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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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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监理

一、建立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安全监理人员主要由土建、机电、给排水等专业的人员组成,并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理员上岗证。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配备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便于安全监理人员随时查阅。主要应配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12、及时收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三、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有关审批人员批准。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审核施工单位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经常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站报告;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3、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重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对汇报过程要在《监理日记》中作好记录;

14、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所发现安全隐患中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一般应单独编制如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施工现场砖砌围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搅拌桩施工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冲孔灌注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2)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4)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7)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9)幕墙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相应工程概况;(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4)检查记录表。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强调安全监理小组成员的职责;

2、强调学习并熟悉相关规范、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传达并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3、通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交流安全监理工作心得,改进并完善安全监理各项工作;

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监理小组成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主要应检查和落实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5、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6、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1号),加快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转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本着“委托代征、统一标准、统一结算、规范使用”的原则,有组织、有制度、有监督地抓好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早日实现农村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征收有偿服务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垃圾集中处理方式

各企业的生活垃圾由各企业自行集中堆放,镇环卫、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和车辆定期上门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和压缩处理后,送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企业的工业废料和有害垃圾由各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处理。

二、征收依据

1、《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省物价局价工397号);2、《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实施细则》(镇政发[2001]79号);3、《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发1号);4、《关于印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35号)。

三、征收范围

本镇区域内的所有企业。

四、征收标准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合理、就低的原则,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按照企业年销售的0.5‰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方投资比例年销售的0.5‰征收。

五、征收与使用管理

为了规范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的征收与使用,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委托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征收。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专项用于镇域范围内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不得开支其他无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1、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征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所征收的垃圾集中处理有偿服务费直接划交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由镇财政所按规定划拨给有关部门使用。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近十几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提高。根据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四百千克,全国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吨,每年以

8%~10%的速度增加,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5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垃圾,单位、居民区垃圾,商业垃圾,工业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是可燃物、有机物、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逐渐成为困扰环境的重大问题。(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焚烧、填埋和堆肥等几种方法,当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焚烧垃圾所占比例极小。目前大多存在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处理能力小,存在污染严重等。

二、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处理能力低。虽然各级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一些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投入使用,但是因为欠债多、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现在在一些城市中还有约过半的生活垃圾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乡镇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各个自然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几乎为零。目前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2)资金不缺乏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资金投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一般占市政公用行业资金的不到3%,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最后,也大大小于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依据我国现行标准估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一般焚烧厂在120元/吨,堆肥厂在

80元/吨,填埋场在60元/吨的费用比较合理,各地政府补贴资金远远不够。(3)垃圾处理方法落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仍然比较落后,一些城市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因为政策法规不健全、分类系统不匹配、协调机制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等各种原因,总体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4)垃圾处理污染大。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较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比较严重。

三、改善措施

(1)提高环境意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关心和支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垃圾处理的宣传,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范围,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充分理解正确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方法对生活改善、对城市发展的现实意义。(2)加强法规建设。国家《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收集、清扫、回收利用和处置的要求。应尽快完善执法的监督和保证体系,根据法律制定城市垃圾管理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条例,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执法意识。(3)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的发展,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环卫机构应当将其管理职能和服务功能分离,一是强管理职能,增强管理、监督的力度,通过合同方式管理环卫服务;二是环卫服务功能企业化,用优质的服务竞争环卫合同,同时努力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企业效益和活力。(4)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了更好地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应尽快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居民可以按照有机、可回收、不可回收的标准,分2~3类收集;企事业单位适当提高分类的精度,实行“1+M”的分类标准。根据试点经验制定在全市逐步推开的工作方案,努力争取尽快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意识到垃圾处理的重要,自觉成为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1 我国城市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现有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形势。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不合理,其问题的焦点是政企不分、管干合一,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到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都由政府全部负责,各城市的环卫部门既是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垃圾收运和处理业务的执行单位,这种完全由政府包揽而缺少公众参与的体制,既不能对环卫行业形成有效的监督而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又因为缺乏竞争机制而限制了垃圾产业运营的市场化。其弊端还在于:一方面,公众认为城市垃圾处理就是政府的事,而政府因为资金不足,造成多数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的设施也因运行经费不足而勉强运行或停止运行,城市垃圾处理的不好,政府受到公众的谴责;另一方面,环卫管理部门层次多而不集中,有问题互相扯皮,未能将政府宝贵的人力、财力用到关键地方,由此形成政府给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局面,出现了问题还全由政府承担,使政府在垃圾处理问题上处于两难的境地。

1.2 垃圾治理收费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政府资金不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未引起重视。由于城市垃圾治理长期被视作一项公益性事业,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随着垃圾产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政府对垃圾处理的投入虽然比以往增加了,但是只能满足垃圾处理的一般要求,无法真正做到处理的无害化,这主要是由于当前城市垃圾的收费制度不合理、生活垃圾收费操作难度大等管理上的问题造成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基本上是不收费的,即使收费也不是按照垃圾的排放量来收费的,并且收费的比例和效率也很小,这就造成了城市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没有从源头上做到减量化。垃圾不能减量化,资金又不足,这就更难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了。

1.3 法律法规不健全、居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使得城市垃圾处理有了指导方针,但缺少相应的“子法”及实施细则,给依法管理带来困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环卫部门没有执法权,也是当前城市垃圾处理的一大弊端。另外,我国城市居民对城市垃圾危害认识不够,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还没有深入人心。

2 针对问题政府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当从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资金渠道、公众意识等多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适时转变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与标准体系,通过一定的宏观手段促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2.1 转变管理体制和机制。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归口管理在各城市的环卫部门,他们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和执行单位,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实现由计划管理向行业管理乃至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打破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非产业化运作的局面,把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政府对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城市环卫管理,应当侧重于规划和宏观协调,由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转变成为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者、培育者和监督者。政府应当将环卫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具体执行职能剥离开来,保留管理职能,同时成立垃圾处理的民营或股份制公司,开辟多种投资渠道,按照市场机制和原则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理等具体工作,使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2.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化的垃圾处理市场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来实现垃圾处理效率和垃圾资源化的最大化。我国的城市垃圾市场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因此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各种优惠条件,吸引资本进入垃圾处理市场,培育垃圾处理市场的主体,从而形成产业化。为此,政府要制定关于垃圾回收、垃圾分类、垃圾收费、垃圾清运、垃圾资源化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一方面垃圾产生者的行为受到规范,有利于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另一方面垃圾市场投资者也感到市场规则明确,有利于树立投资的信心。

2.3 制定经济政策,扶植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资本的特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垃圾处理产业的利润比其他产业的利润要大,就会有资本进入。为此,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垃圾处理产业的补贴力度,使引入的资本有一定的利润可图。另一方面,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处理企业运营成本和利润。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处理的规划、管理、监督,制定垃圾处理的收费和税收政策。

2.3.1 建立旨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环境税收制度。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税收作为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从而利用市场对产品及资源配置起到调控作用,给损害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以外在的经济压力,达到促进其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其垃圾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通过开征或减免垃圾处理环境税、调节税率等手段,一方面可以达到从垃圾产生源头进行控制的目的;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增收垃圾处理环境税获得收入,促进垃圾减量化及再生资源利用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应对产生垃圾不同级别的行为施加不同的税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减少垃圾排放的激励,即排放的垃圾越少,所付的税率越低,这种政策将引导企业和个人实现“有效率的垃圾排放”。同时,还可以对实施分类收集的垃圾确定较低的税率或设置减免税,而对混合收集的垃圾确定较高的税率,鼓励垃圾排放者将垃圾分类收集。

2.3.2 实施回收利用战略,形成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经营。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蕴藏着巨大的价值。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垃圾的可回收利用成分不断增加,“含金量”越来越高。但是,一方面垃圾只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它的价值转化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才能实现。而购买垃圾处理设施的巨大投入令一般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即使有资金,当前环卫部门对垃圾市场的垄断也对投资者产生了挤出效应,这就要求政府在经营过程中注重有效竞争。政府应利用补助、减税、补贴、贷款等经济手段,鼓励各种形式的资本进行符合城市规划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从而达到培育市场主体,形成市场竞争的目的。如对于有明显垄断经营效益的垃圾处理场,政府可以采取有限期的专营权拍卖或者股份制改造,使政府的投资转化为收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调节,垃圾处理将会逐步分工细化,从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分拣到垃圾的处理和无害化处置,都形成独立的产业环节,这些不同的产业环节再与化肥厂、饲养场、造纸厂等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复杂的产业链,这样垃圾处理就将真正实现产业化。

2.3.3 通过经济政策,鼓励使用再生资源,从而促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再生资源的价格同初生资源的比价关系严重扭曲,再生资源价格往往高于同类原材料的价格。对此,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来促进再生资源的利用。这些政策包括再生资源补贴政策,提高再生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消费政策等等。通过对再生资源提供补贴、规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等方式,达到鼓励再生资源利用、扶持垃圾处理产业的目的。

2.4 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地采用垃圾处理技术。政府要不断完善有关标准细则,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细则、城市垃圾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的技术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等,以促进垃圾处理产业的合理发展。在制定城市垃圾处置策略与技术方法体系时,应对多种适宜于本地区的技术进行优选,不应盲从于单一技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5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从源头治理。有关部门可组织力量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或社区进行源头分类、集中收运的试点,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的物质与厨余等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分别袋装。同时拓宽现行的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范围,在追求废旧金属、纸张等高经济目标物质回收的同时,也要重视废旧电池一类物质的回收处置。政府还可以采用培训讲座、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对公众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和公共道德,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污染的制造者,还应是污染的治理者,使其养成垃圾分类、减量排放的好习惯,以达到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何品晶,冯肃伟,邵立明.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 阿鸿,李贵宝.中国市政公用行业步入改革新时代.中国建设信息,2003(4):1-5.

[3] 肖玲.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探讨.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3,17(3):65-69.

垃圾分类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为切实抓好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展,积极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使我镇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日常管理秩序发生根本改观,全镇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特制定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环卫保洁按照“政府统筹,城管所、办事处、养护队为主,分类实施”的工作思路,本着“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协调推进;各负其责,全面提升”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划分和明确城管所、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四级管理范围、职责和标准,生活垃圾管理要逐步建立“户装袋,保洁员收集并分散处置,养护队集中处理清运体系,形成镇城管所、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四级齐抓共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格局,坚持环卫与公路保洁养护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按照“镇负总责,强化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以提升道路保洁标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清理各类垃圾死角和柴堆有序摆放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现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我镇环卫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1、紧紧围绕“环卫一体化”体系,大力开展“百日城乡清洁”行动工作安排的要求,成立专门队伍:城管所,制定工作标准,做好主要道路、重点场所和窗口部位以及87个行政村的治污、治乱、治脏工作,达到净化、绿化的整治标准。

2、按照每个行政村设保洁员的标准(有养护员的村不再单独设立保洁员),将村民生活垃圾纳入统一管理,选择适当、环保、不违反法规的地点由各养护队负责处置。

3、重心下移,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强化管理,重心下移形成城管所(公路站)、办事处具体实施,分别进行监督考核,村(养护队)专业管理,镇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的长效管理机制。城管所(公路站)是全镇除小城镇范围的环境卫生和道路养护具体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督促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建筑物料“三大堆”清理,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养护队负责本辖区内道路养护管理、村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和清运等工作;小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城镇范围内的大街小巷、集贸市场、广场、河道、绿地等方面的环卫保洁,树木修剪,及时对所管辖的垃圾收集清运;旅游办公室负监督指导旅游景点,做好景区以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

1、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全面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2、管理机构,镇设城镇管理所(与公路站合署办公)负责我镇环境卫生工作。有各办事处指派专人会同城管所抓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建筑物料“三大堆”清理、垃圾收集处置和清运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目标管理,镇与各办事处、城管所,办事处与村、城管所与各养护队、各养护队与保洁员层层制定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

2、建立常态管理机制,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全镇、各办事处(村)、养护队、保洁员环卫管理网络以及工作管理机制,重点解决好农村环卫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实现农村环卫管理的常态化。

3、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各行政村环卫保洁实施细则,由镇环境卫生督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管所、办事处进行考核;城管所、办事处分别对养护队、村、保洁员进行考核。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汇总后排出名次:办事处1-5名,村1-87名,养护队1-4名,保洁员1-120名。四个养护队的平均分值为城管所当月分值,各办事处所辖村的平均分值为各办事处当月分值,各养护队所管理保洁员的平均分值为各养护队的当月分值。同时作为城管所(包办事处、养护队)工作人员和办事处专管员的考核奖惩依据。

4、资金分配和奖惩措施。镇政府给予充足的资金补助,具体标准如下:未列入养护管理的(无养护员)村保洁员150元/月;有养护员兼任保洁员的村按保洁人数给予:养护队每人60元/月、办事处每人20元/月、城管所每人12元/月,作为资金保障。严格奖惩,实行百分考核,奖优罚劣,每月70分(含70分)以上的按分值的百分比发放环卫资金,如:本月得78分发放78%的环卫资金,同时实行奖优罚劣措施,每个办事处、各村均排出名次,扣发后3名支部书记,奖励给前3名;每月扣发养护队最后一名2000元,奖励给第一名;扣发保洁员当月后十名工资,奖励给前十名,连续三次考核最后一名且不满90分的养护队和连续三次考核不满70分的解除承包合同;连续三次后十名的保洁员予以辞退。

5、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强化“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认同感,提高村民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形成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调度,制作工作简报,按月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成绩,并随时对工作不力,卫生差现象予以曝光。

五、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依据区保洁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行百分考核。考核分数直接与下拨给城管所、办事处的管理经费、养护队的保洁清运费挂钩。标准如下:1、机构制度建设目标措施占10分,2、队伍建设管理占10分,3、村内主干道保洁占20分,4、村内街巷支路保洁占20分,5、设施建设及管理占10分,6、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占30分。

(一)机构制度建设目标措施:镇城管所、各办事处针对各养护队、各行政村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有专职检查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按要求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办事处设专管员,城管所工作人员包办事处、养护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检查记录、资料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村书记(主任)责任。镇督查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查看资料,无管理、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扣2分;未实行网格化管理扣1分;未列入村书记(主任)、养护队责任的扣2分。

(二)队伍建设管理:办事处负责协调村两委及时清理村内道路两侧建筑物料“三大堆”,城管所按要求配齐87个行政村保洁员,保洁员统一着装上岗。各村有专人负责村内及村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镇督查领导小组现场检查若发现:村内道路无设保洁员的此项不得分;不按规定配备的每少1人扣3分;村内无专人管理扣2分;未着装者每人扣2分。

(三)村内主干道保洁:道路整洁,硬化路面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污物,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建筑物料、柴堆、粪堆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检查发现:无专人保洁此项不得分;路面及周边有塑料袋等污物,一处扣1分;两侧及可视范围内有柴堆等堆积物,一处扣3分;两侧有乱倒垃圾堆放点,一处扣5分。

(四)村内街巷支路保洁:道路整洁,两侧整洁有序,柴堆、建筑材料有序摆放,无土堆、无建筑垃圾堆放。检查发现:无专人保洁此项不得分;柴堆、建筑物料等无序堆放,影响村容,一处扣2分;两侧杂草多,影响村容,一处扣1分;两侧有较大土堆或建筑垃圾乱堆放,一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