夜市及饮服行业使用清洁能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施工工地、道路保洁、地面处理、垃圾处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三)市建委。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政市容局。

负责对市政工程、废品站、渣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及填埋场、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扫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执法局。

负责对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或密封、包扎、覆盖不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林业(园林)局。

负责对绿化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地面进行绿化。

(七)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砂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挖沙取土行为进行严格控制。

(八)市目标办。

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和市政市容局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经济;对策

我国城市和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态势十分严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国家未来发展的关键瓶颈。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多要素之间存在协同共生关系,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经济-生态环境”彼此共生的复合系统。

一、盐城市大气污染现状

盐城市区现布设空气例行自动监测点位3个,分别位于市环境监测站、文峰中学和盐城发电厂,代表不同区域的环境质量,采用美国API仪器,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每日向省中心同步传输自动监测数据。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工地和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区域雾霾影响和秸秆焚烧,是盐城市局部时段出现极端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1.工地和道路扬尘主要污染有地面扬尘和工厂污染物的排放,影响城市市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可吸入颗粒物。城区道路、建筑施工、旧房拆迁扬尘是引起城区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可吸入颗粒物区域污染特征明显。近年来盐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进一步膨胀,房地产开发,城市道路扩展,使得建筑业扬尘成为城市扬尘的主流,市环境监测站和文峰中学位于老城区,周边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使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数据持续处于高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少工地的管理人员环保意识薄弱,抑尘措施不到位,造成工地上空尘土飞扬,建筑垃圾随处堆放,渣土运输车的覆盖剂清洗措施不到位,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空气质量,而且由于二次扬尘产生的“阴霾”天气影响到人体的健康。2.机动车尾气近年来,盐城市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的增长,平均年增长速度超过10%。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总量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也给进一步改善盐城市大气质量和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机动车排污已成为盐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此外,机动车排污高度更接近人体呼吸带,排放的时空特征与受体人群活动吻合程度更高、接触更为密切,因此机动车对于相应人群的健康风险要远高于固定源。3.秸秆焚烧夏秋两季城市周边大量焚烧秸秆,对市区空气环境也产生较大影响。秸秆焚烧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另一重要因素。每年5月(夏收)及11月(秋收)期间,全市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会急剧上升,出现峰值。严重时城市居民甚至可以嗅出空气中秸秆焚烧的气味,感觉呼吸困难,出现眼部不适等症状。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恶劣空气状态常常持续多天。

二、大气污染经济影响分析

经济影响共分三类:人体健康方面;物质方面;动植物方面。

1.人体健康方面

一项最新报告显示,有毒的空气对人类的肺部有害,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导致人的呼吸道系统疾病,如咳嗽、肺病甚至肺癌的发病率升高,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增长尤其迅速,而且城市高于农村,通过大量事实和研究证明,空气污染是重要的致癌因素之一。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空气污染正在造成误工、医疗费用增加。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称:中国的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高达3.8%。

2.物质方面

大气污染物对工业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大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工业材料、设备和建筑设施的腐蚀;二是飘尘增多给精密仪器、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和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各种材料产生腐蚀损害,使这些物质发生质的变化,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如SO2能很快腐蚀金属制品及皮革、纸张、纺织制品等变脆,光化学烟雾能使橡胶轮胎龟裂等。大气污染对工业生产的危害,从经济角度来看就是增加了生产的费用,提高了成本,缩短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3.动植物损失方面

空气污染对动物的危害与对人的危害情况相似,对植物的危害可分为急性、慢性和不可见三种。大污染会影响农业生产,当污染物浓度很高时,植物叶表面会产生伤斑,或者直接使叶枯萎脱落;当污染物浓度不高时,会对植物产生慢性危害,使植物叶片褪绿,或者表面上看不见什么危害症状,但植物的生理机能已受到了影响,造成植物产量下降,品质下降。而这些环境损失是隐性的,其影响具有滞后的特征,粮食危机距离我们越来越近,这和全球变暖脱不开关系。

三、城市大气质量改善措施

解决大气污染的最好办法就是走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深度贯彻“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思想意识,要懂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我想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点:

1.加快实施蓝天工程

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区域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的综合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人们要遵守政府颁布的限行令,加快进行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

2.创建低碳机动化城市交通模式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城市空气的重大污染源。合理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引导提高人们出行的绿色交通消费观念,是根治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最佳方案。在城市交通规划和动态管理方面,可以通过调整交通布局与方式,有效地削减未来城市道路交通的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发展优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铁路交通的单位能源消耗量相当于公共汽车单位能耗的57.8%。城市轨道交通由于车体轻、路况好,单位能耗要低于一般铁路。在城市交通拥堵和机动车尾气对环境影响日趋严重的今天,城市轨道交通,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和能源,减轻对市区声环境的影响及视觉光污染,提高出行安全性,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已经成为许多国际大都市交通圈中公共交通的骨干系统。在私人交通方面,应严格规定私人汽车排放标准。目前,我国私家车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交通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因此,要鼓励民众使用更干净与更有效率的汽车引擎,在政策上可以针对具有洁净科技或低油耗车辆,降低甚至减免销售税。借鉴发达国家“鼓励拥有,限制使用”的做法,到2020年,要逐步限制私家车使用,提高私家车在城市中心区域的用车停车成本。同时要加快推广使用节能车辆,积极为油电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提供相关税费优惠和配套服务设施,并加速淘汰旧车辆,鼓励以旧换新。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采购油电混合、低排量的汽车作为公务用车。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建议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使用具有吸尘功能的大型清扫车有效收集路面尘土。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盐城市区限行规定。三是加强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重点敏感区域,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四是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4.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018年起,逐步形成灰霾监测能力,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指标,适时增加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随着市区建成区的不断扩大,建议在城南等区域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监测覆盖面。

5.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建设、城管、农委、交通、公安、国土、科技、文广新、工商、气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盐都、亭湖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负责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负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大气办要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考核。

6.提高公民意识

提高公民意识。遵守政府颁布的限行令,加快进行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提倡绿色出行,从自身做起,植树造林,节约能源等小事做起,国家层面应该监督立法执法的严格统一。

四、结语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生产和消费最为集中的地方,随着城市进展的加速,城市空气质量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我们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左其伟.用车贝雪夫多项式预报安徽省梅雨期逐日降水分布[J].气象,1990(07):39-41.

地面扬尘防治办法范文第5篇

立法的必要性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八是关于防治扬尘污染。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中规定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应予以固化。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应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道路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