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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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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社会经济转型期 体育市场 监督管理体制

一、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1.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概念

体育市场是由体育产业所形成的以体育商品和劳务价值供给和需求及互相作用实现的商品流通总和。体育产业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根据政府法令或法规,对体育市场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系统化活动的总称。根据我国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认定体育市场主体资格,对体育市场主体、客体进出市场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推进体育市场规则的完善,保护体育消费者和体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竞争有序的体育市场环境。

2.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原本就不很完善、并且潜伏矛盾的现行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更加不适应新形势和加入WTO后的要求。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设置的体育市场监督机构多、规模庞大,分工不明、权限模糊,而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弊端就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权责不明、争权夺利、政出多门、机构臃肿、效率不高。而这些问题不只存在于部门之间,就是在同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中也有类似情况。

3.制约发展因素分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是与我国正处于改革的过度发展时期有关。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体育产业市场监管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不断膨胀已有的规模,而与此同时,在过度时期,上下管理体系、平级管理协作体系又没有完全理顺,加剧了机构之间协调的难度。其次,这些问题的成因还有某些特殊因素。众多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管部门、机构不仅争相设立,而且尽力争取一份在市场活动中“说了算”的权力,权力的大小、多少甚至可能成为“寻租”的基础,部分官员、部分机构将其作为权钱交易的有力支撑。

4.国外的经验

政府法规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与完善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证,国外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已美国的最为完善。美国政府不设立职业体育产业的专门管理机构,而是通过立法、司法、执法三个体系对职业体育产业实施分权、分级管理:以国会为主导的立法系统颁布各种涉及或适用于职业体育的法律法规;行政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对职业体育产业实施规制;司法系统负责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是由立法和司法系统来行使其职能。从规范意义上来说,美国政府规制职业体育产业的动因是源于市场失灵,其规制目标是提高经济的有效性,纠正市场失灵,提高效率,维护公共利益。

二、发展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规范市场管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作为保证,因此应该健全并完善社会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法律环境和运行机制,规范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体育产业的发展,为使体育产业走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关键要完善体育立法,建立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确立体育产业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这样有助于规范我国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市场产业的发展。

2.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拉动体育经济发展

发展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服务体育产业的发展,因此建立规范完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提高体育市场服务水平。体育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贡献比例日益提高,而且在预计的将来将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且不可缺少的部分,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发展能提高管理服务体育产业市场的水平,将进一步促进和拉动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

3.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国家税收的正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活动无不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体育经济活动也不例外。当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体育产业总值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2%,体育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控体育经济的有序发展。发展和提高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综合管理水平有助于保证国家体育产业税收收益的正收。

4.促进全球化与国际接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我国体育市场理所当然进入全球体育市场,为了能够与国际接轨,在全球体育市场中赢得自己的竞争优势, 必须提高和发展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以此作为保证。伴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历史机遇,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及完善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和体育产业的进步。

三、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1.新形式下影响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制发展的相关因素分析

(1)国际体育产业市场的多样性及复杂性。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体育市场以及国内体育市场的构成要素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要求逐步提高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和专业知识含量,实现管理手段及执法手段的专业化和技术化。(2)外来因素对本国体育市场的冲击。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之一是防范外来因素及内生异化变量对本国体育市场的冲击,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3)体育市场监管发展模式的发展与选择。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加强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必须与整个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发展的建设相一致,在建构发展的模式时要通盘考虑、全局把握,防止单个部门与整体建设脱节现象的发生。

2.发展更新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体的统一机构,归并技术监督、物价、医药、文化、出版等部门发展更新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1)严格把关对体育产业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资格进行归口审批,保证体育消费市场及生产资料市场上的交易客体的合法性;(2)建全体育产业稽查制度严厉查处并惩罚不正当经营行,保持正当的体育产业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3)推动和发展体育产业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理顺其各自内部的管理体系,保证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效力的正常发挥。

3.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

综观世界各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没有有力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就没有体育产业的高速发展。为此,为了保证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和顺利实施,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重视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监督管理体育市场的经济活动。即通过体育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促进体育市场主体的成熟,规范市场客体,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市场规则完善等来保障良性体育市场秩序的形成和维护。(2)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是法制管理,一切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主体的活动均须有法律的根据才能受法律保护。要制定良好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保障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3)提高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队伍的素质。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增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应注重对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专业基础素质的培养,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与执法能力。

四、结语

面对迅速发展的我国体育产业市场,以竞赛表演产业市场、体育用品产业市场,以及健身娱乐产业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已经逐渐形成,但与国外迅速发展的体育产业市场相比,我国的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却相对滞后,在社团建设、法制建设、行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均相当薄弱。只有对这个新兴的且发展潜力巨大的体育产业市场依法监管,因势利导,才能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只有近一步加大力度发展和建全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使我国体育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能有效地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雪龄: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J].体育产业信息,2002,(12):13~15

[2]杨铁黎 吴永方 刘燕涛等:关于建立我国体育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3)

[3]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J].体育科学,2001,21(3):1~6

[4]苗启元:关于我国体育市场经济与立法市场导向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3,24(1):29~31

[5]任保国:关于建立我国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模式的初步研究[J].滨州师专学报2004.6(2)91~96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第2篇

今年八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修改颁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体制,对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工作做了新的规定。这对于加强交易所建设、规范证券市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切实搞好市场监管工作,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所承担着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责,要自觉按照《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市场组织和管理,不得自行其是。在交易、清算、股份管理、技术设施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章。要加强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

二、交易所如要对业务规章进行调整或改变操作规程,必须事先上报我会。在市场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通报。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基本方针之一。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工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 而且是各类产品生产活动的场所。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轻者造成返工和经济浪费, 影响建设工程产品的正常使用功能; 重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是, 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减少或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一直是建筑业以至全社会关注的问题。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难以应对建筑市场的复杂局面。在建设行业内, 低于成本价施工招投标, 恶性压缩合理工期,监理费率低于正常监理成本及监理、施工、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的挂靠现象比比皆是, 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居高不下, 建筑市场的秩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何处? 工程质量监督为什么没有能够纠正如此常见的违规建设行为? 如何从根本上寻找对策, 规范建筑市场, 建和谐健康的建设行业,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府监督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最高层次, 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立场上, 具有权威性的、公正的、强制性的执法监督, 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就是要保证影响建设工程社会质量问题的主体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 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建设工程质量利益。我认为, 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监督机构执法地位、手段和法律责任不明; 建筑市场混乱, 无成熟的市场信用机制; 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2. 1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手段和法律无法界定

工程质量监督是主体没有执法地位的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第1.0.3 条明确说明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这是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位。尽管明确了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 但是委托执法。质量监督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 并不具备执法地位; 质量监督人员不是公务员, 不能获得执法地位。执法主体面临没有执法身份的尴尬。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执法地位, 没有独立执法的资格, 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委托执法并不是独立执法。执法的主体究竟是主管部门还是监督机构, 名不正则言不顺, 执法地位的更新丧失给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执法的效力打了折扣。质量监督机构的所有执法权限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 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 只能责令改正, 或者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没有处罚权的质量监督只有形式上的监督, 没有效力。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执法地位, 导致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

2. 2􀀁市场信用机制不成熟

当前, 我国建筑行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 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建筑市场包括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企业及其市场行为都应当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制约, 烦杂的各种市场关系只能通过以市场为主导的手段约束, 市场竞争才会有序。但是, 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还较不成熟, 市场信用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占主导地位, 恶性的价格竞争、违规的行政干预等与成熟市场格格不入的因素, 还对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种条件下, 依靠工程质量监督这样的行政手段弥补市场信用欠缺, 质量监督机构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目前, 各种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住宅质量投诉应接不暇, 都与市场机制不健全有关, 但质量监督机构却承担了部分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其实, 依靠质量监督站的力量确实是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不成熟局面的。

2.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经过近20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设备、监督实践的确有了质的变化。但是, 目前从整体看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设备相对滞后等问题很普遍。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整体构成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的比例不高, 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的系统力度不够, 缺乏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再加上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 监督机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监督行为不规范, 这些都势必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力度和深度, 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进措施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宗旨是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生产,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这一宗旨,监督站的质量监督工作方针应该是“监、帮、促”。监———按质量法律、规范要求,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对建筑质量生产进行严格监督。帮———利用监督站的质量技术管理优势帮助各责任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协调、理顺关系,提供质量技术信息与服务。促———通过监帮结合,敦促各责任单位全面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质量生产行为,促进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质量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根据“监、帮、促”的监督方针,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首先应对各责任方应该依法、公正的严格监督,找出存在的质量隐患和质量管理漏洞。然后帮助存在质量隐患的单位,提供质量技术信息和服务,消除质量隐患或者质量管理漏洞。最后就是通过前面两步的工作,促进责任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建立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最终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这类型的事故再次出现。为了合理调配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一是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控力度;二是突出对重点工程、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监督;三是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监督。

3.1 通过监督对象差别化、工程类型差别化和监督过程差别化,较好地提高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高效性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改革 市场

一、现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政企不分,计划经济体制仍有残留

政企不分是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常常会受到政府的影响,而且在做出决策时政府也会进行一定的干预,这就产生了权责不分的现象,也让决策时常发生错误,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过多的干涉企业的事务,承揽了许多不应当承揽的市场事务,让市场的资源配置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社会上的反响较差,也对质量技术监督职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2. 权责不分,办事效率低下

在许多行业部门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职能仍然有所残留,行政效率就会因为为了达到部门利益最大化而受到影响。在我国有着种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建设部门等部门,他们承担着双重身份,不但要负责监管服务或产品的执法事宜,还要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这种监管模式效果不佳,造成了企业和用户、消费者的负担过重,产生了很多社会负面效应。有的部门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而不惜争权夺利。如发证权、审批权、罚款权等本来是为了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的,却成了部门之间抢夺的利益法宝,而那些事宜完成起来较为困难的便无人监管。

3. 配置不完善的职能部门

现在我国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职能部门非常不完善,机构之间的职能互相重叠,职能部门内的人员和文牍主义思想根深蒂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负担,也滋生了不正之风,许多作风的部门人员恣意胡为,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社会后果,也让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看法一再降低。而且,政府职能部门本应当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在我国那些有利于老百姓的机构却迟迟没有开始建设,总是一拖再拖,如综合执法机构、入世应对机构等本早应该建设起来的都一直未见身影,无法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准则。

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水平较低

我国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还缺乏强有力的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而是过多的以来行政手段去管理社会经济事宜,不仅如此还参与到了本不该行政机构管理的法律事务上,集权过于明显但是办事效率却低下。在我国一些单位质量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低的现象非常普遍,通过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来达到执法目的的执法人员比比皆是,不仅引起了国内诸多的矛盾,还让我国的国际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构想及对策

1.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总体框架的设想

本文基于我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从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方面入手,结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宜我国国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新模式。笔者认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应该划清部门权责,明确各部门的归属,从几下方面展开:首先,将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同级政府的不同行政部门)进行规划,统一划分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这个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其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合并为一体,归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管理;再者,明确各部门职能,统一权责,理清各部门的关系,精简部门,改革管理方式;最后,打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型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组织机构设置的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图

2.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和修订我国的计量法

我国的计量立法必须符合新时代的形式发展,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努力做到“管的最少却管的最好”的理念,逐步适应到市场经济体制中来。同时,竭尽全力的为企业服务是政府在新时期的任务,为企业扩展发展空间和自由度,特别是归属于企业本身的计量工作应当由企业内部去消化,而不应当由政府过多干涉,这也是让政府尽量的精简部门工作程序的一个重要手段。

2.2 计量管理部门合理配置,计量直属机构资源优化

在上文中提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进行垂直管理,因此可以从这点出发,对我国的各级管理部门进行适度的调整,那些重复设立的机构便可以进行撤销,还有一些发挥作用不大的部门也可以予以替换,如单项计量认证的机构发挥效用并不明显可以取缔。我国的国土面积和美国相差无几,但是却有着数倍于美国的计量机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效力却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让计量工作走向国际化,合理规划和布局各个职能部门,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2.3强化“量值”的监管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关于计量的立法已经趋向于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统一计量单位、监督预包装商品是现在许多发达国家调整的主要目标。现在法制计量工作已经广泛的开展开来,为了让统一单位以及保证可靠准确的量值。监督“量值”,让“量值”更加科学和贴近国情,我们应当更多的监督定量包装商品量的计量。我国必须尽快完善我国有关的技术体系、容许差值规定、检验方法等从而让“量值”管理达到实际效果。

三、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必须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相关部门必须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而且要深刻的了解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仅受到多个层面的影响,还受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约束。因此,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去加快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是值得继续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工作报告选编(1997―2000)[M].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际合作司,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2]杨福星,李惠敏.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探讨[J].计量工作与论坛.2004(2):19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范文第5篇

一、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

新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应体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宏观和间接的监督管理,依靠中介组织进行微观和直接监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 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监督控制体系), 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 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 培养和营造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

1.1 政府的宏观和间接监督管理

政府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通过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巡查制度及竣工备案制度,通过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控制及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监督,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1.2 以人为本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 涉及面很广, 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使用等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 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体现以人为本的控制思想。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包括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以前以工程实体质量为重点的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心应由事中、事后控制为主向事前预防控制为主转移。通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法律、 法规和规范, 加强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运行机制, 督促行为主体和从业人员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以保证质量体系的完善。

1.3 实施全面质量监督管理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 应突出全过程、 全方位对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这既反映了工程质量形成的复杂性,也体现了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思想。 它包括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涉及到从工程立项、勘察设计、 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备案、使用维护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

1.4 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科学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是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日趋完善, 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加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确实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力、 有效, 就必须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改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法, 充分体现法律法规国际化、 管理手段现代化、 监督行为法律化和管理方法科学化的特征, 促进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信息时代,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 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是保证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 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管理、实现工程管理资源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证, 也是管理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二、完善我国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的具体措施

2.1 转变质量监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 转变职能, 严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挥、 调控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不插手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 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规律组织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 自我调控, 建设主管部门应首先摆脱部门管理的约束, 对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 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 无论是发包方、 承包方、中介机构, 都一视同仁,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的保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在相同的条件下展开公平合理竞争的宽松外部环境。 要深化改革, 精简机构和人员, 从大量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力量履行好决策性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 研究有关产业经济,制定产业政策,规划产业战略, 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将过去包揽的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交出来, 有些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事,应直接交还企业去办, 有许多属于企业间的公共事务或服务性事务,交给行业协会承担; 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须由政府管的事, 改变不作为、 滥作为和封闭分割管理、 政出多门的状况。这样有利于统一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使同行业企业能在统一标准、 条件下经营, 开展竞争、 优胜劣汰, 保证建筑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引导全行业合理发展。

2.2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应属于政府管理及专业执法范畴。为了实现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 公正、 公平和廉洁、高效, 减少或防止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根据 《行政许可法》 关于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这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方向。

2.3 由无区别监督向差别化监督转变

对原有的不同企业、不同工程均实施单一的、 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监督力度,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因为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之间存在矛盾,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 监督面越大, 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因此必须有所侧重, 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 每个项目都实施平均资源监督的思路, 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 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 实行差别化管理。差别化管理在当前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 信誉、 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 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动态确定和区分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工程类型上, 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实体质量上, 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注意抓好对技术风险较高的抗震结构、 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部位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现场的监督检查。

2.4 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取决于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即相关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而主体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有效性离不开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如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 那么这一体系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因此, 必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价,以保证监督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5 政府投资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管理模式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 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 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 。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如果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 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的情况,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 因此,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模式应该有所区分。

三、我国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质上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多头管理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铁路、 交通、 水利等按专业将建设工程分开进行分头管理,现如今,又成立了人防质量监督站,地下部分人防监督站也参与监督。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又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这必然形成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 容易政出多门, 界限不清, 职责范围不明,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 整体协调, 系统运作, 更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发展的总体失衡和失控,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循环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

3.2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 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 导致执法受到影响。 讲人情、 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工作由监督机构实施, 在执行执法取证、调查等工作除了监督机构外, 其它部门或机构难以实现完成; 加上因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有其特有的专业性、 工程质量特有的技术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正确高效执法的,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 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 受其它外来干涉影响, 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 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四、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4.1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约束机制, 遏制质量监督中的腐败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拥有政府给予的技术管理的职权。其职能可对建设、施工、 监理、 设计、勘察等单位质量行为的管理。针对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存在的寻租及腐败等问题,应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起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约束机制。首先, 加强机构内部的制约。工程质量监督是专业性很强的执法监督, 只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系统形成过程的各质量要素,运用技术、 经济手段, 依靠行政执法地位, 才能以与工程建设水平相适应的机构组织体系,人员配置及职责体系、检测等配套的技术手段, 完成质量监督任务。 因此, 质监机构的组织、 人员、 设备、 技术手段等内部因素的优化配置程度,对监督效果将产生直接影响。其次, 加强建设主管部门的制约。 建设主管部门可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监督机构的行为及其有关领导的行为进行制约,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有效的手段、 措施。

4.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

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执法存在的问题,对于工程建设法律责任的惩处, 法律准则必须度量明确, 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力争从根本上铲除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弊症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