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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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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树立窗口形象,热情为民服务。

今年春节收假之后的第一次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林业局就重申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纪律,指出全局干部职工都是林业局形象的“窗口”,对外来办事人员要有一张笑脸、一颗热心、一份真情,该办的事情立即办,不该办的耐心合理解释,切实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从前三个季度情况看,各部门各科室都做得比较好,以全局今年的工作来看,各部门及局办共接待来访群众27起,群众来访电话33起,没有发生一起对工作人员态度不满的事例。局办事大厅(9月撤并到县政务中心)为创建“透明工程”,将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为创建“便民工程”办证人员不但上班时间不离岗,而且节假日轮流值班,随叫随到,有时晚上加班。林政科、森林公安局、局办、林木管护纠察大队等行政执法科室耐心细致的接受上访群众,解答群众的问询及呼声,以最大的热情,尽最大的努力为涉林企业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在服务方面也是热情、热心、尽职尽责。

二、强化公正执法,扭转不正之风。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我们一方面建章立制,建立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涉企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涉企服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等。在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事先公开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检查人员姓名、举报电话,若有索贿受贿、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企业投诉严格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严格加强监督。林业局制定了“行政监督管理规定”,主要监督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林业经济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

林业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殡葬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平坟工作的通知》(齐民发〔2012〕2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县殡葬管理不断规范、殡葬环境不断改善、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和解决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平坟深葬暨殡葬执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严格执法

为加大平坟深葬工作力度,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平坟深葬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与县殡葬改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的《殡葬工作目标责任状》,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人抓、违规有人管,上下配合,严抓不懈。同时,必须按国家、省、市殡葬管理规定,严格执法,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土葬现象。

二、建立网络,协同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乡镇、村、屯三级殡葬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殡葬信息网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提供土葬信息和反映违规问题的人员,核实后给予奖励,在群众中形成自觉抵制土葬行为、积极举报土葬问题的正风正气。要充分发挥公安、国土、工商、农业、林业、监察、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单位的作用,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单位在清理土葬、平坟工作及清理整顿殡品市场工作中应自觉参与,在资金、人员和车辆上主动提供支持,无条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共同打好平坟工作攻坚战,使土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强化宣传,稳步推进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让禁止土葬、散埋乱葬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抓住春季气候回暖的有利时机,特别是国道沿路乡镇,以国道两侧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平坟深葬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体现执法工作原则性、严肃性的同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林业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府十分重视森防检疫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据州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府将今年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纳入到县级目标考核范畴,规定成灾率控制在0.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针对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极易导致大面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危害的趋势,局领导班子在年初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不定期的督查指导。

二、开展森防检疫法律法规宣传

年初,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等有利契机,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省植物检疫条例》、《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森防检疫法规和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防控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印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料,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知识。

三、进行森林病虫害监测调查,拟定防治作业设计进行防治

为全面掌握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分布、危害的基本情况,开春以来,先后组织森防技术人员,深入林区开展了病虫情调查和复查工作,设置调查线路19条。今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对象主要是人工中幼林及天然林中的可及林和部分经济林,应施监测调查面积18.95万亩,实施监测调查面积18.95万亩,监测率100%。上半年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0.55万亩,主要种类为云杉落针病、高山松小蠹虫、蜀云杉球蚜、白杨叶甲和花椒蚧壳虫等,其中,轻度发生面积0.3万亩,中度发生面积0.25万亩。依据上诉资料拟定了防治作业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治0.35万亩。

四、加强预防,杜绝松材线虫病、核桃云斑天牛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及危害

松材线虫病是松类植物的“癌症”,近年在我州泸定县出现疫情,由于我县组成森林的主层树种均属松科,易受侵染危害,县政府和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对松树资源进行专题调查,并结合“2015”检疫执法行动在全县范围开展对松科植物木质包装材料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传入迹象。另外,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我县的责任区划分到了各乡(镇)和林场森林管护区内,自下而上建立联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五、加强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一是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入春以来,对我县苗圃进行了产地检疫,检疫面积32亩,检疫苗木16万株,检疫率为100%,全县无检疫对象苗圃。二是严格把好调运检疫关,防范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加强对引种苗木的检疫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一签两证”制度的要求,坚持不经检疫部门检疫的种苗不能上山造林的原则。三是严格加强检疫日常工作管理。

六、开展2015”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稍微防治工作意见》精神以及2015全州流域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遏制林业有害传播扩散的严峻态势,维护我县生态安全,按照州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排和要求,我局庚急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于5月下旬日至11月期间,组织森防检疫站全体专职检疫人员,深入经营点和工程建设现场,对在建水电站、矿山开发、摩托车销售点等涉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检疫登记,并广泛开展了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了《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

七、扎实推进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按照省、州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已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得到州局的批复;已落实普查相关经费。下一步将根据普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尽快进行招投标或b选程序。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短缺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偏少或无,直接制约着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缺乏适宜山区高大林木施药机械而严重影响着森林病虫害的有效防治。

3、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人员偏少;专业技术人员的再培训、再学习机会少,专业技术知识不能得到更新,也制约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4、两大工程建设在我县开展以来,随着天保二期森林抚育、退耕还林中幼林面积的增大,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尤其重要。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和经费不足,影响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下半年工作打算

1、加大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化检疫执法力度;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加强监测防治力度,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

3、切实开展好“2015”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林业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年初制定的《县2014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及《市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电保组[2014]1号)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隐患排查及电力行政执法活动,通过一年的工作努力,制止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行为、整治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现就县2014季度开展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县不断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县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窃电等各类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植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较好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电力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完善领导组织,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省、市经信委文件精神,我县不断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2年根据成员单位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了调整,成员增至22个单位,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使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更加完善,有力地促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办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明确职责,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开展。为确保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延伸至乡镇,各镇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印发了《县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检查。11月21日由县经信委组织公安、工商、供电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废旧市场电力废旧器材收购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了8家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在检查中发现4家收购少量废旧导线,且未做收购等级,检查组责令其整改。当检查到“春谷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点时,发现存有大量废旧导线,其中部分有销售证明,为彻底查清销售来源,当即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通过政企联合执法可震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不得盲目收购来源不明的电力废旧器材,有效地制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销售渠道。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

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2014年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县2014年度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经信委电保办积极通过文件、会议、考核、督办等形式,推动各县(区)政府及供电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落实派驻人员,目前,我县已完成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设立,供电企业派驻的兼职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今年下半年我县已受理行政许可一件,取得了零的突破。

二是县经信委加挂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牌子,由秦晓唐副主任兼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主任,王齐学、马志宁同志兼任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王齐学负责联系经信委相关工作,马志宁、古迎胜负责联系供电公司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11月市电保办组织执法人员赴合肥、阜阳、舒城、岳西等地考察学习,我县王齐学和古迎胜通过考察学习,积极总结别的市县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为下步电保办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执法证件、装备规范管理。目前执法资格证件有5个(执法证件未下发),执法证件1个。县电保办购置了电脑、照相机、望远镜、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日常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已基本进入常态化。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1、根据《国网供电公司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贯彻市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意见,执行二十四节气表,推进继续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强化春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安全日”方案,于3月中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及春检隐患大排工作。通过检查,发现管理类问题5项,设备类问题91项,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班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

2、根据《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和10千伏公变台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行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发现隐患8处,整改6处。剩余2处:一处为110千伏盛新631线#9杆处于快、慢道之间,现施工单位正在落实整改;另一处为北港排涝站未经供电部门验收擅自启用,经信委已函告许镇镇政府到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消除配电设施安全隐患。

3、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指示,为做好客户优质服务和安全用电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防汛排涝泵站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泵站设施用电安全,特组织供电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许镇镇水利站于2014年9月18日至30日织开展排涝泵站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以《一处一档》反馈水利站,以便进行整改,确保防汛期间安全可靠供电。

(五)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县域内的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共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15份,对5处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施工工地实施停止责令其整改。要求施工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安全协议》2份。

2014年6月30日中合新龙产品批发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35千伏盛九线线路保护区附近施工,经县供电公司和电保办现场查勘,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并制定了施工防护方案,并要求其到我委及时办理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确保了施工安全。率先在四县第一个办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标志着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委。编制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印发了《电网2014年有序用电预案》,全年共下达《供电公司预警通知单》6份。

(七)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创造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县电保办与供电公司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新年伊始,为提高城乡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在2014年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上利用大屏幕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二是为关爱居民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公共安全,县电保办在县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连续七日(4月1日至7日)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标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三是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四是结合县籍山镇政府组织举办的美好乡村大舞台的契机。5月8日,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籍山镇三连村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

五是为积极营造全民爱线护线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保护“三电”设施的意识,5月22日,县供电公司响应县政府号召,联合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广播电视局一同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保护宣传活动。

六是6月16日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县安监局的组织下,供电、消防、交通、通信、海事等十余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月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安全,强化市民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安全发展。6月22日,我委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广场开展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现场发放《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300多本,发放省电保办宣传品、水杯、扑克、中性笔等。

七是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约300个,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

八是于12月4日全国第一个“宪法日”联合县经信委设立了普法宣传展牌,宣传《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大量群众前来咨询问题,公司共发放印有电能保护知识的环保袋500个,发放安全用电知识读本300余本。通过本次活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也相当程度上震慑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对10kV35公里跨鱼塘线路段进行绝缘化改造。

2、10kV黄墓126线排涝站支线、北埂282线梅村支线跨越民房,由于该线路为裸导线,存在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为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将该线路升高并绝缘化处理,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全年清除树障10386棵、修剪树木21054棵。

(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亮点和成效

1、我县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取得零的突破。由于受编制、人员、经费困扰,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缓慢,电力行政许可工作没有开展,2014年下半年,县供电公司积极落实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在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县供电公司派驻两名专职人员,在县城繁华地段租用三间房屋做为电保办、警务室和询问室的办公场所,县经信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电保办工作,并已办结电力行政许可一起,目前正在配合宣城供电公司受理第二起电力行政审批许可。

2、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13〕13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装保障工程,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目前20000只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已完成90%。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供电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还不顺畅。

从2014年电保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行为供电公司都提供了施工电源,反映供电企业的部分部门、供电所把关不严,在未全面了解施工与电力设施关系前就提供了施工电源,且未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特别要表明若施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即可中断供电)。供电企业的营销部门、供电所要在用户申请用电时,对可能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影响的施工,应报电保办到现场进行勘察。

二是政府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为,都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如住建委、重点局、林业局及乡镇土地所、建设办)进行审批,只有在政府的层面上落实对相关部门、乡镇的电力设施的考核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是电力行政许可和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电力行政许可我县已开启了这项工作,但工作成效不大。

三、2015年工作打算

2014年,我县在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市县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201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电保办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

(二)继续做好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争取使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林业执法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按照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区深入开展了以“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的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草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了广大农牧民依法保护、管理、利用草原和在经营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明白了保护草原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形成了人人理解草原监理,支持草原监理,社会各界关心草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周密安排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为确保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及时转发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排好宣传计划,制定好宣传活动方案。同时要求各盟市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把草原普法宣传与树立草原监理形象,与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结合起来,抓实效、抓落实,真正使草原法律法规送到农村牧区,深入到广大群众心里。

二、横向扩展、纵向深入、内容丰富

(一)、横向扩展,保证草原普法宣传的广泛性

为增强草原普法宣传的渲染效果,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针对不同时机、不同场所、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草原法律法规巧妙地融入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之中,让人们感到它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

1、走上街头,与相关部门联手搞宣传

4月2日,锡林郭勒盟防火指挥部组织武警锡盟森林支队、锡林浩特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锡林浩特市森林中队、盟林业防火办和森林公安局参加,在锡林浩特市联合举办了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活动,200多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出动16辆宣传车,组成宣传车队沿锡林浩特市主要街道宣传草原森林防火知识及新修订的《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播放防火宣传音像资料,并散发防火宣传资料份。

4月11日,乌兰察布市草原监督管理所在化德县举办了主题为“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得到了化德县委人大政府以及农牧业局的高度重视,化德县人大分管主任、政府分管县长、县畜牧局全部领导班子出席了启动仪式。工作人员制作了生动的展板,使得群众纷纷驻足观摩;直观的宣传单和耐心的讲解,让群众对草原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了解;便利的现场草原法律法规相关咨询服务,为群众答疑解难。此次活动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月20日,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联合海拉尔区草原监督管理局、鄂温克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武警呼伦贝尔森林支队等多家单位出动100余人,在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进行了主题为“保护草原生态共筑美好家园”的大型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领导和海拉尔区、鄂温克旗农牧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设立了咨询台,摆放展板7块,悬挂横幅3条,市旗两级工作人员向过往牧民群众发放了用蒙汉文

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0000余份,武警呼伦贝尔森林支队还出动了16辆宣传车,大大提升了宣传效果和宣传范围。呼伦贝尔市和鄂温克旗电视台、呼伦贝尔日报、呼伦贝尔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2、利用新闻载体,让草原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

为了提高宣传活动的效果,各地草原监理部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对草原法律法规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专门宣传。

宣传月期间,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和锡林郭勒盟草原监督管理局参与了内蒙古广播电台和锡盟广播电台组织的行风热线5次、专访4次,热情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广泛好评。通辽市科左中旗在全旗新闻联播后的黄金阶段全程播放了全旗草原监督管理暨草原法宣传会议,在社会上和农牧民群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反响。鄂尔多斯市也利用互联网宣传草原法律法规15次;呼伦贝尔市发送手机短信4万余条。

3、组织专场文艺演出,寓教于乐

4月8日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在旗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以《保护草原生态 共筑美好家园》为主题的草原法律、法规宣传专场文艺演出。旗领导及各苏木镇领导前来观看表演,共1200余人观看了本次宣传演出。在发放节目单的同时,发放以《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为内容的宣传册1000余份,让观众在欣赏精彩文艺演出的同时了解草原法律法规。晚会上还表演了专为本次活动创作的小品《争当标兵》,节目以草原法律、法规问答形式让观众更加深入的了解到保护草原的重要性。此次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提高了全旗广大牧民和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草原的法律意识,活动获得了各方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纵向深入,保持草原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1、送法进学校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科技局联合在全旗中小学校举办了以“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患、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在校师生细心讲解了防火基本知识,并发放“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扫墓的倡议书和草原防火宣传材料4000余份。

2、送法进牧户

4月20日,呼伦贝尔市草原监督管理局朱立博局长带队深入巴乡塔拉牧民合作社,开展了送法入户活动,将法律、法规亲自送到牧民手中。

3、送法进企业

活动期间,草原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在草原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和单位,特别印制了征占用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手册,发放到企业法人手中,进行逐项解释,并告知办理《草原临时许可证》的具体流程。使企业不仅了解了草原法律法规,也提

高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三、联系实际、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在宣传的同时,我们并没有把宣传作为独立的工作,而是将普法宣传与执法工作同步运筹,结合进行,深入苏木(乡镇)、嘎查(村屯),通过开展执法巡查,集中力量查处草原违法案件,并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提高草原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以宣传带动执法,以执法促进宣传。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草原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39个嘎查村、65个独贵龙村民组的封育禁牧和草原防火情况进行了检查。处理偷牧、滥牧现象9起,受理乱挖、滥采案件2起,并对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了禁牧动员工作广泛,宣传保护工作不留死角。

通辽市扎鲁特旗在活动期间调查处理了5起草原开垦案件,并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对《草原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