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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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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范文第1篇

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区别

最近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听到有人把工程竣工结算说成工程竣工决算,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弄不清两者的区别,还以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 两者在概念时间上的区别

1.1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质量验收合格,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索取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也叫工程价款结算,发生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工程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真实地反映项目实际造价结算和客观地评价项目实际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决算又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发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决算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或委托编制。

2 两者的内容不同

2.1 工程竣工结算是对建设工程费进行结算,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合同规定应给施工单位的其他费用,可以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2.2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及预备费等。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3 两者编审主体不同

3.1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范畴,是由施工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行主体。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实。合同中对核实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3.2 工程竣工决算侧重于财务决算,主要由具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有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4 两者编制依据不同

4.1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另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4.2 竣工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批复文件;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历年基建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它有关资料。

5 两者作用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第一,经过双方共同认可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可以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第二,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第三,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的作用。第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应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它采用货币指标、实物数量、建设工期和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第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而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公式)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

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C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C表1)。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China,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s summarized, and combined with years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experience, just how well th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 are discussed, 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building.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了较好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工程质量监督正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能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未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各工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人证不符、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或者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严重的影响了工程质量。特别是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尚属空白,导致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等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如下简要分析。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文件、资料真实完整的工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2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内容包括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督内容三个方面。监督计划应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职责,将监督工作进行到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2.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2.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在施工过程中,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文件,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2.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主要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2.5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3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1)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巡查为主要方式,并辅以必要检测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抽查和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及时、完整。

2)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主要抽查地基处理、地基基础防水、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的质量情况。

4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主要检查生产厂的生产许可证、相应的生产设备、质量检查仪器;监督检查生产厂各种制度制定、落实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出厂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测数据。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建筑工程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出具施工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必须合法、有关机构人员必须到位,应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及标准,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应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评价;应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包括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文件和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结语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控制

引言

建筑工程的管理是实现建筑企业发展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已经不能充分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对如何加强其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了一项势在必行的研究课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重点应从控制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这三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入手,全面策划,动态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协调处理好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重点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本文仅对如何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提出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创新意见。

1.施工前质量管理

1.1做好“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综合性文件,是现场施工活动实行科学施工管理的一个法规。

因此,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进行研究。对人员、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进行科学地、合理地规划安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更好地做好工程的施工工作。

1.2实施质量责任制

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成立了由项目总经理统一领导部署的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协调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下设技术部和质检部,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了《质量计划》、《质量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规范人的行为,使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计划、有序和规范化地实施。

1.3严格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目的在于发现,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协商更正。会审的要点在于: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设计计算的管线品种、规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各专业有无重大矛盾。各种外部管道、电缆、电线同建筑物内部各专业图是否衔接一致;管口相对位置、接管规格、材质、标高是否一致等。审查出来的问题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三方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建设(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才有效。

1.4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假冒伪劣建材对工程质量可直接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技术鉴定文件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抽检或试验。建筑材料应重点检验的内容:钢筋的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钢筋级别、种类、直径及锈蚀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进场试验结果报告以及品种和标号,骨料除按设计的规范要求检查级配、料径、允许含泥量外,还应注意禁用含风化的碎石;钢筋、混凝土构件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对砂石的料径、含水量、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都要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从而保证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

2.施工中质量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对工程有重大影响因素的隐蔽工程的管理和钢筋混凝土的管理,以及施工中的监督和检查管理。

2.1加强隐蔽工程的管理

隐蔽工程多为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关系重大,如有差错将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它还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既能给竣工结算提供正确的依据,又能及时补救措施确保建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在一旦出了结构问题的质量事故时,也较容易查明原因。相对建筑工程来说,在基础工程验槽时,先检验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及有关人员签证认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对照设计图纸详细检查,对钢筋作了抽样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同时,核对了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的规范和要求;浇捣混凝土前,对已布设好的钢筋是否走位进行检查,有变位及时进行了校正等。

2.2加强钢筋混凝土的施工管理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尤其要把好几个要害环节的关。一是把好模板安装关。模板的安装应能保证各部位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及相互位置的准确,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

对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措施是否牢靠。在浇注混凝土时先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了拆模时间。二是把好钢筋的下料长度,特别是锚固长度;箍筋要检查其末端弯钩后直段部分长度。三是把好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操作关。这个阶段必须检查监督的是: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设计强度要求,搅拌时间根据混凝土坍落度、搅拌类型及出料量来决定,最短不少于60S。振捣混凝土时应注意各插点的间距要均匀,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四是把好混凝土浇捣后的养护关。混凝土浇捣后要严格控制拆模时间;混凝土前三天的养护对其强度影响最大,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总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气温的高低决定,但不能小于7昼夜。

2.3对工程实施样板管理

必须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体现设计意图。满足设计要求是做好样板的前提。(2)选择合适的技术工人施工,这是样板成败的关键。在一般情况下选用技术水平中上的技术工人操作,这样容易把样板做好,推广时也容易做到。若用一般技术工人操作,做出的“样板”水平低,无推广价值;但是用技术水平上等的技术工人,虽能做出高水平的样板,但推广困难,无现实意义(3)在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样板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是做好样板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样板的名称、部位、使用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操作要领等,务必使操作者做到情况明,要求清。(4)组织质量专检人员评定质量等级。“样板”施工完毕后,现场施工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质量进行评定,一般在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分别由项目部、项目总经理部、公司质量科等有关质量员、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鉴定通过。有些外饰面、油漆装饰工程或由设计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应请设计方及甲方参加鉴定,特殊项目,还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样板一经鉴定通过,就应指导面上施工。

2.4加强资料管理

对质量管理资料,必须要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收集整理。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就要做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就要做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要做好见证送检,并收集好试验报告。只要能够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进行收集,该工程的资料就能完善而不遗漏。

2.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实质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最终实现市场价值。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技术创新还为企业体制创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是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根本基础。

2.6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和体系文件的编制,这是GB/19001-2000标准的要求,也就是常说的企业贯标工作,它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建筑企业贯彻实行了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实施了体系认证。但由于国外建筑企业范围有所不同,不同的企业应针对自己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体系要素。在此基础上,科研、设计、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可选择ISO9001,施工企业选择ISO9002,试验室、监理公司等单位可选择ISO9003,以不同的模式实施对外保证。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奖惩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 《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3.施工后质量管理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合理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合同规定会同所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首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进行单项验收,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其次,一旦工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单位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漏洞、质量缺陷等不足之处,填入《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记录表》中,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复检时间,直至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最后,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报呈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再由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初步验收,第二步是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安排在正式验收之前一星期左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对整个工程逐项进行仔细检查,按照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将遗留工程及其工程质量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返工处理部分,全部做好记录,列入收尾工程计划,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验收,有建设单位领导主持,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定,并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对需要返工或继续完善的,限期由施工单位组织力量完成,以便尽快将建筑物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4.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也是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策略。施工单位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一方面还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各个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与验收。将整个建筑工程的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组织成一个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推动其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