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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客观分析判断食品安全形势,实事求是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效,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核对象
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风景区管委以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委、畜牧局、商务局、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考核内容
(一)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三)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百日会战”、“六月风暴”、放心主食工程、中秋国庆、“五查”、“强网固本”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食品安全安全工作例会、周报、月报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本次考核总分为100分,采用查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文件、总结、记录、报表、案卷等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各被考评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主,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对各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认定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等次评定
(一)市食安办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按各乡镇(办)和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综合排序。
(二)本次考核工作,将按照通告,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
(三)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反应。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考核细则涉及的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对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视为零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域管理优势,强化对本辖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沿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做好猪肉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强辖区范围内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辖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延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各界人士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开发区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裕和谐**”,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通过迎接综合评价,推动各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的要求,这次综合评价主要围绕政府重视情况、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消费环节监管、禽畜屠宰监管等12个环节共63项内容进行(见附件1)。考评组将根据检查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我街道的评价要力争达到优秀等次。
三、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自查自评。按照考评标准,逐条进行检查评价。按照20*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见附件2),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各种原始资料和记录,并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订装。
二是认真开始检查监督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人力,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范围,对食品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等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现场检查,包括现场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以及各种监管制度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存在薄弱环节的,尽快改进完善。
三是全面回顾和总结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对20*年以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地回顾总结,要突出今年以来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创新、借鉴意义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7日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30日至11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迎检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迎检工作会议,对迎接市、区的综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对照《**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的各项指标,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1-27);
(二)居村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27-36);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37-43、47);
(四)工商分局(**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44-46、48-50、62);
(五)宣教文体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标准51-58、59-61、63)。
第二阶段(11月6日至11月16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一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综合评价标准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认真收集、整理所有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资料,送检资料要统一报送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各部门监管职责和范围,落实备检单位(见附件4)。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集中人员、集中时间,以重点企业、品种、区域和环节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存在薄弱环节的,尽快改进完善。
第三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3日)为街道综合评价和检查阶段。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评价组,对我街道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准备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为迎接上级检查组考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11月24日开始)为接受区、市级综合评价阶段。按照综合评价的要求,做好协助、配合等迎检工作,保证评价工作*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心协力。迎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评价的有关工作,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具体工作,并于11月7日将名单报送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这次评价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切实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解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要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因部门自身重视不够,有关准备工作做不到位或其他原因而影响评价结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三)创造条件,各方配合。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评价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及接待等工作由街道办安排。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搞好配合,全力以赴地为这次评价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是一项系统工作,其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都有科学地内涵要求。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领会精神实质,掌握评价原则和方法。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切实为综合评价创造浓厚地舆论范围。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今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确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刚才,xx同志通报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及近期工作进展情况,xx同志就《2016年xx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作了说明,xx县、xx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就相关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大家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改进措施,讲得都很实。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总书记、总理多次对食药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多次强调食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最近,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xx书记、xx市长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市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当前的食品安全工作,我提五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
整合食品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实现新机构的有序高效运转,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完成的比较好,但仍有个别县没有彻底整合到位,表面上是一套班子一个公章,但实质上不是一个队伍,还是各干各的。有的是机关整合了,但执法机构和基层单位没有整合;有的部门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三定”方案,内部机构职责至今没有理顺;有的部门存在多头执法,没有形成工作合力;xx区还没有按要求设立畜禽屠宰执法队伍。另外,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上,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农产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正在抓紧建设中,县乡两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还比较滞后,有限的检验检测资源还分散在农牧、卫生、食品和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受机构编制、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限制,难以形成检测能力。监管体制机制不理顺,人心不稳,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将给食品安全工作埋下非常大的隐患。所有的县市年底前必须整合到位,整合不到位的,市政府要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年终考评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要扎实推进“三小”登记备案工作。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登记备案管理,是省政府年终考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目前的“三小”登记备案情况看,我市完成率为64%,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六。从县市区完成情况看,各县市区严重不平衡,有的进度慢,差距大。进度较快的xx县、xx县、xx区、xx县、xx县,完成率都超过了80%;进度较慢的xx区、xx县、x县,完成率不足40%,其中xx区、xx县不足25%。从这次督导情况看,凡是基层监管机构没有整合到位的,“三小”登记工作明显落后。这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会后向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认真查找原因,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年底前完成“三小”登记任务目标。
三、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
我市的网格化监管工作起步较早,2014年就初步建立了网格化监管的格局,但由于基层协管员待遇、信息化管理手段等没有跟上,从目前看,我市网格化监管整体水平不高,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有的县工作虽开展起来了,但认识还不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有的地方协管员队伍管理不到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足以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有的县只把网格建立起来了,制度印发了,人员配备了,责任也明确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在完善职能、合理划分事权、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协管员报酬、发挥人员作用上下功夫,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网格的科学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要进一步明确各网格责任主体的职责、奖惩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真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要抓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xx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在xx区、xx县、xx县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利用1年半的时间,到2018年6月份,全市初步建成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四个试点县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于12月底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把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市农牧、食品和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覆盖全市、先进适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确保部门间相关追溯制度有序衔接。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建设,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便于考核工作的实施,将被考核单位分为3类:
一类: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类: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具体监管职能的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类: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容局、市环保局、市盐务局。
二、考核内容
实行分类考核。
(一)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根据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2.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净化食品市场。
3.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食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各职能部门职责。
5.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
6.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设有专职联络员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每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科,下同)。
7.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
8.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具体监管职能单位的考核
1.成立领导机构,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本职能部门职责。
2.制定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
3.完成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设有专职联络员,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准确、传递迅速、评估科学、预警及时。每季度第一个工作周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的考核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内容;与其他部门间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情况;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三、考核实施
(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黄牌警告单位。
1.经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
2.经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达标单位;
3.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达标单位;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黄牌警告单位。
(二)考核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并记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