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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彩钢板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彩钢板建筑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拆除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彩钢板建筑,进一步提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的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全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____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____
成 员:__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熊小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二个县城片区工作小组,人员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其中县消防大队2人,县城乡建设局2人,县安监局2人,金川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界埠派出所、大洋洲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所领导。
1.彩钢板建筑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所、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三)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四)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2. 易燃易爆危化品
属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均在治理范围,重点是县石化集团及所属单位、门店等。
1.彩钢板建筑
(一)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二)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并实施临时查封,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用途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在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要通报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达不到a级耐火极限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存在人员住宿的彩钢板建筑,即使达到消防安全规定要求,也要采取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措施,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照明用电外的其他电器,禁止在维修改造过程中使用电气焊作业。
(六)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督促单位整改,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七)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自行拆除或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
(八)对其他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厂房、库房、展厅等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管理。
2.易燃易爆危化品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从重处罚。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报请有关部门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由有关部门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五)对易燃易爆单位特殊工种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事易燃易爆岗位具体操作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下发方案,各乡镇(场)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并逐一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填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使用违规彩钢板建筑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按要求上报材料。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争取支持,加强联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发动民政、卫生、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场所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执法,跟踪整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彩钢板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坚决查处,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县城乡建设局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彩钢板的使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时,要及时告知使用违规彩钢板的危害和后果。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第二届亚青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加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坚持整体防控,以面保点,坚决确保亚青会期间,全街社会面火灾形势保持稳定,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
二、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确保重点,以点带面,以面保点,点面结合”,以建设“平安”为出发点,既要确保涉火场所的安全无事故,更要确保全街道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立足在涉火重点部位、涉火场所和社会面三大层面开展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分段实施、总体跟踪”的工作措施。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排查整治范围: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大跨度大空间厂房;
(2)排查整治商铺、宾馆、学校、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4)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5)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和违法搭建。
2、重点检查内容:
(1)公共检查内容。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备案抽查;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专项检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及器材是否完好,是否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对用电、用气及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宗教场所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消防水源是否匮乏,消防器材是否配备;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高层地下建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或可燃物品。
(二)强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
8月16日前,上级挂牌督办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新排查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百日整治”行动内容,开展联合执法,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1、依据《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并组织开展工作。
2、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消防设施每周开展消防检查。
3、村(社区)巡防队员、居民楼栋长、村民小组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巡查,重点查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安全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等常见问题。
(四)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1、全街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完成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2、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其他单位陆续开展消防安全报备工作。
3、全街所有高层建筑明确或落实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并履行日常消防管理责任,管理机构概况报当地派出所备案。
(五)宣传培训。
在进行消防安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采取举办培训班、消防演练、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种操作人员、居民、学生及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和消防演练活动,广泛发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及时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本单位的落实计划及工作进程向街道汇报,为政府决策及部署当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当好参谋,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明确任务,提高认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迅速实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体化,切实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为“亚青会”构建优良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具体措施
(一)科学划分网格
以县医院为第一级网格(大网格),成立全院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化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消防“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以各主管院长为第二级网格划分单位(中网格),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各科室作为第三级网格(小网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清剿火患”有关要求对全院各科室展开集中筛查隐患苗头,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县医院(大网格)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全院各网格排查小组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2、主管院长(中网格)任务。负责各分工科室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利用每周例会对各科室进行调度和点评,把每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定期对本网格内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各科室主任(小网格)任务。负责整理上报本网格内的基本数据,督促本科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整合处理上报本科室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本科室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各种消防隐患存在。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截止4月16日,全县共发生火灾42起,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中焚烧秸秆、柴火堆垛火灾为36起,占到火灾总起数的85.7%,焚烧秸秆是全县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
通过联合抽查,主要发现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消防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线路老化未穿管、安全通道堵塞等隐患。尤其是敬老院存在房顶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全县幼儿园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隐患。
目前,全县共有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包括:商场、敬老院、学校、加气站、医院和企业等。经排查,14家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历史欠账多,火灾隐患突出,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落实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集中督办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摸排,查找隐患、研究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建立定期排查和动态巡查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措施、时限、整改”四到位。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提供消防技术、业务指导,帮助行业部门和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