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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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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范文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规范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对食品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出现较大问题的部门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二、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特别是米、面、油等原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变(地沟油)、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高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当分柜存放。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食品在粗加工时应在专用洗涤池内将原料淘净和洗净,禁止与餐具洗涤池混用,并做到先采购的原料先加工。

六、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原料。

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出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八、食堂不得自制冷菜、凉菜。

九、食品在烹饪后至上桌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十、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提供学生食用。

十一、食堂每餐各种菜肴、食品都应取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十二、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标签(无QS标记)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十三、在出售无包装、直接入口熟食品(如面包、糕点、油炸食品等),应使用工具取放,不得用手直接抓取。

十四、食堂应采取防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十五、严格把好饮用奶和饮用水的进校管理,坚决杜绝“三无”奶产品以及过期变质桶装水流入校园。

十六、

责任追究

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对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要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力度,加强治理,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要从“讲诚信、促发展、保健康”的高度切实抓好卫生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责任事故要坚决予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隐瞒实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长(签名):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学校必需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

1.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全校食品、食堂与学生集体配餐卫生与安全;

3.指定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4.检查学校《食品卫生法》天津市〈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置;5.及时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品、食堂与学生集体配餐卫生平安工作状况。

6.协调处置食品卫生投诉事件;

7.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

第二条学校食品平安和食堂、学生集体配餐的卫生平安管理必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宣传。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卖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四条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

第五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食品卫生规范、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培训。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平安相关的岗位平安责任制度:

每次有记录;及时解决学校食品、食堂呈现的各种问题,1.学校食品负责人岗位制度: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天津市〈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每周对各项卫生制度及食品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管校长汇报;制定学校食品、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责任制并落实执行情况;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维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进行抢救,及时上报。

并进行记录;对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负责食品、食堂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及保管(档案内容: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演讲、卫生监督文件等)2.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制度:学习掌握《食品卫生法》天津市〈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掌握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按规定随时进行卫生检查。

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3.学校食品、食堂平安捍卫制度:严禁非食品、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应严格进行登记验收。4.食品推销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推销验收制度;推销各类食品时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推销各类食品原料应新鲜;推销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推销食品入库时。

及时注销使用的食品,5.食品库房保管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台帐。登记购入的食品;对贮存的食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逾越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发现即将过期的产品,应及时请管理员及时使用;发现老鼠、蟑螂、苍蝇应及时杀灭并封堵洞口;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食品损失或丢失,应负责赔偿。

并符合食品贮存要求;上班前检查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及工作中是否规范操作,6.食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安排制定菜谱;提出食品原料推销建议;检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鲜;检查菜品的烹调过程是否规范;检查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按规范操作的人员提出处置意见。

不使用腐烂蜕变、污秽不洁、生虫及《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食品;烹调时应根据菜品情况,7.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依照规范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制做食品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水平。将菜品烧熟煮透;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各种食品、菜肴和集体用餐的订餐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需消毒,一种食品一个容器,并由管理人员负责登记。

第八条不得订购和制售冷荤凉菜。

每年到期前一个月,第九条《各校食堂必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周年。应重新申请换证。严禁无证经营。

第十条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凡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平安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一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配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订餐的运输车辆(密闭货车、冷藏车)专用,坚持清洁,防尘、防蝇,容器上盖下垫;参与分餐的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停止分餐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食品推销与贮存加工的卫生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教体[]3号》文中的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1.工作前、处置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不得戴戒指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饰物加工食品;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5.服务人员应当衣着整洁的工作服。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药品、香烟等一切非生产用品一律不准带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贮存库。

第十四条学校必需建立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

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演讲;1.立即停止食品供应。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管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样品;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6(a)-115-01

为提高广大学生食用食品的卫生质量,并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提供可靠的依据,我们对永康市城区学校食堂卫生现状进行了调查。

1对象与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采用现场查看和询问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市城区12所中学、11所小学及3所大中专学校共26个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卫生管理。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全市城区中学、小学及大中专学校有集体食堂共26所,其中8个食堂为承包形式,从业人员共计749人。

2.2基本卫生设施(表1)

调查中发现有5所小学无专用备菜间或饭菜出售间,饭菜烧好后只能在校内临时搭建的棚内分菜后就直接送往教室。4所小学无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食品原料(肉类、水产、蔬菜类)的清洗与餐具清洗共用一间,清洗水池的数量也不够。有9所学校食堂无专用的餐具保洁柜。其他的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和容器摆放混乱,无明显区分标志。有6所学校未设置与食堂从业人员相适应的更衣间。部分学校缺乏有效的防蝇防尘设施,如纱门纱窗等,有些尽管已经安装了,但由于使用时间长破损掉后未及时更换,起不到相应的防蝇防尘功能。有近一半的学校未采用集中式供水,而是采用自备水,且未定期送检。部分食堂加工场所未配备有盖废弃物的用具,或者是已配备的未加以使用,直接敞开。

2.3卫生管理

各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的持证率偏低。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对部分食堂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方案,但由于资金、规模等原因,迟迟未整改,导致许可证的持证率较低。每个食堂基本上都配备有相应的食堂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大部分都进行过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后上岗。部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不是很健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办证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见表2。

3讨论

从调查结果可见,目前各学校食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①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堂面积与就餐人数不相适应,功能分间不明确,备菜间、餐具清洗消毒间不独立,部分食堂无餐用具保洁柜,易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②部分食堂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缺乏,仓库原料不能分类、分架存放,食品原料仓库有杂物堆放,容易造成交叉污染。个别食堂面粉、米等未能做到离墙离地存放,容易造成食品霉变。③半数左右食堂采用自备水供水,未采用集中式供水,有些未按时送检,也是食品污染的一个隐患。④食堂管理不是很完善,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低,学校未及时按照审批意见整改办证,未建立有效健全的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领导:①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提高认识,意识到食品卫生是学校卫生的关键,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把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纳入日常工作。②加大对学校食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加快学校食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卫生监督部门应:①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力度,针对各学校食堂卫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意见。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应督促其及时办理,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要依法处罚。②对新建、改建、扩建中的食堂应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使其在建筑施工阶段就严格按照新的学校食堂卫生许可条件整改,达到要求者方予以办证。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范文第5篇

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的监管,切实保津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餐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

(一)加强对食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要落实进货验收人员的责任,购置食用油必须按规定进行索证并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大型或连锁餐饮经营单位要配备食用油卫生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对购进的食用油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二)加强食品原料和调味品的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均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用工业用盆加工食品。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出入库和使用记录。

(三)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完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卫生条件;加强对餐饮加工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如食品冷藏与保温、食品烹调、食品冷却、食品再加热、餐具的清洗消毒、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等,保证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把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一)强化农村地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频次,清除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和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查处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

(一)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要求,对原料进货不进行索证的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法产加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窗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饭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产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要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和利用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地区间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要加强与农业、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