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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管理不严、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社会问题,使得人们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医疗垃圾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号危险废物”,其对环境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因此,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处理法律制度。而我国对医疗垃圾的研究及系统管理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国家先后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我国的医疗垃圾进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的医疗垃圾管理仍然存在着相关法律规定滞后、管理执法不严、监督体系不完善以及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我国对医疗垃圾处置技术的研究投入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可以为我国医疗垃圾科学、无害化处理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对医疗垃圾的界定
(一)医疗垃圾的定义及特点
医疗垃圾亦称医疗废物或医疗废弃物,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卫生保健废物是指卫生保健机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物及各个分散点(如家庭卫生保健所)产生的废物,并将卫生保健废物分为一般性废物和危险性废物,而危险性废物又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组织、体液)、锋利物、药物性废物等[1]。美国环保局采用医疗废物的称谓,将其定义为在诊断治疗病人和动物及相关研究、生物实验及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废物[2]。在日本则采用感染性废物的称谓,其在法律上是指医院、诊所、动物医院、研究机构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废物,包括血液、手术后废弃的病理废物、残留血液的锐利物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用培养物、器具、残留血液的手套等[3]。我国采用了医疗废物的称谓,在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俗称“医疗垃圾”。它主要包括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与一般的生活垃圾相比,医疗垃圾的环境污染风险更大,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还会形成危险的疾病传播源。医疗垃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高度传染性。医疗垃圾不同程度地含有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及其他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在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若稍有不慎,这些医疗垃圾就会成为传染病传播、流传的重要源头。二是生物毒性。医疗垃圾含有多种病原菌和各种有机、无机化学成分,这些都可能通过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伤口、黏膜、体液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多样性。医疗垃圾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各分类中又包含多种小的类别,体系纷繁复杂。四是二次污染性。由于技术、资金限制,在医疗垃圾的处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致使一部分细菌残留而产生新的危害性物质,这都在一定程度上给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而且用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消毒物质清理不干净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二)加强医疗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非法利益的驱动。例如:由于我国医疗垃圾管理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理念相对落后,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导致一些具有高度传染性的医疗垃圾流入生活垃圾之中,这对环境的污染相当严重。由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从事医疗垃圾的非法买卖活动,更有一些黑心商贩将经过简单消毒或者未经消毒的医疗垃圾再次利用并以成品的形式流入市场,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在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中,既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良好的法治环境,来预防其对环境造成污染,这是防止医疗垃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医疗垃圾量逐年增多,2010年我国产生的医疗垃圾已达100万吨以上,如不加强管理,任其流散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卫生防疫的角度,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科学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并建设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处置设施。但在实际中,医疗垃圾管理现状堪忧,医疗垃圾污染环境、传播疾病的报道和投诉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医疗垃圾非法买卖在有些城市甚至成为公开的商业活动[4]。由此可见,我国在医疗垃圾的管理、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完善、环保意识的增强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
(一)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能满足医疗垃圾全过程管理处置的要求,还存在许多法律上的漏洞和不足。尽管我国先后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对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做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宽泛,缺乏实施的细则。《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笼统,对不同性质的医疗垃圾的分类过于模糊。例如:国内因胎盘、死胎是否为医疗垃圾而引起的纠纷已见诸报道[5];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产生的污水目前没有列入医疗废物的分类目录中;现行有效的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尚无疾控、检验等相应机构的污水排放标准及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或排放标准[6]。此外,对于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登记制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执法力度。医疗垃圾的登记制度应当包括对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的登记、医疗垃圾的登记以及处置产业资质的申报登记。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各省、市也对登记制度颁布了相应的政策和办法,但还未对这些登记形成有效的监督,存在不少漏登、错登的现象。例如:很多个体诊所未申报登记医疗垃圾处理,而将产生的医疗垃圾私自处理或混入生活垃圾之中;一些不具有医疗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逃避申报登记。对于这些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法律并未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不法行为。此外,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上,缺乏对医疗垃圾处理程序的相应技术规范,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者的任职要求没有明确的限制、对医疗垃圾的正确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等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医疗垃圾法律体系中亟待完善的问题。
(二)医疗垃圾的管理主体职责不明确
1.医疗垃圾行政管理主体职权划分不合理医疗垃圾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环境、社会公众利益、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涉及的权、责、利的行政部门有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4、35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垃圾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各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存在着执法交叉冲突的现象,这是一般环境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由于政出多门,使得医疗垃圾的监管工作更趋复杂、效率更加低下。2.医疗机构管理者消极行使管理职权一些大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处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大部分中小医院和乡镇医院、个体诊所以及乡村卫生所的医疗垃圾处理问题比较突出。一般情况下,部分医疗机构只重视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医疗机构的领导往往由于处理医疗垃圾的成本太高,而政府又无相应的贴补政策,导致其对医疗垃圾的管理抱有消极的态度,使医疗垃圾管理处置制度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此外,各类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医疗垃圾分类混乱,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常常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有的医疗机构把医疗垃圾承包给缺乏处置能力的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处置,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者消极地行使其管理权。
(三)医疗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医疗垃圾的收集和处理都是有偿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但是法律却未规定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导致各地医疗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医院是按照实际床位数或实际占用的床位数收取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的,例如,杭州、湖州、深圳、珠海、广州、西安等医院,大约按每床1.7~2.5元收取[7]。有的医院则按产生的医疗垃圾的重量来收取,例如北京等地,收购1kg的垃圾应向处理中心缴纳3元的处理费用[8]。收费标准的不统一增加了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难度,不合理的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重了医院的负担,若盲目地将医疗垃圾的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成本,也可能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效益刺激机制
医疗垃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废物,它的收集、运输、处理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一揽子工程,从投资到建设、运营以及监管都由政府承担,这样的处理模式存在低效率、高成本的缺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在医疗垃圾处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各地医疗垃圾处理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中小城市的医疗机构虽然建立了医疗垃圾的焚烧设备,但由于资金有限,设备大多简单、粗陋,很难达到《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一些地方医疗机构甚至并未建立专门的回收处理机构。资金投入较少也使得我国在医疗垃圾处置的科研力量培养和技术成果研究等方面相对落后,严重滞后于人们对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迫切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机制,以调动全社会投资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其中,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并为医疗企业提供哪些优惠条件等成为有效处理医疗垃圾问题的关键。现阶段,各地医疗垃圾收费标准不统一,使得一些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有的难以继续经营,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也未对这些处置产业有相应的扶持,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一次性医疗器具二次利用过程中的高额利润使得许多处置产业不惜铤而走险。缺乏科学、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就难有健康的市场环境。
(五)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但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医疗垃圾的产生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处置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够明确,法律责任不够清晰,导致监督管理机构缺少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有效监督措施。此外,设施建设完工试运行管理程序以及相应监测的可靠性、验收程序的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医疗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还缺乏足够的依据,缺乏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缺乏持续的、全面的、严格的、规程性的监督管理手段,难以保证有效的监督管理[9]。一旦监督机制出现漏洞,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就会相继出现问题,致使医疗垃圾不能得到科学无害的处理,反而流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为不法商家回收利用,成为传播病毒和细菌的重要污染源。同时,我国大部分公众对医疗垃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医疗垃圾的管理缺乏群众参与和主动监督。虽然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但是根据某地的调查资料显示,公众对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认知、了解程度为:4%完全了解、30%基本了解、39%了解一点、27%完全不了解[10]。因此,公众遇到某些医院不合理处理医疗垃圾的情况时,往往不能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采取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在接触有医疗垃圾的环境时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防护,致使自身健康或日常生活环境受到医疗垃圾污染。
三、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健全医疗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医疗垃圾立法既属于环境立法范畴,也涉及产业立法领域,要通过立法来促进医疗垃圾的合理、科学化管理及其处置产业的发展。医疗垃圾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等都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定使之明确化,完善医疗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使医疗垃圾处理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德国在1972年通过了第一版《废弃物法》,提出了建设无害化的处理设施,随后在1986年通过了第四版《废弃物法》,首次提出了垃圾的回收利用,在1994年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提出要遵循物质闭合循环的废弃物管理,实在不能利用的,则要采用环境无害化的方法处置[11]。此外,还应当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如医疗垃圾的分类应当更加明确、具体,将医疗废水、死胎、胎盘等纳入医疗垃圾范畴中,明确规定可回收利用的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制订详细的《医疗垃圾处置标准》及实施细则,保证医疗垃圾的科学化、无害化处理;制订《医疗垃圾处置技术规范》,将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其中,对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和程序、医疗垃圾处理者的资质认证都应有详细的规定。2.明确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不仅涉及行政部门,还涉及产生医疗垃圾的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置企业以及一些个体商户等。任何一个机构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有关医疗垃圾的法律法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医疗机构违规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督过程中放纵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一些个体商贩违法倒卖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应根据主体的性质、违法行为的性质、造成危害的后果等,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违法主体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可见我国环境法中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人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过程。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既有事前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有事后的惩罚和补救作用,可避免由医疗垃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事故或灾害。
(二)加强对医疗垃圾的规范化行政管理
1.对医疗垃圾的管理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医疗垃圾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减量化、集中处理化和无害化的效果,许多国家的医疗垃圾处理已经达到这个标准,他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并且开发了相应的处置装置和技术。欧共体在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上设立了特别委员会,提出了欧共体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定,如:确定医疗垃圾包括切除的人体脏器、血液、体液、排泄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床位在100个以上的医院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将医疗垃圾分类为安全的和危险的两类,危险医疗垃圾要完全消毒焚烧,并对焚烧炉的构造和使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以及有关的技术等程序都制订了详细的规章制度[12]。我国更应该在医疗垃圾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中坚持减量化、集中处理化、无害化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贯彻始终。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医疗垃圾管理模式,逐步改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落后的局面,形成国家立法指导、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行政部门监管的医疗垃圾管理新模式[13]。同时,还要加强技术研发,引进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做到无害化处理,并集中处理,节约资源,有计划地建立相应的规模化的处理中心。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监督《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医疗垃圾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相关行政部门除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可由卫生防疫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垃圾产生的管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管理工作,由环保行政机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定期抽查、检查等。同时,各级部门间的行政关系也要明确。市、县级的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医疗垃圾的管理处置工作,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协调、组织工作。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就可以避免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3.完善医疗垃圾处理的登记制度和收费制度针对医疗垃圾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管理部门应当制订详细的登记规则,相关的行政机构应严格把好登记关,由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医疗垃圾产生者的登记工作,包括私人诊所、乡村医院等,由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处置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而医疗垃圾的暂时贮存则由医院的专门部门做好每天的登记工作。还要不定期地抽查登记记录,有错登、漏登现象的要及时更正和补充。医疗垃圾的收费应当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可采取按床位计费为主、按重量计费为辅的方式收取医疗垃圾处理费用。按照医院的规模、级别确定交费方式,如大型医院、传染病医院等产生医疗垃圾量多的就采取按床位收费,一些个体小诊所、精神病院等无床位或者产生医疗垃圾少的就按重量收费。具体的收费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大型医院为逃脱高额的处置费用而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同时,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收取医疗垃圾处置费用,并将大部分费用交给处置单位,其中一部分费用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医疗垃圾的工作,例如用于购买装医疗垃圾的特殊垃圾袋、桶,建设符合标准的暂时贮存点,对负责收集、贮存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等。这样既能保证处置产业的运行成本,又能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4.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资金投入,支持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改革医疗垃圾的处置设施、技术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处置单位应当加大投资以外,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并且利用行政手段保证资金的顺利到位。医疗垃圾的处置涉及的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还关系到我们生存环境的质量和广大群众的健康。因此,医疗垃圾的处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当发挥政府职能,保证该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争取一些国际合作的机会,引进国外的先进处理技术,并采取一些奖励性措施,鼓励关于医疗垃圾的科研项目,鼓励开发、使用新技术,从而减少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也可以实现一些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再利用,减少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经济运行机制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的处理模式基本是政府监管、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负责运输和集中处置,这种模式也是最为可行的。但是医疗垃圾处置产业属于公益事业,具有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倘若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经济运行机制,投资者便会缺乏热情,处置单位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而不愿意改进技术,使得医疗垃圾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置。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是推进医疗垃圾可持续管理的必要支撑手段。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工程建设、设施运营环境等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商业化协作、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投资者对医疗垃圾处置产业的投资,并且将回收利用权交给处置产业,增加企业的利润回收率,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热情,同时减小企业对技术投入的压力。具体的经济运行模式如下可知,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交由处置产业,处置产业严格做好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予以回收利用,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成为其利润的一部分;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就直接处理掉。医疗机构所缴纳的医疗垃圾处理费,则由行政部门(环卫部门)收取,收取后将大部分费用划拨给处置产业,剩余部分用于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工作。同时,政府制订相关的财政补贴、减少税收、低息贷款等政策,提高处置产业的投资热情,相关行政部门予以监督。这样的运行机制,既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处置产业工作者的负担,减少了医疗垃圾的流失,并保证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单位得以正常运转,同时又可获得可观的利润,政府也能在此过程中充分地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院感染 问题 对策
存在的问题
站内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部分社区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知识掌握不全或不系统,一些无菌观念不强的医生把一些不良习惯带进了实际工作,也无形中传给了护士,不规范行为较为常见。
洗手不规范:检查前后、常规护理操作前后洗手不规范或干脆不洗手,甚至在接触了感染患者之后不洗手,即使洗手,也不能严格按照洗手方法进行,配备的防护用品在诊疗过程中也不按要求使用,职业防护常识掌握甚少,忽视了自身的防护,也增加了交叉感染的危险。
无菌观念差,消毒隔离工作不到位:从医院换取的无菌消毒包管理不规范;空气消毒监测不到位;极个别服务站医疗器械浸泡液长期不更换;消毒液的配置方法浓度不准确且使用不规范[1];清洁工作不及时,治疗室有霉变现象;“三区”区分不严格,物品混放;静脉输液不能做到“一人一带一消毒”。
医疗垃圾处理不当:对医疗废弃物不能认真分类,损伤性垃圾混放到感染性垃圾甚至生活垃圾中,成为了污染源;对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不能做好双向防护,各种消毒需要的浓度配比不清楚;医疗废物的登记及在向医院运输送暂贮中交接过程不规范,甚至无分类垃圾的数量登记和交接记录。
抗生素使用现象普遍:不论是上感还是眩晕,发热或不发热大多都使用抗生素及激素,且是联合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生素。
对 策
加强考核,提高社区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感染控制的管理,加强监测,为社区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控制方案,每月要对社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监测、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消毒液、无菌医疗用品的监测等。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利用各种业务学习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学习医院感染规章制度,各类无菌操作规程、清洁消毒灭菌技术、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等。对加入社区的新职工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认真执行无菌操作,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三区应明确分开,进行治疗操作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进行无菌操作,着装规范;洗手规范,肥皂搓洗10~15秒注意指尖、指缝、关节,流动水冲洗[2];从无菌容器中取无菌用品,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镊),一套无菌用品只供一人使用;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各类器械消毒液掌握浓度,定期更换;注意自身防护,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应戴手套,并防针头等利器刺伤。对使用的压脉带、输液网套等物品都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规范化管理医疗垃圾:认真学习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进行处理,尤其是医疗垃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使其成为传染源,在运往医院暂贮间途中严防滴漏,并做好登记、交接工作。
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原则,合理使用抗生素:病毒性感染、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强调综合治疗。
参考文献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400
我院是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拥有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这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在医疗废物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然而,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医院感染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2009年1月开始我院领导与院感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对照标准,查找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对策,层层落实,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
概念区分不清:医院废物与医疗废物概念混淆,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与一些医院的实习生。不知道医院废物是属于无危害垃圾。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工作中产生的具有危害性的废物。
对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医疗废物分为5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在工作中常常发现感染性废物中混有药物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中混有损伤性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混入医疗垃圾,如输液袋外包装,药物包装盒等医疗垃圾属于非感染性垃圾,都混入黄色垃圾袋内。
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患者使用过沾有血液的中单、棉签、棉球及医务人员的口罩与帽子等混入生活垃圾容器内,还有个别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混入治疗室的黄色医疗垃圾筒内。
医院废物暂存库房管理不到位:库房无专人管理,位置安排不合理,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没有照明设施,没有水龙头及地下排污水条件,没有防鼠、防蚊、防盗等设施,也没有各种消毒、洗手等必备设施与条件。
制度制定不够全面: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缺少重视,制度制定不够健全,管理与检查的力度不够。
缺少培训: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条例和办法学习培训不到位,各科处理医疗废物及管理暂存库房工作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是医院从农村招进来,年龄偏大,对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流程不清楚,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个别勤杂工把一些医疗废物如橡胶手套等私自出卖。
职业防护不够重视:各科废物处理人员与暂存库房管理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薄弱,在收集医疗废物与处理医疗废物时没有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医院发放的防护用品不足,如洗手液、胶鞋等。
管理对策
领导重视:医院加大投入,与杭州大地维康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定合同,使用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各种包装容器,如防刺破的带盖利器盒,各种型号的黄色废物袋,黄色脚踏医疗废物桶、黄色医疗废物周转箱等,从而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健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医疗废物处理流程、防护措施、各种警示标识及监督考核等,各部门负责人与专职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暂存库房的设置:库房位置应远离医院医疗区与生活区。应有严密防鼠、防蚊、防盗设施,地基保证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排污水管道通畅。具备良好照明设施和通风条件,每天用紫外线灯管对暂存库房进行空气消毒。库房内废物按医疗废物五大类分别放入周转箱内,相应位置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交接记录要齐全,签名要完整。
加强学习与培训:对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加强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在工作中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正确进行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职业防护意识,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等现象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 R446.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8231(2011) 07-0317-01
检验科是医院感染的高危区和重点监控的科室,也是工作人员直接与患者,患者的各类检查标本接触的区域,因此医院检验科必须制定预防监控措施,从各方面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从而对保证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现状与措施分析如下: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成为评价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医疗有关部门已加大了对医院感染管理的力度,各级医院都形成了相应的感染管理科室,但个别医院组织领导和规章制度仍不健全或敷衍于检查,未认真执行管理。
少部分基层医院检验科防护设施不够,硬件上检验科房屋紧张,更谈不上布局的科学,造成作业流程不合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不能明显分开,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清,有的甚至工作区与生活区同在一个区间,从而就增加了医源性感染的机会,如不重视、忽视此现状,都易造成感染的发生。因此,就此提出以下几点参考改进意见。
1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
检验科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设1名生物安全负责人,并实施责任问责和追究管理,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考核制》《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持续性改进并逐步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更好的预防临床实验室医院感染的发生。
2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认识
每位职工都必须接受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认真学习落实《输血管理制度》《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等有关专业知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和控制医院的感 染管理水平。对新进人员,实习生,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不定时期考试和测评。
3建立检验科人员健康档案。
要求检验人员定期在本院或上级医院体验和接种,并有应记录,对意外遇到职业暴露,锐器损伤以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上报专门机构如医院预防保健科备案,定期追踪观察。
4改善实验室工作环境
改善环境必须领导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正规化设置,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分别进行管理,增加自我防护的有关设施。
5提高检验人员的防护意识
控制预防好医院的感染是每位检验人员工作的基础,必须充分认识到感染工作重要性,认识贯彻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管理和措施,不断提高自己防护能力和防护水平。
6合理正规化对检验科消毒管理
每日对室内空气、门窗、墙、台面、地面进行消毒,并有相应登记,室内各其物品,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如有污染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不放过检验报告单的消毒,这是预防医院交叉感染非常重要的措施。
7加强医院的废物的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消毒、毁形、焚烧无害化处理,并作登记,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各种废弃标本,酶标板等经氟消毒剂,消毒高压灭菌后分类放入黄色医用垃圾袋扎紧,贴好相应标签,由专人回收及处理,对损伤性废物必须用防穿透的利器桶盛放,并做好各类垃圾回收的记录及交接工作,由双方签字。
综上所述,要让每位职工充分认识到医院感染危害的重要性。并不定期组织学习有关预防医院感染各类知识,自觉提高自我防护知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因素,对各项措施和制度不断完善,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检查安全化、检测常规化,从而更好的预防检验科医院感染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宁尚天,检验科预防医院感染的消毒方法[J],中华医院感染杂志2004,14(2):203
【关键词】 口腔医疗门诊;医疗废弃物;感染管理
随着口腔专科门诊医疗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的诊疗操作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诊疗中,伴随而来的医疗废弃物日益增多,引起医务人员乃至社会人群的关注。如何对废弃物进行管理,成为医院领导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环境、医院环境卫生污染状况;而且关系到医院医务人员、就诊病人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关系到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病原微生物流行传播疾病。
1 门诊医疗废弃物种类
1.1 感染性医疗废弃物 口腔医院门诊与综合性医院门诊有所不同,每一项治疗必须通过医师双手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治疗结果必须通过护士及保洁人员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涤、消毒、灭菌各种废弃物回收、分类、转动等,由于废弃物种类多、数量多,因而更具有传染性及传播疾病的危害。例如:高速手机和牙钻;水汽枪、吸唾器;拔牙、修复牙使用各类器具等,及磨牙碎屑、棉球、牙胶、小纸捻等,数量众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为医用废弃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径之一。
1.2 非感染性医疗废物 如汞、砷、铅等X线胶片液;修复科、正畸科废弃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砂等污水及残余物;缝合针、扩大针、光滑针、金属成形片、金属车针等,均会产生污染源。同样对医院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1.3 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物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具的推广使用,对预防口腔疾病诊疗起到了预防作用,受到病人、医护人员的欢迎。但增多的医用塑料废弃物如:一次性治疗盘、口镜、镊子、探针、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盘、注射器、针头等的处置使医院难以承受。例如:就诊人数日门诊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无菌治疗用品。长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产生的废弃物可想而知。这些废物可成为最直接的污染源头,成为血液性疾病传播的传染源。这些医疗废弃物在医院的产生不仅对医院内医务人员有造成感染的危险,也可能污染环境造成社会疾病的流行。
2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未建立主管和监管部门或两者未能协调配合 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各级部门重视。检查、监督职责不到位。
2.2 分类环节控制不严格 在工作中时常表现:医用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送。
2.3 规范操作不严格 表现在:一次性手套、口杯、纸巾使用后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等,既没有保护病人,也未达到保护自身健康的目的。
2.4 缺乏社会的必要监督机制 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知识培训等。加之交接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登记制度基本处于滞后空白,从而造成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收集和运输。
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思想重视。
2.5 医院环保设施滞后于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 表现在:管理脱节,设备陈旧,废水管网渗漏,废水排放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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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的对策
3.1 加强组织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各科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标准执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回收人员体检制度等,对医用废物有分类收集、分类装置、分类标示。减少医务人员及病人的直接接触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洁人员对医用废物收集、分类、运送至医院放置点进行交接记录,每月统计上报,改变有法不依的现状。
3.2 加强医疗废弃物设施的建设 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收集中丢失、遗弃或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医院造成污染。
3.3 加强环节控制与规范操作 医院应实行严格的统一采购;医院负责废物存放处理应有专业人员。
3.4 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环保职能部门的协调统一 医院则应解决好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对贮存时限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判定,反馈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 尤其是口腔诊疗后的医疗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很易成为疾病的传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废弃物相关的宣传普及教育至关重要。使每个医护人员都意识到医疗废弃物的危害性,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参与。从而减少和避免因医疗废弃物而引起的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3.6 加强院务后勤部门的监管力度 做到万无一失。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关注、汇报,防止对医院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7 加强专业培训与监督治理 对医疗废弃物处置操作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他们对医院医疗废弃物危害的思想认识。提高在岗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