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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的必要条件。政府需要按照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实施微观规制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不同程度的强化干预的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较为顺畅的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干预范围可以有所收缩,干预强度可以有所减弱,这就是所谓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投资设立2000多家政府企业,专门生产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待战争结束后,这些企业全部被政府卖掉,这就是微观规制放松的典型实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一项原先政府严格规制的项目降低控制强度,那就是单一项目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我国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而现在只是对少数著名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管制,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目标
一、宏观调控的内涵和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把市场能够解决的经济问题交给市场去处理,包括供求关系、物价变化等,都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以保证正常的市场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性,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加以干预,来弥补其缺陷和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根本目的上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全社会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保证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平等。
第二,从调控的社会经济基础来讲,它不能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在市场机制发挥良好作用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可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在市场机制成为整个社会资源基本的配置作用的基础上进行调控。垄断的出现势必会对市场机制有所影响,这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理,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保护公平竞争。
第三,从调控的范围来看,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被市场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从而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运行的间接影响,以达到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同时,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物质利益相协调,使局部利益和集体利益都得到了兼顾,将市场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相互作用,协调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从调控的对象上看,国家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对总需求、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的控制,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作用于市场机制,以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五,从调控的过程上来说,为达到预期目标的宏观调控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作用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宏观调控具有动态性。
二、宏观调控的手段
(一)行政手段
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通过下达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干预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调控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出台一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进行调控。
财政可以反映出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我国的财政作用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是促进总量的平衡,通过税收和国家预算,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调整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结构,以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第二是针对不同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情况来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第三是发挥财政税收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职能。
金融是由货币流通和信用两部分组成,所以金融政策也包括两个重点:一是货币政策,二是信贷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于发展,金融、银行在经济稳定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银行、金融的要求也越来越多:首先,随着投资资金由政府拨款向银行信贷的转变,要求银行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发挥间接融资的优势;其次,要求银行从根本上改变对企业实行管理监督的做法,更好的为活跃经济创造条件;最后,要求银行通过信贷计划、金融政策、汇率利率等手段建立金融控制体系,加强宏观金融调控的作用。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除此之外,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政府与市场之间应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状态,在保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调控措施。所以,政府在运用和协调各种调控手段的同时应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政策应与市场机制相衔接,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其需要,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同时,要讲究科学、适度,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为前提,简介影响经济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政府针对宏观经济的波动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对市场资源配置的自由性、滞后性进行弥补。宏观调控就像是“有形的手”,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其根本还是要遵循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而市场经济则像是“无形的手”,只有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与繁荣。
参考文献:
[1]黄伯平.行政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实质、特征与原因[J].中国行政管理, 2011;10
一、企业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关系
国家宏观调控的依据是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核算是以国民经济为整体的核算,但所有核算包括生产核算、分配核算、流通核算和使用核算都是以基层单位即企业核算展开的,因而企业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地。在企业核算中,会计核算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核算工作的很大比重。国民经济核算与会计核算相比较,它们之同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核算的总体范围。国民经济核算是将国民经济当作一个总体的宏观核算,而会计核算是将企业当作一个总体的微观核算。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范围上看是总体与个体的关系。宏观总体的某个指标数值与微观个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汇总关系,如销售收人这个指标或科目,对企业来讲,不考虑买者是谁,只要出了企业范围,就是销售;而对部门、地区、国家来说,部门、地区内部的相互买卖就不应该计算迸来。总体范围的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宏观统计核算与微观会计核算在许多方面的差异,从而决定会计核算无法直接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各种数据。
2.核算的目的。国民经济核算以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为核算对象,通过制定一套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分类标准、科学的核算方法及相应的表现形式,为国家宏规经济分析、决策、调控提供资料。会计核算则是以微观基层单位的资金运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为微观活功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社合公众了解微观单位的财务信息提供服多。目的不同,所选的指标(科目)自然也会不同,国民经济核算与会计核算中某个指标(或科目)即使在名称上相同,大多救情况下口径、范围也不一样。
3.核算的内容。从这方面讲,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互相区别的一面。就两种核算中直接相互关联的部分而言,主要区别表现在核算的概念与分类上。在概念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同一核算概念有时会有不同的含义。在分类方面,二者的区别表现为共同采用的分类所依据的原则和所划分的类别不一致。
4.核算的方法。二者尽管都采用了复式记账法,并借助账户形式加以表现,但两者使用的账户有以下区别:(1)从登记主体来看,国民经济核算以账户为主体,根据账户来确定收支;会计则以企业为主体,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变动,分别反映其增加及减少。②从登记项目来看,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账户要登记的项目都是固定的,它不随业务的文化而变动;而会计账户要随经济业务变化,区分不同的账户登记实际发生额。(3)从账户类型来看,国民经济账户是根据国民经济循坏过程来没立账户,包括生产账户、收入支出账户、投资账户、对外交易账户、资产负债账户;而会计账户则根据它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两大类型,收入和支出要根据账户的不同类型进行登录。此外,国民经济核算除复式记账和四式记账外,也采用单式平衡表和矩阵表进行核算。
以上差异引发了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核算的许多差别,如收入概念的差别、配比原则的差别、计价原则的差别等等。所有这些差别表明,试图将微观会计核算纳入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内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想从微观核算到宏观核算建立起逐级汇总体系,也是缺乏依据的。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只能由国家统计系统从宏观搜集,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甄别、调整、加工和开发。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下放到企业去转换并强求企业实现统计与会计的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行不通的。
二、从会计目标看会计的服务对象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主要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向使用者提供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决定了企业应当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内容。会计信息使用者一般包括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投资者和债权人(包括目前的确和潜在的)、企业的管理当局、其他相关利益集团(如职工、客户、供应商)。从契约的观点看,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经理人员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总是受到各种各样契约的约束。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背景下,委托人与人总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出于这种原因的考虑,相关利益集团会与经理人员达成一定的契约,以保证经理人员不会做出损害他们利益的决策。人们要求通过会计报告来监督这种关系的假设成为受托责任概念,
受托责任现在问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主要为相关利益集团签订契约和监督契约服务,这是企业会计最为基本的目标之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但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限定在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单位之内,是对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会计信息系统立足于微观经济主体,主要为微观经济主体服务,这是由会计本身特性所决定的。由于企业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会计信息系统并不能提供直接有助于宏观调控的信息,两者之间需要一定的衔接。
三、运用企业会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途径--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虽然国民经济核算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的全局性的整体核算,而会计核算仅针对一个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会计核算仍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然而,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核算范畴,在许多重要的方面,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根本差异,这就给国民经济核算直接利用会计核算资料带来了不便。而企业的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在对象和目的上是一致的,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应在这一微观层次上来讨论,运用企业会计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途径也只能从微观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相结合的角度来寻找。
在微观层次上统计与会计的协调,就是要建立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统计核算为综合研究方法,以计算机为技术手段的会统并轨合一的新的企业经济核算制度,从而达到两种核算职能上的结合及相对的统一。具体来说,有以下要求:
1.会统协调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宏观统计核算与微观统计核算的关系不存在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的关系,宏观核算同企业会计、统计核算在核算目的、核算原则上都有区别。从国民经济核算模式来看,其一整套规则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企业的统计核算,在微观上都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资料下放到企业去转换并强求企业实现统计与会计的协调是行不通的。因此,不能再以统计为中心进行协调,更不能以两者的独立为前提,会统协调应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2.必须转变企业会计与统计的职能。应将企业统计的核算职能归并到会计核算之中,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分支,而统计则作为一种分析研究的方法和预测、决策、控制职能而存在。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利用统计分析方法来弥补会计人员缺乏综合分析能力的缺陷,这样既可以消除企业核算数据多元化及重复劳动的现象,又可以使会计核算体系的优势与统计综合分析的特殊作用得以更好的发挥。
3.必须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既然要把企业统计的核算职能归并到会计核算之中,作为会计核算的一个分支,那就必然要改革现存的会统分家的组织机构,可在会计部门下设一个统计分部,不一定要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来完成上述企业统计的职能。
[关键词]房地产调控;反思;新思维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0041-02
1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再认识
1.1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概念
房地产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总量、供需结构平衡,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从调控体系上可将宏观调控分为政策调控和战略调控。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是从经济角度,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与土地政策等措施对市场行为进行经济性约束。房地产宏观战略调控,是从法律和行政角度,对房地产市场环境与房地产市场系统全局进行引导和规划。
1.2 房地产战略调控与政策调控的主要区别
调控手段差异。政策调控是对房地产市场行为等进行经济性约束和惩罚,对市场失误进行纠正,对市场失灵进行补充,对市场失效进行调整。战略调控是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惩罚和制度安排,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
调控目标差异。政策调控旨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调节,维持市场短期局部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战略调控旨在制订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战略调整,维持房地产市场总供需总量平衡,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优化供需结构,保证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
1.3 房地产战略调控的必要性
战略调控有利于调整房地产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当前我国发展房地产业主要从总量上加大房地产业投资,由于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民经济过分依赖于房地产业。而战略调控是从结构上对房地产业进行调整,提高房地产业的增加值,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实现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战略调控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城市化与房地产业发展不协调,而政策调控仅调控区域性和短期性市场波动。战略调控则是从整个房地产市场出发,制订房地产长期发展规划,实现房地产业与城市化的协调发展。
战略调控有利于协调城市规划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只是盲目地追求房地产开发,而忽视城市规划,造成城市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协调。政策调控只是用经济手段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战略调控则是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的约束性,从而更好地协调城市规划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2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问题及反思
(1)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本身的问题。一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失灵问题。其一,宏观调控政策滞后性。宏观调控政策从制定到实施需要一段过程,包括问题的发现、调控政策的制定、实施。而市场的易变性、波动性会使得政策无法执行,形成滞后性。其二,宏观调控政策灵活性较差。宏观经济政策是面向整体市场,解决短期经济问题。而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较强的市场,易造成部分区域适应性差。即使各地方政府依据中央政策制定地方调控细则,也只是一纸空文。另外,还可能由于政策制定者对市场问题把握不准。其三,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冲突、调控细则歪曲调控政策、政策执行者不作为、政策执行不到位等。二是房地产宏观调控失效问题。其一,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约束性失效。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因为利用土地、货币、财政、税收政策等对违反市场行为者进行经济性惩罚。在实施惩罚过程中,会因“寻租”、“招商引资”政策、经济惩罚力度不够使得执行大打折扣,造成投资回报远大于经济性惩罚,致使政策经济性约束性失效。其二,宏观调控政策片面性。综观我国已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皆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现象。其三,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时间短。我国宏观调控实施后,会在短期内产生一定效果,之后问题会更严重,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政策仅在短期内影响部分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
(2)房地产宏观调控引发的问题。一是房地产市场环境问题。其一,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市场经济环境更加恶劣。一方面宏观调控使得房地产投机回报率增加,投资炒房和囤房盛行,房地产市场俨然是住房投机市场而非消费市场。特别是大量制造业资本或者其他重要实体经济资本投资楼市,加剧了市场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使得开发商大建高档住房,而高档住房成交拉动房价,使得中端房价也跟随上升,中端住房出现泡沫。因此,调控使得房价越调越高,住房越来越困难,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其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法律环境受到质疑。我国房地产宏观政策效用大减,2006年的国八条和国六条实施后,房价出现短暂回调后又升到较高水平。使得人们质疑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多次调控表明,房地产宏观调控并不能引领房地产市场走向、改变房价走势及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权利。二是房地产市场系统问题。其一,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高涨。宏观政策调控使得房价不跌反涨,投机者信心高涨。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投机者)“买涨不买跌”,于是投机者看涨预期形成,大量投机资本进入楼市,房价越炒越高。其二,我国房地产市场住房投资功能强于消费功能。目前楼市投机盛行,政府宏观调控不力,使得购买住房主要是为投资而非消费。宏观调控使得购房者购房越来越困难,消费市场逐渐萎缩,投资市场成为主流。其三,投资者与消费者矛盾更加激烈。一方面是开发商与消费者的矛盾,征税增加开发成本,而开发商会将税收纳入房价,将赋税转嫁给了购房者,房价越高,购房越困难,开发商与购房者矛盾僵化。另一方面是投机者与购房者的矛盾,如为抑制投资,提高税率,但同时增加了自住、投机购房者的购买成本,可投机者掌握大量资本,并不受其影响,他们只需投资回报率大于银行或其他投资回报率,就不愿退出房地产投机市场,反而使自住需求减少。结果造成一方面投机者拥有大量空置房,另一方面购房者又买不起房,于是二者矛盾愈演愈烈。
3 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新思维
3.1 继续改进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
(1)弥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不足。第一,重视对宏观调控效果评价,制定更加准确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准确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解决政策失灵问题,宏观经济政策要适时、针对性地执行,严格执行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加大宏观调控政策配套措施,提升宏观调控执行力。执行力关系到效果与目标的差异。要力求避免执行力大打折扣、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不作为的现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行,努力构建宏观调控政策监督体系。第三,着重分析抑制住房需求的弊端,积极引导住房需求。
(2)完善房地产宏观政策调控机制。第一,完善税收政策调控机制。税收的重要功能是使收入、生产要素再分配。对房地产征税,主要应增加住房投资成本,而不是增加住房消费成本。目前我国住房税收调控既抑制投机,也增加住房消费成本,由此引发住房难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住房持有和住房流转交易分别设计征税。只有增大持有投资住房的税收成本,才能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即让投资房地产的收益小于成本,才会抑制投机。第二,完善土地出让机制,最大限度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我国土地现行的“招拍挂”出让机制,造成了房价的不断提高,建议在操作上可以采取商品房等用地沿用现行的价高者得的招拍挂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而采取应价低者得。商品房等用地最高价招拍挂,可以实现土地效率最大化,并且可将这部分资金再投入保障房建设,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
3.2 逐步启动和发展我国房地产宏观战略调控
(1)从战略调控的现实意义上正确引导我国住房需求。一是正确认识住房需求与住房需要,需要且有支付能力才构成需求。因此,购买住房的需要并不等于住房需求。实际上,我国楼市多数住房需要都被错误地理解为住房需求。二是引导中国住房观念,“安居乐业”是指有居住权而非住房所有权。因此,只要能满足居住,租房也能实现“安居乐业”。三是年轻人要认识到购买住房是一种奢侈而非必需。根据房价收入比4~6倍的国际经验,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大多在10倍以上,再加上CPI的持续高涨,使得年轻人住房和资金购买力下降。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工资较低,短期内难以承担高房价。因此,购买住房只是一种奢侈而非必需,只有当改善住房需要变成需求时,住房才由奢侈转为必需。
(2)从战略调控的理论基础上,保障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费权利。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由市场解决,社会问题由政府解决。因此,完善住房商品房分配制度,努力满足住房改善需求和住房投资需求的住房消费权利。更要加大保障房建设和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努力建设以消费功能为主,投资功能为辅的房地产市场。并且实行透明、公开和动态的保障房分配制度,设定保障标准和进入退出机制设计,即无购买商品住房能力时,中低收入人群自动进入保障房分配;当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时,又能主动退出保障房分配。还要扩大舆论影响,即从舆论上严惩不符合保障房人群却购买保障房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黄烈佳.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分析[J].产业观察,2006(4).
【关键词】宏观统计 核算模式 总需求 市场空间 调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日渐加快,涉及不同区域传统经济和上层建筑结构发生本质性改变,但是对于国家经济总量结构调整、生态平衡、公平竞争等发展关系来讲,始终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自发作用控制,关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地指导地位还是异常深刻的。需要加以强调的是,如今宏观决策可以说和统计分析关系缜密,如此一来,社会诸多现象才会被清晰的认知,同步衍生出更多类型的高智能产品,最终为宏观政策调控和不同层级决策提供标准性指导线索。由此看来,验证解析宏观统计分析在政府管理中核心指导效用,引起人们对该类事务的重视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现阶段宏观统计分析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的关联特性认证
自从我国覆盖落实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后,不管是宏观统计规则和记录表格样式都同步更改,在此期间更获取了十分精准的数字信息,如资金流通表,能够进一步细致审视分配状况,验证总需求衍生流程。须知如今我国宏观统计分析面临极大的挑战危机,便是统计资料上的漏洞,想要在较短时间内确认宏观统计指标,就必须搜集更为详细的数列信息,这一切结果都不得不借用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予以补充完善。
另外,该类核算体系更加需要宏观统计分析的配套支持,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打造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国民经济统计学理论。今后政府在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构建指标环节中,需要更深层次地校验既有宏观统计分析原理、手段,希望借此为国民经济统计学科多元化可持续渗透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保障条件。
二、日后宏观统计分析在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的科学指导方式补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作用下,政府想要系统化落实经济宏观调控任务,就必须时刻关注市场规律与其余要素的交互式效用,令不同类型经济成分、价格形势、经营流通模式有机融合,这也不可避免地令国民经济系统变得更加复杂深入。作为现代专业化统计分析技术型人员,需要定期吸纳整合我国一切经济发展变化信息,及时提升统计参与决策能度,将统计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建议补充职能发挥完全,不断迎合现代社会综合式管理需求。
(一)在合理时间范围内精确化描述特定事物的变化发展过程
任何事物都会经历由低到高等级的革新延展流程,宏观经济分析自然不可排除在外,其往往在人们多元化生产活动和创新科学技术支持下,获得进步。实际上初始阶段的统计,不过是进行过往资料整理,不管是时间、精准性方面都无法予以认证。尤其经过我国数学、计算机理论技术改革,统计学开始获得新生机遇,开始主张利用详细数据信息映射现实状况。所以说,今后宏观统计分析工作必须要充分结合和科学方法论指导内容,进行问题多方位考察研究,督促分析人员细致处理手头任务,使得今后不同层次的统计分析服务质量获得根本改善。
(二)借助各类培训途径提升统计分析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
透过客观层面审视,宏观统计分析涉猎广泛,需要参与人员保留多方面专业知识,如经济学、社会科学知识等,尽量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不同层级决策提供指导性建议。因此,今后宏观统计分析机构要集中一切技术手段,加大创新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令内部工作人员不断汲取全新知识和方法,借此适应今后不断复杂的宏观统计分析工作环境。
另一方面,统计分析工序中必须发挥出显著的整体、系统化指导效应,令一切事物关联和制约特性被充分挖掘,进一步辅助分析人员筛选出最为优质化的管理方案。同时,其应全力主张紧跟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局势,透过宏观分析实践提炼出全新观念和改革措施,帮助上级领导解决统计分析事务上的一切困境。具体来讲,这部分统计数据要及时、理论要新颖、信息要超前、分析研究结果要精准。长此以往,关于宏观统计分析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支持效用,才能倾数发挥,最终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提供更加人性、科学化的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宏观统计分析事务,其涉猎内容过于广泛,专业性较强,为了避免令今后政府宏观调控决策产生任何限制隐患,分析人员要定期接受创新技能培训活动,细致观察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关的一切要素,结合计算机技术进行智能化分析延展。相信不过多久,必将能够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春如.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基本问题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