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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置范围
(一)因自然地质灾害及其外界原因导致的国省干道,农村道路阻断的;
(二)因地质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处置程序
(一)省、市、乡、村级公路发生阻断事件,要立即处置,并同时报告公安局、交警队协同、配合维护交通秩序,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市政府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损毁、阻断交通,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公路,确保交通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如地质灾害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应立即报告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同时组织机械设备进行抢险救援。
(四)视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在采取其它措施难以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时,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实行交通管制。
三、处置原则
(一)按照交通系统各单位职权范围,指挥决策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处理的原则。
(二)坚持疏散疏导相结合原则,省、市、乡公路交通阻断后,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维修,确保在短时间恢复通车,同时上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三)协调配合,统一指挥的原则,交通安全畅通。
(四)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有力的原则。市政府所属各单位都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领导负责。
四、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提高我市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反应速度和能力,特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及交通业务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较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及成员按照分工所管业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决定交通系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和指挥一般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当突发事件为较大以上级别或超出本系统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3.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总体预案,建立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体系、预案管理体系、预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善后处理体系;
4.修定和完善《市交通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指导所属单位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评价;
5.组织所属各单位职工培训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突、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7.接收和办理省、市主管部门及市领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督促落实市领导和市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指示精神,适时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8.承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一)建立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掌握市交通网络分布和等级水平,使用状况及运输车辆的保有量,分布等情况;
(二)干线公路收费站开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绿色通道,对执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各类车辆免费通行,保证应急交通运输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
(三)运管站、公路站行政管理股,要加强巡逻检查,维护公路运输秩序,道路安全畅通。对经常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区域设置警示、警告标志;
(四)突发地质灾害后,可按政府指令征用各种车辆和船舶,用以处置突发事件。
六、确定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地的动态监测。提高群防群测意识,层层签定责任书,建立和完善群众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体系;
(二)继续落实“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到群众手中,使其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得知预警和知道灾害发生时的撤离路线;
(三)严格执行“汛期灾害天气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能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处理,同时能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坚持易发区,危险区公告制。继续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段设置警示牌、公告牌,简要说明警示、公告事项。
为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和谐肇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市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约占全市总面积的一半,具有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我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隐患潜在威胁10万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51处,受威胁人数15000多人。同时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监测机构不完善,防治科技含量低,装备落后,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清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突发性重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市、县、镇、村要层级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各级防灾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健全互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每年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管理,提高防治工作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肇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府办[*]149号文)的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地灾评估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灾、避灾和救灾。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调查与善后处置工作中的指导作用。要启动“一网五库”建设(即应急指挥联络网,预案法规库、抢险救灾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配备必需的仪器、物资装备和交通工具等,以适应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
(三)协调联动,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地质勘查等专业技术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特别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0年完成市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2013年完成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建集镇或村庄,编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现有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无法避免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农房或新村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环境管理队伍和监测机构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二)建立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的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使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治理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并经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单位评估确定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综合治理,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统筹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搬迁和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开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对搬迁重建需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可以通过原地垦复整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水库、水电站、重要河段和重点万方大塘安全度汛,确保集镇和村庄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和乡村道路畅通;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尽最大的努力减轻洪灾损失。确保全镇农田30天不雨不旱,确保40%农田50天不雨不旱;确保50天不雨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
二、具体要求
1、成立防汛抗旱及地灾防治领导机构,落实各项责任制,完善防汛抗旱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一支以基干民兵为骨干60人以上的抢险应急分队。
2、制定境内六座小(二)型水库和洋滩水电站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险库、险工、险段和重要地灾隐患点的各项应急度汛措施。六座水库各组建50人以上的防汛抢险队伍,鳖塘、苗家形等重点万方大塘和洋滩水电站各组建3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负责为白沙水库组建3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督促县供水公司组建20人的抢险应急分队;6月1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抢险演练。
3、严格执行县防指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切实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加大险病工程巡查和水库渗水情况观察的力度;5月30日前维修好土桥、社屋里两水库的坝面及破损的水泥土护坡,砍伐各水库坝区的杂草,更换好横山路水库斜涵木塞,处理好水牛山水库斜卧涵漏水问题,6月10日前修复丰坑水库溢洪道左侧防护墙。
4、镇政府准备足额的防汛抢险应急经费;按质、足额储备抢险物资:土桥、篁嘉、横山路和水牛山四水库各储存麻袋或编织袋1**条,粗砂、瓜子片、碎石子各10方;丰坑、社屋里两水库储存麻袋或编织袋2**条,粗砂和瓜子片、碎石子、粘土各20方,防渗布200m2,木材1立方,毛竹15根;鳖塘、苗家形等重点万方大塘各储存编织袋500条,砂石料20m3;洋滩水电站储存编织袋2**条,砂石料50m3;防汛物资必须运到现场。
5、督促水库、水电站及万方大塘承包经营者必须以防汛抗旱责任为首位,蓄排水必须服从县防指的调度。水库及万方大塘承包费的30-50%必须用于该工程管理及维修,按年支付。
6、做好台风和地质灾害的防范避灾工作,加强辖区内凫山八亩组滑坡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和责任,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7、加强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24小时轮值制度,做到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各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点必须明确专人值班巡查,杜绝脱岗现象发生。
三、考核与奖惩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领导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年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对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旅游等部门针对校舍、公路沿线和旅游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要求,于月底前组织编制、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位置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月中、下旬,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和排查。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务必在月底前完成危险区、隐患点的警示牌设立工作。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要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应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汇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上级相关单位。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稳妥组织群众适时回迁。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开展“治理项目管理年”活动。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对历年来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工作,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治理项目工程的监管。
2、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
3、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在汛期期间要确保现场监测、预防,要保持通讯畅通。按照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对照,按“十有县”内容要求逐一落实,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建设,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县进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行列。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全面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有关工作,并在年10月底完成详查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指导组建以村(居)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处置有力、管理规范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国土局应及时认真组织村两委、国土协管员及地质灾害点责任人、监测人等学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4、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年是我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逐步完善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绝大部分街镇乡编制了辖区**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二是大部分街镇乡落实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检查,编制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单点防灾预案,并分别落实了责任人;三是开展了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四是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五是加强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对46处危岩、滑坡进行了防治,为437人解除受危岩、滑坡威胁隐患。
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仍存在下列问题:部分街镇乡防治机构、应急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与实际需求差距大,特别是县乡镇一级几乎未设立此项资金,使计划治理和避险搬迁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绝大多数未得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依然十分严峻;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不能有效承担起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处理等防治工作;个别街镇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重庆市地环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对本县辖区内的地质环境调查,县国土房管局于**年3月26日至**年4月28日会同重庆市208地质灾害勘查设计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街镇乡分管领导、国土房管所所长及村社干部,分成二个地灾排查小组,对全县24个街镇乡和原有19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现场勘查,初步确认全县属于危岩、滑坡、煤矸石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6处(其中:危岩占119处,滑坡占43处,煤矸石泥石流4处),灾害体总规模为115.1913万×104立方米,威胁村民1031户,人口4915人,房屋4827间,潜在的经济损失约17417万元。经过**年的防治,至目前为止全县仍然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20处,(未包含新增点在内)灾害体总规模为94.3097万立方米,威胁村民4696,房屋4545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
(二)**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区段划分,大足县为中~低易发区。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按二级进行划分: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中低易发区总面积为920.41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6.2%;中易发区总面积为469.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3.8%(详见附表一):
1、降雨预测
据县气象局对我县**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预计今年汛期(5—9月)降水量略偏多,大雨开始在5月中上旬,于9月底结束;6月和7月上旬降雨量偏多,局部地方有洪涝。据分析,今年降雨量有分布不均的特点,特别是6月至7月上旬降雨量相对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2、重点区域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地质灾害一般多发于沿山一带、广大山区和公路沿线,其中主要以深切割的中陡坡地带最易发生;其次是沿公路、铁路及城镇区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段。结合**年降雨预测情况及各区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程度,预计全县可能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地质灾害的主要有以下区域:
重要区域主要包括玉龙镇老街东侧斜坡地段,玉龙镇老街两侧斜坡地段,玉龙老镇燕子岩、狮子岩危岩带;大足县北部、西部、西北部地区和古龙乡。这些区域可能发生较大规模险情的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重点街镇乡主要有玉龙、宝顶、宝兴、石马、金山、拾万、国梁、珠溪、铁山、季家、高升、中敖、高坪、古龙、龙岗、棠香等16个街镇乡,面积469.8平方公里。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滑坡和危岩崩塌。
重要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大邮路、大铜路、大荣路、城宝路、大安路及成**铁路大足段等沿线的高陡斜、边坡。这些区域主要可能产生高陡斜、边坡崩塌破坏失稳。
重要矿区有天青石矿区、跃进煤矿等。这些矿区可能产生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要水库有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古龙乡白石村通天河水库等。这些水库可能产生渗漏。
除此外,在上述各重点预测区域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对此在防治工作中必须予以重视。
3、重点防范期
全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9月),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生和滞后性。暴雨的频率和强度直接制约和控制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
近年来,全县因不合理工程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增多,各类对地质环境扰动破坏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所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在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其中又以危岩崩塌及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非汛期同样也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年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县域内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分布状况和城镇规划,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主要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重要交通干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和重点矿山等4个区域。
1、重要城镇地质灾害的防灾对策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城镇对地质灾害的防治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同时还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于目前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应注意建立和改善灾害体及周围地表的排水系统,保护坡体植被,及时封闭地表裂缝,加强监测,尽快进行勘察治理;对已作过治前勘查或进行过局部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应在原有防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变形监测和后续工作,力争及早治理,以避免造成更大危害;进一步完善对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检查制度;国土、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除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和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点调查表详见附表三)。
对矿区地质灾害要加强监测预警,对规模较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要加强对矿区的管理,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特别注意对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石流灾害。
2、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县境内溪河纵横,各级交通干线均受到地质灾害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些灾害点大多数稳定性较差,汛期变形明显加剧,对所处交通干线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道路旁的地质灾害设置缓冲带,对滑坡主要采取以排水、减灾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危岩崩塌主要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3、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全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观多成点状分布,部分受地质灾害威胁。其中主要有北山石刻区滑坡,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北山石刻区停车场旁危岩、南山石刻区危岩等。由于自然人文景观点的特殊性,需对这些自然人文景观点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采取有效防灾措施,首先要落实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预报措施,其次是在不破坏自然人文景观的前提下,考虑工程治理措施,争取市级项目对北山石刻区谭家湾危岩带进行工程治理。
(二)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中排查及汛后核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同时编制和落实好点上的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作好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上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街镇乡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地质灾害抢险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
2、建立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制定防灾预案
为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和各街镇乡应成立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技术依托,以重在预防为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的应急抢险反应系统,建立包括县、街镇乡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机构,对发现的险情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政府指导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的应急抢险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贸易、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物资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信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各街镇乡政府要根据县和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现状、气象部门提供的短期降雨预测结果及县防灾有关精神,编制本街镇乡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汛前排查情况。对全县40个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近期防治规划(**—2011年),对全县65个基本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远期防治规划(2011年—2015年),对其余地灾隐患点加强监测,逐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各街镇乡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要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在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建成以专业监测为主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政府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4、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各街镇乡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街镇乡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县政府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房管局得知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信息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