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建设诚信保障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增强执法打假维权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公众的合法利益,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酒类采购和使用行为。要结合诚信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消费安全秩序,增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诚信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要与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卫生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依据省卫生厅统一要求,自2012年月至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枝江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活动要求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2篇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和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心理、经济负担,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3篇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各地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广东亚运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亚洲博鳌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规范全县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县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财政部门提出草案,报政府批准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根据*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条采购人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报领关系,分为主管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条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由采购机构集中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通用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单位自行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分散采购范围,采购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自行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组织

第六条*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监督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核准、汇总各部门政府采购计划;

(三)审定政府采购方式;

(四)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

(五)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政府采购合同;

(六)负责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

(七)监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招标的业务活动;

(八)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业务活动;

(九)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

第八条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受采购人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组织招标和各种采购活动;

(二)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供应商、商品、服务等信息库。

第三章政府集中采购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条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明确采购的事项。

第十一条采购中心应当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做好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干预或影响具体评标、谈判等工作。

第四章单位自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

第十三条单位自行采购应当依据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单位自行采购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进行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邀请招标是指以邀请招标书的方式,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采购机构设置“政府采购专户”,在采购开始前,资金来源属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专户”,属其他资金的,由采购人将货物款足额汇(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采取定期集中采购方式,公务用车每年集中采购一次,其他设备每年集中采购两次。

第六章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是财政直接支付。自筹资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存入政府采购专户,方可按合同支付。

第二十四条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第二十五条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后,节约的预算资金原则上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采购人预交的自筹资金,节约资金退给采购人。

第七章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将对部门扣减相等采购金额的预算以压缩支出。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有关的处罚条款,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监督检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实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乡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为此特拟定本芳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乡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乡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指挥、督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以农村、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4、餐饮业餐具消毒: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二)工作目标。

1.街道和公路一旁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村要通报批评。12月20日前,卫生院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卫生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沙滩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乡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