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
1引言
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而工程管理在住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需要贯穿于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工程的稳定、安全开展。其中,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重中之重为备案管理,可以说备案管理的实际效果将直接决定住房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对工程质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管理技术,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实效性,是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举的关键所在。
2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
2.1缺乏足够通用技术
众所周知,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管理技术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采用的备案管理技术大多比较陈旧落后,缺乏理论依据的支撑,与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相脱节,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甚至给备案管理的实施造成了阻碍[1]。与此同时,住房建筑工程项目的分类较为模糊,给评标工作增加了难度,再加上评标方法的选择也是一个相对困难的事情,这些都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带来了不利的效应。
2.2管理缺乏系统性
现阶段,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普遍没有体现出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建立的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在备案管理中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致使工作人员的工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经常会违反工作条例,备案管理效果因而难以保证。除此之外,备案管理的不规范还会破坏招投标环节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恶性竞争事件屡屡发生,承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住房建筑工程的施工要求,工程的综合效益也会随之下降。
2.3没有按时进行备案
在住房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应及时备案,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有助于迅速发现工程的潜在隐患,将各类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将工程损失降到最低。相反的,若在住房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没有按时备案,上述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使得工程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和使用,还会给用户埋下重大的安全隐患。通常情况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可能是施工单位的手续不全,也有可能是建设单位对备案工作的重视不足,都会引起备案的延误,备案管理也将无法落到实处[2]。
2.4备案专业水平不足
备案管理需要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备案规则,将本职工作落实到位,这是保证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但是从当前的管理队伍来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偏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对岗位职责缺乏明确的认识,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过于马虎,没有将工程资料细致妥善的保管,致使有些重要的资料发生了遗失,大大制约了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开展。
3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方法
3.1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保证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开展,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工程全体参与方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将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普及开来,确保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使命,促使工程参与方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得到不断的提升,在竣工阶段及时进行备案。同时,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来扩大影响力和号召力,将没有按时备案的工程及建设单位予以披露,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督促其他建设单位及时履行备案义务。
3.2做好沟通工作
住房建筑工程的备案管理需要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将工程的全体参与方有机联系到一起,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避免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备案管理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众多,需要行政管理部门能够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参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促使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状态,防范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政,以便更好地完成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另外,各部门在做好沟通工作的同时,遇到问题不能相互推脱,要通过合作及时解决问题,以免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在各部门之间建立沟通联系后,为更好地开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可以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提出一些好的建议,以便对其进行完善,提高备案管理效率。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时,只要各部门之间能通力合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水平和效率能够得到有效地提升,以便更好地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3加强备案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住房建筑工程的备案工作不能看作是一项独立的管理活动,而是要与工程的其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构建标准完善的管理体系,用于指导住房建筑工程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比如说设计图纸的审查、施工流程的监督、竣工阶段的验收,这些工作看似没有多少联系,实际上都关乎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备案管理也不例外,是工程交付使用的衔接过渡,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备案管理来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住房建筑工程按期交付,并发挥出应有的性能[3]。
3.4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转变传统落后的工作方法,大力引进信息技术,构建管理信息系统,各个单位和部门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以保持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水平,以便于将工程质量问题迅速传达下去,找出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其次,构建考评机制,将工程质量与工作人员的绩效挂钩,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并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来强化监督管理效果,最大限度地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住房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最后,行政主管部门对住房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模式应为“宏观控制为主,微观控制为辅”,宏观控制主要是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使用安全和环境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核查资格,规范行为,抽测材料和控制程序四个方面;微观调查则是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主要目的是验证各责任人对该部位的评价是否及时、准确、真实。
4结语
综上所述,住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质量将关系到工程全体参与方的切身利益,需要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构建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采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备案管理能够稳定、高效的开展,以打造高质量、高性能的住房建筑工程,为人们创建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从而推动城市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惠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科技传播,2015(01):23.
【2】王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工作[J].城建档案,2015(11):15.
公路预防性养护概念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与传统的公路养护理念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一概念的提出,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的是通过预防性养护让状态良好的公路保持这种良好状态更长的时间,延缓将来对公路的破坏,并在不改变原有公路承载结构的基础上改善公路系统的功能;另一方面,预防性养护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采取科学的措施应用到合适的公路上。公路预防性养护要求对公路的养护采用成本最佳的措施,强调突出整个养护工程的规划性。具体就是以预防性养护为主,以矫正性公路养护为辅,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公路进行科学的养护管理。从公路预防性养护的核心来看,这一养护理念的提出是基于对投资的综合考虑,在规划的限期内,采用科学的养护管理,对公路进行若干次养护,提高公路的使用性能,提升公路的安全性能,同时降低公路工程整体的养护成本。
2预防性养护管理的工作流程
公路预防性养护管理以公路养护规划为起点,以养护工程竣工验收为结尾,一共经历养护规划、综合检测、养护计划、养护设计、养护招标、养护施工、养护工程竣工验收等七个工作流程。预防性养护规划是在预防性养护理论的基础上,对公路养护工程进行长远、整体的考虑,并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可以说预防性养护规划是养护管理的核心,也是养护管理工作的起点。作为重要的养护管理工作环节,养护规划对公路未来一定时期养护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能够为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筹备、施工方案等提供有力的依据。预防性养护规划是在公路生命周期内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的统称,通过预防性养护,能够提升公路的性能,改善路况,延长公路整体的使用寿命,降低在公路生命周期内的成本,但一切的益处只有通过养护规划才能够实现。一个科学的预防性养护规划由若干个公路预防性养护方案与措施构成,其根本的目的就是利用具备经济效益、技术的养护手段提升公路的性能,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对于养护计划来说,实质上就是对养护规划的细分,就是在预防性养护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工程进行科学而又具体的安排。为了保证公路养护计划的科学合理性,就需要经历综合检测阶段,准确的掌握公路各项技术状况,综合检测工作还需要包括对公路工程中涉及的桥梁、涵洞、隧道、通道、沿线基础设施等的监测。在综合检测阶段,重要以无伤检测为主,有伤检测为辅,提升综合检测的质量与效率。通过综合检测,能够为预防性养护计划、养护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养护计划与设计的合理适用性。养护设计就是基于对养护工程的整体部署有针对性的设计,在整个预防性养护管理中容易被忽视。随着我国公路养护工程量的增加,对预防性养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逐渐应用到公路养护施工中。养护设计阶段需要完成公路养护施工图纸,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施工单位后,由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预防性养护施工。竣工验收是预防性养护管理工作最后一个阶段,就是对养护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检验,也是保证养护质量的关键环节。现阶段,我国竣工验收交付都是针对新建工程而言的,对于公路养护工程并没有相关方面的验收标准与技术规范,常常出现套用其他标准与程序的现象,影响验收质量,不利于预防性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尽快的制定预防性公路养护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推行规范化的预防性养护管理。
3工程实例
某高速公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长24.520千米,双向6车道,全线包括了1个涵洞、18座中桥以及11座大桥。该工程通车年限距今15年,路面、基础设施、结构物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害,对行车安全以及舒适程度造成很大的影响。首先对公路性能进行全寿命费用收益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规划,然后通过无伤检测、有伤检测等手段对公路进行综合检测,根据监测的结果进行养护计划与设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施工企业,由其具体实施养护计划,在工程养护施工结束后经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经过养护施工,该公路的各项性能得到了改善,路面、结构物中存在的病害基本上得到缓解,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4总结
Huang Xinzhe
(Jiyuan City Transportation Bureau,Jiyuan 454000,China)
摘要: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至关重要,对工程各个方面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其重要地位不可估量,所以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究。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供读者参考。
Abstract: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hase is essential to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t is worth to think and explor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hase for reference.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阶段 项目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phase;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051-02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的激烈,提高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摆在企业面前的重大问题,作为建设企业,做好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通过施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以实现施工项目的质量、成本、工期和安全的管理目标,关系到人们财产和社会安全,更关系到国民经济建设的速度,所以抓好施工阶段的管理刻不容缓。
1施工准备管理
1.1 办理各项建设行政手续,包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做好环境保护专项审查、消防专项审查、 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办理报监手续。
1.2 现场准备首先要定位和标高,搭建临时通路等现场临时供电线路以及通讯设施也要做好准备,选择合适的材料物资堆场及仓库,最后就是做好各种宣传标牌和警示标牌。
1.3 图纸交底和会审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设计单位交底,施工单位参加,进行集体会审,图纸会审的要点要体现以下几点:全部设计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有无矛盾;施工的新技术及特殊工程和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点工程和具有普遍性工程的推行方法是否妥当;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概算是否合理等。
1.4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批需要审批文件有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施工进度表、施工质量常见病的预防。审批要点是工程技术难点分析,工程安全及风险分析,施工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平面图的布置以及质量常见病的预防措施。
1.5 建立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有许多,主要包括:项目经理责任制度、技术与质量管理制度、图纸与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计划、统计与进度报告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材料物资与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场容管理与安全生产制度、项目管理例会与组织协调制度、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公共关系与沟通管理制度等,做好以上这些制度才能为管理提供充分的保证依据。
2施工过程管理
2.1 图纸设计深化与变更管理图纸设计深化:设计变更管理,由于业主的需要或设计单位出于某种改善性的考虑,以及现场实际条件的变化等,都将导致施工图的设计变更,其流程如图1所示。这不仅关系到施工依据变化,而且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变化。所以需要加强管理。
2.2 进度协调进度协调主要有业主方自己的工作进度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协调、业主方自己的工作进度与承包商进度协调、总包与业主发包的独立或指定分包商进度协调等。
2.3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2.3.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③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④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⑤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⑥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3.2 检验批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①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②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4 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合同价款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4.1 工程预付款拨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额度:
预付备料款额度=■ * 材料储备天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4.2 工程预付款扣回从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每月以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其计算公式为: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工程承包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所占比重)。
2.5 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实施程序索赔工作要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没有专门约定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处理:①进行事态调查,对事件进行详细了解,掌握索赔证据;②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并判断其责任应由谁承担,并分析对方承担责任的可能性;③对事件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计算;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和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详细和全面;⑤通过双方谈判,或请专家调解裁决或提交仲裁,使索赔事件得到最终解决。
3工程竣工验收
3.1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验收的依据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验收的需要以下条件: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有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工程竣工的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3.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图2所示。
3.3 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3.4 工程竣工与投入使用的衔接业主方应提前安排好并与工程试车、移交等工作相衔接,以保证工程移交后,能尽快进入正常运营状态。
4结语
总之,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是建设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反映一个项目部的管理能力,更涉及到建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我们只有对出现不利的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因素采取多种措施一一进行克服,切实把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理念运用到实际操作当中,保证投资目标的经济效益完全实现。使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由经验型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发生质的转变,我们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真正上升到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朱势军.浅谈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5).
[2]高福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1).
[3]玉苏甫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研究与探讨[J].甘肃科技,2006,(06).
[4]魏默然.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探讨[J].四川建材,2010,(1).
[5]邹亚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浅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2).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的要求,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阶段组织联审联验工作,使用“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
(一)土地招拍挂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后,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开展招拍挂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待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4个环节: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所有审批工作须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共享。
其中,由市规划局单独办理的审定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3个环节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住建、规划、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地震、经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用4个工作日集中对以下事项开展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及节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联合审查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视为以上审查全部通过,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住建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后,由招标办督促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大屏幕和国家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凭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结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招标人或机构通过系统对招标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以上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需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任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上事项验收合格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或在规定时限未完成验收任务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联合验收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视为验收合格,各单位不得再行组织单独验收。
验收合格后,住建等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办理工作制度,即“统一受理报件、统一组织会审、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费用减免程序、统一承诺办结时间、统一发放证件”。
(一)统一受理报件。建设项目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报件受理窗口进行项目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审批手册》,由受理窗口及时登录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联办件办理的有关要求,按环节程序将项目信息发送相关窗口,各窗口据此办理审批业务。
(二)统一组织会审。为有效解决分头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视情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同步审查、会签。各窗口单位及未设窗口的单位必须派出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确保联席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进行清理审核,将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由系统统一打印收费单据。市直各部门、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此标准统一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统一费用减免程序。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收费项目,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减免标准直接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提出减免申请,窗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执收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免的,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通知有关窗口单位按程序办理。
(五)统一承诺办结时间。坚持规范运作、特事特办的原则,每个窗口单位办理专项审批、审核手续的完成时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各审批单位认可后作出承诺,并对外公示,确保按时完成。
(六)统一发放证件。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审批业务,各种审批证件必须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打印,不得实行网外办理、网外打证、体外循环。各窗口工作完成后形成的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律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并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各审批阶段所规定的时限,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到验收,总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在审批许可过程中,凡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联审联验、联合踏勘工作,缺席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相关文件上按时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事项办理进入下一环节。相应责任由超时或缺席部门承担。
(二)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为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提供方便。要全力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缴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要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服务。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外地来投资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及早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