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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商业标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商业标记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在千百万年发展进程中积累形成的珍贵资源,它无形但却胜似有形,是人类的无价财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商业标记是指在工商业领域中的具有表示商品来源、质量功能的标记,诸如商标、商号、地理标志、国原产地名称、质量标记等。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第八款中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应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公约中规定“不得作任何保留”。中国作为此公约的成员国已经接受了上述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并且在其传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相应了传统的商业标记,则其这种传统商业标记应该享有知识产权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此种情形的保护又是怎样的?
二、我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标记的保护现状
我国的传统商业标记主要是一些名称、符号、标志。这些传统商业标记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显著性,并且有比较强的可识别特性,基本上符合商标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条件。因此,我国通常是通过商标权法律制度。尽管我国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传统商业标记的保护问题,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①并且在实践中,我国早己存在将传统商业标记纳入商标法保护的做法。例如:景德镇陶瓷协会为具有景德镇特色的日用瓷、陈设艺术瓷等新产品注册了“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北京“同仁堂”也被列入了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上事例说明,我国在实践中已经通过商标权法律制度对传统的商业标记给予政策性的保护。
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标记保护中存在不足的分析
虽然商标权制度和一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传统商业标记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它的特殊性,在具体保护中仍然存在较多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受保护的利益主体不明确。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进步中逐步形成,在后辈不断改进传承至今的,所以其受益的主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不明确的,具有显著的不唯一性和群体性,在法律和制度的层次上很难判定究竟该保护谁的利益。因此,造成了传统商业标记在受法律法规保护时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对其的保护。
(二)相应的权利使用不明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标则与普通商标存在很大的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和地域性特征,由于主体不够明确,其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等权力的行使会相对困难,传统商标在转让或授权许可的过程中不能够保证品质,反而不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而言,其可使用的权利是亟待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
四、如何解决现在保护措施中的不足
针对现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传统商业标记的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善:
(一)区分受益主体的不同情况,确定传统商业标记的注册人。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确定收益主非常重要,传统商业标记也是如此。若其主体明确,则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得到确认,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这种传统的商标就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若其主体不明确,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可以用地理标志制度为准来解决受益主体问题,从而确定商标的注册人,原因是地理标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②以地理标志制度为准解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志问题主要利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③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④从定义和相关规定来看,用证明商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不仅能够表明此传统商业标记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源和其特定的品质功能,也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被商业化的使用的同时时其实质内涵不会被扭曲,其形象不会被破坏。“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传统商业标记同样可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并可以起到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商业用途使用相应传统商业标记的企业积极参与、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⑤
(二)用国家法律法规为后盾,明确细化传统商业标记使用中的权利
对于一个商标来说其权利不外乎使用权、标识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因此明确传统商业标记的权利主要应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1.确定相应传统商业标记的使用权和标识权。
由于传统商业标记通常是利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实现对其的保护的。对于证明商标,有权使用该商标的是经商标注册人也就是所有权者的同意或认证后,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注册人可能其并不享有使用权,只享有商标所有权和管理权。而对于集体商标来说,有权使用商标的是该注册集体的内部成员,并且还必须遵守一定的商标使用的要求。
对于标识权来说,注册传统商标的区域内符合申请注册时所明确要求的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权力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或在其提供的相应服务时标识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作用只是标识了与特定内容的联系,起不到区分不同单位、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之间的差别,因此不同的个体在标注相应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同时必须要标注上自己单独的注册商标,以示区别。
2.明确传统商业标记的许可权和转让权。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和地域性,并且种类之间的差异甚大。对于一些地域性、群体性非常明显传统商业标记而言,其许可权和转让权是需要谨慎行使的,像江苏无锡宜兴市的宜兴紫砂陶制品,其制作原材料是宜兴独有的一种澄泥,若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其他地区生产,则会大大降低紫砂陶器的品质,彻底毁坏了紫砂陶艺的口碑。
而那些没有很强地域性和群体性特征的传统商业标记则可以跟普通的商业标记一样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但是如果获得使用权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商业标记时,不论出于何种原因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品质、口碑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剥夺其使用该传统商业标记的使用权。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商业标记的目的。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
②《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关键词】新建;传统商业街;文化意境
一、商业街文化属性的概念
商业街作为现代城市的“名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地域特色和精神面貌等。传统的商业街文化主要由独特的建筑文化、丰富的人文景观、珍贵的历史遗存和极具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等构成,这些传统文化从细处提升了商业街的品位和形象,使商业街散发出无穷的魅力。同时也吸引着更多消费者的聚集,从而影响着他们的感知和惠顾行为。
二、新建传统风貌商业街的文化表现方式
1 建筑文化是商业街文化的重要载体
商业街中最显著的标志就是传统建筑,这些建筑由不同时期沉积而来,凝聚了世代商业文化的精华,它不仅体现各个时代的建筑艺术,更真实地再现了当地的民间生活。是传统商业街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享有“凝固的文化”的美誉。因此,作为聚集商业活动的传统商业街,也成为了不同时代建筑的集中地,这些独特的商业街建筑文化,生动地体现了丰富灿烂的历史文化背景,随着商业街文化的发展,这些传统建筑也逐渐作为历史文化遗产被人们重视和利用起来。消费者在商业街购物的同时还能感受到传统建筑艺术的无穷魅力。
2文化景观增强了商业街集客能力
传统建筑为传统商业街打上了历史文化的烙印,而门楼、牌坊、楹联和街灯等建筑小品,建筑风格等则构成了传统商业街的文化景观,成为了商业街集客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有学者对世界一流商业街进行测评,结果显示文化景观能综合地反应出商业街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是商业街集客能力的重要指标。商业街的文化景观除了保留的传统建筑外,还主要有独特的建筑风格、附属型建筑和建筑小品和标识等。这些人文景观不仅增加了商业街魅力度,而且能够影响着消费者对商业街的印象,激发他们更深的感知和兴趣。如佛教建筑物、塔形建筑物、寺院、庙宇、钟、亭台等反应了当时的宗教和文化信仰;楼阁、井、特色街巷、乡土建筑等不仅能反映出特定时期的时代风貌,还能用作开发特定的商业服务,经营专门的特色商品;指示牌、牌坊、雕塑、戏台、花台、灯具、阙、榭、廊、表、舫、凉亭、影壁与祭祀标记等,这些用作纪念、装饰、美化环境和配置主体建筑的标识物,不仅呈现了商业街的文化内涵,同时也提升的商业街的趣味性,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体验。
3 历史文化是商业街最珍贵的财富
将历史文化融入到商业街文化中去,使时尚的商业文化更具有本土特色和历史气息,从而提升商业街的文化魅力。有学者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历史文化对传统商业街发展的影响,指出忽略历史文化内涵是有害无益的,在商业街的发展中一定要重视城市的传统历史文化,并认真探究其内涵。历史文化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宝贵财富,在当代,加以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同样能够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多的财富。开发商业街的历史文化特色,就是在引入当代时尚元素的同时,积极的融合历史元素和本土特色。例如,历史故事、英雄人物和地点与商业购物、娱乐、餐饮、旅游的创意结合,使当地城市商业街既具时尚风采,又体现历史文化。
4 民俗文化是商业街重要的文化背景
民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是一种依附于人民的生活、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同时又在人民的这些行为中得以传承。它源于生活又在生活中演变,具有鲜明的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在商业街系统中,与传统文化属性相关的分别是建筑空间系统和环境文脉系统,而环境文脉系统就是指传统的民俗文化内容。主要体现在民俗饮食(日常食俗、待客食俗、节日食俗、祭祀食俗、特殊食俗),民俗服饰(衣着、装饰物),节日民俗(饺子、鞭炮、门神、年画、庙会、舞狮),民间礼仪(礼节、婚嫁、丧葬、祭祀),民俗工艺(中国结、剪纸、风筝、织绣、泥人、面塑),民间艺术(舞蹈、音乐、绘画、戏曲)等。民俗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在商业街文化中主要是对老字号、商业制度、商业道德和商业精神的传承,这些原汁原味的市井风情真切地展现了商业街的文化背景。
三、新建传统风貌商业街的典型——西安古城区商业街案例分析
在现代,商业街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只有准确的把握和体现城市的文化背景,有效地吸收城市文化的积极因素,才能实现商业街的成功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商业街的建设,在展现城市文化背景的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文化困境难题。
我国西安古城区商业街的发展就是较成功的案例,西安古城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经济价值,尤其是具有隋唐历史、关中民俗等特征的城市文化,是一笔宝贵的历史财富。在今天的老城改造中,能够将这一历史特征与商业街建设相融合,利用城市建设真实地记录历史,同时也传承着今天的城市文明,从而形成历史文化浓厚的商业街。
1 商业街的空间文化形态
一个城市沉淀了深厚的历史,又结合了历史文化与现代化生活,那么其商业的发展必然是生机勃勃的。古城商业街的改造要充分遵从保护和延续传统的空间格局的原则,为了体现对古城区这一原则的尊重,在城市的街道形态和尺度设计上,要充分地考虑文化要素。空间形态宜人尺度的重要量度是街道高宽比H/D值(D代表空间宽度,H代表周边建筑物高度)。当H/D达到1: 1时的街道空间形态为平衡态。
不同的地域情况和历史文化背景对传统街区尺度也有着不同的影响。西安市气候温和,地势平坦,城市的主干道通常采用宽度较大的平直线型。西大街改造过程中,在既能满足现代交通需要,又能体现历史背景的前提下,相应地加大了其宽度,从而更生动地展现了唐长安城严整的空间格局,使人更能够感受到“坦荡荡乎,大道通天”的气势。而在设计改造书院门商业街时,则以保护为主的原则,除了较大的改动了宝庆寺塔的周边,其它地区严格地限制了沿街建筑的高度,始终保持传统的街道的H/D为1:1-1:1.2。西安古城这种传统的街道比例和尺度都是由历史的沉淀和积累而成的,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所以在设计改造时必须以保护空间格局为基础。
2商业街的建筑文化形态。
建筑是展现街区风貌的最直接方式,是历史街区里的一种物质元素。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古城形式与现代的社会生活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剧增,加上一些单位保护意识淡薄,使古城区内宜人的空间格局和高大的古城墙轮廓线都遭到新建筑发展的破坏。由于西安古城历经了悠久的历史,在古城区内的建筑都有着各个时期的鲜明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建设与保护的难度。例如,骡马市商业街有着强烈的时代特征,主要体现的是现代建筑风格,相应的传统文化特点就不够明显。古城区的商业建筑呈现的是明清风格,因此,要注重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各种建筑的高度管理要符合相应的限高规定。西大街的建筑形式是以唐风为主,仿古建筑的修建需要建立在延续历史文脉的基础上,屋檐的造型、建筑色彩等方面都必须能够诠释历史文化的内涵。建筑沿街而立展现了历史的协调统一性和延续性,赌石色是汉唐建筑木作色彩的主色,表达了我们对庄严、典雅的城市传统的尊重,而土黄色则是西安人历来尊崇的颜色。所以古城商业街建筑的创造,必须要注重体现历史文化的脉络。
结语
利用历史商业地段的优势从事商业街建设有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历史文化是商业地段无形的广告宣传。所以,在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中,不应只注重修缮城市的外在形式而更要挖掘其丰厚的文化内涵,使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地域风情在商业街建设中焕发出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曾雅婷,杨赫.将北院门改造为商业步行街的可行性探讨[J].长安大学学报(建筑与环境科学版),2010 21(4).
关键词:传统文化元素;动漫产业;开发与商业应用;产业品牌竟争力;对策
检索:artdesign
中图分类号:Jo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32(2016)05-0101-03
传统文化元素是中国人的文化基因,其在动漫产业内容开发及商业应用的重构可以在新科技时代全球化语境下更好弘扬中国文化的魅力,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目前,对于提出结合传统文化元素提升福建动漫产业本土化水平的有效策略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研究将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传统文化元素提升福建动漫产业本土化水平的有效策略,实现福建传统文化元素与动漫产业发展的合理融合。
一、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国际动漫产业中的开发与商业应用
美国和日本仍是当今世界两大动画产业强国,虽然它们在原创、技术、风格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其品牌和产品在不乏个性的同时皆具有国际化语言和市场。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这些国家动漫产业中的开发与商业应用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充分说明传统文化元素在商业应用中具有相当大的可行性。
(一)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美国动漫产业中的开发与商业应用
美国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多元文化的国家,再加上所推行的全球化战略和对中国市场的日益重视,其动画题材必然会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特点,近年来中国元素更是受到了美国动漫产业青睐。例如,美国梦工厂2008年倾力推出的动画电影《功夫熊猫》,自上映以来便迅速风靡全球。整部影片制作历时近5年之久,从人物塑造到场景设计,从风格设定到细节设置,每个画面都充满了极具东方艺术的魅力与意境。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元素的使者,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商业上,同样也创造了巨大的成功,当年就在全球收获了6.319美元的票房成绩。
(二)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日本动漫产业中的开发与商业应用
日本动画有大量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作品,如《三国志》《西游记》《龙珠》《封神演义》《中华小当家》《棋魂》等。因为日本人有着特殊的“三国”情结,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各类关于《三国演义》的ACG产品超过了三位数。例如,日本早年流行的动画《三国志》,这部动画总共由《英雄的黎明》《燃烧的长江》和《遥远的大地》三部分组成,东映动画公司从1987年开始绘制这部漫画,在1991年制作完成,一共耗时4年。这部动漫影视作品为了营造出中国风格,创作公司几次来中国采风考察,在配乐设计方面也专门找到中国民族音乐家来演奏古筝等相关乐器,让整部作品特色明显。
(三)传统文化元素在中国动漫产业中的开发与商业应用
2015年,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的成功,扭转了中国动漫产业产品开发的窘境。这部改编和演绎中国古典名著《西游记》的3D动画电影,把家喻户晓的神话题材,拍出了具有温暖真情的侠义情怀。影片在2015年7月10日以2D、3D和中国巨幕的形式在国内公映,即以优秀的口碑引发全国观众的认可。经过统计,该片最终票房锁定在9.56亿,成为国内动画电影的票房第一,高出第二名《功夫熊猫2》三亿多票房。《人民日报》认为该片是中国动画电影十年来少有的现象级作品。该片上映同年获得第30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美术片奖和第12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画长片金奖。猴哥,这个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中的神话人物,为中国动漫产业再次创造奇迹,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传统文化元素在福建动漫产业本土化中的发展现状
根据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的《2015年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福建省动漫游戏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增长23%。其中,咪咕动漫等5家单位收入超过10亿元,厦门飞鱼科技等20余家企业年收入超过亿元。2015年我福建省共完成并获准发行电视动画片25部10168分钟,相比2014年分别下降26%和3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动画电影6部,比2014年翻了一番;全省从事动漫游戏相关业务的企业超过500家,从业人员超过3万多人。”福建省动漫产业在质量和效益方面得益于转型升级所带来的提升,保持了平稳的发展势头,在此基础上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福建省动漫产业的本土化中去,形成独有的文化品牌,可以让动漫产品得到更加充分的商业-开发,创造更多的价值。
农历三月三又称“三月三歌节”或“三月歌圩”,是壮族传统歌节。关于歌圩的来历,壮族民间有许多优美动人的传说。其中关于刘三姐的传说流传的最为普遍,也深入人心,因此在广西每年的三月三活动中都有歌唱刘三姐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三月三这个传统民俗活动的形式及内容都有了诸多变化。
一、南宁市“三月三”歌节的形成与演变
广西素有“歌海”之誉,每逢节日及重大节庆活动都以唱山歌的方式互相交流,传情达意。为把民歌发扬光大,从1993年起广西由政府主导开始在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举办民歌节。为了把民歌节办得更具特色,从1999年起广西区人民政府决定把“广西国际民歌节”更名为“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并定于每年的11月在南宁举行。
二、南宁民歌节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以武鸣县为例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宗旨是继承和弘扬壮族人民的文化艺术,加强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历届艺术节举办以来影响力不断扩大。就近来讲,受影响最大的便是南宁市武鸣县。武鸣地处广西中南部,史有“首善之县”的称谓,是壮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为响应传扬民族文化的号召,打响文化名片,武鸣县也办起了“三月三”,并将其打造成一个歌圩文化品牌。2003年,武鸣县正式将“歌节”复名为“歌圩”。每到农历三月初三,整个武鸣便歌声四起,热闹非凡,久久不息。在推出富有壮乡特色的活动项目的同时,该县也将招商推介会、房地产展销会等经贸活动融入“三月三”歌圩整体活动中,使歌圩呈现出“表演活动万人空巷,经贸活动盛况空前”的场面,被武鸣人民称为另一个春节。
2016年的4月9日,武鸣县城再次沸腾。数十万人从四面八方汇集到这里,赶赴一年一度的三月三歌圩盛会。诸多丰富的民族文化活动确实让到访的游客很饱眼福。据相关人士称,本届歌圩为突出“美丽壮乡・踏歌追梦”的主题,不仅增加了浓郁的时代气息,而且注重突出民族文化。其中众多文艺项目的主角都是来自于当地群众、学生等。虽然参与者依然是当地人民,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歌圩主题过于时代化、政治化和商业化。
三、对民俗文化商业化现象的几点疑问
笔者有幸目睹了武鸣三月三其中一部分现场,的确热闹非凡。但也看到了热闹背后一些已经变的畸形的风俗和传统。首先,被政府主导的传统盛会基本走了形式化的老路。那些原本应该在田间地头、闲散时候自由演唱、自由组织的活动被安排的井井有条,似乎很有章法,但真的就没有失真失纯的嫌疑吗?其次,仅仅一个两小时的开幕式上领导们的讲话就超过了一个小时,紧接着就是政治性舞台化的歌舞表演。真正可以代表民族特色的却无端成了陪衬,谁又能预料到这样的状况会对真正的民族文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于一个非常传统的民俗盛会,这样的现象难道不该被重视而去改变吗?另外,我感受到的所谓的民族美食盛宴,也已被商业化侵蚀殆尽。不管是不是当地特色食物,反正一股脑的都摆在了临时搭建的美食一条街。至少对身在现场的笔者来说,没有感受到一点民族特色。反而满街的烟气、杂乱的吵闹声、被调到最大分贝的DJ音乐让人只想尽快逃离。这样的状况下如何让八方来客去感受三月三民俗活动的真正意义?而饥饿难耐去吃的一餐饭更是加深了笔者的疑虑,比平时昂贵不少的价格、比平时更少的分量、比平时更没有耐心的服务态度让我对这次三月三充满了失望。说好的淳朴的民风到那里去了,为什么到处都充斥着趁此机会大赚一笔的心态?也许我遇到的仅仅是个例,但是满街的叫卖声,随处可见的生意人等与三月三无关的现象难道不是商业化对传统文化最直接的影响吗?
四、笔者的几点建议
商I化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侵蚀了人们原本纯粹的心态,间接的影响了由人们所创造的传统文化。笔者并不是反对商业化,而是希望民俗活动能以保护和发扬当地传统文化为主题。首先,不管是政府相关文化部门还是当地民俗参与者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民俗文化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应该牵头提倡对三月三民俗活动环境原本状态的保护并以此为前提建立规范的民俗文化保障体系,同时应该加强对媒体宣传过程的管理,避免对民俗文化的宣传被商业化等不良因素侵蚀。其次,相关部门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三月三民俗根系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从源头了解三月三民俗文化的真正内涵,使这一民俗的延续传承能最大限度的贴近自然。民俗活动的主体是“人”,但是往往也最容易被忽略,因此在民俗活动的保护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民间艺人的保护。这便需要建立并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发掘和培养更多的民俗文化传承人。其一,当地政府和民间组织应该保护好壮族三月三民俗文化的相关资源。其二,在完善民俗传承人保护机制的基础上,应该更多地发掘、培养新的民俗传承人,使文化传承“活态化”。在现代化条件下传统文化已经不可避免的与当地经济挂钩,因此,民俗文化与其他产业结合发展的现状也应该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比如旅游业、餐饮业、农业等与三月三民俗的结合,如果政府能适度干预、合理规划,就会使当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民俗文化的发展传播。
作为最有广西特色的民俗文化,“三月三”的文化价值显而易见。因此,三月三民俗理应被关注和重视。对它的保护和传承措施也应当更加合理完善,我们期待它能在人们的保护、传承下流传的更加久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原真性保护 商业化 土家织锦
土家织锦在土家族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承载着土家族上千年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记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文化在面对现代科技的进攻时是一溃千里。土家织锦作为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代表,在当下生活中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处境。因此,在原真性保护被大力提倡的当下,土家织锦是否能做到原真性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
一、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当代困境
“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译名,它的本义是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authenticity”作为一个术语,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1]然而在目前法律文件对“原真性”的释义中,对材料、形式、技术和本土的位置与环境的要求更多是从客体的角度去阐释其意义,这对于单纯的、静态的保护来说已经足够,它使人对这种即将死去的艺术或者技艺起到一种观摩效应,但是这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传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很多文化样式。
当下土家织锦保护中所面临的困境是,传统手工技艺无法与现代技术抗衡,实用性价值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淡化,实用性市场慢慢萎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受打击的是生产织锦的手工技艺者,土家织锦的传承链出现了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一,这种以手工作业为基础的传统文明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生产。土家织锦的材料、质地、技术、花色、图案和用途决定了它不可能像布匹一样,可以由手工作坊向机器化工业化生产。二,消费观念的变化和人们对传统工艺的漠视。三,保护中对织锦艺人生存状况关注的缺乏,使土家族新一代不愿意继承这种没有“前途”的事业。土家织锦不再是湘西北土家族聚居地人民维生的一种基本技能和手段,这项优秀的民族技艺传承面临断裂。
据了解,以前土家织锦主要分布地是湘西北、鄂西南、黔东南和重庆,但是现在会织和在织的人主要集中在湘西北的龙山县洗车河、捞车河流域一带。根据吉首大学文学院考察队2006年7月24至8月7日的下乡调查所写的《捞车河村土家织锦现状调查表》中表明:捞车河村共183户、总人口948人,无人在织、无人会织的有49户;会织人数是151人(其中包括11个外嫁女子),而其中打工人数有90人,真正会织在织的人数仅仅13人;而且在会织的人中,年龄段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上;在年轻一代中会织的人已经很少,对花色种类的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就更加是凤毛麟角。[2]所以,在传承链上土家织锦面临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呼吁保护这一民间工艺,湘西旅游的得天独厚为土家织锦提供了一线生机。但
是处在商业狭缝中的土家织锦又面临着商业化的危险,从而导致其原真性的丧失。
二、商业化介入与原真性的可能
在以往的观点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操作必然会导致传统文化内涵的丧失。MacDonald(1997)认为:“发展遗产旅游导致的社区商业化是一种表面的商业化进程,对于遗产原真性具有明显的损害作用。”[3]这也是中国现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的确导致了对传统文化的某些侵蚀与破坏。
就土家织锦而言,确立为保护对象正是在于传统的魅力,而这种传统的丧失必然会导致织锦原真性意韵的丧失。而现在土家织锦现在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一是织锦材料由传统的土丝、土棉到膨体纱的变化;二是传统图案与现代图案并存;三是制作者与设计者分离;四是织锦的用途和品种的变化;五是生产规模和生产形式发生变化(这一点笔者觉得还有待分析);六是产品的生产地发生变化。[4]这些转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原真性的实质,而这种背离的主要因素还在于商品市场因素的破坏,毕竟遵循价值规律是商品的第一要素。某些刻意迎合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的趋向,必然会导致土家织锦原真性原则的扭曲。
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虽然不可能完全以土家织锦的“原真性”为准则,但商业性对原真性自有它的理解与阐释,这就是:对土家织锦的营销中诠释者和接受者(消费者)是否共同构成一个对土家织锦原真性的和谐的理解。做为原真性本身而言,“原真性本身不是遗产的价值,而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由于世界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将文化遗产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置于固定的标准中是不可能的”。[5]所以,从商品传播而言,对接受者来说,原真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客观的东西。后结构主义者则更加激进地认为:“不存在绝对的真实,在遗产旅游中,标榜的和消费的体验仅仅包括规划者、企业家、市场营销机构、导游等对于过去的局部的选择性的阐释。”[6]虽然这里是从消费旅游来解释的,但我们可认为原真性不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可以因人而异的社会结构。
因此,商业化并不是导致土家织锦“原真性”变质的根本原因,而且土家织锦能被作为旅游品卖出去,正是基于消费者对“原真性”的韵味的接受,只不过这种接受是个人的。作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对象的土家织锦能作为商品,实用价值已经不是主要因素,审美价值正成为主体追求,而这审美的源泉正是来自土家织锦的原真的、质朴的艺术特色。
我们因此不必担心商品化会导致织锦的原真性的丧失,相反,它能给予这种已经死去的东西艺术的活力。MacDonald也说:“这种商业化进程也可能给当地文化增加新的力量和合法性。不能仅仅把遗产旅游视为社区以外施行的东西,它也可以对发展当地文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它能加强文化自豪感,这能深化而不是淡化传统文化。”[7]而且,在当前保护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这样,土家文化面临的传承困境才有可能解决,因为土家织锦能作为一种纺织者谋生的技艺和观赏者眼中的“怀旧”的艺术而存在下来。
三、原真性保护中的“变”与“不变”
综观土家织锦的发展史,土家织锦从来没有停止过求变和求新。土家族的文化精神就是吐故纳新,极具开放性、包容性,土家族与苗族同处湘西,而土家族是汉化的最早也最有生命力的,单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土家族文化精神的外倾性,所以作为土家文化代表的土家织锦更是一个土家族敢于接纳和创新的文化象征。
土家织锦对外来文化吸收与接纳从土家织锦的发展脉络就可以看出。如果按照土家织锦的艺术风格来划分,我们可以参照田少煦的说法:一类是清代“改土归流”以前原始古朴的传统纹样,这种纹样大多有土家语的名称,占土家织锦纹样的大部分;另一类是“改土归流”以后的衍生纹样,它们明显受到汉文字和吉祥纹样的影响。[8]“改土归流”对土家织锦的影响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符号,在民族融合的同时,汉文化对土家文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土家织锦的“老鼠嫁女”、“福、禄、寿、禧”、“凤穿牡丹”字图文都生动地记叙了土家族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也正是对汉文化的吸收和接纳,我们今天所见的土家织锦才如此绚丽多彩。总之,“变”是土家织锦的血液,是求新求发展的契机。
当然,还是有人会固执地坚持固守传统与原生态。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所谓的“传统”和“原生态”相对于事物本身的初创期都是“非传统”、“非原生态”的,已经获得传统的“老鼠嫁女”和“福、禄、寿、禧”、“凤穿牡丹”当初肯定是“非传统”、“非原生态”的,只是在时间的纬度中由于新的发展获得的怀旧与传统的标志,其实它的真实身份应是次生形态。所以,我们不可以说,传统的、原生态的才是原真的和要保护的;而“非传统”、“非原生态”的新生形态就是虚假的和应被摒弃的,新生形态的存在会损害这种狭隘而悲观的“原真性”。
因此,土家织锦的“原真性”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客观的真实,是存在可依据可操作的标准,如材料、技术、传承人、文化内涵等。我们通过这些客观因素的限定,去伪存真,评估和监控土家织锦,防止“失真”的变异因素,保持土家织锦的传统的意韵与风情。二是主观化的原真性。在商业化中,商家根据不同的消费心理,他们对土家织锦的诠释中展示了不同的原真性。另一方面,面对商家对土家织锦的不同的诠释,加上消费者自身对文化感知的心理结构层次的不同,他们对土家织锦的原真性体验也不同。三是原真性包含对象不仅仅是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的的土家织锦,对新生形态也是包容和肯定的。新生形态的土家织锦样式不是一种变异,而是土家织锦在新时期的继承与发展。
总之,原真性的保护原则并不排斥新时期土家织锦的市场的开发,商品化也不是土家织锦传统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我们要保持传统的“不变”和发展的“变”。一方面是尊重传统和继承传统,让更多的人感受传统的魅力,惊艳于传统的智慧与勇气;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欣喜地接受新生形态的土家织锦,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它就是新的“传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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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文,张明涛主编.走进洗车河(内部资料).吉首大学文学院,2006年,80-87页.
[3]陈勇.遗产旅游与遗产原真性――概念分析与理论引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6(4):23页.
[4]黄柏权,游红坡.土家族织锦的发展演变及其现代启示[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3(2):11页.
[5]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309页.
[6][7]陈勇.遗产旅游与遗产原真性――概念分析与理论引介[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6(4):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