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和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区面积1915.64平方公里,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400处,其中重点(二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5处,威胁1095人、1321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1432万余元;次重点(三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27处,威胁8511人、6383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9761万余元;一般地质灾害预警点258处,还存在未被发现和人为破坏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石门楼镇、罗溪乡、上汤乡、鲁溪镇、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大洞乡、东林乡、横路乡都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乡镇。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近年来异常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在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民间切坡建房及过度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水较集中的季节,4—9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抽排地下水也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发生,造成农田毁坏和房屋开裂、倒塌。采石、取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也可能由于不规范开采而引起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预测和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2011年我县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几率较大,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结构分析,今年汛期发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危险性也会有所增加,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预警(隐患)点的监测工作。今年汛期,石门楼镇、罗溪乡、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鲁溪镇、上汤乡、甫田乡、大洞乡、宋溪镇、杨洲乡、东林乡、横路乡等乡镇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防范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矿山周边、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如上汤乡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鲁溪镇、泉口镇、罗溪乡、清江乡等主要以地面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防灾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如鲁溪镇北屏村、华源锑矿采空区、罗溪乡尧山村—岭上—上坳地裂缝等。汛期,由于强降雨过程中地下水的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面塌陷。汛后的9月、10月份,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塌陷。综合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仍然维持在较高等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必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安置场所,保证防灾抢险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名符其实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防治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群测群防责任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职责,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必须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点、一矿。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并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的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和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会议、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探、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镇位于盆地中西部,主要以浅丘地貌为主,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较为充沛,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和历年来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经地质专家调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可分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水土流失等类型。现发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小型13处,中型4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重要性

在一些生产活动中取石、砍树频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汛期镇境内都要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毁坏公路、桥梁、渠系等交通和水利设施,威胁部分农田和村庄,不同程度的危害着农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全民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组织单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在危险区域内采矿、伐木、取土石、堆放废渣弃物、抽取地下水等工程活动。乡镇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尽最大努力杜绝和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弱易发区、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区及主要地质灾害点,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认真填写“一表两卡”,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搬迁、疏散、应急抢险等防御措施,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所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5.12”特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新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其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努力将我镇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大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预知识、地质灾害防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将“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等落到实处。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规划目标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20-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矿山,打造生态通辽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资源、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强化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勘查、开采秩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1概况

通辽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是自治区东部乃至东北地区的重要能源基地之一。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工业已初步形成带动通辽市工业加快发展的龙头企业,并有力支撑通辽市工业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通辽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为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必须做好通辽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通辽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开发历史悠久,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思想影响下,矿业开发一拥而上,在当时,虽然为通辽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矿山地质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种只注重矿业开发,忽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致使通辽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在:(1)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破坏地貌景观;(2)矿业开发引发地质灾害;(3)矿业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4)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污染。

2.1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

矿业活动对土地(植被)占用和破坏,包括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地貌景观破坏,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露天开采矿山主要是占用土地资源,如办公生活区、工业广场、废石场等;地下开采矿山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固体废弃物堆放占用或破坏土地;废水废液排放造成土壤污染;滑坡、崩塌、泥石流对土地(植被)的破坏。

全市矿山破坏土地主要是露天采场以及塌陷破坏土地植被,占用土地主要为固体废料堆积占地及工业场地占地等。根据采矿权数据库及野外实地调查,截止2009年底,全市矿山用地面积784.18km2,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326.73km2,占矿山用地面积的41.7%。

2.2矿业开发引发地质灾害

通辽市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3矿业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

矿业开发造成的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主要表现在对含水层结构的破坏,疏干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尤其是地下开采对水资源影响最大。矿山在建矿、采矿过程中的强制性抽排地下水以及采空区上部塌陷开裂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流量减少或断流。矿业开发对含水层的破坏在全市各类矿区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煤矿区破坏更为突出。据霍林郭勒市统计分析表明,霍林郭勒市矿山矿坑水年产出量可达800万m3。除少部分综合利用外大部分就地排放,造成水资源大量流失;集中采煤区的地面塌陷还引起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漏失,使原本缺水的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加剧了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

2.4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弃物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污染

矿山的水土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体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矿业废水、废液直接或间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土壤。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淋滤污染、扬尘与土壤污染等。

3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

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产业之一,客观地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矿产资源开发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环境问题,如果无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无序开发和采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势必会造成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是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影响因素(矿区环境问题量变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变化、保护与治理工作)分析,结合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预测,对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做出的分析和判断。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4.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近年来,通辽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把矿山地质环境与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贯彻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同时,2008年组织编制了《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规划体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体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通辽市及所属旗、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2009年5月1日实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更加推进了全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管理力度逐渐加大。从2004年至2009年年底,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企业配套资金共投资6331.2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5550万元、企业配套资金891.23万元)对7处闭坑、无主、计划经济老矿山展开了治理工作,治理工程共13项。

5规划目标

确保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贯穿于矿山整个开发过程,约束矿山企业依法合理规范地进行开采活动。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为构建生态城市,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内重点矿山(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防在新建及在建重要交通工程而引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其可视范围内禁止一切露天采矿活动。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

(1)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按轻重缓急逐步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山(区)部署治理工程;

(2)对城镇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严重占用破坏土地、破坏地貌景观的闭坑矿山(区)安排治理工程;

(3)对闭坑无主矿山及计划经济时期的生产老矿山部署治理工程。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确定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内的无主闭坑矿山;自然保护区、城镇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闭坑矿山;对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生产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矿山在规划期内安排治理工程。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及治理后效益明显程度,治理工程又分为:近期治理工程和远期治理工程。

近期(2010―2012年)开展完成治理面积32.96km2。在规划期近期内32个闭坑矿山(煤矿8家、采石矿5家、砂矿4家、粘土矿15家)应得到全部治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煤矿区、露天煤矿区及砂矿区等历史遗留矿山得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主要治理内容是煤矿井工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露天采场(固体废弃物的清理、清除废弃掌子面危岩体)、排土场、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和污染等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远期(2013―2015年)开展完成治理面积32.70km2。主要进行扎鲁特旗煤矿区、石墨矿区及城镇周边采石场等治理(固体废弃物的清理、清除废弃掌子面危岩体)、植被恢复、地质灾害等内容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废弃排土场基本复垦完毕,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初步形成边开采边治理的矿业开发秩序,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内的矿区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和有效的治理。

7资金筹措方式与渠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需经费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多方筹集,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投资体制。目前,通辽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资渠道有: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和社会融资,按照矿山建立的时间、生产状况和企业所有权的差异,实行不同的筹措方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

[3]《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2009]).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水库汛前水位经历了从172米缓慢降至145米的过程,年是库区175米试验性蓄水成功及高水位正常运行的一年。按照国家防洪调度要求。汛后试验性蓄水正式启动,逐步达到175米,并持续正常运行2个月时间。面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确保了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287处,年。威胁2529户1017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40万元,因灾搬迁259户843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2049张,避险明白卡12643张。各县市区自筹及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2887.8万元对13处地质灾害进行了治理,保障了当地群众631户及单位共298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年地质灾害的预防分析

市年总降雨量有可能略偏多。汛期总雨量840920毫米,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候趋势预报。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主汛期总雨量560620毫米,比历年偏多1成左右。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有可能发生局部暴雨等灾害气象,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和弃渣及废弃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局部还可能出现山体坡面型泥石流和山区小流域沟谷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上(特别是汛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专家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可能高于去年。今年我市还有许多大型工程在建或新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日趋严重。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和气象变化趋势。可能诱发工程沿线部分边坡失稳,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矿山长期开采形成了大面积地下采空区(主要是磷矿和煤矿采空区)所诱发的地质灾害日益增多,因此而引起的地质灾害纠纷频繁发生。这些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三、年全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

(一)库区沿岸地段。包括大坝至市与县分界处的长江及其支流库区沿岸。市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共有主要地质灾害点500余处。如县的崖危岩体、新滩滑坡、千将坪滑坡、树坪滑坡、卡子湾滑坡和八字门滑坡,经过库区二、三期工程治理,大大减轻了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压力,但自今年开始水库将发挥其正常的防洪调峰功能,上旬长江主汛期来临前,库区水位将从175米缓慢降至145米防洪限制水位,汛后将开始蓄水回升至175米。水位的变化将会改变库岸地下水动力条件,根据专家预测和库区蓄水经验,库区沿岸地质灾害活动将增强,近10年内有可能诱发较多的库区地质灾害。因此,该地段仍为我市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二)清江沿岸地段。地质灾害体多集中在长阳自治县境内。总方量4亿余立方米,其中不稳定滑坡59处,市级重点监测点崩塌位于该段。经过该区段,沿线大型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由清江开发公司负责监测的隔河岩水库茅坪滑坡体、白岩危岩体、杨家槽滑坡,近年来有明显活动迹象。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磷矿矿区。曾发生过远安县盐池河大型崩塌。省级及市级重点监测点县镇危岩于该区。随着磷矿采空区的不断增大,由于地应力的不断调整和重新分布,地质灾害有逐年加重的趋势。

(四)煤矿矿区。涉及我市除市外的其他县市区。县的佛神岩崩塌、赵家岩—煤洞坡崩塌等位于该区。因地应力重新调整,该区地质灾害日趋严重。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对重点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力争20个重点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防治任务。

1精心组织实施各类治理工程项目。要抓紧做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收尾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同时要提前做好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准备工作。承担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对已完成尚未验收的项目要抓紧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尽快组织验收。各类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地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形情况分析,确定20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其中含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7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多数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防治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交通线路、水利设施、重点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景区(点)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专项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8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与成果资料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的主导下着手建立统一要求、规范标准、相互兼容、内容全面、集成共享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并强化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开发建设。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在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破坏,恢复非常困难,在交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抓好环保工作是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向巴平措同志指出:“科学发展,离开了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离开了环境保护,也谈不上科学发展。”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公路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目前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势在必行,进行公路建设就必然要占用土地资源、使用原材料、影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这是一对始终存在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生态十分脆弱的地区,如何在继续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的过程中最小限度地占用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是摆在交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公路交通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认真处理好建设与环保的关系,用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公路建设目标,这一理念必须贯穿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养护等各个环节。

(二)交通环境保护工作广受关注。目前,世界关注中国,也十分关注,尤其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张庆黎书记在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长期以来,达赖集团和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分裂破坏活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大肆污蔑和指责我们的建设和发展,蓄意炮制一个又一个弥天大谎。”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实施了国道318线至珠峰大本营养护保通工程,工程进展十分顺利。但由于该公路位于珠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印度媒体从环保角度对珠峰公路建设进行负面评价和报道,美联社、《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都作了相关报道,口径不一,说法较多,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使这个本来造福当地群众和旅客的公路建设项目受到了一定影响,充分说明了做好公路建设环保工作不仅关系到交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更关系到国际形象。

(三)交通环保工作有待继续加强。经过各级交通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的交通建设领域的环保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交通发展的进一步加快,资源矛盾、环境影响和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交通发展中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二是由于我区地质条件差,环境条件恶劣,冻害、水毁、泥石流、滑坡、雪崩、冰雪害等公路病害频繁发生,公路灾害治理工作与环保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较弱,重建设、轻环保,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造成了不必要的环境破坏;四是环境保护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足,技术手段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全社会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必然会影响到公路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综上所述,为保证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更加重视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发展道路,切实保护好的碧水蓝天,为建设小康、和谐、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交通环保工作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环境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现实的紧迫任务。根据目前交通环保工作现状,“十一五”期间交通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交通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环保工作程序规范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有力,公路建设、养护中人为破坏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沿线影响环境的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治理,逐步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和谐发展、环境友好”的理念,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减少公路建设养护对环境影响,促进交通环保工作再上台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建设与环保并重。公路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交通发展的关系,将发展和环保有机结合起来,找好两者的结合点,通过环境保护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统筹规划。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把环保工作理念贯穿到公路建设全过程,环保措施和沿线环境治理工作要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管、统一验收,努力实现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和谐统一。

三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交通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交通环境保护和管理政策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施环境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向国际标准迈进。

四是分级负责。国省干线、县际油路、农村公路建设各有主体,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三、切实抓好交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开创交通环保工作新局面

交通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交通事业的科学发展,关系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工作领导,坚持真抓实干,用实际行动努力构筑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交通环保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工作责任制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的最有效措施。要建立交通环保工作责任制,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建设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环保工作,尽快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把工作落实到人,及时把交通环保工作开展起来。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管理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环保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环保工作制度。体制机制创新是不断加强交通环保工作的有效手段,要着眼于规范交通环保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把环保工作理念贯彻到资质审查工作中去,选择环保工作业绩较好的单位参与我区公路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材料的环保性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二是推广和实施环境监理制度,组织制订有关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和规范,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逐步加强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三是推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验收环节的环境管理,项目验收前要申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恢复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建设项目未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不得进行总体验收。四是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鉴于环保问题的敏感性,有必要逐步建立国际社会承认的环境管理标准体系,通过资格预审等引导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中的环保工作。交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状况,在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中,都应当按照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提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真正做到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要贯彻主动治理的环保工作思路,充分考虑沿线灾害和项目范围内的生态治理需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纳入预算,一并报批。

(四)依靠科技创新和典型示范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科研、设计和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引进环保技术,加强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在全区不同地质环境下分别实施交通建设生态示范项目和环保样板工程,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项目环保工作管理水平。

(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情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张旗鼓表彰和奖励交通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教育广大交通建设参与者和沿线群众自觉保护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在工作中倡导生态文明,推行绿色交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