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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工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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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工程应急预案

饮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编制目的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饮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2011年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水工队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地实际,以高质量、高速度完成各项任务为出发点,以打造水工团队精神为目标,齐心协力,带领全队职工全力以赴做好塬区防汛,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为了全面做好塬区的安全防汛工作,他们对塬区的13座大小水库及山洪多发区进行了汛前检查、监测,制定了详细的水库及山洪发生的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结合实际,科学编制了《渭南市临渭区塬区小型水库2011年度汛预案》和《渭南市临渭区2011年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面对主汛期秋淋时间长,且山洪易发,各个水库水位急涨,防迅形势严竣的特点,他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度汛措施,一是加大检查工作力度,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度汛能力建设,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包联水库防汛,提高科学指导水平。三是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于各项工作措施到位,整个汛期各个水库皆安全度汛,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为了尽快解决塬区农村群众吃水难,水质差等问题,他们在设计饮水安全工程方面,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节省投资,特别是在东塬箭峪水库供水工程设计中,他们集中力量进行测量,调查和设计,并高质量完成了《渭南市临渭区箭峪水库东塬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全年共计完成了大王等53个村组的供水设计任务,多数已招投标,部分工程开始施工。在安全饮水施工工作中,他们始终把施工质量和效率放在外业工作的首位,逐村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状,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坚持规范操作,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全年共计组装龙杆800套,完成了15个村的饮水工程施工任务,安装供水管道41.2公里,解决了850余户3500多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除此而外,全队还完成了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南、北防洪大堤的占地放线任务,完成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设计任务53个,组织业务培训7次,累计受训200人(次),成立了15人的防汛抢险技术服务队,保证了防汛需要,全年安全生产无一例不安全事故发生,全队也无一例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工作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了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锻炼了意志,增进了团结,提升了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饮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思路

中图分类号: TU991 文献标识码: A

一、上杭县基本县情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地处汀江中游,建于宋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是客家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全县总面积2860平方公里,大致呈“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经济地理结构。现辖11镇11乡、343个村(居)委会,总人口约50万。境内交通便利,是闽西、粤东、赣南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县情特点可概括为:著名苏区、建筑之乡、黄金宝地、客家祖地、旅游胜地、冠军摇篮。201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9亿元,财政总收入23.3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2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660元。

二、上杭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

为促进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7年7月,上杭县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列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实施年限为2007~2009年。三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上杭县严格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于2009年底全面完成了国家规划内21个乡镇合计10.1507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12年7月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授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充分肯定了上杭县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规划、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发挥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

在此基础上,2011年,上杭县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农村饮水安全整乡推进工程建设试点县,要求通过二年(2011年10月--2013年9月)的努力,以乡(镇)为单元,实行整乡(镇)整村推进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方式,基本完成全县31.231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突破难点,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水源配置、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资金运作、统一水质监测)的建设管理思路,全面完成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实施的古田镇等15个乡(镇)的291个工程点和临城镇、旧县镇、南阳镇8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了20.2553万农村居民和1.8152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10405.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323万元,地方投资2082.5万元。2013年实施了临城镇等6个乡(镇)87398人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42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414万元、地方投资851万元。目前,6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后,进一步加快了上杭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步伐,新建了一大批净水设施,提高了水质,解决了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和中、小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

1.城区饮用水源基本情况。目前,上杭县城区饮用水源地共有3处,分别是横滩饮用水源地、石禾仓饮用水源地和铁东水库。横滩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珊瑚乡的横滩自然村所在的汀江西岸,位于该地的兰地水厂于2009年下半年开工,2011年1月顺利竣工,总投资近2亿元,总规模为12万吨/日,近期为6万吨/日;划分有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3.33平方公里和13.41平方公里。石禾仓饮用水源地位于临城镇黄竹村,距离城区约5公里,日供水量0.4万吨/日;划分为一级保护区,面积为7.64 平方公里。铁东水库位于旧县镇铁东村,划分为一级保护区,是县城区的应急备用水源。

2.乡镇集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全县共有20个乡镇(除临江、临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共划定23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共50.02平方公里。

四、饮水安全监管方面

(一)城区饮用水源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1.加强监测。一是定期监测水质。每月对城区石禾仓和横滩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对水源水质进行抽检2次,水质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级标准、国家饮用水取水标准。二是加强在线监控。投入了600多万元,在横滩水源地上游和下游分别建设了回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三潭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水源地上下游水质的主要监测指标总铜、pH、化学需氧量(COD)等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控平台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远程实时在线监控。三是强化运行管理。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职责,实施横滩取水泵站24小时专人值班和每日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清理或打捞取水口周围漂浮物,确保源水水质卫生。同时,加强水源水质检测,做到日检测日报告,并编制应急预案,必要时将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2.加大整治。一是加强水源地环境整治。投入资金26万元建成2公里珊瑚横滩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投入资金65万元完成横滩码头搬迁,开展横滩村环境卫生整治,新建排污沟500米,铺设混凝土路面600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79号)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横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户数为4户17人、二级保护区1户5人的搬迁工作。二是强化水源地流域的污染治理。对横滩饮用水源地周围养猪场进行了规范整治,拆除2家、关闭2家、治理12家;取缔非法采砂场2家,矿山整治1家。关闭了横滩饮用水源地上游的2家矿厂,关闭辖区内5家水泥厂,引导2家水泥厂转产。三是抓好垃圾处理。分别在官庄村、回龙村各建一座日处理5吨垃圾焚烧窑。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机制,增强垃圾处理能力,做到每村垃圾集中回收、集中处理、专人负责。四是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乡镇建立了水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采用定期、不定期和包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星期至少巡查一次汀江(上杭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立即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五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城区饮用水源地乡镇(官庄、珊瑚、旧县、泮境、才溪)生态补助资金政策,每年补助官庄、珊瑚乡各30万元,泮境、才溪、旧县各20万元,到目前累计补助360万元。

3.强化保障。一是制定出台文件。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上杭县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杭县汀江流域藻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饮用水源监管和应急提供了相关依据。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要求环保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按照各部门各司其责,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职,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组织相关县直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及饮水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在集镇所在地和进入水源保护区的主要道口设立了水源环境保护大型宣传广告,利用短信平台、电视台及有关媒体,宣传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二)乡镇饮水安全监管落实情况

1.加强农村水源地监测。我县农村饮用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水源地主要有河道、水库及地下水等类型。我县对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年监测一次,对集镇供水厂每年检测二次,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2.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加强水源水质管理。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综〔2011〕603号),对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每年设立20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奖励基金,把水源保护好、水质检测到位作为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奖励补助资金的必备条件。二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督促各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集镇及村级较大型的供水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划定明确的保护区,并设立明显的保护标志牌,制定水源地保护措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三五”建设思路

饮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能。

近些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和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调度和水质监管,城乡饮用水得到较好的保障。但是,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水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存在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隐患,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到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大于85%;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新增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100万人;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农村合格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乡饮用水供给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实现安全保障。

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抓紧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2006年各市、县(市、区)要完成当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全省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或实施方案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要牵头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水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卫生部门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

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综合防治水污染

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2006年完成中心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其他乡镇和农村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工作。各级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

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依法及时查处破坏生态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全面推进水系、主要湖库、河网以及地下水水源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物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07年前,畜禽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全面完成关停转迁;限养区内猪存栏300头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完成治理任务,畜禽存栏量削减到控制范围以内,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全面实施其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快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禁施肥养鱼。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投饲养鱼,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投饲养鱼,鼓励发展保水渔业。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

三、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继续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按照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市供水中的积极作用,宁波、温州等以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源的大中城市要积极研究和实施联库、多管联网供水,嘉兴等平原城市要加快研究中远期引水水源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提出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制定水厂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点推进分质供水。水源建设和引水有困难的海岛及沿海地区,要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经济比较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具备相应地理条件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企业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应半

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要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注重提高集中供水设施运营的规模经济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区域集中供水同网同质同价。

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有条件的丘陵、山区和海岛地区,在人口集中的单个或多个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实现供水网络的互联互通。要优先解决资源性缺水、取水难度大等地区的供水问题和高氟水、高污染、介水性传染病高发地区农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饮用水困难的边远山区和小岛地区,要积极通过下山脱贫和“大岛建、小岛迁”等办法,彻底解决饮用水问题。对人口相对集中、短期内无法迁移的地区,要通过雨水集蓄等供水设施建设,解决饮用水

困难问题。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城乡各类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城乡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公告制度。环保、水利部门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建设部门要加

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各级都要抓紧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测。对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广泛开展节约用水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保障城乡饮用水供给,必须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要进一步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完善节约用水各项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发展节水型产业。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

水利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水资源严重不足地区严禁建设高耗水项目。

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至高于供水价格。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促进

企业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2006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必须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并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加快建立按企业排污浓度实行分档计价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六、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全省水资源及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建设由省水利厅牵头负责。要合理选择部分大型水库和江河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县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沿海平原地区要结合承压地下水禁采限采工

作,保留和改造一批应急开采井,作为饮用水应急水源。具有供水功能的水库和河网地区,应制订枯水季节的用水方案,优先安排饮用水,限制其他用水。

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要严

格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当地人民政

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饮水工程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加快发展重点产业,努力建设现代农业

突出发展青花椒、花卉主导产业,集中成片移栽补植青花椒200亩;巩固发展花卉新品种140亩,累计发展各类林产业大户3户,着力建设1000亩青花椒和400亩花卉产业示范片。突出发展以PIC生猪、野猪、山羊、PIC优质生猪为主的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特色养殖业,新发展PIC优质生猪2户,野猪养殖大户1户,山羊养殖大户1户,生态鹅、箭鸭养殖大户2户,累计发展各类养殖大户14户,着力建设生态特色养殖示范片。同时,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激发农业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加强场镇建设,致力推进场镇上档升级。

针对场镇规模较小,现有人口仅850人的实际,我们实施了场镇旧房改造7户,已启动场镇自来水工程建设,栽植场镇街道行道树51株,增添安装场镇路灯9盏。下一步要加快场镇旧房改造;抓紧实施场镇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尽快完成场镇和中心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启动排水处理工程建设,增强污水处理和排内涝能力;规划实施农贸市场建设,增强市场配套功能;提高场镇资源承载能力、要素集聚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和就业吸纳能力,把场镇建设成为我县与南充市嘉陵区、西充县边界相邻的宜居宜业的商贸中心地,辐射和带动全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三、加大新村建设,着力推进产村相融。

我们将严格按照新农村规划和建设的要求,把村和村作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切实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突出抓好50户农民新居的规划建设,同步推进青花椒、花卉和PIC生猪、生态鹅、箭鸭等生态特色养殖产业发展,配套加强基础设施,跟进完善公共服务。做到农房建设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注重民居的风格和特色,做到农房建设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体现田园风光、农村特色、农家情趣。

四、抓好抗旱保苗保栽,努力确保大春生产抗灾减灾。

去冬今春以来,持续高温干旱少雨,给春耕生产和大春育苗带来严重影响。全乡小麦和油菜受灾面积达5230亩,大春农作物玉米受灾4150,水稻秧苗受灾365亩。全乡2个村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针对旱情日益加剧,我们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抗旱保苗保栽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抗旱责任制。乡干部到村入户组织群众落实抗灾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二是加大宣传,形成抗旱合力。动员组织群众蓄水保水,水路不通走旱路。三是加快电力提灌设施维修,有效解决生产用水困难。及时对全乡3处电力提灌站进行全面维修,更换和整修机泵和变配电设备,确保提水抽水。四是彻底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实现蓄水保水。新修、整治山坪塘7口;新建、整修蓄水池21处;整治、疏通灌溉渠道2850米,充分发挥各类水利工程的灌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