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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批示,以及国务院、市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办事处党工委决定成立办事处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站、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各社区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防控工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小区卫生工作。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与街道、社区、卫生防疫机构等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对市以外车辆的登记、排查、监督,对住宅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业主微信群、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防控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电梯按键、门把手、门禁开关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物业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统计出人员流动信息,特别是在本地、回乡,劝导其及家人减少人员流动。严格管控人员出入项目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辖区重点地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五是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设专项宣传栏,提高防护意识。引导居民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三)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关键词: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 维护 故障处理
一、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的基本特点
反应堆发展到今天已经是第三代,其中第一代核电站主要是早期的原型堆电站,即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发的轻水堆核电站,著名的有美国的希平港压水堆、德累斯顿沸水堆和英国的镁诺克斯石墨气冷堆等。
第三代反应堆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的三里岛核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为了提高反应堆的安全性,美国于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了第三代核电站的概念。
第三代反应堆(即先进的轻水堆)具有模块化、简易化设计的特点,并使用了安全性能更高的非能动安全系统,即利用物质的重力、密度和对流等自然力势差,来减少部分动力设备。这样增强了核电站的安全和运转性能,减少了基础建设的成本,使核电具有更大的经济优势。
目前,全球处于商业运行的第三代反应堆主要有:美国西屋的AP600及其升级型APl000、欧洲压水堆EPR、先进的沸水堆ABWR和系统80+等。
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是核岛的心脏,又称主泵,安全级别是质保一级。主要用途就是给反应堆供给冷却剂,实现冷却剂在一回路系统内的循环,以便将反应堆的热量带至蒸汽发生器加热二回路热工质。主泵输送的是高温、高压、高辐射的流体,泵若频繁地停机将会给电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在结构上除保证耐高温高压、防辐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能实现在长期无人维护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
(2)结构需便于维修,检修只需很少人在短期内迅速完成;
(3)过流零部件表面材料要求采用特殊的耐腐蚀材料;
(4)放射性冷却剂应无外泄漏或少泄漏。
二、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安装与维护中的常见问题
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安装与维护中的常见问题可以分为机械故障、电气故障和功能故障。在各种故障类型中,机械故障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且机械故障一般为渐进式的,很难在故障的早期发现,对故障诊断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下针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转子不对中
转子不对中不仅改变了转子轴径与轴承的相互位置和轴承的工作状态,同时也改变了轴系的固有频率。不对中的形式有高度不对中、角度不对中、二者共存3种。轴系由于转子不对中,而使转子受到的力及轴承所受的附加力是转子发生异常振动和轴承早期损坏的重要原因。一般是轴弯曲产生预负载或轴承座安装不正确或轴中心线偏置。
振动特点为转轴径向振动出现二倍频,以一、二倍频分量为主,不对中越严重,二倍频所占的比例就越大,并有可能出现高次谐波。转轴不对中典型的轴心轨迹呈香蕉形。振动对负荷变化敏感,当负荷改变时,联轴器扭矩发生改变,如果联轴器不对中,则振动状态也立刻发生变化。
2、基座松动
松动性故障泛指轴承座松动、支座松动、螺栓松动、叶轮、转子轴和轴承装配过盈不足所引起的故障。松动可以使任何已有的不平衡、不对中所引起的振动问题更加严重。在松动情况下,任何一个很小的不平衡量都会引起很大振动。
松动故障的振动特点为故障可能引起转子的分数次谐波共振,即亚谐波共振,并存在同频或倍频振动;由于松动情况下非线性的存在,当转速变化时,振动会突然增大或减小;频域特征表现出具有一定的低频分量,低频带宽且多集中于l/2工频前,伴有工频分量和高次谐波。
3、转轴碰摩
由于主泵高速旋转,为了提高机器效率,把密封间隙、轴承间隙做得较小,以减少气体和冷却剂泄漏。但是,小间隙除了会引起流体动力激振之外,还会发生动静件的摩擦碰撞。转轴碰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导致全周摩擦从而引起自激振动,期间产生的冲击作用使主泵振动成为叠加的复杂振动。当转轴与静止件发生摩擦时,受到的附加作用力是时变非线性的,所产生的非线性振动在频谱图上表现出频谱成分丰富,不仅有工频,还有低次和高次谐波分量,当摩擦加剧时,这些谐波分量的增长很快。当转子在一阶临界转速以下时,碰摩发生在振动高点处并产生热弯曲,转轴被越磨越弯,转子处于一阶临界转速以上时,不平衡部分由于被磨掉而不再发生摩擦,而当转子远离一阶临界转速而接近二阶临界转速时,摩擦后引起的二阶不平衡量将明显增大,从而引起进一步摩擦,甚至使转轴发生弯曲,这种情况下很危险,将会导致泵发生严重破坏。
转轴碰摩故障的振动特点为转子失稳前频谱丰富,波形畸变,轴心轨迹不规则变化,失稳后波形严重畸变或削波,轴心轨迹发散;轻微摩擦时同频幅值波动,轴心轨迹带有小圆环;碰摩严重时,各频率成分幅值迅速增大。
三、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日常维护与技术处理措施
1、及时更换油
滑动轴承每运行2000~2500h需换油1次。滚动轴承大修时应换油,运行中不必换油,但运行中要及时加油,使其经常维持在所需的油位;油质应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
2、及时更换和正确安装盘根
盘根磨损或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安装新盘根。要求接口互错120°,接口两端间隙越小越好,盘根盖压紧至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至盘根有水滴滴出时为止。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程序可在开泵后作最后调整。定期清刷龙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3、定期进行各种项目检查
应定期检查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是否正常,轴承温度及油是否正常,机体有无异常声响或振动。检查盘根松紧程度,管路是否漏气漏水。平衡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吸水龙头是否被堵塞。电机温度是否正常。排水泵轮换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h,以防潮湿,长期停泵应将泵内的水放掉,以防锈蚀或冻裂。值班的电钳工还需要检查启动装置及端子螺栓是否松动,同时要检查电缆线路及地线情况。
四、结束语
经过几年的现场实践,结合外部的经验反馈,我们已经掌握了预防和控制核反应堆冷却剂循环泵常见故障的处理技术,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了一定的认识。在中国核电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内陆和北方寒冷地区建造的核电站在主泵安装与维护过程中还会遇到新的问题。为此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省内河水域环境,防治船舶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装卸等与内河水域环境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利于船舶污染防治的财政、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内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长江江苏段和本省其他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防治船舶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污染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并有权对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宣传,在航道沿岸设置宣传设施,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的污染防治意识。
海事管理机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服务,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船舶污染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船舶污染防治
第七条船舶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防污染规范、标准和要求。
船舶防污染设备应当按照规定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船舶种类、吨位、功率和配员等配备相适应的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并正常使用。
船舶应当加强生活污水的管理,防止、减少粪便等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客船、旅游船、长江渡船应当配备并正常使用粪便存储结构物,三十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当配备并正常使用粪便存储容器。
客船、旅游船、长江渡船的经营人负责船上环境卫生管理和对旅(乘)客的环境卫生
宣传教育。禁止旅(乘)客向内河水域抛弃垃圾。
第九条港口、码头、船闸及水上服务区应当根据防治污染、保证安全、方便使用的原则,设置与其装卸货物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港口、码头、船闸、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在内河水域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等活动的单位,应当负责打捞清理其作业区域内的水上漂浮物。
第十条禁止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废油、残油、货物残渣和船舶垃圾。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进行船舶修造、拆解等有关活动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禁止船舶向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域、水库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等。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三款所列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设置相关标志。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清舱、洗舱及清洗装运容器产生的污物、污水应当分类集中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水体。
第十二条船舶污染物应当集中送交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或者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单位接收。
城市市区和干线航道上的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应当配置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在其管理或者经营水域主动收集船舶污染物。船舶污染物收集船的配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财政扶持。
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应当出具由省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制的接收凭证。
对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内河水域发生船舶堵塞时,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组织船员将船舶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并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清运。
第十四条禁止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城市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渡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航道沿岸焚烧船舶垃圾。
第十五条船舶通过城市市区航段或者在市区港口作业,应当保持消声器正常工作,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第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城市市区通航水域周围环境对限制大气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的要求,拟定禁止船舶航行的区域和时段,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
第十七条在内河水域从事船舶修造、拆解、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第十八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污染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船舶和港口、码头从事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装卸货物散漏落水,造成水域污染;从事散装油类、类油物质和其他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应当合理配置装卸管系,布设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船舶运输、装卸粉尘货物或者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货物,应当采取封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大气污染。
第二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应当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器材。
装运油类和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计划。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辖区重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船舶污染物的送交情况,并妥善保管好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以备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技术含量低、严重污染环境的内河机动船舶及其设备、设施,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实行限制航区和限期淘汰制度。
第三章船舶污染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程序和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危害。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并可以依法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
拖航。需要调用污染清除设备和船舶参加清污的,有关单位、船舶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费用由责任船舶承担。
内河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清污工作。
第二十五条船舶搁浅、货舱破损等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控制和预防污染损害。
第二十六条船舶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调查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刁难。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不得擅自离港。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未正常使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接收船舶污染物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虚假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超标排放或者向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排放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的,或者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清舱、洗舱及清洗装运容器产生的污物、污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提供本航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舱室驱气、熏舱,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船舶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渔业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航行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当遵守我国已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二)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有关作业向内河水域排放的任何可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
关键词:环卫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技术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 信息化管理概述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3S、传感器、流媒体以及移动通讯手段等技术手段,建立一个主要服务于常州市区两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单位、环卫作业公司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专业应用系统。
系统将大量的环卫基础数据、运行数据有效组织起来,利用信息适配器技术实现不同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将其有效整合,形成图、文、表、管一体化的,覆盖整个环卫业务信息的综合性管理、分析、决策、服务平台。
2 信息化应用情况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建设于2011年初正式启动,在结合常州市环卫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苏州等地先进的建设经验下,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于2011年9月进入开发建设阶段,2012年3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1 系统整体框架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建立了一套闭环式的环卫业务管理体系,系统将机扫洒水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等垃圾处理终端统一接入到系统,对其作业及运行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和在线调度,并可通过移动考核设备对生活垃圾收运处各环节以及作业保洁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实现标准化考核和量化管理。
2.2 系统物理架构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纯B/S架构,根据常州市生活垃圾调度中心网络现状以及区环卫处共享平台的需要,系统构建了非常灵活的网络体系结构,以提供便捷的平台互联性能。系统支持环卫监控测量仪器以各种连接方式接入,如GPRS、CDMA、PSTN、ADSL等。系统具有良好的硬件扩展性,为以后各种监视测量设备的接入预留了接口,可快速配置完成新设备的网络接入。
2.3 系统功能介绍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建设围绕“生活垃圾在线调度”为核心,以“市场化监管”为亮点,共开发建设了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环卫监控管理系统、环卫作业管理系统、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环卫内部管理系统在内的五大业务子系统及一大对外接口系统。
2.3.1 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
作为江苏省内首个把“物流管理”概念引入城市生活垃圾调度的案例,常州市生活垃圾综合调度管理系统紧紧围绕“区级为主、市级为辅”原则,建成了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中转―运输―处置的“物流一站式”调度体系。
系统包括市级调度管理、区级调度管理以及应急调度管理三大功能,按照“市级统一指挥、区级资源调配”的原则达到市区两级的紧密配合,并对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响应。
市级调度:通过在市区所有垃圾车上配备GPS终端设备,转运及处置终端配备身份识别及智能称重设备,实现车辆实时位置、去向、载重信息的动态监测,同时可对车辆跨区作业、超时停车、超速行驶、滴漏洒等违规行为进行在线报警。从而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分流和无害化处置。
区级调度:实时接收市级调度指令,并在线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调度指令到车载终端或司机手机上,当车辆按照指令到达指定转运站或处置终端时,系统自动完成调度流程并记录结果。同时各区可在线对下属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垃圾收集清运的调度,从而保证垃圾的“日产日清”。
应急调度:通过建立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实现应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这包括收运、中转以及处置环节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如焚烧炉检修造成的处理能力不足时的垃圾去向分流,重大安全事故、灾害天气(雨雪冰冻)、重大活动(省运会、领导视察等)的车辆及人员的快速调配和应急作业。
2.3.2 环卫监控管理系统
环卫监控管理系统包括垃圾焚烧监管、废处中心监控、综合厂监控系统三大子系统以及一大视频监控中心共四大功能。
垃圾焚烧监管:主要实现对常州两座垃圾焚烧厂垃圾进场量进行实时监管及统计分析,对焚烧厂炉烟气指标实时监测及超标状况的在线预警。
废处中心监控:通过与废处中心现场的地磅系统对接,实现过磅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和汇总统计。
综合厂监控:实现对综合厂自控系统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通过与综合厂自控系统对接,并调用WebService接口把自控系统的关键运行指标上传数据到中心服务器。
视频监控中心:通过建立一套环卫特有的综合视频监控网络,覆盖常州环卫管理关键部位,主要涵盖光大焚烧厂、绿色动力焚烧厂以及废处中心等作业现场的实时视频监控。
2.3.3 环卫作业管理系统
环卫作业管理系统实现了对环卫作业公司、区环卫以及高架的综合监管考核,通过应用数字模型、GIS、工作流以及移动PDA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考核的现场化,并形成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派发问题,第一时间解决与反馈问题”的高效业务流转机制,从而保证环卫作业考核的科学、公开和公正。
市场化招标管理:建立常州环卫市场化GIS图,可通过作业招标管理模块查询每次标段历史服务企业,并可对投标企业历史作业近况进行快速查询,结合地图形式快速搜索符合市场化招标标段的区域及内容的作业企业,辅助招标管理。
作业质量考核管理:实现了三大层面的考核,分别是对区的考核、高架的考核以及作业公司的考核。系统采取随机抽签与历史检查记录结合的方式生成考核路线,环卫考核人员实地考核利用手持端将考核数据上传,系统根据考核结果生成问题预警消息。
作业定额管理:通过建立常州市环卫作业定额标准,设定每年环卫作业定额指标,进行科学预算,辅助常州环卫作业预算规划、经费核拨等工作。
2.3.4 环卫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环卫基础数据管理覆盖了环卫管理的核心数据,具体包括环卫基础设施数据库、环卫管理机构数据库、环卫作业机构数据库、人员档案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六大类。
2.3.5 环卫内部管理系统
环卫内部管理系统涵盖了环卫日常管理一些核心工作,具体包括环卫日常行政审批管理以及道路交接、设施更新、重大活动安排以及行业预算等环卫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系统涵盖了环卫日常管理的其他内容,具体包括OA办公、环卫工程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以及环卫网站,从而实现环卫管理的全面信息化。
2.3.6 对外接口系统
系统建设时主要考虑对上以及对下两级层面的接口,具体包括对上与“常州数字城管”系统的对接,对下与各区、县市环卫处系统的对接以及渣土及餐厨预留模块的对接。
3结论
常州市环卫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十二五”阶段加强生活垃圾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2],确保了生活垃圾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及末端无害化处置,大大提高了各区、市场化作业公司及高架的作业达标率,常州市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提升。
在环卫行业整体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环卫市场化、第三方监管等将成为行业的主流发展趋势,“监管分离”的城市环卫管理模式对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打破传统的管理思路,积极探索“数字化环卫管理”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寻求突破的有效手段,这也是传统环卫迈向“现代环卫”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五县(区)政府和相关乡镇按照本预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边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协调作战、反应及时”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边界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市*区、*县、*县、*县分别成立创建渠广营平蓬线处理边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分别由各县(区)的县(区)长任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区)长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和边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各县(区)民政局,由五县(区)民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边界公共突发事件联络工作。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立即启动此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涉及*、*市*区、*县、*县、*县双方或三方,或一方发生,但属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
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给边界地区正常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指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四、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三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边负责、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县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边界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和处理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的处理
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县民政局及涉及乡镇、村、组共同派员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双
方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相关条款,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报县(区)人民政府备案。如无法调处,报请四川省民政厅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其他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
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损失或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及安置工作,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
3、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公众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各尽其职;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应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5、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①能源部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②医疗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
③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④环保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环卫部门做好排污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⑤交通部门保证交通通畅。
⑥财政部门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⑦公安、政法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⑧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⑨民政部门开展好社会慈善救助工作。
6、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属地管理,互相支援原则,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