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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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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建议

公司培训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 区域 检修 员工 培训

一、区域检修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难点

其一,检修人员来自各发电企业,不同文化的碰撞给培训工作带来困难。其二,检修专业化管理,对检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其三,工作地点不稳定,不易开展集中培训。

二、区域检修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1.上好员工进入企业的第一堂课。区域检修公司作为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时间短,发展过程经历了较多波折,员工对之不了解,尤其是部分通过行政命令调动到区域检修公司的员工,对区域检修公司更是持疑惑、观望、不信任的态度。员工进入区域检修公司的第一堂课是企业文化的融入,培养员工归属感。包括员工调配,区域检修公司做好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员工入公司培训,公司领导亲自讲授企业的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业务状况等,职能部门讲授企业的规章制度、员工关心的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人才选拔使用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磨合期,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深入基层,与员工做进一步沟通,了解员工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解决。通过各种渠道,让员工从发电企业员工真正成为区域检修公司的一员,融入企业,共同谋划企业的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流动”培训机构。项目部是区域检修公司最重要的基层组织形式,开展检修业务时,人员从各部门抽调组成项目部,项目结束后又回到原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因此,区域检修公司不但需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常态化培训网络,而且在项目部成立时,就应明确其职责之一为“教育培训”,设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部员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并列入项目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有了项目部这个“流动”培训机构,可以保证员工不管是在常态工作部门,还是在项目部检修,培训工作都有组织、有指导、有评价、有考核。

3.根据员工特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区域检修公司员工通常工作经验丰富,技术技能成熟,但由于发电企业专业分工较细,员工技术技能单一,项目管理经验不足,与区域检修公司定位有一定差距。人员整合到区域检修公司后,一是通过理论培训,使员工熟悉所在区域各发电企业机组型号、设备构造、工作原理等;二是搜集近年国内相关企业,在机组检修方面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利用检修间隙组织员工开展技术交流、业务研讨,或到发电企业实地学习等提升业务技能;三是组织员工到行业内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区域检修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

4.通过岗位交叉培养复合型员工。区域检修公司通常承担多个发电企业机组检修任务,既包括火力发电机组,也有水力发电机组。根据业务范围,岗位交叉包括两类,一是火电各专业工种之间的交叉。在检修项目中以某个专业为主,安排其他专业工种员工辅助,通过以干促学培养员工一岗多能的业务技能。二是利用季节性检修,安排水、火电检修人员岗位交叉,使检修人员同时具备水电和火电机组的检修能力。

5.利用仿真系统开展检修业务培训。区域检修公司由于人工成本、人员编制等原因,在挖掘和培养系统内调配员工的同时,往往会通过新增上级批复用工、自聘用工、劳务派遣等方式补充劳动用工需求。建立检修仿真系统,将通用机型的发电机组构造、工作原理、检修工艺、检修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以及区域检修公司完成的机组检修参数、存在问题、解决办法、检修效果等数据(文档)等录入系统。新进员工在未开展实际检修业务时,可以通过仿真系统了解公司业务范围的机组状况、检修工艺要求、学习成熟的检修技术等;不同专业、工种的老员工,也可以通过仿真系统学习其他专业、工种的检修技术技能。

公司培训建议范文第2篇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社会培训是一项极为重要必不可少的内容,社会培训的开展,不仅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相关政策要求。高职院校主要针对各项职业学习的学校,相对于其他高校来说有着技能培训、人才服务等教学优势,在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全面提高学生的技能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机制。文章主要针对高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途径进行了的分析和探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提高,高职院校为了跟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在不断地创新教学模式和社会培训工作的方式。随着教学体制的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对于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越来越重视,社会培训工作主要是以服务为主,社会培训工作开展的如何是衡量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内涵及意义

(一)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意义

高职院校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技能,高职院校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是为当地的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我国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要高校树立牢固的服务社会的意识,并且围绕这一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把高职院校作为一个培养人才培养能工巧匠的途径和方式,为社会和企业不断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并且要落实高职院校的法定职责,就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并且要开展职业培训,为在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指出工作的方向。二是为了高职院校内涵的发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通过和社会经济、企业的接触,可以及时地了解目前社会或企业最新的发展途径和动向,从而针对性地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且社会培训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锻炼工作人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丰富实践经验,促使教师的专业能力有大限度的拓展。三也是为了让企业提升整体内涵而开展。高职院校在社会培养工作进行中的服务发展特色和优势是由该学校的地方区域性决定的,在进行社会培养中需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等的沟通,才可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并且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借助高职院校的这一孵化平台开展创业活动;并且可以让企业加入进教学中,可以采用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学校通过和企业的合作教学中,了解企业现阶段所需人才的目标,针对这一方向制定新的教学方案,培养出适应企业要求和发展方向的复合型人才,帮助企业提升发展的动力。四是为了满足服务构建终身教育的体系。高职院校在开展社会培养时,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利用师资力量、场地规模和设备等开展教育,有效地对职前和职后教育进行无缝衔接,让学生提早适应社会和工作后的模式,同时也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整体素养,对社会和谐起到了推动的作用。

(二)高校社会培训的内容

高职社会培训的工作内容不仅仅只包含社会培训,学校可以带领学生参与一些社区教育培训,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学生的社交和管理能力,或者参与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播和教育,对学生的传统和特色文化会有一定的渗透;也可以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或者对口支援等活动,可以有效地帮助当地的农民提升全面技能并且促进他们的就业。

(三)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主要途径

一是以当地政府和企业的服务为主要目标,通过与当地的政府和企业单位合作,提高社会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适当地建立培训基地等,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资源、设备、场地等优势,通过服务当地政府和企业单位等方式,搭建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提升自己的整体实践能力。

二是以给企业输送人才,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在社会培训工作中,要加强与中小企业单位的合作,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目标的了解,制定一个适应企业人才需求的培训方案,对这一岗位和发展需求展开技能培训;并且对高危职业展开相关技能和安全常识的培训,提高这一行业的安全意识和整体技能素质;针对一些难以就业人群:贫困人群、弱势人群等重点展开技能培训,提高这一人群的技能素质和整体素质,减少就业难的问题。三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的居民提供培训条件,为农村的实用人才和主要劳动人员提供职业的培训;并且对退伍军人展开再就业培训;为当地因为年龄难以就业的中年妇女提供月嫂培训等工作,打造乡村综合性人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全面小康。四是需要以社区服务活动为方式,通过因社会培训开放的师资力量和资源,对社区的广大居民进行再学习的机会,培训相关职业技能,并且组织开展养老或者少年教育等活动,为当地的居民建立一个综合性教育服务平台。

二、当前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意识不强

在高职院校的教育开展过程中,有大部分的高校都以内涵教学为主要教学目的,往往忽略了实践和社会培训工作,但是这才是高职院校的核心。为了内涵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大多數学校目前都存在对社会培训工作的制度不健全,没有系统的去制定发展规划,并且对这一工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性且连续性的计划,在学校品牌服务项目的树立方面没有制定目标和计划,没有产生共识等问题。同时由于很多教师对此不重视,不愿去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或者参与社会培训的人员整体技能素质不高,没有完整地体现高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二)人才培养能力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需要

社会培训开展前提条件是一支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都过硬的师资团队,但是目前的教师一般注重于理论水平的教学,所以在理论的方面水平比较高,但是对于实践能力就偏低一些,并且缺乏平时对企业发展的了解和重视,没有注意到企业真正的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所以导致很多高职院校的社会培训工作开展不是很顺利,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大多还停留在理论这一阶段,并且也不能把高校的科研成果为企业所用。

(三)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

由于很多高职院校对社会培训工作的不重视,所以相对来说激励机制也不是很丰富,对于教师来说也没有动力去参加和实践,这一问题也成为了开展社会培训工作时的阻碍。

三、加强高校社会培训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机制,完善培训制度

想要开展顺利并且成功的社会培训工作,就需要教师的配合。一是需要在政策和制度上对这一内容给予扶持和奖励,并且在晋升或者评定等各类奖励上也要设立一定的奖励制度,要在教师中选择优秀的实践型高素质人才参与社会培训工作,并且要专门针对社会培训工作设立一项健全的制度,对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和支持;二是在经费方面,学校要对社会培训开展工作中存在的经费问题或者是场地和设备问题进行解决和扶持,让从事社会培训工作者无后顾之忧。三是要在社会培训期间利用起现有的教学资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优势,把社会培训服务带来的效益发挥至最大化。

(二)科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

目标是发展的方向,在实施社会培训工作之前要制定发展的目标。结合院校内的优势,在选择培训项目前要选择自己院校相对来说比较擅长的领域,这样才可以最大化地维护和扩大学校的声誉同时还可以做很好的宣传工作。要有一个坚定的发展方向,争取建立当地最优的培训基地,要在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的同时对学校的项目品牌,师资力量等项目进行开展和落实。

(三)多方联动,推进培训发展

在高职院校进行社会培训的开展时,要结合当地的政府和企业,共同开展培训工作,争取把院校内的专业学科和师资团队等优势在工作中发挥至最大。并且要和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配合,为社会培训工作搭建人力资源信息的服务平台,为多方企业和单位进行服务,为构建政产学研一体化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并且也要打造资源共享的机制,打造高职院校间的教学资源共享,实现公平教育,提高培训信息资源的公平化,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在社会培训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仅助力了政府工作,也帮助企业单位培养了员工的整体素质,提升了员工的服务水平。

公司培训建议范文第3篇

公司高层为何相继辞职?

河南博思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致力于河南企业管理咨询的研究开发工作。2001年,博思公司敏锐的观察到拓展培训所可能具有的广大市场,通过多方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拓展培训经验,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公司一套完整的企业流程和经营模式。并且在拓展培训方面也有自己一套方案和建议书。公司经营从最开始的探索逐步走上正轨,拥有了为数不少的客户,效益越来越好。为了有效地保护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企业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博思公司与他们聘用的教练员还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

2002年底,博思公司的副总经理何建华突然辞职,离开了博思公司。第二年初,博思公司的两位教练员王士成、余超及高级教练员肖斌也相继辞职,博思公司的经营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不能正常运行,正准备接受其培训的几家公司也相继予以回绝。博思公司的经营举步维艰,公司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查找经营不利的原因,始终没有头绪。

正当博思公司在多方查找自身原因没有结果的时候,有人向博思公司提供了一个令其震惊的消息。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原副总经理何建华,和同样从公司辞职的原教练员王士成一起,在2003年3月组建了郑州北极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光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拓展训练、攀岩培训及比赛、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与广博的经营模式基本相同。而且,原本接受博思公司服务的一些客户现在成了北极光公司的客户。

一怒之下,博思公司一纸诉状,将北极光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案由依法受理此案。法庭上,两家公司各执一次,激烈辩论。原告博思公司称,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同类企业的关键在于它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而就拓展培训本身而言,也就是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的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实施培训各模块及要求等。现在原告的原股东担任被告北极光公司的经理,被告照搬原告公司的全部经营模式,并恶意抢走原告的客户,其行为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承担因上述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原告博思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的被告北极光公司在互联网上的公司介绍、客户名录、教练员简介等内容;被告公司在杂志上的宣传;被告公司为其客户出具的培训建议书以及博思公司的董事会纪要以及与教练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等。

被告北极光公司辩称,他们不否认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但是,同一行业的经营模式大都相似,原、被告双方的企业流程、经营模式、建议书、方案、培训项目等相关内容均可以从公开的网站和公开发行或公开出售的书籍上找到出处,不具有新颖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是否商业秘密法庭明辨真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在当代社会实践中,人们获知一项经营信息的主要公共渠道就是公开出版物及国际互联网。一项经营信息在公开出版物及国际互联网上向公众披露后,其非公知性消失,从而形成公共信息,构不成商业秘密。

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在同行业中须有一定的独特方面,具有他人不易发现,不易总结,更不易使用的新颖性。虽然原告博思公司早于被告北极光公司成立,但在原、被告成立之前,但国内多家此类企业均已成立,这些企业与原被告在企业流程、经营模式、建议书、培训方案及项目上均类似,且上述企业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的格式、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等经营信息均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向公众披露、公开。并非原告所独创,虽然与已经公开的经营信息在细节上存在区域差异,但其框架、实质内容并没有发生创造性的变化,原告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等经营信息缺乏非公知性的特征,不具备新颖性,构不成商业秘密。

法院最后认为,原告为客户出具的建议书、客户名单、培训流程及具体项目不能构成商业秘密,原告称被告存在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法院不予认定。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案件到此似乎划上了句号。但是,这个案件带给人们的思索却不能止于此。

公司培训建议范文第4篇

2012年11月份以来,矿业公司齐大山选矿厂紧紧抓住实名制“网络问企”活动的有利契机,充分调动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了企业大发展。

一、广泛宣传培训,员工积极参与

“网络问企”活动开始时,大家比较生疏,为使此项工作在矿业公司处于上游水平,厂长、综合管理室主任、企业管理业务主管带头先提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录入系统。

为了保证“网络问企”工作的顺利推进,真正使员工对此入脑入心,迅速在全厂范围掀起“网络问企”活动,有关部门开始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通过厂局域网、“即时通”、调度会、班前会、研讨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网络问企”活动的目的、意义等,使全体员工对开展“网络问企”活动正确理解,达成共识。二是选派骨干人员参加矿业公司组织的“网络问企”知识培训班,回厂后进行规模性内部培训,使广大员工尽快了解掌握“网络问企”的特点、优势及操作方法,很快使“网络问企”队伍形成了规模化。三是采取“传导”式帮带,一个教一个,几个带一帮,使“网络问企”活动迅速在齐选厂的员工中扎下了根。

二、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制度是执行力的基础,有了制度工作就有了依据,就有了保障。为扎实有效开展“网络问企”活动,按照两级公司要求,齐选厂承接制定了《鞍钢集团公司齐大山选矿厂“网络问企”活动实施办法》为齐选厂顺利开展“网络问企”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有效依据。

齐选厂成立了 “网络问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及各作业区的职责。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网络问企”工作会议,总结评价上个季度“网络问企”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下个季度“网络问企”工作要求。

活动开展中,厂长亲自部署工作,综合管理室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等工作,企业管理业务主管负责“网络问企”建议的预审。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选厂还下发了“网络问企”记录薄,并明确了各部室、作业区“网络问企”记录薄专管人员。综合管理室定期对部室、作业区“网络问企”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各类建议和问题及时得到反馈和解决。

三、加强过程管控,定期总结评比

一是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网络问企”建议的质量至关重要,它是决定“网络问企”工作成败的关键。为了保证“网络问企”建议的质量,齐选厂综合管理室安排专人对各室、作业区将要录入“网络问企”系统的建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再将符合要求的意见反馈给相应的作业区、室,再由各作业区、室自行录入“网络问企”系统,保证了“网络问企”建议的建设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等要求。

二是定期评比奖励通报。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网络问企”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管理室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网络问企”建议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质量奖和数量奖,其中,优秀组织奖奖励优秀组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300元;质量奖按照建议评审等级不同奖励200―1000元不等;数量奖每提一条奖励10―20元。每季度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将评选奖励结果在厂局域网上进行公示。仅2013年就有四个部室、四个作业区获得优秀组织奖,24条建议获得优秀质量奖,347人次获得数量奖。

四、持续稳步推进,活动效果显著

一年多来,通过持续稳步推进,齐选厂在“网络问企”方面取得了理想的成果。

一是员工潜能得到释放。从2012年11月24日开展“网络问企”活动以来,齐选厂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广泛提合理化建议,共257人或多或少提出了不同类型的“网络问企”建议,按现有在岗人员963人计,全员参与率已经达到26.69%。

针对齐选厂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治理现场跑冒滴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高设备运行效率、提升生产技经指标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广大员工通过“网络问企”这个广阔而有效的平台群策群力,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为齐选厂实现降本增效、管理升级和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尾矿作业区员工王盛钰针对φ53米浓缩机溢流含炉灰渣子影响二选作业区供水问题,提出增设除渣筛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大大提高了尾矿作业区对二选作业区的供水质量。动力作业区员工王志远针对高压母联倒合闸操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在母联柜加装电流表的建议被采纳实施后,避免了电工由于高压操作判断困难可能造成的生产、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

二是员工综合素质提高。自‘网络问企’活动开展以来,齐选厂将此项活动作为强化民主管理、凝聚员工智慧的重要载体,对提升员工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员工敬业爱岗,关心企业的人多了,想事干事,献计献策的人多了,刻苦钻研,求知学技,利用“网络问企”平台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人多了。团队之间、员工之间在智慧上、对企业贡献上形成了比学赶帮、互动共进的良好氛围。同时,“网络问企”建议的层次、质量、可行性等方面都在不断提高。“网络问企”平台发掘了员工的潜质,员工又以素质的提升更好地参与投入“网络问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是活动效果十分显著。“网络问企”活动开展以来,选厂员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议1894条,其中设备类754条,占建议总量的39.81%;综合管理类404条,占建议总量的21.33%;安全环保类318条,占建议总量的16.79%;生产类188条,占建议总量的9.92%;工程类49条,占建议总量的2.59%;科技类39条,占建议总量的2.06%;其它类142条,占建议总量的7.5%。1894条“网络问企”建议中,已解决763条,占建议总量的40.29%;实施中393条,占建议总量的20.75%,总有效率为61.03%。

1894条“网络问企”建议中明显创效建议70多条,创效额达3000余万元,为保证选厂降本增效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例如“关于延长风水沟尾矿库1#副坝可替代8#副坝”的建议,节省筑坝费用投资1350万元;“优化两选运行模式,实现节能降耗” 的建议,年可创效558.9万元;“合理配矿保证选矿生产稳定”的建议,年可创效244.8万元。

公司培训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有效性

一、引言

2002年7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出台后,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新一轮公司治理热潮,其中审计委员会正被日益关注。2002年7月,应英国贸易和工业部的要求,财务报告理事会组建了以RobertSmith为主席的委员会,全面评价并完善公司治理联合法案(CombinedCodes)中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指南,并于2003年1月了最终报告《审计委员会——联合法案指南》(AuditCommittees-CombinedCodeGuidance)(以下简称Smith报告);2002年9月法国了题为“推动更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的报告即布顿报告(以下简称BoutonReport);2003年3月澳大利亚证交所了《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PrinciplesofGoodCorporateGovernanceandBestPracticeRecommendations);2004年4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公司治理指引》,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三到五年内,《萨班斯法案》中我国能借鉴的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张为国,2003)。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提出的《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中认为:根据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和外部制度环境的状况,强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都在形式上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并不能真正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议近期应有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为重点,突出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文考察了《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际审计委员会的变革,结合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为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出了建议。

二、“后安然时代”国外审计委员会变革综述

1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其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这一点在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在美国,萨班斯法案在法律的层次上规定: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并且是独立的;英国Smith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法国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应该是独立董事;澳大利亚证交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应该是独立董事。

Carcello和Neal(2000);Klein(2002)的研究证明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重要性。McMullen和Raghunandan(199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的极少愿意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相反,Abbott等(2000)的研究表明,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因为财务报告欺诈被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SandraC.Vera-Munoz(2005)认为: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为财务报告过程提供了有效的监管,进而,降低了财务欺诈和治理失败的风险。

2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拥有相关的财务专业背景

DeZoort等(2003)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拥有的财务报告知识和经验越多,在审计师和管理层关于重大判断不一致时,给与审计师的支持越多。Farber(2004)研究发现:和没有财务欺诈的样本公司相比,有财务欺诈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极少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Abbott等(2002)发现:审计委员会中有财务专家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很少有财务欺诈。

萨班斯法案出台后,SEC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董事会应该依据如下要求判断该成员是否具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1)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财务报告;(2)有能力对公司在会计估计、重大会计政策等方面对公认会计准则的遵循性进行评估;(3)有过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估财务报告的经历,对从事此项活动的深度和复杂性,应该和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深度、复杂性(可合理预见的)相当,或者有过监管上述人员的经历;(4)理解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也一致要求:审计委员会每一位成员都必须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虽然Smith报告不赞成像SEC那样“列出一系列令人生畏的关于会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1],但还是认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如下的组合是令人满意的:1至少一名会计专家并且最近还有从业的经历;2其他成员都有财务知识;3业务上的多面手。

澳大利亚证交所的《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也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能够读懂和理解财务报告);至少有一位有财务或会计专长即:具有会计师资格或其它财务专业资格并有财务或会计经验。

3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资源进一步扩大

审计委员会最初的权限主要是:监管财务报告的过程,选择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接受审计报告等。《萨班斯法案》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权限,第204节规定:外部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直接负责公司的外部审计事务(包括对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报酬和监督,含负责协调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差异);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拟供给公司的所有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

《萨班斯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建立程序来接收、保管和处理公司收到的关于其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对有疑问的会计与审计事项的秘密匿名举报。对于员工的投诉处理,Smith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虽然不必处理具体的事宜,但是审计委员会对此负有特殊的职责------确保公司存在令人满意的机制保证投诉信息的传递和投诉人利益的保护。

在扩大权限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责,萨班斯法案同时赋予审计委员会聘用顾问的权力——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履行职责必需时,有权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应该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英国的Smith报告、法国的Bouton报告也认同了这一点。

4强化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早在1999年,美国蓝带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最佳实务指南》的第五条中指出:审计委员会也应该考虑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来保证其成员有良好的阅历和知识背景,并适应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决定是否需要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向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和外部审计师请教了解自己哪些知识或技能有所欠缺。培训可以由公司内部的专业人士进行,但审计委员会有权利从外面聘请顾问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2003年1月,英国Smith报告就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建议:公司与审计委员会双方都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教育做出努力,公司应保证相应的资源,审计委员会应保证有时间参与教育、培训;公司应向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首次任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公司经营情况、如何辨认公司主要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等。对于一般委员,公司应定期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相关公司法规的培训,在合适的情况下还应包括如何理解财务报告、应用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作用等。

法国Bouton报告也要求:除了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或会计专长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命前都应该接受关于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财务和运营状况的指引。

三、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启示

1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增强其独立性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对独立董事作了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为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作出明文规定,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并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

建议:1如果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和拟出任公司的高管通过其他的组织或实体存在交叉任职的则不能出任独立董事;2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参照国际经验,建议冷却期应该延长到三年;3《指导意见》规定: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建议还应该加以补充规定:虽然没有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如果在最近三年中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组织中任职(包括合伙人)、或有亲属关系的也不能出任独立董事;4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建议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董事会固定薪酬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津贴,该成员除了董事会费或专门委员会费,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顾问费。固定薪酬采用董事会费的形式,津贴应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但不管是固定薪酬还是津贴都不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下列形式的报酬是禁止的,1支付报酬给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直接亲属;2支付报酬给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以及财务事务之类的咨询机构,如果审计委员会成员是上述组织的成员、合伙人、高管或者是在此机构中担任诸如此类的职务。

2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专业背景

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这一规定较为宽泛,很多独立董事缺乏相关的实际经验,进而影响了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2003年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69家上市公司中,39%的独立董事的职业为教育,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比例,因此大部分独立董事缺乏参与企业管理的实际经验[2];《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指出:来自各类学校的学者在独立董事中所占的比例高居首位,达到了38.35%,但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不足,却是学者型独立董事面临的最大问题,很难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实践经验履行职责。

为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际经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董事会应该考虑检验该候选人是否通过以下三个经历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以保证拟供职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有充分的实际经验:(1)担任过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的职务,并接受过与此相关的教育;(2)有过监管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职位的经历;(3)有过监管或评定上市公司业绩的经历。

3扩大审计委员会的权限

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审计委员会的权限事实上非常有限,即:对选择外部审计师建议权,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及其实施的监督权,以及对公司财务信息和内控制度的审查权。

建议:应该赋予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为了扩大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应该进一步明确赋予审计委员会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Smith报告指出:除了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任何人未经邀请都没有资格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应该每年至少一次与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层的参与下讨论由审计产生的问题;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会见审计师、首席财务官以及财务部负责人,并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定期和外部审计师会面,必要时应当没有管理层在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的《公司治理指引》中第13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和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曾参与的情况下会面,讨论和复核特殊的事项。超级秘书网

4加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践刚刚起步,目前并没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出专门的规定,只是体现在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上。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要求:“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的提及独立董事应该有相关的培训,并没有具体明确公司和董事会各自为董事的培训和教育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建立怎样的机制。

建议对独立董事的教育采用双重模式,即:既接受证监会提供的外部培训,还应该要求公司也提供相关的培训。公司应有必要的资源保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有效的接收到相关教育、培训。董事会主席对保证独立董事的教育和培训负责,主要是保证公司的相关资源能落实到位,督促独立董事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信息主要应包括:1公司所在行业的信息;2审计委员会章程(如果有);3公司过去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4审计委员会过去三年的会议纪要;5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在过去三年中沟通事项的相关材料;6关于公司未决诉讼和或有负债的信息;7公司主要股东、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简介;8内部审计章程;9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信息;10当年内部审计计划;11当年与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合约;12外部审计师签发的报告;13最近委员会自我评价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汉文、夏文贤.《英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新发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10:49-50

[2]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董事会独立性和有效性》[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4-118、143-145

[3]谢德仁.《独立董事是装饰品吗:从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看》[J],《审计研究》,2004,6:26-29

[4]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2: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