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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对XX工作作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阐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要求和生动实践,重点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生动变化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努力为建设活力实力魅力XX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活力实力魅力XX建设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具体内容。宣传“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内在联系,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清除与“三严三实”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
(三)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生动实践。围绕四个“关键动作”,即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整改落实、立规执纪,深入宣传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四)大力宣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和人民群众的良好反响。大力宣传各村在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民生改善和推动振兴发展上取得的实效以及社会各界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真实反映和良好评价。
三、宣传方式
(一)新闻宣传
1.开展典型宣传。加强与省、市属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向省、市属新闻媒体积极推荐在专题教育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努力扩大我镇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效果。
2.新媒体宣传。镇政府信息网要及时转载专题教育相关重要报道,进行动态报道、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党内远程教育平台、手机短信平台等宣传渠道的作用,拓宽宣传覆盖空间,扩大社会影响。
(二)社会宣传
1.开展板报宣传。各村(居)委会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等载体,持续宣传专题教育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主要任务,持续宣传党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等。
2.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各村(居)委会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建筑工地围挡等设置主题公益广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本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报送信息。同时,把对专题教育的宣传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讲话等重大会议精神的宣传相融合;与苏区振兴发展的宣传相融合,确保活动宣传不虚不空不偏。
乙方:_________
本着平等、友好、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新闻顾问,并指定_________为新闻顾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第二条 乙方担任甲方新闻顾问的工作职责范围:
负责参与制定甲方全年战略规划,制定品牌营销策划方案;
负责为甲方制定年度新闻运作方案;
负责为甲方进行新闻策划,新闻公关,媒体协调及提供危机公关处理方案等;
负责为甲方撰写相关新闻宣传稿;
负责每为甲方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发表篇企业形象报道或人物专访;
负责为甲方解答新闻传播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建议;
负责为甲方收集度的市场信息以及行业新闻资料,并对此提供点对点的市场咨询;
负责免费为甲方进行人次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形式由乙方决定)
负责为甲方在会员之间相互传递商业信息;
受甲方委托,召开新闻会和产品推介会等;
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在新闻媒体上推广企业品牌,宣传企业形象;
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进行新闻媒体协调和职能部门协调;
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商务谈判;
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输送中高级人才;
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新闻顾问工作相关事务。
第三条 合作期内,乙方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由知名专家学者,各企业,顾问单位和媒体要员共同参与的联谊会或座谈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新闻顾费_________元,自动成为乙方的一般(vip)会员并享有其相应权利和服务,在签定协议时顾问费用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凡是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及合作中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服务超过乙方承诺范围的,乙方有权另行收费,费用另议。
第六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外出出差,差旅费由甲方全额支付。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全部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双方若有争执,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若因为纠纷提起法律诉讼的,以本协议为主。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作为价格听证会的代表,看到自己的工作产生了实际效果,感到欣慰。回忆紧张而又忙碌的听证会准备工作,有几个问题萦绕在心头,久久不能忘怀。
代表究竟“代表”多少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的代表,我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究竟“代表”多少消费者?我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接受聘请。可在此之前,新闻媒体就已经纷纷猜测消费者代表的姓名。接到书面聘请书后,如果我继续保持沉默,那么代表资格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广泛质疑。可是如果我与新闻媒体发生接触,那么又违反价格听证会举办者的约定,因为在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寄送有关材料的同时,附上了“参会注意事项”,其别指出,“为防止听证会举行前媒体过分炒作,影响听证会正常举行”,建议“听证会举行前,请不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对外发表意见”。这就意味着作为消费者的代表,我只能按照个人的意见发表看法。
很显然,这样的代表遴选方式,并不能令消费者满意。除了新闻媒体反复报道之外,负责遴选消费者代表的消费者协会,也面临极大的压力。负责与我联系的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同志打电话征求我的意见,希望根据我的安排做一些沟通工作。我正好借此机会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消费者代表见面,也借此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系的记者交流信息。这样做虽然与我所“代表”的消费者进行了直接沟通,并且与新闻媒体发生了联系,但是,这不能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外发表意见”。
换句话说,作为价格听证会的代表,我实际上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意见。在价格听证会上,有些代表明确表明自己所代表的消费者群体,或者自己的工作单位,在我看来这并不准确。既然消费者代表是由价格听证会主管部门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并且最终由价格主管部门遴选聘请,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所谓消费者代表只不过是以消费者个人的名义,作为价格听证会的代表,表达个人的意见。
代表被看成“陪审团成员”
这样的代表遴选程序,在我国并不鲜见。从表面来看,许多会议代表是由所在的团体、党派推举出来的,但是由于候选人名单事先确定,所以,可供选择的空间并不大。这样一种代表选择方式,可以确保举办单位控制会议的主题,把握会议的节奏,事先掌握代表的意见。在价格听证会结束之后,听证会举办单位召开的新闻会上,不少新闻媒体反复询问,为什么事先不公布代表名单,听证会举办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听证会代表“独立、公正、不受干扰”发表意见。
看来,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把听证会代表当作了西方诉讼制度中的陪审团成员,为了确保每一个陪审团成员都能够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而有意识地将他们与社会隔离开来。在西方国家的诉讼制度中,除了原被告双方之外,还有所谓的陪审团,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部分作出判断,而法官则根据陪审团的结论,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特别是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到新闻媒体的诱导,所以,各个国家在选择陪审团成员的时候,除了对陪审团成员个人品行考察之外,还特别询问他们是否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即将审理案件的情况,是否会基于自己所了解的信息,事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坦率地说,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国家的使用率并不高,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英美国家只有不到20%左右的案件,适用了陪审团制度,而绝大多数案件则由控辩双方充分辩论,然后,由法官作出裁决。
如果把消费者代表看作是陪审团成员,那么,在制度设计上就会千方百计地将消费者代表隔离开来,防止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从而影响他们独立作出判断。所以,自从进入北京听证会代表团驻地之后,所有代表房间外都由保安守卫,这样安排显然不是出于对代表们安全的考虑,而是防止代表们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更多有关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社会意见。
可以这样说,对听证会代表的法律定位,决定了此次价格听证会的基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当然有权这样做。但是,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千方百计地搜集相关信息,是代表们宪法上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代表们履行自己职责的具体表现。因而,尽管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安排了各项“保卫”工作,但是,作为消费者代表,我与其他代表一起,还是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见了面。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他们就不可以做;对于普通公民或者消费者代表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他们都可以做。尽管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有自己的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但由于没有形成法律规范,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既不能约束新闻媒体,也不能有效地约束参会的代表。
概括起来说,价格听证会代表名单之所以迟迟不予公布,代表团成员之所以不能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听证会的举办单位,将听证会的代表定义为陪审团成员,希望他们“独立、公正、不受干扰”发表意见。这种制度上的错觉和制度实施中的隐形限制,是导致新闻媒体与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之间产生隔阂,乃至矛盾的原因所在。因为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所以举办单位不能拒绝新闻记者采访;因为新闻记者不了解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的苦衷,所以才会对举办单位的各项安排表示不满。
听证会乃是咨询会
作为“夹在中间”的消费者代表,我见证了举办单位与新闻记者交锋情况,真切感受到了各方的真诚和期待,也理解了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所付出的辛劳和委屈。在价格听证会准备过程中,我可能是第一个感受到作为“陪审团成员”的责任,也是第一个与价格听证会举办单位负责人沟通的代表。就在到达北京的当天晚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同志到我房间,嘘寒问暖,在闲谈之中,我了解到了他们对价格听证会制度改革的一些想法,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感受到他们所承受的压力。
然而,我个人认为,听证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咨询会,而不是决策会,所以,不能把听证会代表定义为“陪审团成员”,因为听证会代表毕竟没有决策权。听证会代表必须发表个人的意见,尽管他必须充分考虑到他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只有公开自己的主张,才能接受他所代表群体的检验,才能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和交谈。
正因为如此,我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建议,今后应当提前公布消费者代表的名单,并且允许消费者代表公开发表意见。考察消费者代表的素质,不仅仅要看其是否能够代表所在群体多数人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要看其是否能在听证会上,根据各方代表的意见,及时地发表有建设性的观点,从而为决策者最终作出决定提供参考意见。换句话说,消费者的代表既要能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同时又要能与经营者代表或者其他各方代表进行交流,只有这样,听证会才有价值。如果听证会代表不得与他所代表的群体沟通,不能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听证会代表的代表能力就会受到质疑,听证会制度的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
有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代表事先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将会削弱听证会的作用。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消费者代表在价格听证会召开之前,不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人们无从判断他是否有资格代表消费者,消费者代表必须反映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其代表资格才具有合法性。听证会代表不仅要在价格听证会上发表个人的观点,而且要针对其他代表的观点,进一步解释自己的意见,通过辩论,为决策者提供有深度的参考意见。听证会之所以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就是因为它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交锋提供了法律的平台,让他们在决策者面前,公开表达自己的主张,并且彼此交换意见。如果价格听证会只是表态会,那么价格听证会就会沦为座谈会。发挥价格听证会的作用,首先要让与会代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利用各种渠道,搜集他所代表群体的意见。
应坦率面对新闻界朋友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最感到“憋屈”的恐怕就是新闻记者朋友。他们聚集在价格听证会举办地―――河南大厦的大厅里,无法与代表们见面。好在消费者代表通情达理,主动下楼,与记者们集体见面。为了表示诚意,在晚上吃饭的时候,我主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汇报了有关行动,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非常理解消费者代表的做法,希望消费者代表休息好。个别消费者代表与记者朋友联手,共同对付门口的保安,帮助他们完成采访报道的任务。这些细节现在回忆起来,既是那样的温馨,又是那样的奇怪。从目的来看,举办价格听证会是为了更好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可是,如果在细节上过于谨慎,以至于将记者朋友拒之门外,那么,价格听证会就成了闭门会议,增加政府决策透明度的效果也就无从体现。所以,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在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时候,应该敞开大门,让记者朋友们充分采访报道,从而借助现代新闻网络,宣传贯彻政府方针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有益的意见。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官员借助于互联网络与选民交换意见,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现代政治已经不是“半导体政治”,新闻媒体的反馈作用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在某些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新闻媒体的参与,而最终改变决策内容和实施效果的现象比比皆是。执政者在进行决策或者实施决策的时候,要充分尊重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利,并且借助于新闻媒体信息收集和的功能,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强化政策实施的效果。如果由于惧怕新闻媒体的报道而对新闻记者敬而远之,或者由于害怕新闻媒体的参与而使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拒绝新闻记者采访报道,那么不但会出现信息“黑洞”,产生政府决策功能损耗,而且会使整个社会出现信息混乱现象,各种谣言就有了传播的市场。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的工作目标,按照“求创新、寻突破、树典型、抓特色”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为实现街道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具体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集中做好街道春节前后相关工作的宣传。制订街道宣传工作方案,召开本年度第一次新闻例会,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对上发稿。在禁烧丧葬用品,森林防火,就地过年疫情防控,节日走访慰问,打造美丽宜居新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每项重点工作推出5到10篇重点文章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第二季度。1、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做好对上新闻宣传,集中宣传街道老城文化、特色产业、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宣传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2、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紧扣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的工作和要求,制定专门宣传方案,拿出专门宣传力量,抓好先进典型、学习成果的推广宣传,营造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3、搞好街道通讯报道队伍的轮训、培训工作。举办信息联络员培训班,组织信息联络员进行集体学习活动4、准备新闻宣传工作半年考核。
第三季度。1、建党100周年纪念活动的新闻宣传。提前谋划,精心安排,制订宣传工作方案。2、和谐社会建设的宣传。积极宣传街道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就。
第四季度。1、年初发展任务的集中宣传,全面展示一年来街道经济发展成就。3、开展和谐社会建设的集中宣传展示。组织宣传好和谐创建、文化建设以及惠民便民等方面的措施成果。4、准备新闻宣传工作一年考核。5、总结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制订2022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三、加强舆论导向把握
1、加强新闻宣传宏观管理,坚持和完善新闻例会和新闻报道线索月提报制度,实施新闻报道选题会制度、重点稿件审核把关制度,推进新闻宣传联动推介机制建设。2、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不同情况下的新闻工作,探索建立新闻监督预警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例会。3、做好媒体记者的引导、服务工作。
四、完善制度措施保障
1、制订《2021年度街道新闻报道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线索月提报工作的通知》,落实单位、部门和科室人员工作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2、加强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建立重点稿件每周集体点评制度,加强学习交流,督促提高。4、强化典型宣传。积极挖掘和提炼,分类选拨和推岀,重点培养和打造,集中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和运用好典型的典型效应,扩大宣传影响力。5、整合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好一切新闻资源。
一、商标监管工作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1、建立制度,抓好落实。为了明确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培育商标品牌工作五年规划、明确挂点领导,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员。实施“五书”商标服务指导制,即《商标保护提示书》、《商标违法告诫书》、《商标印制管理提示书》、《商标注册证有效期续展提示书》、《商标品牌策略提示书》。原创:为了抓落实工作,建立《商标法律宣传制度》等八项制度。
2、贯彻部署,分解任务。3月底,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和股长参加的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商广工作会议及《关于开展商标广告信息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省局商标广告绩效评估内容,结合我局实际,部署开展商标广告信息情况调查工作,制定下发《市局2006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商标广告信息调查、推行行政指导、推进实施商标品牌等方面工作。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抓好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傍名牌”商标侵权的专项行动。
2、查处以食品、药品、农资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商标为重点监管对象。
3、以利用企业名称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益行为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为整治重点,县局开展保护“万利达”商标专用权行动,全县分三个组九个片对所有电器经营户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3台次,检查电器经营户30户。
4、以商标印制、定牌加工、展销会等为重点监管环节。
5、加强协作,完善商标执法联动机制。与重点企业、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与机构的联系,联手打假维权。
二、广告监管工作
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监管工作
(1)在户外广告审批方面,指定专人受理、专人审批、专人录入电脑的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股和各工商所对户外广告的审批职责分工,把好前的审批关,并及时将户外广告的信息录入局内网业务综合信息软件。
(2)在户外广告监管方面,一是引导广告经营者依法经营。通过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其建立台帐,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严把审查关。二是推进广告监管关口前移。在个体工商户领取执照的同时,窗口工作人员就向拟户外广告的经营者发放《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对其申请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以违法广告为线索,追根溯源,查处广告主、广告印刷企业非法经营行为,并对已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者实行定期检查,防止擅自更改内容。四是强化基层工商所办案。通过督查、考评等形式,落实广告违法案件的办理情况。五是根据广告经营资格、广告经营行为、守法诚信状况,将广告经营单位按信用等级分为a、b、c、b四类,实行分类巡查监管。六是点面结合,通过局oa系统、形成行政执法股与各工商所、大队之间互通监管信息,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七是实施《户外广告登记证到期提示书》。
(3)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方面,加强同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城市综合治理为契机,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把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实际,抓审批、把源头,抓案件、促规范,通过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有效地遏制了虚假广告的泛滥势头。
(三)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长抓不懈
(1)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积极开展广告诚信自律活动,注重发挥广告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适应广告业发展要求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广告业整体诚信意识;二是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广告。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引导广告主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时淡化对产品服务功能、诊疗效果的描述,突出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让消费者认牌购药,认牌就医;三是把“打虚假”和“树诚信”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广告监管体制。四是股、所、检查大队三级联动,增强整治查处的力量。落实广告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广告执法办案行为。五是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违法警示制度,轻微的由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立即改正。六是重点抓好广告明码标价工作,具体由执法股协同工商所落实。
(2)加大宣传,实时预警。原创:结合“3.15”活动,通过散发宣传单,及时消费警示;在工商红盾网和0a系统不定期典型五种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等多种形式做好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3)按阶段重点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定期1个月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关注容易产生虚假违法广告隐患的媒体单位、关注容易产生虚假违法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印刷品广告,进行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四)对新闻媒体广告实施长效监管
在去年实施监管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我局又重新修订下发了《××市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违法违章广告处罚记分监管办法》,按a、b、c、d四个层次评定信用等级管理,并指定专人天天监测,实行广告监测通报制度。把对新闻媒体广告监测情况,以季报形式,向上级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进行适时通报,常敲警钟。这个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加强了沟通和理解,能够处理好部门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二是增强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审查员工作责任感,加强了审查把关;三是建立、完善和落实“三审”制度;四是完善新闻媒体广告建档情况;五是违法违规广告率明显下降。
下阶段商标广告工作安排
1、按照工作方案,分阶段抓好扶持商标品牌发展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区)局申报商标注册情况进行督促。原创:
2、认真做好督查落实绩效评估考评工作。五月份将组织人员分二组到各县(市、区)局、工商所督查开展商标专用权行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3、强化商标广告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促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和户外广告审批监管工作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