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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保护;商业保护;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一、行政保护
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典型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该法的目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进行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为那些濒临丢失的民族传统文化、弱小的民间传承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这种公法性质的行政保护是区别于私法性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如,该法第44条中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显然,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方面,行政保护是不足以保护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地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而对于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来说,其权利的保护只字未提。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传承人的演绎创作作品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利。相反,知识产权作为典型的私权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事先许可为内容的专有权制度控制权利客体的各种使用行为,涉及明确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
二、商业保护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保护多是遵循着一条商业运作的线索。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牵引,企业、个人的投资,专家、群众的加入和参与,是商业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例如,《印象 ·刘三姐》的商业运作。广西文化厅的牵引,桂林广维文华有限公司的投资,张艺谋、梅帅元等导演、编剧的加入,当地民族群众热情的参与,使其不断发展为一个集现场演出、景区游玩、旅游休闲、图书光盘出版物销售等多种文化形式、多种媒体互动的综合经营项目,是典型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运作。然而,这种商业保护模式只能从间接角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直接保护的还是投资方的利益。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此商业化作品也是有明确保护,对其中涉及的民族传统文化也是“爱莫能助”。而且其中的问题并非直接、间接保护那么简单,同时隐含着民族传统文化商业保护模式同样化、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与我国构建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言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考量。
三、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上述的行政保护、商业保护都不能从专有权角度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而知识产权类型的私权保护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权利主体专有的权利。换言之,一方面,对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存在困难的,尤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客体的特征,需要构建特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是必要、可行的,在国际上已有的相关保护立法例中,多数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法律无疑是最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也就势在必行。在界定“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之前,必须界定“知识产权”与“特别保护”这两个内容。此处的“知识产权”应是最广义的概念,比如,WIPO就以该方式界定知识产权,指“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法律权利”。“特别保护”的界定应在知识产权背景下进行。因此,可以把传统文化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界定为:为克服传统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律难题,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针对民族传统文化而设立的一种新型、独立、特别的立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特别版权模式;二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特别版权模式,即改革现行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在其中加入专门规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规则。从2012年3月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中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仍处于酝酿过程中,笔者希望上述分析的问题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
参 考 文 献
[1]杨鸿.民间文艺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立法例及其启示
[M].法律出版社,2001(3)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作为一个多民族县份,富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先进县建设,努力建设幸福美好富蕴具有重要意义。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
(一)彰显特色,助推发展
我县有汉、哈萨克、维吾尔等20个民族,其中哈萨克族占总人口的75%以上。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县少数民族人民创造、继承和发展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博大精深。当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完善措施,扶持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体系比较薄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为此,要采取特殊措施,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一是制定相应的法规,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二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三是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使民族文化发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特殊困难。
(三)培养人才,传承发展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必须大力培养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一是培养管理人才,强化业务主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二是培养传承人才,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艺人,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继承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褒奖他们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出的特殊贡献;三是培养艺术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带动、示范、传承、引导作用;四是培养研究人才,鼓励专业和各种非专业人士积极参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理论创新;五是培养经营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民族文化产品研发,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四)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只有走出去、请进来,融入文化大环境,与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相互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要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参与疆内互办的文化年和在疆内举办的文化节、艺术周、展览会以及各种演出活动;要精心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充分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魅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要组织高层次艺术人才到民族地区开展文化下乡服务活动,帮助基层开展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传播先进的文化发展理念。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丰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各种关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文化活动正常开展;要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和广播影视事业,提高传播力,扩大覆盖面;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资源;要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营造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环境;要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和建筑群落,扶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乡镇建设。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多措并举采取建立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网站,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同时把保护、抢救、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
(二)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提供保障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文化专业人才,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民间艺术,发扬民族之魂。另外要加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评定工作,要建立文化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使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后继有人,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魂宝流传千秋。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立法保护。
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文化部门、民宗部门在民族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制定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设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民族文化产业的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工作保障。
关键词建筑设计;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引言
随着建筑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发生变化。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建筑项目各种设施进行的设计、优化和开发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满足人们的各项需求,在建筑设计中,彰显当中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有效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运用相应的原则、方法和理念,采取相应的设计策略是必要的。
1建筑设计对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原则
建筑设计原则是对建筑设计各项工作起指导作用的各种规则总称。建筑设计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建筑设计追求的是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因此,在建筑设计中要善于挖掘文化内涵,将古代优秀文化传统思想与当代设计理念有机,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1.1保持传统文化特色不同地区的建筑,都有自身特色,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建筑设计时要保持这些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对其进行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对他们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景观和风土人情,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对其进行有效利用,将这些有民族特色的建筑与当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1]。此外,建筑设计时,要适当运用现代设计技术和高科技手段,考虑当地居民心理接受和认同感,防止破坏当地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保持建筑景观特色,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景观。1.2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建筑景观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建筑景观设计时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文化内容,设计时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保护传统文化,将其融入建筑设计当中,并进行独立规划和设计,有效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例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如图1所示),借鉴传统建筑构件———斗拱,对传统建筑元素优化,并与现代设计理念巧妙结合,取得良好的设计效果。1.3传承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设计担负着传承当地文化的任务。不同时期形成的文化有不同的特征,代表着形态各异的当地文化。建筑景观在时间和地域上有着巨大差异,时间不同,建筑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形成内容不同、风格各异的建筑景观[2]。地理位置的差异,也使得建筑景观有着巨大差异,例如,江南村庄和北方村镇,它们的景观是截然不同的,设计中应该注重传承当中文化,促进设计水平提高。
2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理念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运用相应的理念,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并在设计中贯彻落实,以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2.1绿色环保。进行建筑设计之前,要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文化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植被、文化内涵、文化的价值特征等。同时要对建筑设计进行分析与研究,熟练掌握自然环境情况和文化特征,并防止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在对建筑选址、建筑规模设计、建筑规划、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等进行最终确定时,要考虑其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坚持绿色环保理念,防止对生态环境破坏。如福建省方志馆在响应国家号召下,利用福州市旧档案馆进行改造。地方志本身就是对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因此在考虑建筑外观时,采用以下三个元素:一是志书的肌理,书卷的立面(如图2);二是窗花文理来源于书架(如图3);三是错缝的石材,暗示方志的厚重,隐现历史车轮的痕迹(如图4)。2.2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时要树立整体规划观念,保证规划体系的完整性,使居住区和无人居住区的建筑相互协调,保证建筑景观的整体性。同时,制定有关建筑景观保护的法律法规,引导建筑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落实传统文化理念[3],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2.3生态节能生态节能也是建筑设计必须树立的理念,这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不仅在设计时需要树立生态节能理念,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建设时更需要采取措施,做好建筑工程建设、采光、供水、供电等问题,在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到生态节能,这也是符合传统文化理念的要求的。
3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方法
建筑设计方法多种多样,它们对设计效果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方法。3.1使用艺术化设计。建筑设计是外在形象的一种表现,给人们的视觉以最直观的印象。所以,建筑设计需要运用艺术化方法,考虑居民审美感和审美意识,尊重他们的美学观念和艺术理念,遵循传统文化的要求,使建筑设计具有美感和艺术感。3.2注重人性化设计建筑设计中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运用人性化设计方法,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加强环境保护,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与自然和谐相处。建筑设计运用人性化的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是一种新型的设计方法和设计模式,有利于建筑工程生态化,也有利于建筑设计可持续发展。3.3协调各方面关系主要是指在建筑设计时,要协调好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之间的关系,根据协调原则,从整体入手,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建筑设计中将当地的文化内涵、景观美学艺术、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创造出适合人类居住的景观。同时建立评价体系,对建筑工程布局进行分析和评价,既保持当地景观特色,又增加多元化的景观因素,促进建筑设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4建筑设计中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策略
为应对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结合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4.1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基础设施布局、建筑项目布局、传统文化因素等。对建筑设计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有效融入传统文化因素,节约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4]。例如,上海金茂大厦是其中的代表,它在建筑设计时,将古代佛塔建筑符号与现代材料、现代技术巧妙结合(如图5所示)。4.2应用传统文化理念,改善周围环境绿地对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能保护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建筑景观。因此,建筑设计时要重视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绿地,使之构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此外还要增加各种形式的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选择合适的绿化物种,提高绿化程度,改善生态环境。4.3提倡节约型的设计理念,促进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建筑设计中要树立节约型设计理念,引导节约资源,并付诸于实践,反对资源浪费。一方面,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设计人员节能意识的引导,严格执行节能方案,推广节约型建筑设计理念,促进建筑设计可持续发展。4.4重视与当地实际结合,彰显传统文化魅力建筑设计中不能照搬某种模式,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设计策略,继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准确把握时间、地区、产业等方面的差异,制定设计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做到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5]。例如,苏州博物馆(如图6所示)就是其中的典型,它在设计中,将中国江南民居粉墙黛瓦的建筑意象与山水画意境完美结合,将传统文化和当地实际巧妙结合。4.5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促进设计水平提高建筑设计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也非一朝一夕,因此,必须建立与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第一、资金保障。建筑设计离不开资金使用,必须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保证专项资金按时按量投入,资金使用全部落到实处,为建筑设计提供物质保障,促进传统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和发展。第二、协调各方行动。建立与健全协调机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密切各方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保障建筑设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结束语
总之,整个建筑设计过程中,应该综合采取有效对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其彰显时代价值和艺术魅力。另外还要善于总结设计经验,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将其有效融入建筑设计当中,促进建筑设计水平提高,为人们营造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陈高明,董雅.从历史中建构未来———论中国传统建筑设计文化的传承与再生[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17-220.
[2]刘爽,于雪.我国传统工艺设计对民族文化的体现与传承[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1),156-158.
[3]杨谦益.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的传承[J].福建建材,2015(9),23-25.
[4]刘思源.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设计中的传承与发展[J].中华建设,2016(2),78-80.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文化;法律保护
一、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原因
(一)“民族融合”所引起的文化缺失
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比起少数民族,汉族人民生活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更快,人民生活的水平更高。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共同富裕目标的不断向前推进,不同民族间的交往空前扩大,各民族间的交往增多,使得少数民族原有封闭的生活状态被打破,同时这种交流也使得民族地区能够了解外界的不同文化、讯息和事物,强烈的好奇心会促使他们对这些新鲜事物产生强烈的兴趣去了解和追求,这对于本地文化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使得人民对于本土文化的关注度极度下降,受众群迅速减少。当为了发展经济而促使少数民族和其他地区的人们交流增多时,必然会催生民族文化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本民族文化必然会发生改变或是渐渐消失。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促使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地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等随着这样的发展而发生变动,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在的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特征非常明显,民族文化的色彩逐渐被淡化,这在青少年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我们都知道,文化是体现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当他们的原有的生活方式、环境、思想观念等发生改变的时候,原本体现在自身生活中的文化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环境,这就必然会使得其原有的文化跟着发生改变或消失。
(二)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认清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不重视直接导致了现在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青少年对于自己本地区的文化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关注,对本民族文化缺乏足够的兴趣,没有学习本民族文化的想法和意愿,这使得民族文化的传承面临巨大的考验。比如说,现如今许多的民族传统的礼仪、习惯在生活中被逐渐淡化、一些民族手工艺和技艺很少有人关注。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法律上的适用
(一)我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少,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5年加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及散见于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从此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用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
(二)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现状来看,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虽然众多法律都有涉及,但都只是有所提及而已。而且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可执行性不强,阻碍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现在急需制定有关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即涵盖有关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各个事项的相关法律规范。
现有对于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大多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对其进行细化,缺乏实施细则,不具有可操作性,这就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说,就宪法而言,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对于如何具体落实这一规定法律并没有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这就使得执行起来的难度性加大。还有对于如果因为民族文化方面的问题产生的纠纷,法官很难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因为对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并没有作出规定,这也加大了法官裁量案件的难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一)国家要制定和完善保护民族文化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该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和地区实际状况,制定出一部全面的、能够有效的保护民族文化的法律,这部法律要尽量的涵盖到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方方面面,不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出要对哪些方面作出保护,而且还要有具体的措施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完善的法律规定才能有利于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根据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适时的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机关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去制定出符合地区实际的地方条例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地区间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加符合地区实际的条例,更有利于地方政府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政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监督
一部法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使社会能够持续稳定的得到发展。当法律被颁布实施后,政府应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以便于在现实的工作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依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加强在民族地区普法宣传的力度,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能够了解到相关法律的规定,认识到破坏民族传统文化的行为的危害后果和所要受到的惩处,这样有利于民众更加积极地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英龙.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关键词] 满族传统文化;变迁;可持续发展
满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五化”的深入发展,满族传统文化也在不断发生变迁。 通过多次实地调查,我们看到现在的满族传统文化在很多方面的表现都趋于模糊,甚至有消退、弱化的迹象,一些文化特质、风俗习惯诸如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确实已经基本不再具备其原有功能,从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这并不是说满族传统文化消失了。可以很肯定的说,满族传统文化没有消失,而是换了一种存在的形式。在“五化”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其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都呈现出了历史化、时代化的特点。并且,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满族传统文化也逐渐成为了地域性文化和资源性文化;所以说,满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是满族本身为了更好的适应新环境而做出了选择,这是满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核心文化价值体系的有机结合,这种表现使满族传统文化更好的融入了中华大文化之中,这也应该是所有少数民族文化最终的归宿。
当然,满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之路任重道远,它的发展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必须深刻认识到发展传承满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使满族传统文化能更好、更长久的流传。而时代已经为我们指出了这条可行之路就,即可持续发展。
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传统文化的特点和新时期对文化的要求,强调文化发展的科学、合理,有规划、有组织,体现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使传统文化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如何让满族传统文化更好的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继承和弘扬,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这里作者仅提出几点建议。
一
满族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要更新观念,深刻认识文化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上到政府机关,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不对经济的发展格外重视。与此相对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力度是很不够的,至少与对经济建设的重视和扶持相比是远远不及的。正是由于这种忽视,造成了很多地区或领域文化的贫瘠,造成了较高经济收入与极低文化素养之间的强烈复反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事实上,文化虽然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它并不只是被动地适应经济基础,它还会反映、影响和作用于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环境,文化决定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进程。
文化可持续发展正是基于文化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科技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总和的文化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民族地区的满族在生活条件、经济水平上是比较差的,因此各级各类政府对于这些贫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十分重视,在我们走访的满族聚居区中无论是自治县、满族乡还是村屯,都在向我们讲述他们是如何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但对于文化,他们就无从谈起。即使偶有将文化建设纳入规划的地区,也是只追求短期的,或者应付上级交办的差事,并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文化工作的缺失,从而造成了项目的重复、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经济致富措施缺少竞争力等问题。民族地区不仅有物质资源,更有深厚的文化资源,这是民族地区建设的两大法宝,只重视一方面,必然会造成发展的不平衡,甚至很难发展。注重经济和文化共同的全面协调看持续,才能符合民族地区建设的需要。
二
继续坚持做好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工作。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也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根。因此,对于传统文化保护、挖掘、整理就应该是民族文化工作的基础,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这项工作做不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还是成绩不俗的:国家将文化遗产分为15类,满族文化遗产涵盖14类,其中以古建筑和民俗为主。据统计,满族文化遗产中,省级以上149处,其中世界级文化遗产10处,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51项。这些传统文化遗产遍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并且主要聚集在北京、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其中北京有47处、辽宁1处、吉林34处、河北27处。满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受到重视,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在满文古籍文档等方面,我国现存满文档案和图书千余种,以满族发祥地辽宁来说,在辽宁省图书馆和大连图书馆珍藏的满文古籍的数目就不少,其中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有18部,省级珍贵古籍名录有25项。另外,近些年,辽宁挖掘、整理、出版的满族文化方面的书籍就很多,如《兴京旗人档案史料》、《辽宁省图书馆满文古籍图书综录》、《盛京皇宫和关外三陵档案》、《大清全书》,以及即将出版的满族珍贵文献——《满文老档》等等,另外,全国范围内收集、整理的满族家谱也是数量众多的。在民间文化的保护上,辽宁的新宾、本溪、宽甸等满族自治县都花费了很多精力搜集整理出版了满族民间故事集或者是满族民间歌谣集等,对于民间口头文学等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或文艺团体根据民间故事和民间传统还编排了很多富有满族特色的歌舞等,传述着满族古老的历史。这些工作都是对满族文化的有效保护,通过这些方式,很多遗藏于民间的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保存下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认识了解。
虽然我们在满族文化保护方面的成绩显著,但若想要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持续发展,这些还是不够的。面对日益复杂的文化土壤和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必须以更大的努力和更科学的方法投入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里。在这里,笔者仅强调两点。
1.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不仅仅是针对满族传统文化,对于所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来说,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传统文化若想真正科学、持续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工作就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而真正的法治社会其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一个准则,即法律。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涉及很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如民族和民族之间,政府与民族之间等,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都有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条款,不过更多的是侧重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家级法律还在研究制定中,尚未出台。一些省份如宁夏、江苏、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等则相继出台了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保护条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中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最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而在国家立法之前,一些满族传统文化相对集中的省份如辽宁、北京、吉林、河北等是不是可以考虑仿效云南等先出台可行的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加强对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传统文化的保护在之前实际上一直是由政府主要参与的,这种几乎全盘的“包揽”做法,一方面取得的可喜的成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文化保护工作的局限,使文化保护的及时性减弱了。我们今后的工作侧重点之一就是要抢救、保护那些散落民间的传统文化,因此,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发动社会的力量才是我们今后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我们以云南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方法为例。他们就坚决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不仅动员所有的政府机关、文化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文化保护,还号召每一个云南人将保护文化作为自己的责任义务;不仅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民族事务、教育、旅游、规划、建设、新闻等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共同联手协调文化保护工作,形成一个文化保护的“工作圈”。 很多民族和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或者是个人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积极参与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考察、收集与研究活动。很多市县级,甚至乡级文化艺术馆(站)都在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本地区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发挥的巨大的作用。
对于满族文化保护来说,云南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动员基层力量,发挥基层优势,将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深入下去,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传统文化的保护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
三
坚持把文化产业化作为满族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做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关键一点是要让传统文化能适应新时期的文化需求,何星亮曾经指出,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关键在于“不断地为传统文化注入新的元素,不断地吸收和现代化联系紧密的新元素。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一样,如果在社会中失去功能,如果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就很难传承下来。”什么样的方法能更好的传承传统文化,能是传统文化在现代化的社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扬,这个方法就是产业化。
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对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都是重要性越来越被关注和正视,正如《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指出的,“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进入21世纪以来,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成为了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的发展战略之一,以产业化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成为了新时期民族地区普遍的做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迅速壮大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使“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可以说,文化产业化的发展迎来了一次历史性的机遇,而满族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份子必须要抓住这次时机,将满族的文化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促进满族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发展。
目前,很多满族自治地方财政中都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文化产业化的收入,特别是有满族风情的文化产业化,如满族风情游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产业化手段越发显得落后,也越来越难创造经济效益,这不仅不利于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对满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发展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满族传统文化产业面临着必须有所突破的历史时刻,必须重新审视、打破瓶颈、敢于突破。基于此种现状和对未来的考量,提出几点发展建议。
1.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建立满族风情旅游带。满族文化资源分布在很多省市和自治地方,将之有效整合才是使满族文化产业得以真正成型的首要任务,而使之最快速有效整合的途径首选旅游业。旅游业的行业特点最适合将一些分散的适宜旅游的资源联系在一起。具体来说,如辽宁满族风情旅游,完全可以将沈阳与6个满族自治县结合起来,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统筹协调,以满族文化风俗为切入点,采取整体包装、突出重点,互推线路、联手经营的方式,形成以沈阳为中心,6个自治县各有侧重,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的满族风情旅游带。不仅避免了重复建设、互相竞争导致的内部消耗,也会形成真正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不仅是省内,像东北三省辽吉黑之间也可以形成跨省互动,形成东北满族风情旅游带。关键是各地政府部门之间必须通力协作,以整体效益为考量,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将个体放在整体中谋发展。只有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做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才能将满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成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要建立并宣传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传统文化保护区早在20世纪末、本世纪初就已经在一些其他省市的民族地区开展起来了,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在特定的地域之内,保护民族文化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延续性,从而使其持续、健康、稳定和有序地发展。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就能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产业化,还能极大缓解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的传统文化流失的压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典型比如西江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千家苗寨”,都是取得一定效果的样板。沈阳沈北新区也初步建成了锡伯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全国人口第二多的少数民族,更是作为有着悠久而璀璨文化的民族,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建立是非常之必要的。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等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是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避免的,只有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才能减少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目前辽宁省正拟建立满族特色村寨,这实际上就是传统文化保护区。政府出资,选择一些合适的村落将现有民居修缮为统一风格,并加入一些传统民俗器物,鼓励当地人首先去了解满族民俗文化,这都是一些很好的尝试。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必须注意的:首先,任何保护区都是产业化的一部分,因此也必须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充分的商业包装,以产业化形态推向市场,实现资源商品化,运作产业化,政府在这其中扮演的应该是领路者而非主导者,政府如果过于干涉,只会加剧文化流失。其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手段宣传。信息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要性有很多例证,此处不再赘述。再有,满族文化有其特殊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不可完全翻版土家寨和苗寨建设,也不应该将之看成文化传承的唯一途径,文化保护区在我国都尚未完全成熟,何况满族文化保护区又是刚起步,因此不仅要有充分的重视,也必须有足够的耐心让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