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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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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7、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8、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9、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0、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施工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勘察单位)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4、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勘察问题,积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现状;对策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明确了政府与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与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能使各方参建主体充分发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现状

(一)验收备案不及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必须在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高额罚款,而目前就我市按规定办理的工程不足50%,造成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到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验审手续不能及时,而且还存在地方性的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存在办理时间上的矛盾现象,如工程结算备案工作等,影响了备案工作的及时性。

(二)备案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部分责任主体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识不够,忽视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这些责任主体在签署结论性文件的时候,没有经过认真审查就随意加盖公章,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单位基本上不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工程情况基本不了解。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工程验收备案是作为政府监管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人员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不高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但大部分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对于备案工作不是很了解,都是交施工单位办理,而施工单位经办人员(资料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收集、管理,造成备案材料的缺失,或者存在业务水平低,收集整理的资料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等现象。而作为市场化后的检测机构,为片面追求利益,出具虚假报告,这些致使验收备案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备案时间延长。

(四)部门缺少交流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他需要多个部门机构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配合,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使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先后办理的矛盾,这样使得验收备案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甚至导致验收备案工作不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发生了的转变,使得工程从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的把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了各级政府对工程监管方式,实现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宏观监督、全程监督,使得各级政府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避免了在建设施工中“乱指挥”的现象,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自主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交给了工程的建设方,在保证其自主性的情况下,使得工程各责任主体能够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从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得工程责任主体成为了安全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取消了以往的验收模式,使得广大消费者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一)改变思维模式,增强备案意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工程质量验收由原来的验收等级核定变为验收备案的转变,由原来以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定为主,改变为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评定为主的转变,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参加各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认识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所处的重要位置,而政府监管重点转为监督抽查和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督,因此,各参建单位要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增强验收备案意识,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二)备案人员专业化培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项以业务为主的技术性工作,部分办理人员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不是很熟悉,因此,对验收备案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加大对新的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样才可以能使办理人员熟悉工作流程,规范所填写的备案材料,以提高验收备案工作的效率,增加验收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整体工作,它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才可以完成。但由于这些部门的独立性,使得信息交流很困难,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因此,要建立一个以住建局为主,多部门相互配合的体系,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使申请备案的建设单位知晓,依照各自的责任,形成相互协助的模式,使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验收备案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已实施十五年,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法规,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尤其是未验收备案,先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防止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与企业资质审批相结合,严格审批条件;三是要建立诚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入档,制定相关制度,严格限制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通过这些手段,有利强化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五)建设备案信息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验收备案信息平台也在不断完善。信息平台不仅使得备案手续的办理得以公开,也能使资料审核及整改的具体情况更为详细透明。通过工程验收备案数据的录入,简单便捷的对备案数据进行核对,使得工作效率得到较高的提升。

结语

要想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这需要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强化备案管理水平,让验收备案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窦红艳.如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5).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字:质量监督;模式;问题;对策

living standard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lso a rapid development, the building have been expand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ensuring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e role, 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work.Key words: quality of supervision; mod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2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2

一、引言

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工程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对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

二、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模式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 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的特点 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及有关文件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抽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当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立法不完善

目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一些主要的依据。然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并不太强,且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许多条款在语言的表达上不够具体和明确,有的条款侧重政策性,但可操作性差,有的条款没有以战略发展的眼光来制定,只能解决局部问题,对整个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进程形成一定的困扰。

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方面的问题

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诸多不足,相关实施细则也并不完善,导致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执法方面遇到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结合当前建筑市场还没有达到有秩序的进行,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差,从业企业及个人执业能力、诚信度、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制约工程质量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还未有效解决,使得目前在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

3、监督质量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问题

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到现在已经有近30年的发展史了。在此期间,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并不绝对,还有少量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4、社会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存在着误解

社会各界容易把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于一般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找质量监督机构问责,造成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着“谁监督,谁负责”的现象,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

四、针对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

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才能有效地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建筑法》等的法律法规,建筑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的实施办法,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规范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据可依。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力度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一定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推广监督检测手段等。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所面临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时应认清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改革在我国面临的紧迫性,探索监督体制改革思路与对策,更好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与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尤其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转变质量监督方式

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规定再次明确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是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基本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抽查监督,而不是所有部位、所有行为的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应以抽查监督为导向,避免大、全、模糊,应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质量监督工作实际随机进行抽、巡查。实行垂直及交叉抽、巡查,检查人员不固定,部位不固定,以点盖面高效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4、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没有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多使用各种仪器做参考,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对有怀疑和认为有必要的部位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用数据说话,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做到科学公正。

5、做好宣传

定期监督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做好普法宣传,明确参建的建设单位等是责任主体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的规定,引导建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造者对产品直接负责。

同时,对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事实情况进行通报,增强质量监督的震慑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6、做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最后,重点做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关,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未经监督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五、结语

质量建设是建筑工程的永恒主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监督质量管理需要与建筑业的发展实现同步,当前的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进步,应结合新形势,加强质量监督建设,加以改革和创新,以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5.

[2] 黄彤军.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职业圈,2007.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一、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相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依法办理建设手续。本意见所称住宅配套设施是指小区内的道路、路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邮电通信、有线电视、环卫、园林绿化、居民活动场地、停车场、停车库等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

(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安排,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规划、设计、报批和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三)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在核发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许可时,同步审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外部环境工程。

(四)建设单位报审住宅工程施工图,应同时报审各单项配套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住宅项目详细规划和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应同时将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等配套设施作为许可内容。凡配套设施工程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发立项手续、未委托工程监理、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质量管理

(一)加强规划监管。经规划许可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前的各个阶段必须接受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每个阶段经规划管理部门初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施工。

(二)加强建设监管。开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配套设施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与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委托的银行签订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协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开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配套设施施工计划,由委托银行按照协议和批准的配套设施施工计划向建设单位支付储存的资金。建设单位要切实保证承担的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接受开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加强质量监管。

1、实行监理制。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配套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签订合同,并报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担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筑施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配套设施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严禁签订虚假合同、冒用资质签订合同。

3、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配套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有关质量文件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对进入住宅配套设施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严禁无出厂合格证、无实验报告、无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使用。

4、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配套设施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修期满后,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产权人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四)建设单位是住宅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者,对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由各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配套设施验收和备案管理

(一)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规划验收。

1、配套设施建设齐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2、对违法建设的配套设施,经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并履行完毕,达到要求。

3、配套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勘察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完成竣工图编制。

4、配套设施竣工档案材料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对配套设施项目不健全、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住宅工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该工程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由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组织招标,完成不健全的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同时监管使用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二)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应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竣工验收。

1、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供热纳入热电管网或区域供热系统,并实现并网。

4、民用燃气纳入城市供气网络,并实现户外管线对接;

5、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6、所在区域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建筑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

7、完成区内道路和软硬铺装。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按时完成绿化配套的书面承诺。分期分批建设的住宅区最后一批住宅交付使用时,绿化配套和小区围墙应全部建成;

8、完成区内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纳入城市清运排放系统;

9、住宅小区应经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三)住宅配套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四)竣工验收执行建设部规定的基本程序。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部门作为验收组成员,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经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含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住宅工程,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确认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资料控制;施工

1 引言

建筑工程资料必须全过程记录并且必须全面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质量。建筑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各阶段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形成的各种历史记录文件的汇集。它的作用就是要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状态和施工质量状况,满足竣工验收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资料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体现各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政策的能力和力度。由于影响工程资料的因素很多,在其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发现一些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新的问题也陆续出现。下面,根据近几年来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 (工程报建资料审查、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检查、竣工资料抽查) 情况记录和施工质量检查、就目前建筑工程资料控制和管理的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重点指出在编制质量和分类整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2 现状

2.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文件

这类文件是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图审、招投标、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这类文件管理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它反映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由于有国家法定建设程序的约束和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审查批准,这类文件一般都能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较好地体现出工程的合法性。尽管如此,在检查中也常发现如下问题:

2.1.1 未办妥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出现这种情况通常是征地、用地手续不全,未及时办妥工程规划许可证、缺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工资保证金、商业保险、施工安全条件等不具备。

2.1.2 施工内容、规模与施工许可范围不符合;有的单位工程以资金、用途、设计等原因将某些部位、某些分部工程肢解发包。

2.1.3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如果是以装饰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为主,但又涉及到局部基础或主体结构改建的工程,通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又存在偏差。

2.1.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不全;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送审。

2.2 施工资料

近几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资料的认识不断加深,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控制和整理水平呈稳步提高态势。毫无疑问,在建筑工程资料中,施工资料种类最多、数量最大、来源最广、编制最难和整理最复杂。检查发现,由于电脑及软件的普及,施工资料的编制变得简单和快捷,但带来的突出问题就是资料造假。其次,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管理水平很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突出表现在施工过程阶段,尽管在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资料总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3 施工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2.3.1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2.3.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人不符合要求;内容无针对性甚至抄袭,错漏百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而未编制或内容不完整、方案不齐全。

2.3.3 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齐全;交底人和被交底人不符合要求。

2.3.4 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2.3.5 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未按时回复;缺乏必要的附件。

2.3.6 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无数量清单、自检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复试报告等附件不齐全、不完整或不清晰、不真实;报验不及时,未能做到先试后用。

2.3.7 未建立原材料、试件试块送检台帐。

2.3.8 隐蔽验收记录不齐全,填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2.3.9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严重滞后;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错漏多。

2.3.10 有的工程不做中间交接验收或未形成验收资料。

2.3.1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资料:无编制或不完整、不齐全。

2.3.12 施工测量记录:无沉降观测等记录或臆造记录。

2.3.13 施工记录存在无记录或假记录现象,在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表现稍明显。

2.3.14 安全和功能试验记录不真实、不齐全。

2.3.15 施工日志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规范、不全面。

2.3.16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缺乏指导、检查和管理。

2.3.17 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不科学。如大型工程或复杂工程在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之间的划分和施工资料分类上,缺乏事前的协商和协调,认识不一,理解不一,做法不一。

2.3.18 工程进度未到,报验资料已提前编制好。资料与工程脱离,不真实。

2.4 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和江苏省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资料要求、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各方比较重视,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实施监督,因此竣工验收文件形成和收集比较及时和齐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2.4.1 竣工验收报告:签名不齐;验收结论不规范。

2.4.2 专项验收工作 (如消防验收等) 滞后,专项验收文件不齐全。

2.4.3 有的工程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拖延了验收,时间长短不一,验收文件的签署和盖章不齐全。

3 分析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提高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不同类型文件间、不同工程项目间、不同地区间还存在着很大差异。这足于说明,影响建筑工程资料质量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综合的、动态的。现象背后是问题,问题存在有原因。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3.1 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方面技术力量薄弱、在法律法规方面不熟悉或意识淡薄。由于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无需成本,至使未办妥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现象较为普遍。监理公司对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通常是无原则迁就,也不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当前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和手续也日趋繁杂,影响了工程报建进度。

3.2 主观认识存在偏差

认识不足且有偏差。每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要进行工程检查,或工程要进行竣工验收,各责任主体才重视工程资料。还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工程资料是资料员一个人的事,造成资料员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出现资料员的水平就是工程质量 (或监理) 的水平,资料员的优劣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的现象;相反的另一极端,就是该设而不设专职资料员,由其它岗位的人员兼任。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一种职业化、专业化的资料服务,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督,加上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情况喜忧参半。

3.3 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负责工程资料编制和整理归档的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质量专业知识、信息管理知识和科技档案管理知识,同时,还要熟悉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目前许多资料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不足,很难胜任复杂繁重的资料管理工作。有的工程资料存在有些方面做得好,有些方面做得差,就反映出资料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存在缺陷。

3.4 人才投入明显不足

建筑工程共分为十个分部工程,有的分部工程往往又包含多个子分部工程。整个工程往往涵盖多个专业。有的工程资料存在有些分部或分项工程资料较好,有些分部或分项工程资料较差,与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投入不平衡息息相关。监理方面,近几年检查发现,有的监理部只有总监理工程师和一名监理员,且总监身兼超过 3 个项目,监理员还是临时聘请的,监理资料管理十分混乱。所以说,资料问题更多的是由其它问题引发产生;资料问题也是工程质量问题的综合反映。

3.5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包括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资料的质量。

3.6 职责不清,责任心不强

没有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或者因人员设置或岗位调整造成职责不清,相关岗位的相关资料编制、整理工作无人落实,责任无法追究。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 (检查) 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有重实体轻资料的思想,责任心不强,资料的编制、收集、分类和归档工作没有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往往一拖再拖,最后临时拼凑或杜撰,制作假资料应付。

3.7 硬件设施不完善

工作条件和环境对工程资料的影响也很大。无办公场地或办公场地简陋、无资料存放柜或资料柜不合要求、无电脑设施、文印设备和办公台凳等均对工程资料的编制、保管、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3.8 监督检查不严格,监督服务跟不上首先,有的监督人员存在重实体质量检查,轻工程资料检查的思想,对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隐患能认真严格处理,但对工程资料往往疏于检查、不严格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处理、轻处理。其次,有的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和能力跟不上,对工程资料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法提供权威、有效的指导意见和监督服务。

4 建议

提高工程资料控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及时、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和齐全,确保工程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化,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4.1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单位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该端正认识、消除误区、熟悉并掌握工程资料形成规律,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技术人才的投入,推进和完善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4.2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应该制定工程资料管理职责、管理规定和流程。管理职责应该挂墙明示;规定和流程应该制作成手册,供查阅和检查。

4.3 施工资料的组卷工作是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4 各责任主体应按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重点做好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节能备案、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办理、节能材料验收以及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应制定和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5 建设单位应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资料编制和整理工作。重点做好分户验收方案、每户套内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和现场实测记录、分户验收汇总表。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方案、实测数据及验收结论应进行符合性抽查。

4.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程序文件不齐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边施工边办证、肢解发包的要坚决处理,确保法律的严肃性,遏制此风漫延。这一点,首先应从政府投资工程抓起。

4.7 对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监督机构应该狠抓资料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资料严重滞后、超前或与工程实体不符合者,均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严肃处理,情况上报并公开曝光。这样,对不认真编制、整理资料行为起震慑作用。这方面应重点检查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

5 结语

建筑工程资料不是工程点缀,不是用来应付检查,也不仅仅是为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它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它的重要性、严肃性已不可置疑。当前,在工程资料用表规范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需要在工程资料编制质量 (如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科学分类、整理归档方面认真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在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工程资料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总结。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主管 (技术)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管理环节有关人员共同努力,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城建档案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GB/T50328- 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