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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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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方案

专项检查方案范文第1篇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点是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可结合卫生部20**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8月上、中旬。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8月下旬~9月上、中旬。

在卫生和教育部门指导下,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教育局法制办。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时间为9月下旬~10月上、中旬。

9月下旬以后,教育局将联合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表。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专项检查方案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低保资金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监督、查处城乡低保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因检查工作需要,租用二辆依维柯,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专项检查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及时处置和化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全市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要全面进行排查,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结果,对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专项检查方案范文第4篇

一、检查时间:6月5日

二、检查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维护工、班组长

三、检查方式:查现场

四、  检查内容:

1.生产生活用电

值班房、办公司、操作间、塔吊、库房等用电场所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破损、老旧、临时用电不加漏电保护等隐患;电动工具或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未及时修理的;

2.消防措施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区域内是否有禁止吸烟标识,简易值班房是否配备灭火器,是否有专门的吸烟点;

3.设备设施

a.吊勾表面是否有裂纹,吊钩是否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扭转变形是否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是否产生变形。

b.滑轮是否有裂纹,轮缘是否破损,外罩有无损坏

c.钢丝绳有无断丝现象,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超过40%,是否良好,有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和接长现象。

d.攀登梯是否有锈蚀松动

e.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4.交通安全

重要区域或路段是否设立限速和警示标志,车辆是否按限速规定行使;运输或交通工具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是否持证驾驶和配戴头盔;

专项检查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刻吸取“7.1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为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各行政线长副组长,运管站、交警中队、安监站、中心学校、财政所、水务站、国土所、城建环保站、农综站、工商所、文体卫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滩头交警中队,贺风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期间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行动时间安排为现在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杜绝安全违章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工商所配合,运管站具体组织实施。)

2.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跨省客运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车辆日常安检和定期检测的审查,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运管站要对有一次严重违法的“两客一危”车辆、校车驾驶人,督促企业组织统一学习;对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的车辆,要依法采取停业整改措施;对有多车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资质,车辆违章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抄告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各运输企业应充分发挥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定位系统的作用,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配合,运管站具体组织实施。)

3.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资质。对全镇货物运输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督促运输企业对货物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排查,特别是对于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行非法改装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货物运输经营者,要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到位。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凡发现非法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立即进行登记、停止运输,并由运管站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警察中队要在大检查期间安排集中路面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行为。(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工商所配合,运管站具体组织。)

4.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路面秩序管控。要强化对上路行驶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厉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规定,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交警中队牵头,运管站、安监站配合,交警中队组织实施。)

5.重点路段隐患排查。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对普通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特殊路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全镇公路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和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改期间,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采取临时性、应急性管制措施,提前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配合,由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实施。)

6.汽车客运站场规范管理。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车辆出站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严禁危险品上车、车辆超载和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出站。(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配合,管运站具体组织。)

7.严格落实大客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规定。龙源汽车客运公司要认真落实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将责任逐级落实到车、落实到人。运管站要对全镇范围内凌晨2点至5点开行的长途客运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登记,严格督促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或停车休息制度。(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配合,运管站具体组织。)

8.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车辆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状况必须达到一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要加强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厂矿、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城市渣土车、环卫车和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彻底消除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从事相关客货运输,规范运输行为,杜绝事故隐患。交警中队要将“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农村客运车辆严重违法情况及时抄告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交警中队牵头,运管站、中心校、城建环保站、安监站等配合,镇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9.严厉打击运输车辆非法违法改装行为。对全镇汽车改装市场进行彻底排查,凡是非法违法改装运输汽车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已经改装的车辆要实行彻底追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车辆行为。(工商所牵头,交警中队、运管站、安监站配合,镇相关部门实施。)

10.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运管站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凡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活动。凡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危货运输的企业,一律进行整改,并将违规情况记入其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日常考核。(运管站牵头,交警中队、安监站配合,运管站具体组织实施。)

11.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货源地承运和运输过程监管。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带有记录仪功能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运管站牵头,安监站、交警中队依职责监管,镇相关部门实施。)

1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能够科学、高效、规范应对和处置。(交警中队牵头,安监站、运管站配合,镇相关部门实施。)

四、检查方式

督促企业和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主要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对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检查;镇人民政府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综合督促检查。

五、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预案。

监管单位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办督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检查专项行动实行“七个一律”:凡是重大隐患没有排除的路段、水域一律禁行;凡是未经许可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伪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拼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运输企业违规装载、运输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依纪问责。

六、社会公示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要在滩头政务网站等各类媒体设立专项大检查专栏,定期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责任人员、整改进度、整改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