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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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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社会责任; 董事

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在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期望通过宣示公司社会责任,解决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用缺失以及企业唯利是图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侵犯职工利益等现象。然而,由于《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理论上学者所倡导的共同治理等社会责任实施机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也难以付诸实践,这导致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在近年来并没有得到实质改观。但上市公司由于实力强大其经营行为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社会责任的实施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改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治理两权分离的状况下,公司的行为是由董事等经营者控制的,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尝试引入社会责任董事制度,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现状及理论探讨困境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现状

公司社会责任是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而进入到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专家、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公司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学界一般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是对公司在经营中唯利是图的反思,学者鲍恩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在我国《公司法》以立法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之后,鉴于这是一个原则性条文,缺乏具体的实施制度,为了落实《公司法》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制定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担公司社会责任。但以上规范并未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缺乏实施机制的问题:其一,以上规范均是指导性、倡导性规定,难以真正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其二,上述规范效力层次低,难以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三,以上规范本身也未建立起公司社会责任实施的科学机制。比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建议上市公司将社会责任报告对外披露,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也确实在积极社会责任报告,在2008年以后甚至出现“井喷”,使社会责任运动表面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社会责任报告几乎都成了上市公司的宣传手段而不是自我约束的措施,比如伊利、蒙牛也了社会责任报告,伊利集团的中国食品行业首份《企业公民报告》标榜长期以来,伊利集团始终坚持“社会价值高于商业利润,安全与健康大于物质财富”的价值理念,但质检总局在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中,蒙牛、伊利的液态奶也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有关机构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从治理与战略、管理、绩效陈述、可获得性和审计四个方面着手,对样本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估后结果显示,四个指标的得分都不到满分的50%,质量差强人意。”

由于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经营中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事件近来频频发生,如紫金矿业污染环境事件、双汇食品安全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暴露出了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反映出我国公司总体上社会责任的缺失,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至今仍是一种未真实落实的“纸上的法”。在实践中,不少公司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其营业成本,降低盈利能力,从而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缺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一些公司甚至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掩饰不法行为的手段,比如三鹿集团就曾在“非典”、汶川地震等事件中积极捐资,以热心社会责任自居,但毒奶粉事件还是使三鹿集团臭名远扬,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反思现有的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施制度理论探讨的困境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送走2007年,迎来2008年,证券市场也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年报披露期。根据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的安排,2007年年报的披露与往年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亮点,那就是要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年报中全面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鼓励央企控股、金融类及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2007年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披露,始终都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薄弱环节。而2007年年报披露之所以将这件事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显然与监管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有关。2006年6月与9月,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于2006年7月1日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正是由于2007年沪深两市均有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就使得两市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了统一的行为规范,从而使得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在200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才有可能。

在上市公司的年报里进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信息披露显然是很有必要的。一方面是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透明度,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走向更加规范化。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与完善内控制度。此外,通过这种信息的披露,来发现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中所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消除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与风险因素。在这方面,我们的上市公司是付出过惨重代价的。

众所周知,国内企业也包括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完善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往往存在大股东的一股独大、政企不分等问题;而民营企业更是某个人说了算。所以企业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与那样的不安全隐患。像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大股东占款问题以及超比例担保问题,就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一切说了算,结果在缺少内控制度的情况下,大股东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有的甚至把上市公司掏空。像郑百文案就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还有猴王集团在掏空猴王A后,自身宣布破产,并最终把猴王A拉下了水,踏上退市的不归路。这样的事情在股市里满眼皆是,而至于各种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利益的事情更是数不胜数,并最终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正是基于以往的惨痛教训,所以借助于2005年开始的股改,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上市公司掀起了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大规模清欠运动,积极清收大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而正是伴随着这一清欠的步伐,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通过在上市公司中建立内控制度,来规范企业的发展,消除企业发展中的不安全隐患。实际上,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因此,严格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来建立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上市公司的安全运作也就有了保证。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建立内控制度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内控制度的建立仅仅局限于上市公司就可以了。实际上,从防范风险,规范公司发展,确保公司安全运转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甚至是非企业单位,建立内控制度都是很有必要的。

中司对美国黑石集团的投资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中司属于国家投资公司,该公司既非上市公司,亦非企业单位。但中司对黑石集团投资的失败,明显反映出内控制度的缺失对该笔投资的负面影响。中司对美国黑石集团的投资时间是在2007年5月份,当时尚在筹备中的中司就斥资约30亿美元,以29.605美元/股的价格购买黑石近10%的无投票权股票,2007年12月29日,黑石在纽交所的收盘价为22.89元,这意味着去年中司投资美国黑石集团出现账面亏损约6.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0亿元。

之所以出现这样一笔巨额的投资损失,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如,投资经验不足,买入时机不对,对国际市场的风险认识不足等等。但实际上,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正是因为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才招致了中司首笔投资的巨大失败。因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中司是2007年9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也就是说,2007年5月投资黑石集团的时候,中司根本就没有成立,不仅缺少相关的投资人员,甚至就连领导班子都还没有搭成。在这种情况下投资美国黑石集团,就更别说什么内控机制,就更别说经过了中司董事会的审核把关了。因此,中司投资美国黑石集团,完全就是凭着个别人的脑袋发热而做出的决定,结果招致了巨大的失败。如果当时存在内控机制的话,那么,这笔巨额的投资还存在不存在恐怕就要另当别论了,至少也会比现在的这笔投资要谨慎得多――不仅要承担巨大的投资,而且还要锁定四年的时间,甚至连投票权都没有,这样的投资恐怕就是傻瓜也都不会干!因此,中司用活生生的事实证明,内控制度不仅上市公司需要,非上市公司同样也非常需要。

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甚至是政府机关,只要与风险打交道,只要存在安全问题,就都需要有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是用来装好看的,更不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的,而是用来贯彻落实,为企业、为单位消除不安全隐患的。因此,内控制度关键是要贯彻落实到实际的工作过程之中,如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那么,这样的内控制度有也等于无。在这个问题上,中航油是付出了惨痛教训的。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营企业 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

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中企业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我国民营企业为社会贡献了大量就业岗位,在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主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来说,在市场中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公平地位,在上市方面存在着比较多的障碍,严重地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能够使民营企业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完善财务管理方面的短板,这对于丰富民营企业的投资渠道具有重要的帮助。

一、财务管理的职能不同

对于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来说,财务管理的职能不同这是二者之间差异最大的地方,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管理人员的素质,而且具有比较强的主观性,不重视制度。在民营企业中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保障和规范的,它更多地是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意志的体现,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默契来实现的。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更加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关系,对于财务管理的内部工作则不够严格。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财务管理容易受到一系列制度和法律的规范和影响,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重视制度的作用,在财务决策的过程中比较制度化,而且需要不断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借助制度的完善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其内部分工比较确定。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对于制度管理非常重视,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也强调权责分明,这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外当企业的规模不同时,也会影响到财务管理职能的形式。当上市公司的规模比较大时,企业的分工也就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做好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规模相对比较小,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事务也就比较少,因此其财务制度不完善,也不会影响到财务管理的运行,依然能够确保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畅通,能够了解到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业务量比较大,业务复杂,财务管理所涉及到的内容也比较多,当缺少制度的约束和保障时,财务管理就会陷入到混乱的过程中,由此可见制度化管理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经营形式比较灵活,业务也比较简单,所以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不重视其制度化,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将越来越重视财务制度建设,依靠制度来提高管理的效率。由此可见,财务管理职能方面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规模大小以及法律政策所决定,它符合企业在不断发展阶段的要求。

二、投资的内容不同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发行股票等,其筹资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比较便利,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投资方面比较多元化,而且比较重视战略性投资。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资产规模比较小,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其形式比较灵活,在内容方面则比较单一。对于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来说,不同的投资方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资产规模相对比较大,因此为了避规风险,往往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而多元化投资则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本的力量;规模化的投资能够取得规模优势,同时又实现了风险的集中,在当今市场万变的今天,这种投资形式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更容易失败。单一的投资方式,就像将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所以其风险也比较大,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资本有限,资产的规模也比较小,所以难以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其制度不完善,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效率相对比较高,往往个人决策就可以实现,所以其投资方面比较灵活,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快速地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向。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投资方面需要符合企业的战略发展计划,重视长期投资,需要不断地扩大市场规模;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重视短期的收益和盈利能力,重视其在市场中的生存能力,所以不重视长期投资。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比较狭窄,难以从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所以在投资的过程中,比较重视固定资产投资,由于固定资产的回报周期比较长,所以在资金运转方面则比较紧张,而且容易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当市场环境形势比较好时,民营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比较好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往往不重视市场风险的评估,急于扩大企业的规模,从而导致资金周转的进一步紧张,当市场环境出现丕变时,往往会导致民营企业经营上的困难,导致大量的资金被占用,最终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具有比较完善的财务披露制度,当企业的经营现状比较好或者投资人对于上市公司的前景比较看好时,往往会增加投资,再加上政府往往给予上市公司一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这都给上市公司的投资带来了比较大的便利;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比较小,在经济效益方面不够显著,所以难以得到政府的青睐,在优惠政策方面缺少有效的支持。

三、融资方面的差异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发行股票或者进行股票抵押等形式,能够获得大量的资金,在融资方面非常便利和方便。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其规模比较小,所以在融资渠道方面比较狭窄,难以得到了市场资本的青睐,导致其筹资能力比较小。而上市公司能够获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企业发展筹资到比较丰富的资金。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市场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比较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生产和经营活动,而由于民营企业在市场融资方面比较困难,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等,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往往付诸于公司上市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在现阶段,由于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在上市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上的门槛比较高,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导致民营企业为了获得上市的资格,往往通过买壳上市等手段来进入到资本市场中。在市场中,一些民营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在市场经营和企业盈利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由于融资渠道的狭窄,难以从市场中获得所需要的资本,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也成为了民营医院发展中的重要障碍。这种现象不仅体现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中,在中小民营企业中这种现象更加地普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扩大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来筹集资金;但是在西方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公司财富的积累来获得资金,股票发行以及贷款等筹资形式所占据的比例比较小。所以由此可知,当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好时,企业可以通过债券等非股票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进一步地丰富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在融资方式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例如由于国家提倡万众创业,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所以其注册资本要求比较低,能够快速地实现;同时民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投资者能够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最后由于公司没有上市,所以不会出现股权流失,不担心出现类似于万科与宝能之争的悲剧,导致企业创立人员失去公司。

四、结束语

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所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民营企业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差异之间的对比,对于完善民营企业的融资市场和融资形式具有重要的帮助。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应当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市场的标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此外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地完善债券、股权抵押等市场,加强诚信建设,从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康丽.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2,09:107-108+115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全面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经济体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围绕着COSO内控框架中提出的“三个目标”和“五个要素”,结合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比较脆弱的现状,提出以下关于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方案。

1.政府应积极发挥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公司法人治理发展的不平衡,需要政府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发挥积极主动性。首先,在这个过程中,应使内部控制规范不断丰富,层次更加清晰;具体规范应该翔实,覆盖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在集中在财务方面的同时,应当不断扩展到企业的环境、企业文化、以及风险因素。其次,政府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在我国还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没有评价标准,一方面,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评级报告就具有很大的弹性,严重影响到报告的使用。另一方面,在出现报告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很难界定相关人等的法律责任。因此,由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很有必要的。评价的一般标准是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健全管理机构,厘清管理职责

一般而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健全机构,这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硬件措施。二是各内部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的科学分工与牵制,这是内部控制机制产生作用的软件措施。这只是成功的内部控制的资本要求。从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看,需要迫切的解决两方面问题:(1)设立管理控制机构。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价格委员会、报酬委员会等就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益的探索。机构设置因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规模而各有不同,主要需符合公司的目标。(2)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主要体现在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一人,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人员重叠。(阎达五、杨有红,2001)这种交叉任职的后果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班子之间权责不清、制衡力度锐减。关键人大权独揽,一人具有几乎无所不管的控制权,且常常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并有较大的任意性。在上市公司中,这一问题虽有了较大的改变,但从公司制企业的总体上看,仍普遍存在。

以上只是成功的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在已经曝光的财务舞弊案件看,并不是说都是职责不清,而是存在管理层利用其职权蓄意舞弊。从这点而言,单纯的岗位向分离和监督是不行的。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会计控制

针对上述存在的内部控制局限,无法监督和控制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公司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高管逾越内部控制、蓄意舞弊的现象减少。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该说都具有,并且我们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二元制”下设置的监事会和英美法系“一元制”下设置的独立董事。当这些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完善法人治理并使其行之有效,必须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这就需要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权分离以及扩大独立董事的人数和作用。其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不力问题,(即会计控制不足)具体来讲就是内部会计控制中,可以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合并在一起,并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

4.完善董事会机制

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原因在于:(1)对于董事会而言,建立内部控制框架是为了通过“不丧失控制的授权”来保证公司有效运行、完成公司的目标;(2)内部控制是董事会抑制管理人员在获取短期盈利机会中的机会主义倾向,保证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切实贯彻实施的手段;(3)内部控制以及涉及内部控制的信息流动构成解决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而确保信息质量是董事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公司制企业虽然都按《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董事会,但对相当一部分企业来说,董事会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这对这一现实情况,必须加强完善董事会机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其一,建议政府采用法规强化董事会的功能作用,确保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其二,单纯的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还不足以使得董事会的应有功能得到发挥,这是因为董事会的成员选举机制!如果董事会的成员选举基本有大股东决定,那么其必然也只会代大股东的利益。所以必须改进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体制,使得董事会成员代表的利益群体更广泛。

5.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科学定位

目前企业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一,有些上市公司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企业只设立审计部。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除了包括审核企业会计账目外,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部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相报告。”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监督企业经营业务符合内部控制框架的要求,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建议。《公司法》和《审计法》均未对内部审计做出法律规定,《会计法》虽提出了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要求,但未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没有具体规定。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模大、经济业务复杂的企业的上市公司,应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其机构设置及定位简图如下所示:

在上述组织结构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同时三者存在着业务指导关系。这样科学的进行内部审计定位,有助于实现相互制约,相互负责的内部控制框架。(阎达五、杨有红,2001)

总之,将部分的内部控制环节予以外部控制程序代替可以提高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和效率,同时也使得企业内部控制的某些秘密型的信息予以外部外,从而压缩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财务舞弊空间。

参考文献:

[1]郑石桥.内部控制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孙永尧.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关键控制点设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阎达五,杨有红.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1(2):9-14.

[4]杨有红,胡燕.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J].会计研究,2004(10):14-18.

[5]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J].会计研究,2006(2):53-59.

[6]杨雄朱,荣恩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J].会计研究,2005(7):11-15.

[7]龚雪,白亚龙.论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及启示[J].现代商贸工业,2008(10):56-57.

上市公司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现状分析 对策

一、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中的关键一环,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也是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自1961年美国财务学家莫顿・米勒Miller和经济学家弗兰克・莫迪格里亚尼Modigliani共同发表了题为《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的论文,提出了“股利政策无关论”的观点以来,西方学术界的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公司股利政策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税差理论、信号理论、成本假说等理论我国的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紧跟西方前沿,结合我国的实际,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然而中国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市场存在很大差别,近几年来,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有增多趋势,并成为主流分配形式之一,因此本文选取现金股利政策作为研究主体,检验其是否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得出的结果表明目前,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现金股利不能成为有效的信号传递工具,不能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升高或降低,投资者也不能由此获得超额收益,现金股利政策并不具有信号传递作用。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际问题对改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提出一定的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主要是由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决策目标和决策行为的深层次体制性因素造成的。股市运行不规范,市场不成熟。我国的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的是,我国股市更多地表现为股票股利与股价正相关,现金股利与股价负相关,一些连续派现且股利支付率较高的公司股价表现平平。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利润质量不高。我国上市公司大量通过盈余管理粉饰报表,使报表利润和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脱节而无利可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业绩情况看,部分公司通过以前年度减值准备冲回、补贴收入、处置资产收益和短期投资收益等方式增加盈利,其实际盈利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可能为负值。股利分配决策不科学,随意性较大。由于中国股市的投机性较强,与资本利得相比股利收益极为有限,因此股东对股利的重视程度不高,造成部分上市公司轻视股利政策,不注重研究和分析股利政策对股东、企业、股价以及股市的多方面影响,股利分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不论是否真正需要,总是想从股民手里“圈钱”,有的经理、老总认为手头资金越多越好,还有的公司认为只要有了钱不怕没有好项目。于是这些上市公司便有了少分红、甚至不分红, 或只送红股不分红利的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收益状况不佳。我国股市多数上市公司的收益呈现刚上市时良好,以后慢慢变差的现象,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盈利持久性较差。现在企业改制名不符实,虽然公司通过上市筹集了资金但相应的管理难以跟上,根本很难盈利更无力支付股利。除少数盈利企业将当年实现的收益全部留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大部分盈利企业实现的净利缺乏充分的现金保障。

三、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公司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 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直接影响到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 那么规范股利分配势在必行。

(1)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彻底分离。真实的会计信息是建立在严格而独立的外部审计制度基础之上的。审计对会计的行为、上市公司行为具有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通常要求通过审计, 但是长期以来审计公司的切身利益与被审计单位密切联系到了一起, 使本来公正客观的审计报告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假帐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将审计单位的经济收入与被审计单位脱离, 并辅之以严格的审计错误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才能保障审计的客观公正性。

(2)建立健全的退市制度, 抑制过度的投机。中国的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不容易, 而一旦进入之后就算严重亏损甚至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 一般也不会退出证券市场。特别是“借壳上市”成了ST 公司的救命稻草, 退市后经过一番所谓的“重组”又可以粉墨登场, 继续大展“圈钱”之鸿图伟业。这种现象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建立起完善的、名符其实的退市制度已经是势在必行。

(3)加强证券立法。我国的证券立法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但是远远不够的。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 监管机构的执法权、民事赔偿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和集团诉讼制度, 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机构等方面, 仍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章制度建设。

(4)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当前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就要彻底消除“一股独大”的局面,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加快产权多元化进程,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能真正反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主要考虑的是本期及以后各期的盈利能力。我国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各行业的佼佼者,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其利润水平应该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事实上,除少数上市公司呈现高速发展以外,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盈利潜力还有待挖掘。企业上市以后的核心问题是要善于资本经营、开拓主营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才会为股东的投资创造丰厚的回报。

参考文献:

[1]原红旗.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黄义香.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东疆学刊.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