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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适用于园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是指上级财政的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以及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融资筹集的各项资金。
4、上级财政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由园区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
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通过融资筹集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三个投融资公司负责先期筹集资金,由各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回购。
5、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备到工程竣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形成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6、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招标文件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及概算、预算(含标底)、竣工决(结)算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预算定额、计价文件和材料价格不得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钢材、水泥、硪砂、商品混泥土等建筑主材涨跌幅度在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则按工期内市同期市场材料信息价予以调整,如同期公布的市材料信息价中的缺项科目,按照园区财政局审查的市场价确定。
8、工程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编制竣工决(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由园区财政局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或批复。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前,项目部应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9、工程资金筹措与拨付的责任及权力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投融资公司,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应依据项目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始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类别、支出时间、支出数额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为适时投入资金提供基本依据。
10、由财政委派会计负责项目部财务核算工作,委派会计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建账,专账核算,项目资金专户存储或由财政代管,资金支出实行项目部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目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审核,财务总监由园区财政局委派。
11、项目部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时,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监理部门签名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书,完工项目要提供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单等;付款时,施工方须提供园区地税分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表和拨款审批表监理、技术人员核实(监理单位申请拨款由甲方代表核实)甲方代表审查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拨款。
项目部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该项目每次申报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余资金作为工程预留结算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预留结算资金按照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确定的项目总投资予以结算,但必须预留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12、凡涉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用地设计、工程招标、施工企业确定、重大设计变更、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须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项目部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项目部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实施计划外工程。
隐蔽工程和经批准变更的工程,施工时应当由项目部、财政、施工、监理四方共同签证,未经上述四方签证的,财政部门在审查竣工决算时,对其投资不予认可。
13、项目部应建立往来业务的结算、登记、核对清理制度,及时登记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清偿及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核对、清偿。
14、项目部所需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均由管委会统一调配,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15、项目部管理经费按照建安工程预算的0.4%计提,由项目部管理使用,适用范围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时按以下程序开支各项费用:经手人签明事由知情人核(证)实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出纳付款。
16、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事物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基于某种需要而产生,并遵循一定规律向前发展演进的。人类自从有了群体活动,即有了一定意义上的控制。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在内部牵制思想的基础上产生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会计控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会计资料的责任准确,保证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善,保证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亦即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
二、基建财务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基本建设投资是国家资产投资的主要形式,是扩大再生产、增加固定资产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国家资产投资需求很大,尤其是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增长的潜力是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作为社会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所采取政策中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投资,启动和引导社会投资,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基建项目具有任务规模大,耗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技术高、工艺复杂;环境因素制约多而复杂;项目变化大等显著的特点。因此在竟争激烈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中,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建设者,都难以承受因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损失。而从事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也由于变动较大,使得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是在摸索中开始,在摸索中结束。对于投资的合理控制、监督就显得非常不足,其造成的失控也就显而易见。故此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强化其内部控制也就势在必行。
三、基建财务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
内部控制本身是有成本的,控制环节太多会带来效率损失,所以在进行内部控制设计时必须考虑到控制成本、效率和风险水平的比较。在工作中,我们总结了基建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关键业务环节和关键控制点,设计好这些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能节约控制成本,还能提高控制效率,使内部控制更为简洁和更具操作性。
(一)出纳环节的控制设计。所有的资金都是经过出纳之手流出的,出纳环节的控制至关重要。有些单位的出纳贪图省事,支票填写不规范给单位带来很大风险和损失。出纳签发支票时,除支票金额必须与付款凭单一致、印鉴齐全外,还必须注意三个要件:
1.支票必须用碳素黑水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填写支票时必须使用碳索黑水,因为用其他黑水填写的支票容易被涂改。一旦支票被非法涂改、挪用而造成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判例,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且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相关合同上的单位名称、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三者核对一致。不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容易被对方业务人员挪用;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与相关合同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容易产生合同纠纷或留下隐患;合同单位名称与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则是工程被非法转包的典型标志。
3.支票必须填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金额的支票。空白金额的支票一旦丢失,可能产生无法顶计的损失。如果基建业务的金额已经确定,开出支票时支票金额必须填写完整。有时业务人员在办理有关项目的前期手续或外出采购时,确实难以确定支票用款金额,这时应请业务人员合理估计或电话询问交易金额,以便确定用款金额的范围。
(二)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设计。工程材料的核算与管理是基建财务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安装工程所用材料。材料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材料采购。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内容应在《合同》的“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因此,在审核处理有关材料、设备采购的业务时,应对照合同附件,按照约定的品名和数量购买,如果合同附件中没有约定,则应由乙方自行采购。在材料采购业务中,钢筋、水泥、木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实行招标管理,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材料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最多不超过50%。
2.材料领用,即材料出库。大型建筑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后,一般组织几支施工队伍共同施工,建筑公司只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何支施工队都有自己的材料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领料,容易造成混乱或冒领材料。甲方可以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指定一名材料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办理领料业务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办理材料结算业务。
3.材料结算。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每月底办理当月有关甲方供应材料的结算业务,以便甲方及时扣回工程预付款项。具体程序是: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前将材料出库单交基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认真审核出库单后据此编制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包括材料名称、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实际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结算单位及经办人员签章等内容,月底财务人员将材料结算单转施工单位财务人员核对、签字后,按预算价格从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设计。工程进度款是甲方与施工单位日常结算的主要内容,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工程监理人员出具的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财务人员主要审核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的以下内容:工程进度表中的报量内容与标底的相关部分或变更通知是否相符,并特别注意有关工程变更的内容;报量项目中定额套用是否有大额高套现象;付款通知单是否有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签章等。此外,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能直接付给施工单位下属的施工队伍,确需直接付给施工队伍的,则必须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施工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签字同意。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环节的控制设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确定基建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建工程材料清理、往来账清理、竣工决算报告审核等内容。
1.基建工程材料清理。在工程竣工决算前,财务部门应将甲方购买的所有材料、设备进行分类清理并将材料结算单复印件和甲方自行采购、出库的材料清单交决算审核人员,以便审核工程量和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2.决算报告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财务人员在审核决算报告时首先要审查决算报告是否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三签章。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施工单位有时拒绝在决算报告上签字,日后就有关工程事项又重新提讼,给建设单位造成潜在风险。其次是审查决算中是否包括已结算或由其他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以防止施工单位虚报或重报工程量。最后审查决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为独立项目外包的内容,这部分工程量按规定应给子施工单位配合费,配合费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
3.往来账清理。在根据审核后的决算报告与施工单位办理最后的工程款结算时,必须对双方发生的所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顶付备料款、应收甲方供料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
经过以上工作程序,最后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财务人员还要复查甲方供料及材料差价部分是否结转完整,因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中对甲方供料的处理一般是指出“由甲乙双方自行结算”,所以这部分内容容易被遗漏。另外,付款时要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免日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作者简介: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在公路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分析和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变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根据实际发生的数据和后评价时国家颁布的参数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并与前期工作阶段按预测数据进行的评价相比较,分析其差别和成因。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评价对影响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评价一般可分为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外部条件和运行机制、内部管理、运营状况、公路收费、服务情况等的内部条件分析,评价项目目标(服务交通量、社会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环境保护等)的持续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主报告应按本办法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附件的内容应包括各种专题报告及建设项目管理卡。建设项目管理卡应按本办法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编制。
第六条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项目建成通车2~3年内进行的各种调查及重要运行参数的测试数据为依据。项目通车后需要进行的调查主要有:交通量调查、车辆运行特征调查、车辆运输费用调查、工程质量调查、项目财务状况调查、社会经济效果调查、环境调查等。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及主要图纸等。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比较法,即根据项目各阶段所预定的目标,从项目作用与影响、效果与效益、实施与管理、运营与服务等方面追踪对比,分析评价。前期工作的评价技术原则上可用于项目的后评价。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必须客观、公正、科学,不应受项目各阶段文件结论的束缚。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及附件文本统一采用297毫米×210毫米(A4)装订,封面采用紫红色。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990年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附件一: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
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I.封面格式
××-××公路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年××月
II.扉页格式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总工程师×××(签章)
总经济师×××(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项目负责人×××(职称)
参加人员×××(职称)
×××参加单位×××××
参加人员×××(职称)
×××
III.内容要求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第六章结论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
2.有关委托、招标、评审、批复等主要文件的复印件
3.专题报告(包括交通量分析与预测、经济评价等)
第一章概述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的起讫点(位置),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开工、竣工、通车时间等,突出反映项目的特点。
附图:项目竣工平纵面缩图(比例为1/10万~1/20万,内容同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设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主要结论。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一、前期工作情况和评价
(一)前期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前期工作各阶段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前期工作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
二、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
(一)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环境及施工条件、施工监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计划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等。
(二)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文件内容。
(三)工程验收的主要结论。
(四)实施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包括变更设计原因、施工难易、投资增减、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影响等情况分析。
三、投资执行情况和评价
(一)建设资金筹措。若有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二)施工期各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内资、外资数额及其当年利率或汇率)。
(三)工程竣工决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立项决策估算的比较分析(按单项工程分内资和外资)。
(四)工程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
四、运营情况和评价
(一)运营情况:包括运营交通量(含路段及各互通立交出入交通量)、车速等运行参数的调查情况。
(二)运营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分析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的差别及其原因,并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进行分析。
五、管理、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
(一)管理情况和评价:包括项目前期至实施全过程的各阶段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的管理情况,各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功能、组织形式和作用,并对其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二)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建设项目配套及服务设施(包括通信、收费、管理所、服务区、停车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方案比选及其实施情况,并对其设置的必要性和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一、国民经济效益评价
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根据通车运营的实际车速、经济成本等各项数据,评价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及原因。
二、财务效益评价
(一)对于收费公路(包括独立大桥、隧道),根据实际财务成本和实际收费收入,进行项目的财务效益分析,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和原因。
(二)进一步做出收费分析,明确贷款偿还能力。并分析物价上涨、汇率变化及收费标准变化对财务效益产生的影响。
三、资金筹措方式评价
根据建设资金来源、投资执行情况及财务效益分析,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一、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就业、地方社区发展、生产力布局、扶贫、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和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项目前评估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区域生态平衡、环境质量变化及自然资源的利用和文物保护等方面评价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一、外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等外部条件。
二、内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服务情况、公路收费、运营状况等内部条件。
第六章结论
一、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经验与教训
四、措施与建议
附件二: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
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I.内容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由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1、公路建设项
目投资管理卡2、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比较卡和公路建设项目效益比较卡组成,具体内容要
求详见表1、表2、表3、表4、表5。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也适用于独立大桥及隧道建设项目,其标题相应改为桥梁建设项目管理卡或隧道建设项目管理卡。
II.填表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时就进行填写。综合管理卡和投资管理卡应在工程竣工通车时编制、填写完毕;交通量比较卡和效益卡应在后评价完成时编制、填写完毕。
一、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
(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在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项内。
(二)上报及批准机关、文号填写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项内。
(三)各阶段工作发生的日期及时间按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在日期栏内。
(四)各阶段建设规模和主要的技术指标,应分别填写各阶段审查的(或上报的)和批准的各项内容。"上报文件"系指与"批复"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规模是指公路等级(如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里程(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计算行车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单位为米)等。桥梁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桥长(包括主桥和引桥,单位为米);两岸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桥面净宽(单位为米);车辆荷载(包括汽车和挂车);通航净空(航道等级);两岸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隧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隧道长(单位为米);两端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隧道净宽(单位为米);隧道净空(单位为米);两端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
(五)项目各阶段估算、概算和决算的总投资分别填写在工程总投资栏内(单位为万元)。资金筹措分内资和外资,内资包括养路费、国内贷款、交通部车购费补助等;外资包括国外贷款、华侨及港澳同胞集资等。外资折合人民币分别填入各栏内。
(六)项目各阶段估计和实际使用的四大材料分别按总用量(单位为立方米、吨)和总价值(单
位为万元)填写。
二、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
(一)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各阶段的投资、工程量等工程指标,应按各阶段最终批准的和实际实施的指标进行填写;外资按实际使用的币种折合成人民币填写(单位为万元);调整概算填写最后一次调概的数据。
(二)表内项目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估算投资因分项较少,可合并填写。
(三)独立大桥和隧道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的项目内容可参照有关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表。
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电等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的,申请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也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综合验收、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
经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文体、农业、卫生、安监、人防、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市发改部门在国家、省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上述额度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一并审批。
对政府重点工程,市发改部门应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简化审批程序,以适应国家有关政策、融资、建设时限等要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银行贷款意向及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市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于批准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时,需附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评估报告、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银行贷款承诺及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后,由市发改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咨询中介评估机构应实行竞争择优选定。
咨询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中介评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必要的管理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必要的征地费、必要的拆迁补偿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概算及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和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发改部门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府及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储备库。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修正和调整,不断优化项目结构,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计划、项目储备情况等,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及资金计划建议数;
(二)市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及资金建议数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三)项目单位根据反馈的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对原申请数进行调整,向市发改和财政部门报送正式项目及资金申请计划;
(四)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修改的项目及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市建设实际,需临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批准;
(三)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四)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五)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其资金申请报告已批准。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对经依法招标的项目,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单位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否则,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投资补助类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非人为因素等原因超出预算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超预算10%以上的,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超预算10%以内的,由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调整期间,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进度款。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的,市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增加的工程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代建制,即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尚未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后,报市发改部门或其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督促项目法人(业主)在30日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基本依据。
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对稽察中发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基本完工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由审计部门安排审计。未经政府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单位和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
(二)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三)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和招标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3年内市发改部门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决算审核或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建筑业成本管理应该从“全员性”、“过程性”和“实时性”这三个特性上加以认识。(1)全员性。建筑业成本管理在空间上覆盖施工企业的管理部门及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岗位。施工项目成本交给施工项目部管理,企业仍负有对施工项目部的制造成本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的责任。同时企业还需要对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监督和完善,利用技术、信息、资源来支持项目施工成本降低。同时“全员性”还有另一层含义。工程项目施工的每一项活动都会涉及施工成本,每一个管理岗位的工作都与成本管理相关联,负有成本责任。也就是说成本是业务管理的经济结果按会计方式进行的归集,是全员工作的结果,而不是会计部门的专属工作。(2)过程性。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对象是每一个直接耗费及其关联过程。其控制内容包含成本计划,成本计划的执行、成本监督、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由于成本管理每项活动都要纳入目标管理,遵循PDCA循环,决定了成本管理的“过程性”。(3)实时性。没有反馈就没有管理。在实际工程中会有许多修改和变化,造成项目成本控制模型发生变化,所以要求成本管理要能够实时地对施工过程各种具体问题做出反馈。而反馈必须基于成本信息的实时收集,同时必须实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调整后作出响应,因此实时性是成本管理的最重要的特性。
二、加强项目部对房屋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意识及观念的转变,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体制
企业经营核算部门作为一个施工成本管理与核算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挖拙其内在的潜力,调动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抓进度、质量的同时,严抓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项目的施工成本管理员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成本核算员进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时,必须具有独立性。现行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下,各项目成本核算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项目部,这样成本核算员在行使职能时,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成本管理弱化,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受到限制,难以与公司成本核算员进行有效配合工作。因此,改革现行的成本核算员管理体制,由公司对各项目成本核算员实行统一委派,集中管理,不定期轮岗,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交流、考核、激励竞争上岗,使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员切身利益与工程项目分离,才能建立健康有序的施工成本管理与核算工作网络程序。
三、做好施工项目成本分析是降低房屋建筑成本的有效途径
施工项目的成本分析,就是根据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提供的资料,对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影响成本升降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包括项目成本中的有利偏差的挖潜和不利偏差的纠正);另一方面,通过成本分析,可从帐薄、报表反映的成本现象看清成本的实质,从而增强项目成本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为加强成本控制,实现项目成本目标创造条件。由此可见,施工项目成本分析,也是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工项目成本分析,应该随着项目施工的进展,动态地、多形式地开展,而且要与生产诸要素的经营管理相结合。这是因为成本分析必须为生产经营服务。即通过成本分析,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矛盾,从而改善生产经营,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四、房屋建筑施工方面成本相应的控制方法
1、选择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对房屋建筑施工阶段成本进行控制。此外,造价咨询公司还可接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编写对建筑成本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招标文件。
2、通过招标(公开或邀请)挑选承包商。
3、选择合适的施工合同方式。合同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合同方式也不是唯一的,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不是最终价。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都会引起价格的变化。正因为如此,业主可通过选择不同的合同和价格调整方式,以期达到合同价格的有效控制。
4、挑选专业对口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主要是协从业主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进度与工期、施工现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包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监理公司按照监理大纲规定进行工作是控制建筑成本的重要保证。
5、严格把握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关。建筑工程在建造时,业主对关键、重要或特殊的材料、设备自行采购或要求承包商在采购前由业主确认。
五、竣工决算时严格设计变更单的审查
竣工决算是控制投资的最后一道关,该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审核竣工图纸,清理、统计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计算造价,审核发承包等合同规定调整的其他事项,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经过多方对帐最终出具决算报告书。决算人员须从专业角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三)审查内容是否清楚。(四)审查签证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