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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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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检查方案

环保检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目标

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局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三、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和单位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局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3、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环保检查方案范文第2篇

一、执法检查的对象

各镇乡、街道、市机关有关部门(市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建设局、计生局、农办、创建办、国土局、妇联、旅游局、民政局、团市委);有关企业。

二、执法检查的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情况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狠抓落实,着力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建设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生态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情况;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三个重点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各镇乡、街道、部门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跟踪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三年以来我市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为:

(一)各部门、镇乡、街道对建设生态市的重视程度及进展情况,包括生态镇乡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生态乡(镇)、村建设情况;生态市目标责任制、组织机构及编制、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是否把生态市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是否专项落实生态市建设工作;对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省“811”环境综合整治和金华江兰江流域“碧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是对味元食品公司、永泉化工、嘉宝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和监管情况;农药、化工企业退城入园进展情况;重点化工行业环境安全落实情况以及水质自动站建设情况。

(三)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第二饮用水源和城市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村庄整治,农村饮用水保护,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以及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农药、化肥施用控制。

(五)灵洞区域环境整治。重点是水泥结构调整机立窑拆除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矿山污染整治情况。

(六)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重点是生态办编制,辐射环境管理科室的设置,自动监测站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环境管理经费等情况。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和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形式,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上旬)

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对照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材料。并于6月25日前将材料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抽查阶段(6月25日-30日)

在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7月1日-10日)

在前两阶段的基础上,针对我市生态市建设的进展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迎接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

五、执法检查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这次执法检查中各项任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既总结所做成绩,又要找出不足之处,并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一式20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跟踪检查全过程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

环保检查方案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xindai0755”为你整理了这篇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吕梁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改方案》第51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山西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项: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南窑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玉家墕采石场矿界范围与山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固贤花舍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重叠;兴县固贤乡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土西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碾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建设;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3项: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锠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重叠;兴县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山西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8项:嘉兴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公顷;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元鑫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离石区众一鑫建材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鑫磊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山西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项:方山县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吕梁市隆鑫矿业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文水县海威钢铁有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瑞鑫昌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二、整改目标

核查26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恢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1.采煤和非煤采矿,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和最高法2017年7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4号)有关内容,依法依规整改,限期生态修复。

2.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并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核查是否按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3.未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拆除设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进行生态恢复。

四、完成情况

1.山西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南窑沟采石点和固贤采石点为同一项目,实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9个项目。分别是: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

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其矿权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重叠0.71平方公里。2018年7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收回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2018年8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行审字﹝2018﹞519号文对该公司的采矿权进行了变更,剔除了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部分,井田面积由5.6408平方公里变更为4.6316平方公里。该公司在实际采掘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对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相重叠部分保留矿权请示的批复》(﹝2011﹞1号)和《山西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把黑茶山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禁采区,并对黑茶山保护区留设了足够的保护煤柱,重叠区域内未进行采掘活动。

土西沟采石场、玉家墕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植被已恢复。

2.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3个项目分别是: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采矿点)、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采矿点)和兴县采石场(阳会崖泰源采矿点)。三户企业的采矿权已经注销,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

3.山西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8个项目,其中中阳县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中阳县鑫磊石料厂和中阳县嘉兴石料厂;离石区涉及6个项目,分别是众一鑫石料厂、园鑫石料厂和许家圪台4个废弃多年的无主采石场。

中阳县鑫磊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中阳县嘉兴石料厂因资源整合和承包费等经济纠纷,离石区法院冻结该石料厂所有资产,于2020年解封,目前主要设备已拆除,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众一鑫石料厂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矿区平缓区域和山顶均进行了覆土栽植苗木,但场区入口处有一建筑物未进行拆除;圆鑫石料厂已经进行了部分覆土和栽植,需要进一步植被恢复;许家圪台4个废无主采石点已经废弃多年,其中3个已经自然恢复,1个仍需采取人工手段加快恢复。

4.山西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项不属于吕梁市。

环保检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检查对象

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畜禽养殖场。检点区域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和农村人口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太湖、钱塘江流域地区。

二、检查内容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检点内容包括:是否为新建场及列入“811”整治项目,是否采取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已开展“811”整治工程项目的养殖场农牧结合情况,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排放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倾倒废弃物,造成水体污染等违法行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等情况;切实减轻畜牧企业的负担,所有畜禽(包括猪、牛、羊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减半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和整改要求

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责令补办环保有关(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

(三)对未按要求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

(四)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畜禽废弃物或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及向水体超标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省环保局、省农业厅适时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环境保护部将进行督查。

检查时间从20*年9月开始至20*年底结束,分为调查(20*年9月至12月)和督促整改(20*年1月至12月)两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开展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设区市环保局和农业局。各设区市环保局汇总各地自查情况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后,于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局,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二)督促整改阶段。各地按照环保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和汇总表于20*年*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局,同时抄报省农业厅。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环保和农业部门要把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作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强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环保检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