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单位立即组织、监督对馆内及养老院进行全方位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消防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

根据文件指示,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狠抓隐患整改,以法律为准绳落实“四铁”要求,确保排查整改到位。

二.认真开展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第2篇

市农业局:

根据*农发〔20__〕5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对上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通过自查和自纠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由董传铭局长任组长,虞振虎、周善彪、郑宏海、陈维虎任副组长,各职能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落实及情况综合上报工作。3月20日,专题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和执法年活动及例行监测工作。董传铭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方案

3月19日,局下发《__*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__农林发〔20__〕18号),确定种植业产品、饲料、兽药及畜产品、认证“三品”农产品和农资打假五项专项整治,分别由农技中心、林特中心、畜牧兽医总站、检测中心和农业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

先后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三品”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经查,我县共有县级以上龙头农产品生产企业19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13家,以茶叶、水果、桔子罐头、果蔬脆片、果酒等为主导产品,畜牧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其中种植业(包括林业)54家,畜牧业6家;畜牧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共存栏浙东白鹅45万羽、蛋鸡84万羽、生猪2.66万头、特种野猪1.2万头、特种灰天鹅30万羽;20__年农业生产企业实现总产值11.53亿元,销售收入9.46亿元。鱼粉生产企业18家,主要生产鱼粉、鱼油、乌贼膏、乌贼粉等饲料产品,以小鱼及鱼加工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各种产品,年生产鱼粉5万吨左右;饲料生产企业3家,以生产南美白对虾饲料为主,年生产对虾饲料1300吨。生猪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30家,无兽药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1家,农资经营网点244个,无农药生产企业。无奶牛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6个,无公害农产品42个;绿色食品企业15家,产品18只;有机食品企业5家,产品9只。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养殖环节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以生猪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规模养殖场、无公害畜禽基地开展养殖档案检查,做好畜禽产品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规范畜产品加工环节添加剂的使用和登记管理。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销售中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1、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全县21家鱼粉及成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其原料进货、产品销售等台帐记录和原料仓库等进行仔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出书面形式告知,要求其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产品留样、原料进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填发了巡查记录21份,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

2、对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畜禽场内环境管理,严格防疫规程,科学使用饲料、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药物添加剂,遵守用药剂量和休药期,谨慎使用抗生素,改善饲养管理和卫生状况,应用安全绿色的饲料添加剂。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源头关”和“进口关”。积极开发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引进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督促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落实动物防疫综合防治措施,并与之签订自行免疫协议,要求规模养殖场和无公害基地饲养动态、免疫台帐、免疫标识、疫苗领取使用量、产地检疫数量间实现帐、物、证相符。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检查规模养殖场274个,兽药经营企业30家,畜禽养殖企业6家,畜禽养殖农民合作社6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6个。3、加大检测力度。为确保不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20__羽以上的养殖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共签定告知承诺书404户;对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猪场进行定期尿样抽检,在全县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面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对每批次生猪都进行抽样检测。截至26日,定点屠宰检疫生猪32556头,共实施宰前瘦肉精快速检测1798头次,监测结果均正常。

(二)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记录和生产档案执法检查,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库进行检查,大力整治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的行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管,做好我县地产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1、做好宁波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工作。确定了__*新桥镇下七里无公害红茄基地和__*燕国食用菌/!/基地作为蔬菜和食用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两者均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蔬菜基地还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仪,目前该基地蔬菜上市前的自检工作已正常开展。下一步将按照产地准出的要求开展对食用菌基地的监管。

2、开展蔬菜质量例行监测。根据《20__年__*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__农林发〔20__〕1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工作。4月份,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11个镇(乡)、街道的蔬菜进行了监测,共抽检蔬菜样品195个,农药残留合格率97.4%,未检出禁用农药,蔬菜总体质量较好。

3、加强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截至20__年底,我县共有66个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2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加强认证“三品”农产品的监管,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生产监管力度,重点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实施、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等基础性工作;二是加大标志使用管理力度,规范产品包装印刷,严格控制用标范围;三是实施年检,重点对到期的产品(产品)进行复查换证;四是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地环境和产品安全。开展对6个到期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出动人员24人次,抽检无公害农产品8个,合格率100%。

(三)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结合“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和“小农资店专项整治”,已对全县244家农资经销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市场巡查,加强了对农产品生产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严查农产品生产中非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__,并将218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了信用管理数据库。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发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问题也是存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饲料(鱼粉)生产企业问题相对突出,鱼粉普遍是黑袋包装的半成品;大多数企业对原料、产品等检测意识不强,技术人员没到岗到位,没有检测留样和检测报告。

2、农产品生产者素质存在差异,质量安全意识也不尽相同,对生产档案记录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户)未建立生产档案或记录不完善。小规模生产体制不健全,生产仍处于自发状态,生产操作不规范,对农药品种的选择、安全间隔期的控制等并未严格控制。

3、养殖企业的养殖记录不全,特别是兽药使用记录,往往只有使用日期、没有停用日期;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过于简单,特别是进货记录,缺少供货方的资料、验货等记录。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是:

1、加大监管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对监管对__要多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及时纠正和完善各种生产制度,有效控制违法事件的发生;平时多督促多检查,使他们从思想上和业务上都重视起来,走上合法正规经营路子,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和信誉。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第3篇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地下空间,以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区级层面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危险化学品:区安全监管局

建筑施工: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

特种设备:区质量技监局

地下空间:区民防办

区规划土地、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环保、国资、市政委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个《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执法行动(5月至9月)

1.由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街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街道、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街道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行政监察、公安、建设、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消防、规划、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违章搭建的建筑、非法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市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进行举报。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危化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生产企业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的;

(二)经营单位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经营的;

(三)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或设立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生产企业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现状评价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

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化品领域的现状和特点,在认真研究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督促企业进行自纠自查、治理整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各地要结合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已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执法行动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要结合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对前阶段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推广,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区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策措施。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对辖区内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保持执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11月上旬,市安监局将结合2009年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验收,组织对各地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危化处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执法行动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危化品领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督促整改;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逾期未提出换领证申请且继续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执法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计划,有条不紊、积极推进;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做好情况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执法总结范文第5篇

为切实强化XX镇执法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精细化管理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法形式

按照行政执法和安全事故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突出监管业务特点,重点采取两种执法形式:一是突出开展以安全监管业务为重点的全员执法;二是突出开展以重大节假日为重点的安全事故防范执法活动。镇安监办根据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结合不同时期的特点按照省、市、县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分阶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点

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思想,全面提升“强执法防事故”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落实的理念,突出业务和监管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由镇安监办主导,各部门单位配合为原则、单位开展监管业务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许可条件等安全领域执法检查;安全执法由镇安监办制定检查方案,在指导XX镇开展执法工作和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化品、安全生产检维修作业等关键部位、环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

三、部署安排

一、全镇动员部署阶段。

(5月10日——5月11日)

镇安监办制定强执法防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上门上户发放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周结合集中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由镇安监办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时间安排,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全程参加宣传和执法,并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指导工作。

二、集中推进阶段。

(5月21日——11月30日)

XX镇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以《XX镇开展“强执法防事故”工作实施方案》为计划,针对节假日集中、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集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开展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考核、重大危险源及关键环节、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内容。

1、全覆盖检查。由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检查方案和执法进度安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设立以各村(社)委员会为一个社区,全镇15个片区,安全执法检查档案进行存档备案,行政处罚案件自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市局备案。

2、镇安监办进行抽查督查。镇安监办根据各村(社区)统计的安全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过的个体户进行复查,复查面不低于10%。对辖区内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进行自查,自查以安全执法检查覆盖面、执法文书、检查档案、行政处罚等情况,安全生产防范安全工作为目标,并做好记录。

3、开展其他检查督查工作。10月份,根据镇政府和镇安监办2018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相应专项执法检查、督查活动。根据县安委会的工作思路,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对接。

三、总结提高阶段。

(5月21日——11月30日)

针对本次开展“强执法防事故”工作存在问题,镇安监办采取自查自纠的态度,追根溯源找问题的原则做好本次工作总结,构建XX镇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事故防范机制,探索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考核,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到岗的理念。

四、开展“强执法防事故”存在隐患的处理要求

一、一般隐患的处理。

对“强执法防事故”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安监办制定整改情况资料、图片。在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中若未整改的,一律从重从严实施处罚。对应处罚而未处罚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安全执法检查和防范事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镇安监办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县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