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第1篇

“剑网2018”专项行动启动,国家版权局介绍,将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等侵权行为

昨天,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作为第14年的“剑网”专项行动,今年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自媒体“洗稿”和短视频平台。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上旬开始,将持续4个多月。

规范搜索引擎、微信等的网络转载行为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告诉记者,“洗稿”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互联网侵权行为,是一种变相的侵犯知识产权方式。“‘洗稿’行为需要严格监管和整治,否则可能就没有网络原创了。”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针对目前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和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

近来饱受诟病的自媒体“洗稿”等侵权方式,将成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此次行动将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

于慈珂表示,专项行动将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转载案件,依法取缔、关闭一批非法新闻网站、网站频道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百家号等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来实现整治规范的目的。

引导短视频平台规范版权授权

据于慈珂介绍,目前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主要版权问题,包括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等。

此次专项行动将把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快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小影、56视频、火萤、哔哩哔哩等热点短视频应用程序纳入重点监管。一方面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的各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引导短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对动漫等三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今年的专项行动列出了3个版权问题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首先是动漫领域,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传播盗版动漫作品,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动漫形象制作传播游戏、玩具、文具、服装等动漫衍生品的侵权行为。

其次,对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版权进行集中治理,整治未经授权大量使用音乐、文字、口述作品版权问题。

此外,还将巩固往年“剑网”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商店、网络云存储空间等领域的版权监管,突出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教材教辅、少儿出版物、音乐和影视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使用聚合链接、设置境外服务器等手段的侵权行为。

将从严查处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网站

于慈珂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各类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对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网站,将从严查处,并提请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ICP备案、停止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等。

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向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 相关链接

去年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

自2005年起,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已连续开展14年。

于慈珂表示,每一年的“剑网行动”,都会根据版权领域出现的热点和新情况,确定当年重点。今年确定自媒体“洗稿”和短视频平台侵权为重点整治对象,也是因为这一领域矛盾较为集中。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第2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推动卫健系统网络领域乱象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县卫健局牵头成立“县卫生健康系统网络领域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局机关综合办,负责对全卫健系统网络领域乱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和形成最终问题报告,并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相关工作联络员一名,以加强领导小组办与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系和沟通,确保我县卫健系统网络领域乱象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自查,形成隐患清单

县卫健局7月来对照县委宣传部印发《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网络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中重点任务清单,对本系统网络领域乱象存在隐患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自查发现我系统存在微信公众号1个,现有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信息施行双人核查制度,暂未发现存在有害信息传播、违规采编、网络新闻敲诈、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服务、网络侵权等信息网络领域乱象;工作网站1个,但现属于国家未领取网站,不属于我系统监督管理范围。自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对自身网络信息行为进行自查,进一步避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有关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自查暂未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自查结束后,各单位按照要求形成“全县信息网络领域乱象集中治理行动量化统计表”,并对自查中发现隐患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建立隐患清单,为卫健系统网络领域乱象治理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方向。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第3篇

网络法是一门研究网络安全与治理、信息利用和保护、网络开发和应用相关法律问题及其内在规律的法学学科。网络法学几乎涉及所有现行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即现行的所有法律均可以适用到网络环境。随着网络技术和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如何在法治化语境下加快网络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建构科学合理的中国网络法律体系,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加快网络领域立法

中国虽已基本形成以互联网安全、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互联网行政监管等领域专门立法和在民事、刑事、竞争法等领域沿用现有法律规定的网络法框架,但仍存在较大不足。除应明确网络法总体思路、总体框架与立法进度外,当前,中国应重点加快以下五个方面的立法:一是网络主体法律规范,包括网络各监管部门的职能、权限等,应从法律上予以明晰;网络市场主体,即网络企业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广大网民的行为规范;网络社团、社群等新兴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网络中介机构的法律规范等。二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即网络主体为特定社会目的而利用网络从事的信息生产、查寻、选择、利用、、处理、删除等行为的规范,既涉及网络技术行为、网络中介行为,还涉及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网络交易行为等。三是有关网络安全和治理的法律规范。网络安全涵盖网络安全战略、物理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网络安全治理已成为当今各个国家在互联网领域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虽已实施《网络安全法》,但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防范仍将任重道远,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四是有关信息或数据的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范。随着网络应用于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活动,信息或数据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对信息或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利用,信息或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以及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五是网络责任法律规范。在现有法律责任框架下,如何构建网络民事责任、网络行政责任以及网络刑事责任法律体系,形成独立的网络法救济和责任体系,仍是立法面临的艰巨任务。

严格网络领域执法

互联网技术已经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且正在打破行为、行业、领域的固有界限,也对网络领域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挑战。当前,中国网络执法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是网络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网络执法权限不清;网络执法对象难以确定;网络执法手段落后;网络执法依据缺少;网络执法效果较差等。面对这些困境,如何提高网络执法效能、有效治理网络乱象,应是网络执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近期,中国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作部署,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重点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工商网监条线要发挥好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更加注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条线协同,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开展专项行动与建设协作机制的融合、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融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融合,推进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应着力强化网络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形成网络领域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方面。

强化网络领域公正司法

挖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法院拓宽工作渠道、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透明度等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行为的技术性、隐蔽性、传播性和广域性等特征更加明显,并对法院具体的审判流程、审判依据、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带来困惑。法院如何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坚持和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也是法治价值内涵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立足“互联网+”时展趋势,建立多个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不断推进司法公_和审判执行工作,尤其是通过认证微博、官方微信、法院新闻客户端等形式打造民意沟通平台,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随着互联网事业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司法审判活动中的焦点和难点,并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公正严明的刑事审判来惩罚和遏制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行为,并规范和治理网络秩序。而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法律机制平衡网络各方主体利益。一方面,要坚守技术中立原则,同等对待新技术和新技术的应用,通过司法审判激励网络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要有效打击和预防各种网络不法行为,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遏制权利滥用和各种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以净化网络广告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势头,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期间要集中清理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网络广告及信息,对其他领域发现的严重非法网络广告及信息一并予以整治。要对辖区内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含有下列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进行重点整治:

(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率,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的;

(五)非法处方药广告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假冒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网站虚假信息或销售假劣药品的;

(七)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广告的;

(八)其他领域广告及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整治领导和工作专班

成立市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以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并增加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电信管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网站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行动工作,曝光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及信息,运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8月15日)实施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四)督查评估阶段(8月15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将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商广科要发挥牵头职责,市场科(网监)、经检大队、各工商所经检中队要积极参与,联合开展整治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合力。市工商局应积极与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与经济化委员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化联合治理的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机制,严惩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案件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保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玉米、高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突出热销品种的监管。

农药:以查处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份、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和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号及经营不符合标签新规定的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行为,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市场、集散地的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证明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撤销登记备案资格,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对农资市场、集散地的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农业部门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

(二)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