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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建议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教育培训建议

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第1篇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时间根据在建工程进度进行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各项目部。充分发挥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保证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

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培训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建议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而如何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是关系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的重要着力点。高职院校以实践为主开展人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是其服务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高职院校应当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重要力量。

1 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是高职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高职教育近年来始终面临着生源危机。高职院校处于高考招生链的末端地位使高职教育的生源问题突出。另外,国内的高职教育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各大院校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要想争取更多生源,提高办学质量,必须注重内涵建设,发展特色专业。因此,高职教育应当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未来建设的一个新方向、新领域。

高职院校具有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资格。一直以来,高职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都按照学历教育模式进行管理,基本不承担培训职能,这其实束缚了高职院校的发展。作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才能构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两者在本质上、规律上、观念上是一致的,这是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的初衷,也是最终目的。因此,虽然现有体制下没有明确说明,但是高职院校具有进行各种企业和社会培训的资格,能够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应在培训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

2 高职院校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的优势

首先,具备师资优势。高职院校的教师都要求“双师”资格,并且大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伴随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各高职院校都对教师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确保培训师的专业知识实时更新,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要求。

其次,具备培训硬件设施优势。高职院校的教学楼、学生公寓、餐厅、机房、实训中心等场地和设施完备,这些先天有利条件是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进行培训很难具备的,特别是多媒体教室和实训中心对于培训来说非常重要,让教师讲授和学员操练技能更为直接,两者对培训效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职业技能鉴定优势。很多高职院校都设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拥有丰富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资源。能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培训后直接考取相关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真正实现培训完即上岗。

最后,校企合作推荐就业优势。高职教育的特点是强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这样的办学模式决定了各高职院校都有丰富的企业合作资源,甚至有直接为某企业对口培养人才的“订单班”,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经过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利用学校与合作企业这个平台较顺利就业,缩短了就业路径,也能使初次就业的专业对口率大大提高,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目的的实现。

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高职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的几点建议

3.1 成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在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由政府为主导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要尽力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扶持,将学院建设成专业性培训基地,继而结合各高职院校自身条件,组建独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部,由学院的院级领导牵头,打破原有的系别建制,配备专业培训讲师,建设专职培训管理机构,承担起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从规划到培训市场开发再到培训教学最终指导就业等一条龙的管理任务。

3.2 做好培训前的前期分析、调查和预测

现有转移培训最常见的模式是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信息的,学员报名参加培训,之后凭借所学自主择业。这一过程明显存在政府主导性,学员的参与度低。因此出现培训内容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农民参加培训并不能获取他们希望学到的知识与技能的情况,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在进行培训工作时,应当重视前期培训需求的调研,使培训具有相应的方向性,坚持培训与岗位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与理想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3 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首先,如上文所述应当在调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培训内容。其次,在确定具体的培训目标和内容时,应当由专家、教师、用工企业、农村剩余劳动力代表进行研讨,制定统一的标准,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匹配的标准,并形成标准化、指导性文件以期实现长效性。再次,在培训内容上应当突出人文素质的养成培训,这是训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软技能,如针对《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基础以及礼仪培训,这可以改变人们对于农民工的传统认识,提高其综合素质。这样的安排不仅使受训人员具有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也具备适应城市和企业管理的生活技能,更有促进转移人员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发展技能等,能使其快速进入角色,适应企业管理环境,这应是高职培训的最大特色。

3.4 创新培训模式

首先,可以采取跨专业的综合培训。与企业制的培训机构相比,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在于其浓厚的学术氛围,除此之外,在跨专业学习方面,高职院校丰富的学科门类和专业体系也可以为参训者提供多学科的综合培训,比如融合金融学、营销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学科理论,针对农产品进行设计、生产、销售、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各方面专业理论的培训。

其次,菜单式培训。由于不同的受训主体培训目标不同,受训时间长短不同,因此同一培训项目不可能同时满足不同的培训需求。须按照菜单式模式设计培训科目,根据培训主体特点进行排列组合,编制最优可目标。

再次,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不同于高职院校针对在校生进行的一般的长期、系统的职业教育,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期限往往都是根据实际需要和技能岗位要求确定,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培训模式,如“订单式”、“基地式”、“培训券式”、“巡回式”、“远程式”和“精英式”等培训模式都是取得较好效果有推广意义的模式。

最后,还可尝试开展互联网远程教学。高职院校联合农村社区建立教学培训点,由社区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各自的网络教育培训点进行远程教育培训,这样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培训,既可以节约成本,又解除了他们对集中培训费时费力的担忧,可以大大提高参与的积极性。

3.5 重视培训信息的与宣传

高职院校转移培训部在培训课程实施之前,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通信、传单、展板、画报等媒介广布培训信息,提高信息的实时性,确保广大农民及时获知信息内容,参考现实条件选择培训内容,进而提高培训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振东,李海洋,俞建雄,等.基于高职院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模式探讨[J].职教论坛,2009(05).

[2]朱召萍,于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运行机制及其策略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09).

[3]崔少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研究[J].价值工程,2014(14).

基金项目:

此文为2014年河北省劳动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课题项目成果,课题编号:JRS-2014-1109。

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培训 机构 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167-01

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指除国家公办教育之外的民办教育机构,这些教育培训机构主要从事职业教育、资格认证培训、英语培训、学前教育以及开设高三复读班、奥数班等。教育培训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非常大的规模,同时由于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教育培训机构出现井喷之势,但是却也是良莠不齐,引起了学生和家长极大对教育培训整个行业的不满和质疑。教育培训机构应该不断增强满意度,促进自身发展。

1、增强教育培训机构满意度的必要性

1.1提高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口碑

教育培训行业属于服务业,由于服务业提供的是服务,而不是实体,因此大大增加了消费者购买的难度,如何持续不断地招生,提高续费率,成为众多教育培训机构关注的重点。增强教育培训机构满意度,能够塑造其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形象,提高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口碑。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前来学习,否则,投入再多的营销费用也是徒劳的。

1.2促进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

据估算,我国教育培训行业的总需求已达到万亿人民币的规模,如此巨大的需求,再加上教育培训行业进入门槛低,对知识和管理技能要求不高,同时,教育培训行业是个典型的反经济周期行业,即便是金融危机爆发,该行业也没有受到影响,并且保持着高达30%的年增长率,种种原因导致众多人进入这个行业,直接导致该行业的竞争空前激烈,日趋白热化。因此,学员便掌握了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的主动权。只有不断增强教育培训机构的满意度,才能吸引学员前来就读,以此来促进教育培训机构的良性发展。

1.3增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

增强教育培训机构满意度是一个综合性工程,不仅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才能,而且要求其能够持续不断地依据现实的需要,开发新的课程,来满足学员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能够不断改变教学方法,来适应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需求。当教育培训机构能够把这些都做到位时,家长和学生的满意程度自然能够得到提升,同时,也能增强在同行业的竞争能力,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

1.4是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任的表现

教育培训机构和公办教育不同,属于民办教育,没有财政拨款,需要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的同样是教书育人的行业,因此,需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为提高学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努力。只有,学员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满意度提升了,学员们才会愿意为其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关的费用。

2、增强教育培训机构满意度的措施

2.1树立品牌形象

据统计,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多达上万家,但是在消费者心目中可信赖的品牌却寥寥无几。树立品牌形象,意味着社会上主流消费者对该培训机构的认同,并且这些消费者会忠诚于这个品牌。比如说新东方,只要提起英语培训,人们便会想起新东方。在纷繁复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消费者为节约选择成本,便会选择已经获得社会认可的品牌培训机构,这样也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满意度。而品牌培训机构由于前期积累下来的口碑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在后期便节约了大量的营销成本,可以将培训机构的资源向教学本身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学员的成长。

2.2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按规章制度办事

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存在着管理粗放、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成为了增强教育培训机构满意度的短板。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如此,教育培训机构才能成为一个“自运作”的有机体,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切事宜均有制度依据,而不是在出现问题时临时想办法。教育培训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尤其注意要将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分开管理,两者特性不同,因此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激励和约束措施。教师队伍是直接面对学员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的重要资产,如何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忠诚度,成为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众多的兼职教师,由于不再编制之内,更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只有管理到位,才能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最终才能增强学员总体的满意度。

2.3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标志。教育培训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就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进行教育理念创新,教师和培训学校的校长要对教育理念有深刻的认识,不能仅仅认为是培训学校和学员之间是提供服务和金钱之间的交换关系,教育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其承担着整个社会素质提升和能力提升的重任。其次,要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当今主流的学生是80后和90后,这个群体有自己的特点和学习需求,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教学效率。最后,要进行教学课程的创新,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同质化问题严重,要积极主动开发新的课程,满足社会需求。

2.4以人为本,将学员的利益置于首位

教育培训机构不仅要将课程教好,而且要满足学员的情感需求。为改善教学管理,应多和师生接触,通过调查走访,开座谈会、谈心会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针,切实将学员的利益置于首位。

2.5衡量“质”和“价”之间的关系

尽管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产品是服务,但是质量有好坏之分。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低的培训和课程服务。我国教育在居民家庭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居民重视教育,能够为教育投入金钱,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教育产品价格过高的现实。因此,教育培训机构应该衡量“质”和“价”之间的关系。

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第4篇

成立区加强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教育、纠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公安、民政、农林、审计、编制、物价、工商、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加强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归口管理工作

全区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能类培训机构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凡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移交和归口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逐步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三、分工协作,积极做好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对所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或办学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并及时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对于经工商、编制等部门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超出审批范围非法办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符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将举办者及法人信息、办学培训情况信息和原审批文件等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各类违法违规举办的学校和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主体,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做到出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区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办班集中整治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纠风、监察、工商、公安、民政、物价等部门参与,坚决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办班,在全区营造和谐有序的教育氛围。

四、建章立制,确保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

建立和完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的长效机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指导,增强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和公示制度,整合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建立学校依法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稳定和健康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必须严格按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进行,准确清楚地公布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确保宣传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公办学校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并按规定使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法人财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未经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从事下列办学行为:设立校外分支办学机构和校外办学点;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联合办学;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学历教育学校内设非法人机构对外签订办学协议或开展联合办学;出租校内场所和设施供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非我区审批的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我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允许其在我区依法规范办学,其办学资质及办学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未在我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视为违法违规办学,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和取缔。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审批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教法发〔2009〕20号)精神,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不得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各区县教育行政机关不得跨区县审批设立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分支机构。

五、分步实施,确保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对所举办的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办学行为进行自查。

要做好各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移交工作;对经工商、编制部门审批且登记有“教育培训”、“教育咨询”业务的、超出审批范围办学的,要对办学资质重新进行登记,重新规定其业务范围。

教育培训建议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各建设教育办学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行为,理顺市场行为与行业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建设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指示精神,做好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市建设教育的培训行为,维护建设教育的正常秩序提出贯彻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市各从事建设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在我市从事建设教育的任何机构和部门,都必须符合以上规定。

凡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办学机构,可按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教育的相关教学培训业务。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的单位的教学培训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实行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网上公示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设教育办学(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和教学工作秩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今后凡在我市从事建设教育办学(培训)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将申报办学(培训)的有关资料,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属地建设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建设委员会按程序初审后报省厅审核确认。我市对确认的建设教育办学(培训)单位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于不符合办学(培训)条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在网上进行通报,并取消其申报和确认的资格。凡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和取消申报确认资格的单位,今后不得再在我市从事建设教育的办学和培训的活动。

三、从事建设教育师资的确认和管理

从事建设教育的人员一般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国家教育机构核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长期从事与建设教学相对应的各专业技术骨干。

各办学(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在教学培训落实教师时,要按照上述条件聘请与建设教育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执教人员。各主管建设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建设教育的师资进行管理,建立建设教育培训师资库,并进行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执教条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建设教育的培训质量和正常的工作秩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能,视情组织检查并通报。

四、进一步做好建设教育培训的计划管理

1、凡在我市从事建设教育的办学机构,必须根据市建委每年度下发的《关于申报建设教育计划的通知》要求,将本单位年内的建设教育计划由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到市建委(科技处)。市建委年度建设教育计划一经下达后,各办学(培训)机构,要严格按教育计划下达的培训项目实施。对于确实需要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

对未列入计划的有关教育培训项目,全市建设行业各相关单位均可有权拒绝参加培训。

2、*市建委《关于规范建设教育培训材料上报的批复》(甬建科[20*]19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从事建设教育的办学(培训)机构向省厅报送有关建设教育培训的文件、资料等,统一由市建委(科技处)负责,按有关程序审核盖章后上报。

五、坚决制止建设教育中的无序行为

要严格规范建设教育办学(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各从事建设教育的办学(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收费申报制度。符合开展建设教育培训主体资格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建设教育培训办班需要收费的,要事先按有关程序向物价部门进行报批,严格按审批标准进行收费。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组织举办建设教育指令性的培训办班,要严格按照*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严肃党政机关培训办班及收费纪律的通知》(甬监[2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培训办班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费用。对于不具备办学(培训)条件,以赢利为目的,滥办班、乱收费的培训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将结果在市建委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加强对建设教育培训办班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