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中国政治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会议主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立足于中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是研究和揭示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的科学,是政治经济学的巨大创新,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远的理论意义,极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政治经济学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是时代赋予学术界的历史使命。鉴于此,2016年中国政治经济学论坛年会的主题确定为“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会议将侧重围绕(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
1.深化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3.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5.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征文要求
1.应征论文以10000字为宜,学术规范,引用准确,注重知识产权。
2.征文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3.论文格式:(1)首页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及职务、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件地址、电话等),合作论文应注明合作者的相关信息;(2)正文包括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约500字)和关键词;(3)注释采用页脚注,参考文献放在论文后面;(5)论文采用Word文档。
初中阶段学生兴趣较为广泛,并且学生的思维较为敏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意识较强,面对这样的发展形势,对初中政治课程教学不仅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动力。传统灌输式教学形式需要进行改革,教师在教学的时候要依照全新发展特点,有效改善教学方式,这样才能够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二、培养学生政治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设置疑问,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学生实际发展状况设置疑问教学形式,这样就能够有效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积极进行思考。并且教师还能够依照学生思考状况,积极引导他们,这样就能够促使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活动。
2.运用较好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不仅要有效使用语言教学,还需要适当增添身体语言辅助教学。积极运用亲切语言、适当的教学手势等等,促使教学活动能够保持在较好节奏,促使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下去,继而有效激发学生的政治学习兴趣,促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获取知识学习。
三、面向全体学生,积极辅导后进生学习
想要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教师在教学的时候就需要积极转变教学思想,努力为国家培养出合格发展人才,并且需要面对全体学生,要对所有学生负责,不能让一个学生落伍。不仅要培养出成绩较好的学生与成绩中等的学生,更加需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并且这也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重点环节。后进生转化是一项较为艰苦的工作,教师需要对后进生热心、耐心,要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有效激励他们。教师首先要端正教育思想,不能够歧视这些学生,用爱心去关爱他们,帮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在政治学习课堂环境中,多表扬他们,对他们进行肯定,耐心教导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他们的成绩不断提高。
四、结语
即使是元杂剧的主要构成成分是诗性的(曲),勾连整合这些唱段的框架仍然是一个故事。叙事作品除了要有头有尾,叙述方式也很重要。事实上,近年来,人们对叙事方式日益重视,不仅有关叙事学的着作日见增加,而且1990年代以来马尔克斯、博尔赫斯等拉美作家的作品之所以受许多读者的欢迎,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作品的叙事给人带来了一种特殊的美感。
此外,尽管中国传统戏剧属于“戏剧”,但戏剧内部的差别很大。初略划分一下,可以说,有以古希腊悲剧为代表的强调剧情的戏剧,也有以意大利歌剧为代表的更强调抒情的戏剧。中国传统戏剧内部自然也有这种差别。但总的说来,中国传统戏剧,特别是元杂剧,是从诗词曲发展过来的,似乎更侧重于抒情,而不是讲故事。很多学者也因此往往称之为“戏曲”而不是“戏剧”,因为它“将歌曲置于故事情节、戏剧冲突之上”,是一种“曲本位”。也有学者指出,很多元杂剧则非常缺乏戏剧成分,甚至认为元杂剧严格说来尚“未成熟”。因此,欣赏中国传统戏剧,在很大程度上,故事只是一个背景,观众欣赏更多的是演员的“念、打、作、唱”。许多如今保留下来的元杂剧剧本仅仅是唱词的集合,没有对白,没有对舞台表演动作的提示。即使那些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的剧本,其中的对白、动作指示和提示也非常简单,只有诸如“科”这样的提示;但据学者研究,这些元素以及其他过场交代、动作提示都是后代人加上去的。⑥剧本中的唱词也与传统的诗词歌赋非常类似,有很强的抒情性和主观性。上述分析表明,中国传统戏剧的侧重点不是叙事。
不侧重叙事,自然传统戏剧也就谈不上关注故事的结构和叙事方式了。不关注却不是没有。“元杂剧一般一本只有四折,篇幅较为短小,不可能安排复杂曲折的情节,而且剧作起、承、转、合的情节发展过程也常有互相雷同或互相蹈袭之处,剧作的第四折更往往有“强弩之末”的缺陷。只是“元杂剧作品大多设置一人一事、一线到底的情节结构主线,造成集中、紧凑、简炼、清楚的艺术效果。”只是按照今天的叙事作品或戏剧结构标准,中国传统戏剧的结构看来很有问题。
[关键词]《战国策》;政治思想;时代背景;诸子学说
《战国策》一书,是反映战国时期历史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典籍。它记载了许多的言谈游说之士——即所谓的纵横家的言论,正如西汉刘向所言,此书“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历代学者也大体认为书中的主要内容“大抵皆纵横捭阖,谲诳相轻倾夺之说也”。但是笔者认为,书中的言谈游说之士的纵横捭阖,就其本身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干人主”的方法和技术,作为一种政治活动来说,是属于技术层面的性质,其中并不带有什么政治思想与政治学理。用通俗的话来说,它就是教人如何为了某种利益而打动对方,“皆揣摩人君心理之术”。然而我们知道,战国时期是许多政治思想并行于世的时期,而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它必须包括如何治理国家、如何统治民众、权利的分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等等这些内容,并且对进行政治活动的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支配作用。换句话说,政治思想是在抽象的层次上研究政治主张的概念及论证涉及政府(政治机构)的措施与制度,以及具有政治行为的人,如古时的君、臣,近代的议员、公民,皆在其讨论诠释的范围之内。正如张舜徽先生在论及当时的游说之士时所言:“不外拿自己的一套主张,游说诸侯,乘机爬上统治地位,成为最高统治者周围的显赫人物。他们的任务,不外想拿各人自己的一套议论主张,实行于当时,来巩固统治者的权位,维护统治与服从的社会秩序。”《战国策》中所记载的言谈游说之士,在他们的言论中,自然也存在着一些政治思想。作为“自己各人的一套议论主张”来游说上层人物,以此来达到他们自己的某种目的。本文就是对这些游说之士的政治思想进行研究和探讨。
因为在《战国策》里很多的政治思想大都散见于各个篇章之中,因此,在研究探讨时,必须从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其总体面貌,抓住其主要的观点。
战争的重要性。对战争研究,是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战国时期,七雄并立,彼此之间征战不休,都想战胜对方,或是达到保存、扩大自己的实力,进而达到统一天下的效果和目的。所以在当时战争就体现了它的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战争之惨烈正如孟子所言,各国国君“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大败,将复之,恐不能胜,故驱其所爱之子弟以殉之”。但是各国之间的征战依旧如故,并且各种指挥打仗的人才如白起、廉颇等人也都为人君所重,而如何进行战争并取得胜利,也成为了一种专门之学,即所谓的“兵家”。所以《战国策》中所记载的那些言谈游说之士,在他们的言论中,也就将战争赋予了很大的重要性、合理性了。如《战国策·秦策一》载苏秦说秦惠王曰:
夫徒处而致利,安座而广地.虽古五帝、三王、五伯,明主贤君,常欲坐而致之,其势不能,故以战续之。宽则两军相攻,迫则杖戟相撞,然后可建大功。是故兵胜于外,义强于内;威立于上,民服于下。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臣诸侯,非兵不可也。
这段话中,就提出了当时的人主治国的两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致利”和“广地”。但是在当时群雄并立的情况下,要达到这些目的,不是那些整日“恬于教,乱于治,迷于言,惑于语,沈于辩,溺于辞”的人可以得到的,“非兵不可”才是最主要的手段。我们可以查阅《史记》中所记载的战国时期的历史,几乎无年不战,无战不是杀人逾万、血流成河,最终的政治利益的实现靠的就是战争。不但“致利”和“广地”需要战争,守护国土、避免邻国强占本国的土地,更是离不开战争。《战国策》中所载的郑同说赵王之辞就说明了这一点:
今有强贪之国,临王之境,索王之地,告以理则不可,说以义则不听。王非战国守围之具,其将何以当之?王若无兵,邻国得志矣。
在战国这个纷争惨烈的时代,想要保住国土,不能向邻国“告以礼”、“说以义”,用文章或口头作道义上的论争,而是必须备守城之具,有充足的军队,通过战争来守卫国家。这与上文所引的以“致利”、“广地”为主的目的虽有不同,但两者欲达到目的的手段必归于战争。由此可见,《战国策》中对战争的重要性的叙述,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这也是深深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的。此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战国策》中尽管夸大了言谈游说之士的重要,如通过苏秦的“和纵”之计,“秦王解兵不出于境,诸侯休,天下安,二十九年不相攻”,俨然是一言而定天下安危。但是在纵横捭阖的背后,仍然是以各国的实力为基础的,而这种实力的最好体现,就是用来进行战争的军事实力。所以哪怕是书中极力夸大的人物苏秦等人,在游说国君之时,也是必说“带甲数十万,车千乘”这样体现一国实力的话语,这也是《战国策》中重视战争的一个良好的佐证。
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战国时期的一大特点,就是春秋时的封建国家开始解体,郡县制的集权国家开始出现,“各国的政权组织相应的发生了变革,废弃了原来各级贵族统治的制度,开始形成以将相为首脑的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大臣开始由国君任命,并且听命于国君,而对于国君而言,如何加强集权、有效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如何控制驾驭臣下使之完全为己所用,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战国策》中对这方面自然也是极为重视。如书中所载的有人向秦惠王所进之言就提到:
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为主.大忘更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
虽然这段话是否符合史实值得商榷,因为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本身就是打击当时的贵族势力,使君主得以集权,并非是让自己的声名盖过君主。但姑且不论这些,这段话就是要君主独揽大权,不能使大权旁落。因为“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如此一来,则“木实繁者枝必披,枝之披者伤其心。都大者危其国,臣强者危其主”。作为新兴的集权式的君主,应该全力制止“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的情况,否则,是很不利于君主独揽大权的、臣下完全听命于君主的集权统治。故而要极力避免“大王更为臣”的现象出现,哪怕杀掉威胁君主地位的大臣也在所不惜。这段引文的后面正是这样的结果,“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除了君主要独揽大权之外,还要使君主的命令能够顺利执行,不能出现“今天下之府库不盈,囷仓空虚,恶其士民,张军数千百万,白刃在前,斧质在后,而皆去走,不能死,罪其百姓不能死也,其上不能杀也。言赏则不兴,言罚则不行,赏罚不行,故民不死也”的情况。作为集权的君主,要想在战乱纷争不止的战国之世有所作为,就必须让全国民众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一切以君主之命为鹄的,“士民”不许违背君令、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使君主“言赏则不兴,言罚则不行”,一位合格的集权君主,应该像书中所载的范睢之言,做到:
臣闻古之善为政也,其威内扶,其辅外布,四治政不乱不逆,使者直道而行,不敢为非。
如此一来,臣下“不敢为非”,君主中央集权、独揽大权的目的才是完全达到了。最后《战国策》还提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劳”与“佚”的关系,具体讨论了君主的“统治术”问题,这就使得书中所论的关于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思想更加完备了。如《战国策·齐策五》就写道:
故夫善为王业者,在劳天下而自佚,乱天下而自安,诸侯无成谋,则其国无宿忧也。何以知其然?佚治在我,劳乱在天下,则王之道也。
控制权力,不让臣下权侵君主,使君主的命令能够顺利执行,再加上重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劳佚关系,使主佚而下劳,这样就可以实现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目的了。这些观点符合当时的政治现状,达到了为统治者服务的要求。王夫之说战国是“古今之一大变会”,而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正是这“变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战国策》中所记载的增强君主集权、有效驾驭臣下的思想,体现了这样的时代要求和特征,并且代表了新兴的集权君主的利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因此,不能仅从技术层面上将《战国策》看做是“阴谋诡计”“纵横捭阖,谲诳相轻倾夺之说”。
重用贤臣,摒去奸侫。上文提到,战国时期君主的中央集权倾向明显加强,臣下的录用与升黜,都以君主的意志来执行,春秋时代的“世卿政治”——国家的各种职位由各国的封建贵族担当,职位世袭,国君不得随意干涉的贵族政体——趋于解体,而“贵族阶级垄断政治之制度既废,平民遂获得登上政治舞台之机会”。一时间,求贤用贤成为各国君主的当务之急和时尚,所以如何才能获得贤人并且有效地使用贤人,也就成为当时政治思想的一个主题。《战国策》中就提到了“国亡者,非无贤人,不能用也”的观点,说明了“贤人”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要想获得贤人,首先就是要尊重贤人,书中所载郭隗对燕昭王说道:
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霸者与臣处,亡国与役处,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学,则百已者至。先趋而后息,先词而后嘿,则什己者至。若恣睢奋击,啕籍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此古服道致士之法也。
这段话就说明了越是尊重人才,则越优秀的人才就会来到朝廷为人主所用。如果君主大摆架子,“恣睢奋击,啕籍叱咄”,则只能得到平庸昏碌之辈了。战国时期由于私人讲学的兴起,使得许多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获得知识,从而走上仕途。当时许多属于不同君主的政权同时存在,为这些新兴的“士”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施展才能的机会和空间,他们的地位也因之提高,能够“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以一副很自信、很有尊严的面貌出现。《战国策》中记载的齐宣王见颜斶,后者俨然为王者师的姿态,直呼“王前!”,要齐宣王走到他跟前说话,并指出“明乎士之贵也”才算得上是“明主”,更是形象地表达了这一点。除了尊重贤人之外,还应该虚怀纳谏,广开言路,并且择善而从。这样可以使国力强盛,国政清明。书中著名的“邹忌讽齐王纳谏”就说明了这一点:
(齐威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
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此所谓战胜于朝廷。
这段文字不但写出了作为一国之君应该如何的鼓励臣下来进谏,而且还极力突出了虚怀纳谏、广开言路、择善而从的良好政治效果,国内是“期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颇有孔子所谓的“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的景象;诸国是“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齐国也因君主的虚怀纳谏而强盛起来。虽然这里有一定的夸张性,但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战国策》一书鼓励君主应虚怀纳谏的思想。不但君主应如此,在书中,作为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也说道:“有能扬文之名,止文之过,私得宝于外者,疾入谏”。可见虚怀纳谏的重要性。最后,在重用贤人的同时,书中也提到了应该除去奸佞之人,使得贤人可以无阻碍无滞累的行其治国的主张。书中所记载苏秦说赵王之辞就提到这一点:
臣闻明王绝疑去讒,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故尊主广地强兵之计,臣得忠于前矣。
“流言之迹”“朋党之门”都是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政治的典型弊端,若贤人整日被流言所诋毁,遭朋党所排挤,就无法有效地为君主贡献自己的才能了。所以除去奸佞之人,是重用贤人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作为臣下而言,也应该做到“贤臣之事其主也,亦必无女石而进贤”,公忠体国,不做嫉妒排挤同僚之事。重民爱民,关注民生。《战国策》一书中所体现的最后一个政治思想就是重民爱民、关注民生。我们知道,中国自西周起,就有了重民爱民的思想。《尚书》中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其惟王以小民用百彝,亦敢殄戮用义,民若有功”这类的语句,就明显地体现出统治者要重民爱民、勿滥施刑于民的治国理念。战国时期的各国国君,也十分重视民众问题。《孟子》中所载梁惠王对孟子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一副十分关注民众生计的样子,并且十分希望自己国内的民众数量繁衍增多,故而询问孟子在他这样关注民生之后,为何依旧是“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在这样的时代风气下,《战国策》一书中就有了体现关于重民爱民思想的语句。书中所载的齐国使者出使赵国,赵威后问齐使“岁亦无恙邪?民亦无恙邪?王亦元恙邪?”齐使不高兴她的询问顺序,赵威后便解释道:
不然。苟无岁,何以有民?苟无民,何以有君?故有问舍本而问末者耶?
指明了民众才是使统治者得以顺利统治的最根本的因素。民众生计有问题,统治者的统治地位也就要动摇了。而民众生计得到保证,则会使一国的生产储备、作战能力、田赋税收都有所增加。所以对于统治者而言,必须重民爱民,关注民众的生计问题。这段话的思维逻辑是“岁—民—君”,虽然与孟子著名的民本论“民为贵,社稷为次,君为轻”中的“民一社稷一君”的思维逻辑顺序有所不同,但是两者都承认民众是统治者治国的根本与基础则是一致的。此外,书中记载的齐襄王问人如何对待齐国重臣田单,那人主张应嘉奖田单,理由便是:
寡人忧民之饥也,单收而食之;寡人忧民之寒也,单解裘而衣之;寡人忧劳百姓,而单亦一比之,称寡人之意。
正是因为田单一系列的举动,都体现了重民爱民的思想,民忧饥则使之有食,民忧寒则使之有衣,关注民众的温饱问题,这样就可以让统治者更得民心,获得民众的支持,所以值得嘉奖,“乃赐单牛酒,嘉其行”。以此二例,可见《战国策》中提倡统治者应重民爱民。或许有人会问,战国时期各国国君都驱使民众上战场,彼此厮杀,使无数民众丧失生命,正像孟子所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另外,那些言谈游说之士,也多半是游说统治者如何消灭对方、打击对方,这些都是以民众生命为代价的。从这点上讲,战国时期哪有什么重民爱民的思想存在呢?其实,攻城掠地与重民爱民这二者并不矛盾。战国时各国君主为了扩充自己的军队,国内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这都需要国内有充实的人口。如商鞅主政秦国之时,就千方百计招挟三晋之民来秦国耕作,以此来扩充秦国国力,而为了招挟民众,使民众服从管理,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故有必要摆出一些重民爱民的姿态,以麻痹民众、使之心安理得地被统治。因之在《战国策》中出现体现重民爱民的思想也就不足为怪了。
关键词:文化旅游产业;行政指导
文化旅游产业是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依托的综合性产业,体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旅游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我国旅游产业功能,大幅提升我国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正因为如此,“文化旅游产业”的概念在国内旅游界高唱入云,不少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资源大省也纷纷制订“十二五”期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划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可以说,行政指导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的要求。
行政指导在我国农业和高科技产业领域内适用较多,但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内的实际运用则明显不足。在新的情势下,行政主体应善用行政指导方法,推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全新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指导的制度建设。
一、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
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有组织法的依据即可,以保行政指导主体不缺位。当然从提升行政指导的规范化程度考量,毫无疑问,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政指导主体。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攸关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是它们的职权。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文化旅游产业所作的行政指导是宏观层面的行政指导,在作抽象行政指导方面可以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作具体行政指导方面不易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部,是一类特色旅游产业,也是我国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旅游工作部门,自然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当然的行政指导主体。
文化旅游有其具体内容,所涉旅游资源包括考古遗迹、博物馆、城堡、宫殿、历史建筑、著名建筑物、废墟、艺术品、雕塑、工艺品、画廊、节日、盛世、音乐舞蹈、民间艺术、剧院、原始文化、亚文化、民族社区、大小教堂,以及能够代表民族及其文化的其他东西。由于文化旅游产业是以文化为主要内容乃至灵魂的,必须依托历史文化景点、文化艺术场所、演出会展场所等重要载体,所以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文化、文物工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当重要的行政指导主体。文化、文物工作部门尤应加强文化创意的行政指导,引领旅游企业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心态文化内容。
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旅游项目的设计,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景点和景区的绿化,也离不开周边环境的配套。有鉴于此,城建、规划部门也应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比较重要的行政指导主体。
时展至今,单纯的静态观赏历史古迹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人对文化旅游的需求,文化旅游的体验和参与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旅游与健身的相伴相生已成时潮。“体育旅游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健身休闲方式,因其兼有娱乐、刺激等独特的魅力,越来越受到欢迎,滑雪、漂流、登山、徒步旅游、高尔夫旅游、武术健身游等体育旅游项目在我国逐渐兴起”。③为创新体育旅游产品计,为提升体育旅游质量计,为拓展体育旅游市场计,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部门也可参与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政指导。此外,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朝阳而又脆弱的产业,“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所以公安部门也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必不可少的行政指导主体。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与处置指导,尤显必要。
如上所述,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实践当中,如由各适格主体分别指导,恐难形成合力,从而影响行政指导的实效,所以笔者倡言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可采行集中指导或联合指导。
所谓集中指导,是指以文化旅游产业为本地支柱产业的行政区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对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集中行使行政指导的职权。由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来作这样的授权安排,完全可行。如由当地政府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来集中行使行政指导的职权,则应切实考量受托人的有关资质和指导能力,且须切合当地的资源特质和产业特质。
所谓联合指导,其实亦是一种柔性的联合执法,是指适格的行政主体联合起来,共同对牵涉面较广的文化旅游产业作行政指导。由于指导资源充沛和行政相对人较易信服等因素,联合指导的实效往往还是比较好的。为强化联合指导的法律责任机制起见,应要求参与联合指导的各个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程序
行政指导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等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如果行政指导缺乏程序或程序不规范,则可能造成政府、侵犯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等乱象。无论是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抑或是指导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都必须讲求程序正义,体现行政民主。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文化旅游资源极其丰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也极其广阔。我国的许多省市,也锁定文化旅游产业为本行政区域的支柱性产业或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程序原则上应依职权而启动,而非依申请而启动,展现政府力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为。
抽象行政指导适用于不特定行政相对人,且能反复适用,影响面宽。抽象行政指导的运作,应遵循“起草――通告――评议――审议”的程序。行政主体对文化旅游产业作抽象行政指导,应将有关文件草案公之于众,并面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广泛征求意见,以加强抽象行政指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订定操作性较强的行政规章,尤应如此。
具体行政指导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反复适用性,针对性强。具体行政指导的运作,大体上应遵循“动议――告知――听取意见――答复”的程序,体现出较强的协商参与性,促成政商关系的良性互动。告知方面,应说明有关行政指导的内容、理由负责人等事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答复方面,既要详明,又要精准,必要时还可向旅游专家、文物专家尤其是文化创意专家作咨询论证,更好地服务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实际需要。
三、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
所谓行政指导保障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确保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效性以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习惯,在职能、职责范围内采取的某些具体措施”。完善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可以促使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提升了行政指导的实效;而规范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则可防制行政主体以行政指导之名行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之实。在我国,行政指导的异化现象相当严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欲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步入正轨,必须大力规范行政指导保障措施。
形象上的制裁,是比较可行的一类行政指导保障措施。旅游企业是否接受行政指导,政府完全可以客观说明实情,以让社会公知。笔者相信,一个经常不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不会因此而被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客户、员工及所在社区看好;一个与政府沟通畅快的旅游企业,更容易让外界产生比较乐观的预期。
利益上的减损,则是应用越来越广的一类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对于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而言,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政府提供行政便利的礼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的机会、政府给予行政奖励的实惠;而对于不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而言,则可能会因此而丧失政府提供行政便利的礼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的机会、政府给予行政奖励的实惠。
四、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
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要想推进行政指导的法治化,就必须建构和完善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这是规范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行政指导权力的实际需要,也符合责任行政的精神。
反观我国的现实情况,对于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救济问题,缺少明确、具体的制定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更是明确将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此一现象,有待通过立法安排来予以改变。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内的单行立法,完全可以先行一步。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其责任性质应是行政赔偿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行政指导行为虽是非强制性的行为,毕竟也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权力性的行政行为,指导方与被指导方的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不同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其归责原则应是违法归责原则。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处所说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即不仅包括违反法理乃至政策。如果受指导方在接受行政指导时已识别出该行政指导违法,却处于私益的考虑而盲从指导并产生了损害后果,其责任应由指导方和受指导方公平负担。至于合法的行政指导行为,即使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行政主体也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行政相对人对自己的自愿选择以及商业风险来展示担当。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是赔偿受指导方的直接损失,即赔偿受指导方因违法行政指导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灭失的数额。至于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不在赔付之列。此外,还应通过文化旅游单行立法的安排,合理确定行政指导主体赔偿的责任限额。惟其如此,才能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竭忠尽智,积极指导本行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而不致心生畏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