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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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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工作应急预案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及《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A类疫病,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1.2.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系统

设立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商业、卫生、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铁路、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2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监局,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3部门职责

2.3.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监测网站,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经过省境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监督检查、查证(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各种审批手续)、验物、补检、重检、处理疫病动物,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车辆免费实施消毒;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3.2计划部门:负责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3.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2.3.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3.5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2.3.6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加工、交易场所。

2.3.8监察部门: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2.3.9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2.3.10科技部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

2.3.11气象部门: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2.3.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禽鸟屠宰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禽流感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加工销售环节;立即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禽类产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发现非法入境及疫区的禽鸟类及其产品立即报告。做好畜禽产品进出口检疫检验工作。

2.3.13商业、外经、司法、林业、电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3.1预测、报告、值班

3.1监测与报告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划分为三个等级。

3.1.1一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省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市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2二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市级),当疫情涉及两个县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即铁岭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1.3三级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县级),当疫情发生在县、(市)、区内各乡镇时,启动三级即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3.2值班系统

*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指挥部总值班室试行24小时值班。总值班室负责人:周绍浩

总值班室电话:5825377(白天)5822511(晚上)

4.应急响应

4.1县级以下疫情的应急措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4.1.1乡(镇)场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

4.1.2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场,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采集病料,送指定中心实验室检验。

4.1.3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地区的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疫情。

4.1.4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疫区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2县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4.2.1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急措施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三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的控制应急预案。同时将疫情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4.2.2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召集会议,通报情况,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将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按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4.3当疫情涉及本市其他县行政区域时,请求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

保障系统

5.1物资保障:建立县和乡(镇)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紧急用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2资金保障:县、乡各级财政每年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5.3技术保障:建立县诊断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

5.4人员保障: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动物防疫人员,设立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杀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6.后期处理

6.1各乡、(镇)、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6.2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疫病控制方案和措施。

6.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重大动物疫病处理事项

7.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报告、通报

7.1.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疫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托。

7.1.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最快的形式报告疫情。

7.1.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的种类和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7.1.4县级乡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定,同时,分别向乡镇场和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7.2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7.2.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7.2.2.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7.2.1.2消毒、扑灭处理辅助人员。

7.2.1.3公安人员。

7.2.1.4卫生防疫人员。

7.2.1.5其他方面人员。

7.2.1.6县、乡镇场区预备队人员。

预备队人员情况:县级一般情况下由50人组成,乡级一般情况下100人左右组成。

*县动物防疫处理预备队组成单位如下:

县委宣传部1人

县动监局:15人,其中局机关5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5人,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5人。

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人

县公安局:2人

县卫生局:2人

县商业局:1人

县工商局:1人

县财政局:1人

县交通局:1人

县监察局:1人

*火车站:1人

县民政局:1人

县广播电视局:1人

县司法局:1人

县气象局:1人

县质量技术监察局:1人

县林业局:1人

县外经局:1人

县电信局:1人

县科委:1人

县农发委:1人

县武警中队:1人

7.2.2任务。负责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7.2.3培训。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7.2.3.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7.2.3.2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检测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和管理;隔离、封锁、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其他相关知识。

7.2.3.3个人防护知识。

7.2.3.4治安与环境保护。

7.2.3.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7.2.3.6其他有关知识。

7.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3.1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者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和所在村屯。

7.3.2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的所在乡镇内(禽流感的疫区为半径3至5公里)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7.3.3受威胁区:指疫区为顺延5至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4封锁

7.4.1封锁地区的划定。由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4.2封锁令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封锁令。

7.4.3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7.4.3.1疫点

7.4.3.1.1严禁人、畜禽与车辆的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出入。

7.4.3.1.2对所有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7.4.3.1.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息措施,疫点内所有的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贮存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对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7.4.3.2疫区

7.4.3.2.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疫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7.4.3.2.2停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7.4.3.2.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7.4.3.3受威胁区

7.4.3.3.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7.4.3.3.2对易感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4.4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15日后,(禽流感21日),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封锁令的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疫区进行疫情监督,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扑灭。

7.5消毒

7.5.1消毒前的准备

7.5.1.1消毒前必须清除畜禽粪便、污物、饲料、垫料等。

7.5.1.2消毒必须选择对畜禽病毒有效的药品。

7.5.1.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7.5.2消毒

7.5.2.1饲养场(户)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7.5.2.2饲养场(户)的畜禽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取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7.5.2.3饲养场(户)的畜禽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7.5.2.4畜禽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消毒方式。

7.5.2.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7.5.2.6疫点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7.5.2.7对屠宰加工、贮存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6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7.6.1物资储备

7.6.1.1疫苗:口蹄疫浓缩苗及禽流感H5、H7、灭活菌,其他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7.6.1.2诊断试剂: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1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所需试剂视实际情况做适当储备。

7.6.1.3消毒药品: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7.6.1.4常用消毒设备: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消毒容器规格:20升、50升。

7.6.1.5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7.6.1.6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7.6.1.7运输工具:密封防护卡车、大卡车、防疫车。

7.6.1.8密封工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7.6.1.9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7.6.2管理办法

7.6.2.1应急物资储备于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物资储备库。

7.6.2.2应急物资储备由县、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调配。

7.6.2.3储备的应急物资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特殊物品要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7.6.2.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镇、各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粤府办[2002]77号)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和划分。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镇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预报、跟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配合各镇对未免疫的禽类进行强制免疫和做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

(4)抽样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其它有关部门

财政、计划、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经贸、宣传等单位和部门,应在各级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行动经费的筹措,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疫病的控制;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维持治安秩序;交通部门负责疫区封锁期间道路监管并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集市环境和人员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并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传染流行;工商、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未经检疫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和禽类冻品冷库的畜禽及产品的监管,严格把好禽鸟商品流通关;市场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辖下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的屠宰场、养殖场、畜禽食品加工场及所辖市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关,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有关防治禽流感疫病的正面宣传和客观报道;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行动的要求,按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三、本预案的启动及疫情的应急处理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国家指定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必要时请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并按规定迅速报告疫情,同时报请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领立即召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进行分级,并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建议报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本预案,并根据疫情级别大小调集相应的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给予疫情发生地紧急支持。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家禽及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疫区的镇人民政府要紧急动员,立即组织力量,并接受上级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的指挥,严格执行封锁令,立即实施疫区的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各项工作措施。

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和控制、扑灭方案及其执行进度情况上报。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市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应把应急防疫物资、扑杀疫禽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禽流感监测诊断技术机构,完善监测诊断设备。

(四)人员保障

组建好一支经培训的、有专业技术、有处理能力的、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各镇要健全和稳定镇级基层动物防疫队伍。

五、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类高死亡率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报告。接到报告后,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立即派员在1个小时内到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政府与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辖区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政府职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控制、疫情扑灭等应急措施。

(三)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镇动物诊疗所

(1)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2)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3)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指导、监督疫区(点)内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6)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镇农办

(1)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3)负责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使用,参与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4)具体组织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镇综治办

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

4、镇卫生院

负责监测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做好对疫区(点)内与畜禽密切接触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性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急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4、疫区内应急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畜禽及其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验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关闭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直至封锁令解除。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受威胁区内应急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对易感畜禽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手套、水鞋等),指定备用铲车、挖掘机、封闭式运输车等扑杀用设备。

(二)资金保障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疫区(点)内扑杀的畜、禽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2、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上级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队长:*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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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XXXX项目部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卫生防疫事件的危害,保障XX项目全体参建人员的身体及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卫生防疫事件是指施工现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宣传普及公共卫生防疫知识,增强防治防护和应变能力,提高全体参建人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使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分块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块管理,各分包单位对辖区内卫生防疫工作负总责,业主项目部对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快速反应: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行动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

xxx

xx

成员:

xxx

xx

xxx

xxx

xxx

xx

xxx

xxx

2.2职责:

1.

检查监督各分包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有关信息;

2.

组织卫生防疫常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纠正不卫生行为,排除隐患,研究解决卫生防疫工作

存在的问题;

3.

负责事件期间上级机关、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4.

组织评比、表彰卫生防疫先进单位和个人;

5.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3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组,警戒组,疏散组,应急器材供应组,抢险组。

1.通信组

组长:xxx

成员:

xxx

xx

主要任务: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对外联络,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等。

2.警戒组

组长:xxx

成员:

xxx

xxx

主要任务: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避免闲杂人员围观、监视事故发展情况等。

3.疏散组

组长:xx

成员:

xxx

xx

主要任务:组织人员撤离、安排疏散路径、方向,引导救护车、消防车等进入现场等。

4.应急器材供应组

组长:xx

成员:

xx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器材的发放、管理及维护工作。

5.抢险组

组长:xx

成员:xxx

xx

主要任务;指挥人员抢救伤员或物资等,急救员对伤员进行必要处理,电工负责现场照明、安全用电管理。

2.3应急小组职责

1.全体成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

2.认真学习和熟练执行应急程序;

3.服从上级指挥调动;

4.改造和检查应急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及质量;

5.组织队员搞好模拟演练;

6.参加本范围的各种抢险救护;

7.项目部部传染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8.建立“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报告网络。

三.建立传染病监控与报告制度

3.1

管理人员在诊治病人是对发烧病人引起注意,在同一时段出现多例发烧病人要考虑是否为传染病引起,对发烧病人要建立专项登记。

3.2

各部门、班组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的人员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人员或领导小组。

3.3

医生一旦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

3.4

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

通信组具体负责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食堂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饮用水的化验检查;定期对环境实施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注射或分发预防用药等,阻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3.6

通过宣传栏或印发健康教育手册等形式对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教育,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和和对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四.应急行动程序通则

4.1应急小组成员应牢记分工,按小组行动.

4.2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各就各位.

4.3通信组负责接听事故汇报,并负责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

4.4根据事故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如下:

(1)

治安消防:

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x

(2)

重大事故:

负责人:xx

联系电话:xxxxxxx

(3)

紧急医疗电话

急救电话;120

(4)

疫情举报:xxxxxx

(5)

常用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交通肇事:112

五.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器材小组迅速配发口罩、手套等防护、温度计用品,组织消毒液、喷雾器等消毒药品;疏散组应迅速封闭现场,杜绝人员来往。警戒组必须严格限制施工人员之间的流动。

1.

警戒组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组、部门或寝室,采取隔离措施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或县疾控中心安排把病人送到当地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进行隔离治疗。

2.

发生传染病后应急器材供应组立即对疫点进行彻底消毒。在对疫区消毒的同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佩戴好防护工具;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易感人群注射疫苗或进行预防性治疗。

3.

通信组通过广播、宣传栏等迅速向各参建单位及全体施工人员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使员工了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让广大参建人员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稳定人员的情绪,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消毒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一、抓好补免补防工作,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切实加大动物疫情免疫工作力度,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在秋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免疫期间,没有免疫的、新补栏的以及免疫超过保护期的畜禽立即组织补免补防;对暂时不能免疫的幼、病、孕等畜禽,要逐村逐户登记造册,推算适宜免疫日期,及时安排免疫。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密切掌握畜禽抗体水平,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加强免疫,保证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

二、加强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疫情测报网络作用,利用已建化验室和现有设备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城市郊区、交通沿线、老疫区等关键部位的监测频率和数量,监测覆盖面要达到100%,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分析评估疫情风险。发现疑似动物疫情,要立即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并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病料送省化验室确诊。同时,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疫情,严禁在非保密载体上传递疫情,严禁在公开场合讨论疫情,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消毒工作,消除疫情隐患。消毒是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消毒制度、消毒程序、消毒设施设备,提高消毒质量,保证消毒效果。对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屠宰场(厂、点)、交易市场、运载工具等关键部位要重点监督指导,做好生产经营场地消毒和粪便、污水等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检疫监督,确保畜产品安全。各县、区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加强动物疫病的溯源能力。产地检疫要入场入户实施,确认畜禽健康、免疫标识齐全后方可出具相关检疫手续,允许进入流通环节。屠宰检疫要实行现场同步检疫,严格操作程序。兰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对调运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严防疫情传入或传出,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外地畜禽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我市,禁止来自疫区的家禽进入我市。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秩序。组织畜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逃避或抗拒检疫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