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第2篇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第3篇

一、 工程项目部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部门,本部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不同分工,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 工程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时贯彻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及规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本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参与项目规划方案的构思,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及图纸会审,参与总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 主办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协调拆迁、现场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工作。主持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标准化管理方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作。

五、 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位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项目经理、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并就分包项目、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计划提报时间、应遵守的我方各项制度及细则等做出详细说明。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项目经理、总监、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中承包人应有法人章委托确认的工程图章使用证明。

六、 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管理,自工程破土动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全协管。配合监理方定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日志。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七、 对基础工程施工应严格控制座标、高程和层高的准确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执行本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八、 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合格原材料、构配件,材料进场应按国家和行业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按设计要求有外加剂的砼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九、 所有隐蔽工程,工程项目部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并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在模板、钢筋、砼工程的验收过程中,模板工程应重点验收,模板平整度、标高、几何尺寸、轴线位置、刚度和稳定性;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箍筋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工程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十、 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十一、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十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每月25日前工程项目部内业人员应与成本部内业人员办理交接存档原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表存经理室和办公室各一份。

十三、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由工程项目部主持组织进行各种检测、检验和试验,凡是使用功能方面必须达到100%的试验项目要求100%进行试验。各种检测、检验、试验全部合格后,应尽快组织初验和正式验收。

十四、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工程项目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十五、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十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十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成本部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的,于结算前与开发部交接完毕。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优劣的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重点应从控制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这三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入手,全面策划,动态管理,精心组织施工,协调处理好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重点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1施工前质量管理

1.1做好“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综合性文件,是现场施工活动实行科学施工管理的一个法规。

2.2实施质量责任制

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成立了由项目总经理统一领导部署的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协调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下设技术部和质检部,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了《质量计划》、《质量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规范人的行为,使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计划、有序和规范化地实施。

3.3严格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目的在于发现,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协商更正。会审的要点在于: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设计计算的管线品种、规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各专业有无重大矛盾。审查出来的问题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三方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建设(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才有效。

3.4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假冒伪劣建材对工程质量可直接造成严重伤害。建筑材料应重点检验的内容:钢筋的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钢筋级别、种类、直径及锈蚀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进场试验结果报告以及品种和标号,骨料除按设计的规范要求检查级配、料径、允许含泥量外,还应注意禁用含风化的碎石;钢筋、混凝土构件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对砂石的料径、含水量、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都要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从而保证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

2施工中质量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对工程有重大影响因素的隐蔽工程的管理和钢筋混凝土的管理,以及施工中的监督和检查管理。

2.1加强隐蔽工程的管理

隐蔽工程多为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关系重大,如有差错将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它还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既能给竣工结算提供正确的依据,又能及时补救措施确保建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对照设计图纸详细检查,对钢筋作了抽样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同时,核对了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的规范和要求;浇捣混凝土前,对已布设好的钢筋是否走位进行检查,有变位及时进行了校正等。

2.2加强钢筋混凝土的施工管理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尤其要把好几个要害环节的关。一是把好模板安装关。模板的安装应能保证各部位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及相互位置的准确,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

对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措施是否牢靠。在浇注混凝土时先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了拆模时间。二是把好钢筋的下料长度,特别是锚固长度;箍筋要检查其末端弯钩后直段部分长度。三是把好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操作关。这个阶段必须检查监督的是: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设计强度要求,搅拌时间根据混凝土坍落度、搅拌类型及出料量来决定,最短不少于60S。四是把好混凝土浇捣后的养护关。混凝土浇捣后要严格控制拆模时间;混凝土前三天的养护对其强度影响最大,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总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气温的高低决定,但不能小于7昼夜。

2.3对工程实施样板管理

必须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体现设计意图。满足设计要求是做好样板的前提。(2)选择合适的技术工人施工,这是样板成败的关键。在一般情况下选用技术水平中上的技术工人操作,这样容易把样板做好,推广时也容易做到。但是用技术水平上等的技术工人,虽能做出高水平的样板,但推广困难,无现实意义(3)在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样板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是做好样板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样板的名称、部位、使用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操作要领等,务必使操作者做到情况明,要求清。(4)组织质量专检人员评定质量等级。“样板”施工完毕后,现场施工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质量进行评定,一般在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分别由项目部、项目总经理部、公司质量科等有关质量员、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鉴定通过。有些外饰面、油漆装饰工程或由设计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应请设计方及甲方参加鉴定,特殊项目,还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样板一经鉴定通过,就应指导面上施工。

2.4加强资料管理

对质量管理资料,必须要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收集整理。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就要做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要做好见证送检,并收集好试验报告。只要能够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进行收集,该工程的资料就能完善而不遗漏。

2.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实质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最终实现市场价值。同时技术创新还为企业体制创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是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根本基础。

2.6建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和体系文件的编制,这是GB/19001-2000标准的要求,也就是常说的企业贯标工作,它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批建筑企业贯彻实行了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实施了体系认证。在此基础上,科研、设计、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可选择ISO9001,施工企业选择ISO9002,试验室、监理公司等单位可选择ISO9003,以不同的模式实施对外保证。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奖惩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 《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3施工后质量管理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合理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合同规定会同所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首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进行单项验收,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其次,一旦工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单位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漏洞、质量缺陷等不足之处,填入《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记录表》中,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复检时间,直至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最后,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报呈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再由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初步验收,第二步是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安排在正式验收之前一星期左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对整个工程逐项进行仔细检查,按照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将遗留工程及其工程质量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返工处理部分,全部做好记录,列入收尾工程计划,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需要返工或继续完善的,限期由施工单位组织力量完成,以便尽快将建筑物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管理要点

Abstract: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management is a dynamic management process, in the whole process and processing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equipment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quipment and operation, construction machinery, technical file information such as a large number of data and inform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computer system and its databas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rising for the purpose.

Key words: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要点

1.1施工准备工作

电器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好充分的劳动力、施工机械、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图纸、场地各方面的准备。

1.2预埋线管、孔洞,防雷接地焊接。

在土建进行底板、结构施工时,电器工程必须配合土建专业进行预留预埋工作,主要包括线槽、桥架穿越楼板、剪力墙处的孔洞预埋,动力、照明管线预埋及防雷接地的焊接。电气管线的预埋将根据电气专业管线图进行,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施工。

1.3楼板暗敷管线。

楼板暗敷的电气管线敷设在楼板内的两层钢筋网之间,因此预埋线管的工作必须在楼板第一层钢筋网之后进行,并且最好在第二层钢筋网编扎之前完成。

1.4墙壁内暗敷的电气管线。

从楼板引上或引下的管线均应处于相应的墙壁内,在进行墙壁的砌体时,就要做好终端线盒的定位工作,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由于砌体后,线盒的位置尺寸再也不能修正,因此必须一次定位准确。

1.5放线、支架制安。

明装线管和线槽、桥架在安装前均要进行放线支架制安工作,线管的支架采用线卡直接安装在楼板或墙上,线槽采用角铁支架,桥架和母线采用厂家生产的专用支架。支架间距必须符合相应规定。电气管线安装排列要整齐,支架牢固,管卡固定点要均匀。

2、机电设施安装工程的管理要点

2.1加强施工现场的巡察

基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即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相对少于土建管理,并且具有时段性,通常是一名工程师兼并管理多个项目,难以抽出较多的时间进行现场巡查,进而易于缺乏了解工程状况而导致不良后果产生。对此,工程师应定期到现场巡查,加以了解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重点工序、部位及材料等环节的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人员的技术交底,便于发现问题而及时处理问题,避免出现返工、浪费等情况,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

2.2深入领会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

切身领悟设计文件的要求,将其作为管理的重点,协助业主监管工程项目,尽量如期完成业主委托的业务。此外,负责管理安装工程的工程师也应领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意图,尽量实现安装管理的领先控制。总之,唯有熟练掌握施工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特征、主要材料、设备、配件等要求,以及掌握关键部位的施工要求及安装方式等,才能很好督促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纸,进而确保施工质量。

2.3加强关注施工图纸的会审

安装工程的质量取决于工程的设计、设施、材料以及施工质量,因此,施工图纸的会审是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负责管理安装工程的工程师应熟练掌握有关的国家规定,熟悉并了解地方的规范法规。工程师唯有十分熟悉设计及施工中的各项规定,才能很好指出设计图纸的不足之处。会审施工图纸时,基于各专业分别会审,难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因此,在施工前期的图纸会审及交底环节上,应严格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交给审计部门进行修改。必要情况下,可邀请原审图的部门再次审核。注意审核施工图纸是否统一、规范以及符合要求等,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给予纠正,确保施工图纸的质量过关。

3、验收问题及管理措施探讨

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自评、自查工作完成后,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验收报验单及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完成情况进行预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项目监理部对竣工资料和工程实体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资料评估报告。

对一些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前未来得及完成整改的问题,可征得安装单位的同意,做甩项处理,在监理的督促和跟踪下可以在工程移交后继续完善。

3.1由于机电安装工程验收管理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安装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2、设计深度不够,可用性差;3、缺乏协调配合,导致施工错误。最常见的是接地钢筋网的连接点的错、漏焊和作为外引接地联结点或检测点预埋件的漏设。尤其是建筑结构转换层,因柱(墙)内主钢筋调整、防雷引下线钢筋错接错焊的情况更易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检验工作,应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有主有次的验收方法。

3.1.1验收依据分析

机电安装的竣工验收一般依据的相关资料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设备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涉及进口设备或是引进外资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世界银行的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3.1.2验收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全部完成,无漏项,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调试合格,形成生产使用的能力或功能;交工资料齐全达到归档要求;生产准备工作适应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要求建成使用;少数非主要设备虽未按实际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设备试运转合格,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达到设计预期要求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3.1.3竣工结算管理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已经过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整理汇总完毕并经有关责任方签字认可;施工图预算以及应调整的工程造价已编制完毕;设计变更等技术核定单等签证手续已办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已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项目部即可向工程发包方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和标准等进行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填写竣工结算报表。除以上需要注意的条款外,验收时,还需以下以下工作:

3.1.3.1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3.1.3.2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3.1.3.3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1.3.4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3.1.3.5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4、结语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些管理方法及项目验进行探讨分析。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涉及面很广,是它的固有特征,也具有很强的通用性。有做好技术及质量的管理,才能增加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清晰明确的项目管理目标,建立高效低耗的项目管理机构,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重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