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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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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分类制度

餐厨垃圾分类制度范文第1篇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一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二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中学

20xx年2月8日

餐厅废弃物处置管理细则三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餐厨垃圾分类制度范文第2篇

餐厨垃圾排放登记

2012年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同时,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5哈尔滨市、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包装物强制回收今年起我省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倡同一材质包装,鼓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自己产品的包装。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试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

今年,我省将推进垃圾分类,其中黑河市和海林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2013年起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市要达到100%,其他76个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要达到50%以上。

餐厨垃圾分类制度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处理达标。宇能热电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处理工艺流程,确保进场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加大对处理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处理企业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补贴数额进行认真核准,及时拨付处理补贴费用,保障垃圾处理企业运转正常。

餐厨垃圾分类制度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等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有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餐厨垃圾分类制度范文第5篇

垃圾好像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子,无处不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面临一个严峻的现实,我国许多城镇被垃圾困扰。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身体健康受到不断的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制约,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一个至关重要和日趋紧迫的课题。

同时,人们对垃圾的认识也趋于深化,解决的措施也日益有力,并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果。

但是,由于垃圾的产生量大面宽,组成复杂,在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不仅耗资巨大,占地很多,而且还产生二次污染。因此,现实的垃圾处理方法必须加快完善和提高,同时,要不断探索新的根本解决办法。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在继续完善有关垃圾处理的现有办法的同时,着力搞好餐厨垃圾的处理是一个优先选择途径。因为单位的餐厨垃圾组成大多是有机物,收集也比较容易,资源化程度比较高,处理技术也比较可行。因此,本报告试图为推进餐厨垃圾生态工程做点工作。

国内餐厨垃圾现状

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有机质垃圾,容易滋生各种有害细菌,传播疾病,污染城市环境。目前非常普遍的情况是:很多城市的一些不法分子将这些餐厨垃圾用以提炼所谓的“地沟油”,还有一部分用来喂家畜和家禽,也就是所谓的“垃圾猪”等。“地沟油”食用后会引发人群头昏、恶心、呕吐、腹痛以及肠胃疾病,并且含有大量的黄曲霉素,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是目前发现的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之一;“垃圾猪”等很容易造成动物及人体感染传染性疾病,动物体内寄生的病原,以食物链的形态进入人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随时会成为引起传染性疾病爆发的“隐形炸弹”,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但餐厨垃圾中含有丰富的生物质,经过高新技术处理,可“变废为宝”转化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和能源。

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概况

中国每年产生的餐厨垃圾不低于6000万吨。中国特殊的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习惯,使得餐厨垃圾的成分具体表现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餐饮剩余物产生量大、成份复杂、盐和油脂含量比较高等。餐厨垃圾同时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影响食品安全等,但如果作为可再生资源,我国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品质是最佳的,是典型的“放错地方的资源”。

目前,国内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主要采取以下技术手段:一是填埋处理。该方法简单、节省投资。但填埋处理埋掉了可利用物,资源化水平极低,并以水土恶化、土地占用、资源浪费为重大代价。二是饲料法。利用微生物菌体将餐厨垃圾发酵,制成蛋白饲料,但最新的研究表明用餐厨垃圾制作动物饲料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欧美各国纷纷立法禁止利用餐厨垃圾作为饲料原料。三是堆肥处理。工艺简单,但不能将餐厨垃圾中的高盐分降解,长期使用会导致土壤板结和土地盐碱化,同时该方法也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难以消毒灭菌,且其中含有的大量脂肪影响着微生物对有机物的分解速率,影响堆肥的品质。此外,堆肥处理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四是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是目前世界上餐厨垃圾处理中的最优化的工艺方法。它包括垃圾预分选、厌氧发酵生物处理工艺、发酵残渣堆肥工艺等,这种方法可最大程度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餐厨垃圾尤为适用。厌氧发酵产生的可燃气可直接进行能源化利用。垃圾发酵后残渣经过脱水可进行堆肥处理。

发达国家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和相关立法方面起步较早,效果较好。

欧盟成员国已实施的垃圾填埋法令规定:凡是垃圾中易腐有机物含量超过5%不允许填埋,因此欧洲的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多元化。由于上世纪末的疯牛病、动物口蹄疫大规模爆发,餐厨垃圾加工饲料受到了坚决的扼制。动物吃了用动物的内脏、骨头等加工而成的饲料,实际上就是在“食用同类”。研究人员发现,疯牛病很可能就源自动物“食用同类”现象。近年来,发达国家为解决疯牛病、禽流感等全球性饲料安全问题,相继制定饲料法规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欧盟从2003年开始正式执行动物副产品条例,严禁使用餐厨垃圾及其衍生物作为养殖动物的饲料。英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即使经过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也不能用来饲养反刍动物。加拿大在《饲料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动物饲料限制和禁止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反刍动物蛋白提炼产品作动物饲料。美国政府扩大了动物饲料禁用范围,将原来对动物脑和脊髓组织的禁用范围从牛饲料扩大到狗、猫、猪和家禽饲料。日本和韩国也修改了《饲料安全法》和《饲料管理法》,对饲料安全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做出了新的规定。

美国每年的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为2.62亿吨,餐厨垃圾总量为2620万吨/年,占其生活垃圾总量的11.4%。由于美国采用的是垃圾按量收费制度,所以食物处理机和小型家庭堆肥非常普及。对于集中收集的餐厨垃圾,目前有一种“蚯蚓吞食法”的处理技术,利用餐厨垃圾养殖蚯蚓。蚯蚓的吞食量很大,一亿条蚯蚓一天可吞食40~50吨垃圾,排出20吨蚯蚓粪。

日本每年的垃圾产量为4.5亿吨,餐厨垃圾为2000万吨,占总量的4.44%,18%产生于食品加工业,30%来源于食品销售渠道和酒店,52%来自家庭。日本于2001年实施了“食品废弃物循环法”,规定到2006年企业应减少20%的生鲜垃圾排放量,并有义务对自身产生的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因此,一些大中型企业竞相进行餐厨垃圾处理装置的开发。

韩国从1991年开始就强制执行了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系统,当时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为92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27%。到1994年底,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减为58000吨/天,其中餐厨垃圾占50%。韩国已经意识到填埋餐厨垃圾带来恶臭、渗滤液污染等,最近韩国政府以大餐馆和社团餐厅为对象开展餐厨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已在2005年全面禁止餐厨垃圾的填埋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相关法律和政策

我国餐厨垃圾现状及引发的危害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对城市餐厨垃圾的处理予以规范,从而完善城市市政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陆续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对包括餐厨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与处理产业化方向做出了规定。2005年1月,国务院的39号文件中指出“加大城市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争取在2010年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治理率不低于60%。”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开始实施,其中4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而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及污染防治能力与水平相对滞后,亟须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2010年5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拟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我国餐厨废弃物处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从源头上解决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

2010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

“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委托或提供给专业化处理单位处理,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及鱼类,严禁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肥料,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建立餐厨垃圾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时间、产生数量和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专业化处理单位应如实记录餐厨垃圾接受时间、数量和处理情况。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餐饮街、高校、度假村等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试点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和大型小区等应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意见:

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市(县)长负责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全国不少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重庆、兰州等陆续开展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暂行规定》等地方性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法规条例。

国家政策的导向与各地政府的管理措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存在的无序状态,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以“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来指导餐厨垃圾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模式。

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现状

根据2008年对兰州市城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所有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及经营户基本情况的逐户摸底调查,餐饮经营户共4067户;总营业面积53.92万平方米;每日餐厨垃圾产量为353.64吨;不含水的餐厨垃圾量为208.92吨。

兰州市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水分,真正的有机物部分约占总量的40%,这些餐厨垃圾有一部分被直接排入城市管网,造成管道堵塞,大部分被城郊“养猪户”有偿收集后直接喂饲“垃圾猪”,甚至部分废弃油脂被回收、提炼后掺入食用油中非法出售给各类饮食店,另外有少量按普通城市生活垃圾的方式收运和处理。

餐厨垃圾的收运,多为私人用三轮货运摩托车、人力三轮等收运,且无防护措施,沿街遗撒、乱堆乱倒屡禁不止,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不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国内餐厨垃圾实际情况联合德国合作伙伴开发的CN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是以湿式预处理、湿式厌氧发酵及控氧堆肥为核心的集成系统工艺,可以最大限度地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生产出数量可观的生物燃气、工业油脂和有机肥料。生物燃气可用于能源综合利用,如发电、生产车用燃气、做生活燃气等,有机肥料则可广泛应用于园林与果蔬种植等农林领域,构成一个完整的循环产业链。目前,该公司联合国际领先技术伙伴研发的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方法等已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并颁发证书的专利23项,尚有30多项专利正在陆续申报中。

北京驰奈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工艺已经开始工程应用,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采用该工艺建设的兰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已近尾声,2010年12月投入运营。该公司计划在全国投资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

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进展概况

兰州市是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环境保护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兰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就是将餐厨垃圾全部转化为清洁电力、生物柴油、有机肥等能源资源产品,对于彻底解决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环保产业、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节能降耗产业、可再生资源产业、健康产业、循环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概况

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在甘肃省兰州市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驰奈),甘肃驰奈是甘肃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08年获兰州市政府独家授权,以BOT方式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该项目系兰州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采用厌氧发酵工艺技术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能源化综合利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该项目于2009年获甘肃省发改委核准,当年开工,预计2010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

2010年3月兰州市政府以【2010】2号令正式颁布《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

该项目设计日处理量为200吨,年产生物燃气1533万立方米,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兆瓦。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做到了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工厂生产出的生物燃气可以发电、也可作为车用燃料和家庭燃料;油脂可以作为化工原料;固态有机肥可以用于农业和园艺种植;微生物菌剂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发电产生的余热可以应用于工厂生产,也可以向周边居民和其他企业、单位供热;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又重新回用于生产,每个生产环节的废料都成为了下一个生产环节的原料,形成了资源的梯次、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将餐厨垃圾经过加工处理变成再生资源和能源重新回到了生产或消费环节。兰州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可以将餐厨垃圾“吃干榨尽”,全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开发利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在运用生物机械技术大规模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与推广价值。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

一是综合保护治理环境,达到污染减排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创新垃圾处理新模式,充分开发利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

三是科学利用有机废弃物,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是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带动我国垃圾处理技术发展;

通过本项目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将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处理技术,逐步推动我国垃圾资源化。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晏家坪村,处理厂占地面积为45亩。

(四)项目的投资概况

项目包括餐厨垃圾厂外收运系统及资源化处理厂两部分,项目总投资1.13亿元。

(五)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

为了保证该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转,借鉴其它城市中一些成功的收运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一是兰州市政府按《环境法》中“环境有价,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制定出台《兰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对诸垃圾收集、费用缴纳等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中的难点问题及各个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行为。

二是兰州市政府授权由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权负责项目的管理,执法局专门设立了执法队伍,项目运营后执法队伍将在处理厂设立执法站,协助进行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整治,严禁非法收运,确保项目原料供应。

三是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网络,在全市四区收运范围内配置足够的收运车辆,由专门的收运队伍统一收运,并加强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中途截留或非法转卖。

四是在BOT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费的保障”条款中约定“本项目按日平均处理200吨的规模投资建设,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餐厨垃圾原料收集量不足200吨/日,甲方仍按200吨/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餐厨垃圾处理费。”保证了项目垃圾处理费的来源。

五是按我国《再生能源法》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发电全部由电网购买,甘肃驰奈公司已得到省电力公司充许全部发电供应上网的许可。此外还有生物柴油、有机肥、热水等产品的销售。

以上措施与办法使项目形成比较稳定、长期的项目收益。

(六)项目工艺系统介绍

项目主要包括市区餐厨垃圾收运系统与餐厨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处理系统两部分。

1.收运系统

该项目较好地将覆盖整个城市的数字化监控与管理系统应用到餐厨垃圾的收运系统。

配给到每个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储运桶,都带有专用的电子标签,使监控中心能够即时监控餐厨垃圾储运桶的工作状态。

配备GPS系统、称重系统、影像捕捉系统及信息发送系统的垃圾收运车,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收运系统运行情况的全方位监控,为监督执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

透明化的收运系统监控平台,通过电子地图进行全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收运车路径追踪、工作状态及餐馆的收运信息等,并可进行深度的数据分析与查询。

2.处理厂资源化处理系统

(1)工艺流程

主要包括计量收料、湿式预处理、厌氧发酵、热电联供、固液分离、控氧堆肥、废水处理、生物除臭与自动控制等工艺系统。餐厨垃圾经过湿式预处理除去各类杂质与砂砾,再进行厌氧消化产生沼气,沼气脱硫处理后由热电联供装置发电并充分利用余热,剩余的发酵残渣通过控氧堆肥处理生产出有机肥产品,整个生产处理过程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处理过程中废水大部分在工艺中循环利用,最终多余的废水与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则通过生物工艺处理后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2)工艺特点

①科学经济地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②有机肥达到农业肥料标准,满足绿色有机农业肥市场的需求;

③全自动控制,操作全部自动化,减少工作人员和劳动强度;

④封闭式运行,无臭气外溢;

⑤生产运行高效稳定、产气量高;

⑥控氧堆肥无臭气、能耗低、维护成本低、肥料质量高;

⑦生物气发电产出清洁能源,零碳电力符合环保要求;

⑧工艺过程中废水循环使用,最后多余的有机液可用于农业、园林绿化领域;

⑨工厂流程紧凑,工艺先进,模块化工艺设计;

(3)项目主要参数:

项目投资:11296万元

处理规模:73000吨/年

处理工艺:湿式分选+厌氧发酵+控氧堆肥+沼气发电

发酵罐:充分混合式气体搅拌厌氧发酵罐,2X4465m

发电机组总容量:2400KW

水力停留时间:21天

废物减容率:>90-95%

占地面积: 约45亩,其中绿化部分占30%

甲烷含量65%的沼气年总产量: 770万立方米

项目资源化产品:年发电1533万Kwh;年产固体有机肥0.42万吨;年产工业油脂4300吨;年产热水68400吨;碳交易(CDM)55000吨。

4.项目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

①每年可处理7.3万吨的餐厨有机垃圾,有效地防止这部分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促进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后每年可减排CO2(二氧化碳)6万吨、SO2(二氧化硫)46.8吨,NOx(氮氧化合物)40.7吨。这些温室气体的减排,能为改善兰州的气候做出一定的贡献。

(2)社会效益

①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优化生态环境。

②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基础肥和有机复合肥,减少化肥的施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

③每年将7.3万吨餐厨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能源与肥料,相当于年节约原煤7700吨(折标煤5500吨),节能效益明显。

④从源头上杜绝餐厨垃圾被用来饲养“垃圾猪”和提炼“地沟油”,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⑤可有效防止动物口蹄疫等疾病大规模爆发,减少损失。

⑥增加本地区的就业机会,带动周边的农副产品生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经济效益

项目日处理量200吨,年发电1,533万kwh,上网电价按0.5115元/kwh计算【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为:当地标杆上网电价+0.25元,甘肃省标杆上网电价为0.2615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仅发电一项年收入就达784.13万元。具有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七)项目产业发展方向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有利于国家实施科技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同时,在实现项目本身良好效益的基础上,对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绿色养殖业也创造较好的基础,呈现出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我国城市每年产生餐厨垃圾总量高达6600万吨,进行能源化处理综合利用后每年可发电138亿千瓦时,废油脂可年产396万吨工业油脂,年产各类(固体与液态)有机肥3600万吨,可增加农业产值近1000亿元,还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4500万吨,仅CDM交易就有每年4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全国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总投资规模高达600亿元,由此可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仅装备制造业一项的规模就有380亿元人民币。由此看出,这一产业领域效益显著,蕴含巨大的商机。

几点建议

实施餐厨垃圾资源化。是公益事业,是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成功与否,有三个要素:一是政府的有效管理,这起主导作用;二是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这是关键所在;三是企业处理技术先进可行,起到保证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制订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实施餐厨垃圾生态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垃圾资源化法规体系。制订该办法是走出的第一步,也是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垃圾收集从单位开始,垃圾资源化从餐厨垃圾开始,一步步扩大,逐步走上垃圾资源化的发展轨道。

(二)改革城市垃圾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将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从环卫部门改由企业来承担,实行有偿的社会化服务。政府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三)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垃圾是伴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产物的一部分,必然要像对待其他产品和问题一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际上,垃圾资源化,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要认真治理,也是一项资源工程,要认真研究开发,这当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

垃圾资源化的过程说明:垃圾可以变废为宝,可以变害为利。这就需要制订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促进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提高资源化的质量,扩大资源化的效果。在科技支撑,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管理规范,补贴得当,收费合理,贷款支持等方面要给予配套政策扶持。

(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垃圾管理的自觉性。这是一个比较慢长的过程,但一定能成功。要从长计议,制订规则,坚持不懈,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持久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态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道德。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污染的制造者,更应是污染的治理者。从而,积极行动起来,投入治理行列,并养成习惯,形成社会风气。

(五)垃圾资源化,企业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