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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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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第1篇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第2篇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第3篇

闸北区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上半年,闸北区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活动,先后赴区域内大润发、华联吉买盛、乐购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查阅书面台帐,调阅过期食品的销毁录像和销毁记录,检查卖场冷藏冷冻、生鲜食品、熟食加工等区域的食品包装、储藏方式、有效期标注、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情况,随机向居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听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自查情况的汇报,抽查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记录、举报查处及奖励举报记录和相关行政执法及办案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惠德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加强管理,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为居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乐善娟)

宝山区人大调研宗教场所安全工作情况。6月18日,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侨民宗工委组织部分委员对本区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区民宗办、宗教团体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中,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基督教、佛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情况,并现场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委员们对宗教场所的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大家建议,要进一步强化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发挥团体职能作用,加强对场所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场所安全责任与措施,做到准确研判,狠抓落实,强化责任,职责分明,切实有效落实好安全各项措施。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促进宗教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白洋)

奉贤区人大开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5月20日下午,奉贤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暨召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调研启动会。代表们实地察看了上海新华老年公寓、庄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吕桥村“百草堂”睦邻宅基点,听取了庄行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情况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向代表们通报了执法检查调研情况。陆兴祥主任参加活动,充分肯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老龄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思路,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指出,要及时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做好规划,走出具有奉贤特色的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新路。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有效借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摒弃过去那种政府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新思路,实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管理和服务运营模式并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发展局面。(陆晓岚)

杨浦区人大集中视察本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6月17日下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组织60余名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情况。代表们实地察看了湾谷科技园区,参观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成就巡展,并开展座谈。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麦碧莲、区副巡视员裘筱卿参加座谈。本世纪以来,杨浦积极发挥科教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由“传统工业杨浦”到“知识创新杨浦”的转型之路。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本区在科教资源联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氛围以及创新人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形成了独特优势。代表们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对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打造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充满信心。座谈中,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建议。麦碧莲副主任指出,希望各位代表进一步深入基层,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支持、监督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推动杨浦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吴玄顺)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冷藏设施 隐患性 加工场所 进货渠道 卫生意识 交叉感染 宣传 培训 制度 落实责任

中图分类号:R15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4-0030-02

农村食品安全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而农村因红白喜事自办的家庭宴席更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由于这种群体性聚餐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往往被忽视,导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监管,强化宣传,规范行为,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杜绝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尤为重要。

蒙城是农村城市,有着厚亲重友的传统习俗,全县130万人口中70%居住在农村,致使农村有一个庞大的自办宴席的需求。同时,随着蒙城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家自办宴席的人也在不断增加。针对蒙城县农村自办宴席的现状和问题,笔者做了社会调研,总结出了:

1 蒙城县农村自办宴席现状与问题:

家庭自办宴席的现象在我们蒙城农村由来已久,这样的聚餐活动具有与红白事紧密结合、邻里相聚热闹、家人帮忙方便、自家畜禽随可宰杀、剩菜剩饭利用率高等特点,所以深得老百姓的喜爱。但这种自发兴起的办家庭宴席的活动,也存在着不少食品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能力不足将会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由于蒙城农村家庭办酒席一般桌数都较多,而且都是几天连办,办事当天往往要办上几十桌,客人分为两三轮就餐,由于时间紧张,剩菜的再利用、炊具的洗刷质量等,都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由于客人较多,临时烹饪显然不能保证用餐速度,得提前将食品制成成品或半成品,半成品、熟食、原料长时间混放,容易引起食物中各种微生物的大量繁殖。特别是高温、蚊蝇乱飞的夏季,更是增加了食品安全的隐患性。

(2)食品加工卫生条件简陋、不完备将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自办宴席场所大都选择在家里,条件十分简陋。炉灶采用地锅,燃料使用煤球或木柴,灰尘较多。食品加工用具一般都是临时租借,没有消毒设备。生产、加工场所不分,加工工具也是生熟不分,交叉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猫、狗、鸡、鸭、鹅等家禽家畜可长躯直入加工场所,极易污染,成为肠道传染病滋生之源。

(3)食品原料进货的渠道非常复杂。由于考农村卫生意识差,蒙城农村自办宴席在原料进货上本着节约的目的,大部分是从集贸市场上购买的,进货渠道比较混乱,肉制品常常未经有关部门检疫,特别是熟食,就近购买一些无证经营的,导致一些假冒伪劣食品成了农村宴席餐桌上的常客。

(4)健康安全意识淡薄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农村宴席所请的厨师均是临时雇用,这些人未经过健康体检,没参加过卫生知识培训,没有领取健康证;由于缺乏卫生意识,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和加工方式不规范,如个人卫生状况不佳、烹饪菜肴过程中随手擦汗、用锅铲品尝菜味等,都为宴席的食品安全埋下卫生隐患。

(5)聚餐人员复杂容易带来疾病交叉传播。农村宴席,邀请的人员较多,除亲戚朋友外,还有同事、领导和本村居民,难免有个别人患有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或携带病源菌,增加了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机率,传播疾病的可能性极大。

2 蒙城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卫生安全督查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笔者认为:作为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形式,杜绝农村自办宴席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只要我们加强宣传,因势利导,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就能不断改进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1)加强宣传,提高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要把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列入政府年度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点。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把食品安全宣传当作大事、要事,创新形式,采用小品、戏曲、广播、电视等群众最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细化分解食品安全的各项内容,从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联系最为密切的肉、菜、粮、油、米、面、豆制品等入手,介绍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切实将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2)延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触角,建立组织。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项工作机构,乡镇一级应当成立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工商、公安等各级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细则,依托乡镇卫生院这个平台,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加大对农村流动厨师的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工作。凡从事农村家宴的厨师,必须到所在乡镇食品办登记备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以增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完善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农村宴席所需食品及原材料、佐料检查制度。大实行对农村自办家庭宴席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的全程监管。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办宴席前一天派相关人员到主办户实地察看,包括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在自家举办5桌以上宴席的,要提前三天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填好本辖区家宴情况的当月报告备案表,并及时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季度将本辖区内家宴举办的整体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范文第5篇

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_府办发(2013)67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增挂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综合协调科职责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区市县、__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

“三定方案”仅笼统地规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的职责,即“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没有明确细化市食安办具体工作职责。笔者认为,市食安办主要职责有以下几点:一是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是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考核评价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承办市食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五是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性文稿、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编印市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六是督查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事项,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七是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市食安办也是按照以上几点职责开展工作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安办是食药监管局增挂的牌子,食安办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科(股)相当于是食安办的办公室,负责食安办的日常工作,局里其他相应科(股)也应理解为食安办的内设机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其他科(股)也需承担食安办的相关工作。

一是综合协调机制还不完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制度还不健全。比如不定期会议通常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研究临时性或者紧急性工作,会议主题明确;反而是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参会人员、会议主题没有事先确定,没有形成惯例、机制。二是部分考评机制缺失。因新一轮农业、畜牧食品、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食安委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迟迟不能出台,使得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开展的考核评价缺乏依据。三是少数部门工作人员支持食安办工作不积极。认为食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自己部门只是配合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特别是在县级部门中,存在工作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开会迟到或不按要求参会等现象。四是工作人员还有畏难情绪。综合协调工作文字工作多,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有较高要求,比如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等,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工作经历,仅仅闭门造车很难找准问题症结。加之综合协调工作较之业务工作相对繁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五是对综合协调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市食安办设置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而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换句话说,市食安办等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而不是等于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安办日常而不是全部工作,即它相当于市食安办的办公室,需要对食安办的所有工作进行分流处理,而不是全盘接受。如国家局、省局里司和处在安排工作时,一般用食安办名义发文,具体工作都相应司和处在办理,如果由综合科来办理相关业务,往往难以达到理想工作效果。

(一)准确工作定位,增强责任意识。清醒认识“为谁监管”。根据综合协调工作的三大职能职责,可以将综合协调工作定位为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信息互通的服务者、改革创新的推动者。有了准确定位,可以增强努力工作的认同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工作中要主动思考,善于发现日常监管、部门配合等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及时完善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不能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流于一般形式,也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过度作为,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密切工作关系,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强化协调服务,就要将服务意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岗位上,做到在与各部门交往中,做到尊重、理解、以诚相待、热情服务,主动上门调研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状,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和问题。

(三)发挥平台优势,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加强和完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健全责任体系、综合评价考核等措施,调动部门监管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

动,努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实效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四)建立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基础数据库,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将生产经营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包括场地、设备、原材料基地等硬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必要的工艺流程、安全管理人员等软件资料,为拟写综合性材料奠定基础。收集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基础数据,统计农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畜牧养殖场和屠宰厂(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基本情况,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乡镇机构设置、人员到位等基本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统计生猪存栏、出栏数量、流动摊贩、小作坊和小卖部等情况,每季度更新一次。全面了解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基本情况和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找准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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