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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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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际建筑市场惯例的新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在管理、编制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是工程建设领域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管理,能够适应市场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而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在制定、实施和监管的环节都存在弊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条文混杂,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范围宽泛,《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1.技术法规概念缺乏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技术法规”的概念却没有明确的定义,随着我国加入WTO,把强制性标准当做技术法规来使用,缺乏一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利于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建立。

2.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法律界定不明显

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时,只是在形式上区分了二者,但在内容标准上却没有变革,这就造成了在强制性标准中含有部分不宜强制的技术要求,而推荐性标准中存在需要强制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管理都按照这两个标准执行,导致在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出现法律界定模糊,执行力度不强,实施监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出现。

3.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配套

按照国际惯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应该是配套的整体运作过程,技术法规中可以引用技术标准。但是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却存在衔接不足与衔接过度现象并存的问题,强制性标准没有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4.强制性标准数量多覆盖广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实行的强制性标准,其部分强制范围过于宽泛,例如出现在强制性标准中的不属于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工程实践中一些涉及到消费者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按照“技术法规” 的具体内容实施。

5.《强制性条文》与技术标准并存

首先《强制性条文》是由需要强制执行的具体标准条文集合而成的,其自身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其具体内容是受各类标准变化影响的,自身的逻辑性和协调性不强,不能作为与技术标准并存的体制组成内容。

以上几点问题都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的建立,因此需要有效的策略建立新型工程建设管理标准机制,依据WTO/TBT协议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推动新形势下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加入WTO后,依照WTO/TBT协议,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标准战略。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创新改革,一是工程建设企业改制,二是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

(一)国有建设企业改制和发展工程咨询业

1.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此要对国有建设企业的体制进行改革,遵循 WTO 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推动国有建设企业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实现政企分离,消除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矛盾,保障工程建设行业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2.大力发展我国的工程咨询行业,对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咨询的内容包括目的可行性的研究、评估、设计、专题研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制定合同等,对建设实施监理、培训、评价等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工作。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机制,不利监管工作的执行。因此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新的工程管理模式,把工程与管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除了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咨询行业外,还需要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来约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改革。

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适应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则,需要建立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机制遵循的原则是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工程建设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统一的建筑法规、条例、标准及规范,而且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可不受国家、地区、部门及行业的限制,进行建筑产品生产间的交换,按照竞争机制,进行招投标、设计方案竞赛、建议书及陈述谈判等方式,保障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标准化法》的修订,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和修改《建筑法》时要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形式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1)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的创新,继续深化改革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加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运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以人为本的技术手段,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标准机制。

(2)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需要监管机制的约束,主要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采用法律的手段能够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管理,而采取激励政策规范工程建设技术行为的同时维护公众的利益。促使工程建设依据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的安全有序,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监管机制的建立。

(3)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运行的主要表现在预警系统,反应能力,合格评定和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四个方面。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能够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及时有效的调整相关技术法规,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对风险信息的采集和研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力。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开展,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从法规、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管理。为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创新首先要增强工程建设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意识,企业应该加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标准化管理理念,做到管理有法可依,同时企业自身要重视创新发展,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吸纳技术人才,研发新技术,生产新产品,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建设企业能够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总体趋势。企业要深刻理解WTO/ TBT协议的内涵,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落实标准化管理。

4.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国际战略

我国作为WTO 的正式成员,工程建设行业需要制定国际战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改革开放政策,进行改革创新,抓住战略机遇。工程建设企业也应该制定和调整策略,把目光转向国际市场。逐步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和建筑产品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交流,扩大我国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三、总结

在新形势下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卫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二版)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4(15)

[2]王超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理念的战略输出[J].中国住宅设施,2005(2)

[3]石心刚.从WTO规则谈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J].建筑经济,2004(12)

[4]张昌叙.关于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改革[J].建筑论坛,2005(3)

[5]杨瑾峰主编.工程建设标准化实用知识问答[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1)

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改进方式

中图分类号: 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建设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建设程序日益规范。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已经发展成为建筑业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重点问题。因此,我国必须要认真把握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质量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就目前的建筑业发展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时,需要对违规操作进行相关处罚时,参照的法规通常与实际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可靠有效的处罚依据相对缺乏。

(二)工程监理机构经费不足

当前,我国的多数工程监理机构都主要依靠自收自支的形式来进行经费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通常将监理费用直接付给工程质量监理公司,为了能够有效节约成本,建设单位往往会要求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当优惠的比例比较大时,监理公司就无法正常进行专业监理,相关监理人员与监理设备的配备便出现了问题。同时,还有的建设单位对于应该给予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严重拖欠,导致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周转经费不足,甚至连员工的工资都无法保障,因此监理工作的进行更是无法正常,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受到损害。

(三)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人员少、培训不够,及监管不到位,对应该进行抽检的部位和次数不够,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不明确,对新知识的更新方面也有欠缺。其次,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政治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的人员与设备都得到了良性发展,监督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尤其是人员素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质量监督体系责任分工不明确

就目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而言,实质上已经逐渐形成条块分割式的管理模式,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导致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界限模糊,权责不清,非常不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有效进行,对于系统的整体协调也非常不利,更不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监管系统的有效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工。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改进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管理成功案例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市场经济下,任何一个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都突出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上。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建设市场科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更是一个国家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水平标志。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三个层次:规范标准、法规条例,以及基本法律等。规范标准是由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协会等专门定制的,结合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用来限定技术各种技术活动的。法规条例是基本法律在实施方面的细则内容,通常能够构成相关的行政法规;基本法律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总则,是具有法律效率。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社会监督的管理

要想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监理单位的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改变监理单位工作由建设单位决定的现状。工程质量监理公司受雇于工程建设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管理的,因此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还是必须的,但切不可盲从。工程质量监理公司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等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要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对工程建设负责任。所以,必须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公司的职能的行使。此外,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员工素质,提高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自觉调整人才结构。同时,监理公司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加强各种人才的储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工程质量体系的建设。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更属于信用经济。社会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档案记录,尤其是不良记录,建立起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与信用水平。

(三)加强新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运用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现代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建立信息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质量监督管理不仅减少了纸张浪费,而且响应了国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号召。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首先,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的计算机系统与相关网站,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建立起科学、标准的机构业务管理体系,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管理依据;第三,通过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反馈等,提供对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平台;第四,提高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度,避免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工程监理部门的内部管理

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也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部门要想工程建设单位递交一份工作联系卡,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姓名、岗位、职责等都公布出去,以此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监督。其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书面汇报制度,保证工程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时都必须要立刻报告给上级,不可推延,而且要做好工作记录,在周末、月末等递交工作总结,既可以以书面的形式上交,也可以召开例会,其最终目的都是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总体质量。

(五)加强人才储备,提高员工素质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将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等集于一体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与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而且需要先进的管理设备与技术,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人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高低,以及其执法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储备逐渐发展成为建筑工程质量得以保障的关键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与重点培养,加强人才储备工作的落实,以此来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适应建筑业突飞猛进般发展的趋势。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着手,要重点做好工程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论是上岗培训,还是后期培训,都不能够忽视,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行,要保证每一个员工都具备从业资格。

总结:

在建筑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环境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采用科学先进的监督手段与监管措施,将各个责任主体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持续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对工程监督工作的管理,发挥新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提高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模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1(18).

[2]刘建华.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探讨[J].城市建设.2009(34).

[3]刘再朵.论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07).

[4]曾广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J].科学之友.2010(18).

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1.1林业生态工程投入不足

做好任何一种社会公益性的事业,都离不开资金上的支持。特别是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工程建设就会陷入困境。基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面涉及较广,并承担着治理水土流失、防沙固沙,以及动植物资源保护与保护农田牧场等方面较重的任务。所以,各地相关部门及政府,要加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实施专项资金制度,专款专用。

1.2林业生态工程监管水平低、监管模式滞后

一些地区,虽有相应的监管机构,但管理水平不高。有些地区仍沿用以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显示并存在着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管理措施多变的一些问题。其管理人员大多缺乏林业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经验更是不足。

1.3林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由于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行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润,而对现有的林地乱砍乱伐,非法获取建筑基地;还有部分企业为了市场的需求,对林地资源毫无限制地开发利用等。这种种行为,最终会导致生态林业环境日益恶化的不良后果。

1.4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执法不严

在我国对林业的生态环境保护中,尽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随着林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和对木材需求的加大,现有的法规已明显不能满足现代林业发展管理的需求。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时效性的缺乏,造成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等,对生态林业工程建设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5林业生态建设意识薄弱

由于森林资源不断的被开发,使我国的森林规模减少,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此外,人们对生态意识的认识不够,造成林业工程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若生态环境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正确的认识,无疑会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产生影响与制约。

2加强建设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对策

2.1做好林业各项工作的规划及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要做好造林各项规划与编制,体现宏观性与战略性;要抓好法制建设,保护森林;要搞好检查、验收、监督保证人工林质量;抓好典型示范,推广经验;抓好信息工作,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对目前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稳妥地解决,以促进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

对于林业生态工程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要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扩宽资金来源。1)加强政府对林业生态工程发展的资金投入,并积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大众个人的闲置资金,多渠道的资金收集对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很有必要。2)国家的相关服务部门要为林业生态工程发展提供福利,利用信贷政策的推出以及税收政策的实行,来支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充足。对于林业生态工程,尤其是大规模的生态工程,金融部门要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与贷款优化政策。3)林业部门要加强公益林的发展力度,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使更多的社会稳定资金参与到林业建设中来。

2.3完善法律法规,使生态林业工程建设逐渐规范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使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得以顺利开展。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以满足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的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把建设现代生态林业的成效纳入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中,对影响与阻碍现代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开展的相关领导,要给予处罚;对那些工作有方且能力强的人员,则给予肯定或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激发其热情。另外,对于各级林业工程建设机构与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并以此来约束相关人员的思想及行为,推动林业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2.4提高造林质量

不同的土壤类型及气候特点,以及树种不同,适应性也有差异。因此,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不同的区域性治理要采取不同的造林与营林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病虫害的检测检疫,并可通过营林措施的改善来解决病虫害问题,要调整林种、树种结构,以及营造混交林,提高林分稳定性,以增强林分的抗病虫害能力。

2.5强化森林经营与管理保护

要规范造林技术,不断完善造林机制,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同时,要及时加强造林后的管护工作,并建立与组建管护机构与管护队伍,完善及建立管护制度,真正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3结语

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法律法规;立法质量

0 引言

水利建设执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程健康发展,确保项目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正常工程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随着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执法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目前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人员的执法水平,使水利执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水利建设执法的现状分析

1.1 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执法体系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1.2 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3 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由于制定或修改的周期过长,根本不适用,无法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甚至在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冲突,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1.4 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才刚刚走入正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出来,且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能够完全的掌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高,对于基本的执法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2 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念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水利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就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2.2 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正如以上分析的那样,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如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使其细致,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来制定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3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可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负责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过程中,需要界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2.4 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件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件来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正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而且专业性很强,仅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所以,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时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困绕的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的需求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5 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虽然水利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难题,但绝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水利工程为社会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特别是在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上要有新突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使各项制度能够真正适应当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3 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水利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需求,才能更好的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这一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1当前信息化建设和监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虽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但其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施工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工程中出现突况难以立即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制度落后,使得建设过程中没有科学的依据指导施工;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度、资金支出等工程情况未能得到有效监督等,都使工程质量下降,为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浪费。

2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内容涵盖资金支出、工程进度、施工合同,以及协调各参与方的建设职责等多个方面,而行业内部一般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协调”,即连接工程的各个环节,把他们控制在统一的网络结构体系中,发挥各环节之间的促进作用,便于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部分是“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随时掌握各环节的施工信息等三个方面。第三部分叫“控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即监理人员需要负责工程的投资、监督、质量以及临时的变更[1]。

3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作用

3.1有效解决各参与方之间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中,监理人员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科学监管信息系统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弥补了各参与方之间的责任空白,高效解决了各参与方之间的问题。其中,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发挥的作用尤为明显。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面信息的无死角监控,可以及时核实各环节施工情况,解决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返工问题,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从而降低工程投资的风险系数,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

3.2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需要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这也就意味着建设过程完全满足行业要求,确保了建设工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有效避免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纰漏,从根源上提升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3.3促进用户与各参与方的沟通,提高用户满意度

由于监理人员可以适当调整工程建设计划,因此,在监理人员的协调下,建设过程能够充分融入用户意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这也可以有效促进用户与各参与方之间的意见交流,对研发人员而言,这是全面了解客户使用需求的最佳机会,便于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从而提升工程的适用性;而对于用户而言,让自己的使用需求融入工程建设,可以为后续的使用带来更多便利。

4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提升方法

4.1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理制度建设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原有的法律条例和行业规定已不能作为现在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有效依据。要想提高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首先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监理制度建设力度,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另外,健全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避免建设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无人担责的情况。同时,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明显违反监理制度的情况,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以相应的惩罚,便于提高监理人员对监理制度的重视,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保证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2]。

4.2正确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发挥监理工作的作用

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各参与方要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工作并不仅仅意味着监督工程质量,还包括根据施工合同,监管具体的建设进度,核实各参与方职责,以及验收各环节程序,即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程序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监理人员要按照分配的任务,及时监管工程各方面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监理人员的职责不在于单一环节,而是包括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从工程开始到结束,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最开始的项目需求分析、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计划和具体进度以及最重要的质量控制等。同时,监理人员还需注意,完成监理工作时,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要贯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程进度、成本预算等因素,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监理人员还需总结经验,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借助先进技术,推广科学的监理方法、简化监理流程,推动监理行业的发展。

4.3明确职责,构建监理管理系统

4.3.1落实责任,严格追责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通常情况下,监理单位只需按照工程合同,把工程各部分任务分配给各参与方,再完成监管工作即可。但实际工程中,工程建设进度不可能完全与合同一致,这也就意味着监理人员的职责变动,即监理单位参考实际建设情况后,分配监理任务,每一位监理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不同施工阶段的职责,随时掌握工程进度,为施工质量负责。若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监理人员会受到合同上规定的惩罚,这也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科学开展监理工作。

4.3.2完善相关系统,实现全方位监管此外,科学完善的监理管理系统也是促进监理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因素。为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设单位要结合监理工作的特质和各方面情况,合理运用先进技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监理管理系统的建设,有效简化监理流程,推动监理行业业务水平的提升,保障信息化工程的高质量建设[3]。在监理管理系统的帮助下,各环节的工程情况,包括成本控制、施工进度都可以随时在监理人员的掌控范围内,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尤其是工程的细节部分,需要实现针对性监理,保障施工质量。同时,监理人员还可以根据施工情况,结合以往经验,对于建设计划提出意见,尤其是工程造价方面,能够有效推动成本控制,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4.4重视监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在当今这个时代,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能脱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要想最大限度发挥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优势,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不可或缺。而近年来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信息化建设,导致信息系统监理难度不断增大,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所以培养和引进优秀的监理人才是现阶段的首要任务[4]。

4.4.1加强校企合作,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吸引人才这个方面,监理单位不能仅仅只依靠招聘,要加强与高校、培训机构的合作,以合作的形式为更多高校学生和监理人员提供实习机会。对于参与实习的学生而言,这是一个提前接触监理岗位的好机会,有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培养专业素质;对于监理单位来说,可以测试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便于提前录用,丰富人才储备,提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水平。

4.4.2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专业素质的培养虽然监理单位完成了人才的引进,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工作的人才素质就能够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还需进行进一步的人才培养工作。但由于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晚,监理岗位的人才培养机制并不完善,缺乏系统化的培训,导致监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之余,他们还应该加强学习网络知识、软件和硬件等信息技术知识,便于了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同时,为了培养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他们还要掌握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投标法等,便于监理过程中全方位地掌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

4.4.3提供实践机会,提高人才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也要注意保持不断学习的态度,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监理单位也应该为监理人员提供专业的实践机会,如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先进的监理知识,以及国外深造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不仅有助于优化完善监理框架体系,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而且可以以一对一的形式,培养更多高水平的综合素质人才,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监理工作中还要加强数字化监理模式的推广,建立专业而精准的监理管控平台,让监理人员掌握终端设备的控制技术,提高监理工作的速率,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