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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资料;步骤;工程造价人员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提交并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无论对于发包单位(业主)、承包单位(施工企业)还是第三方审核单位(一般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承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于施工单位来说,竣工结算更是其施工合同完成后切身利益的体现,如何较好的把已实施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通过工程竣工反应出来是每个施工单位非常重视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五个步骤:①施工单位造价人员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投标报价及变更洽商的结算方式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②将结算报告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后报业主;③业主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也可以由业主造价相关部门自行审核确认,较通行的做法是由业主另行委托第三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④业主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形成结算审核报告;⑤由业主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竣工结算工作结束。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首尾两个步骤是主要的参与者,也是最为关键的两个环节,是体现其核心利益和合理诉求的最为重要的步骤。
1.收集相关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做好全面准备
竣工结算前如果能将资料收集工作做好,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的完备性就能得到保证和顺利进行。特别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变更、业主与监理指令等工作文件资料。
收集的资料一定要全面,具体包括:
①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也一定要收集好。它是竣工结算的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其规定了价款的结算方式、结算期限、结算依据等,包括作为合同补充部分的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也尤为重要。另外工程投标文件也必须收集齐全。
②行业主管部门、合同约定的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费用调整的文件、价格指数、工程定额等。特别是收集关于费率的调整、材料差价的变化、工资标准、台班单价的变化等材料。
③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指示、涉及变更部分的会议纪要、涉及变更的现场签证等文件。这部分文件要确保相关人员签字完整、盖章齐全,只有这样,资料才具有相应的效力。
④规范的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图是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情况所绘制的图纸,是真实记录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文件。工程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制作完成,但在编制时尽量按照归档文件的要求制作,例如对于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发生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经监理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和未变更的图纸,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确保竣工图真实有效、签章齐全。
⑤主要材料、完工工程的质量证明文件。例如主要建筑材料的规格、质量(有时包括价格签认)、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竣工验收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文件。
2.认真编制竣工结算,确保完成一个好的竣工结算报告
要完成一个好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竣工结算报告编制人员只有认真负责,才能准备充分,即准备好结算所有用到的图纸、资料、计算底稿等,对结算编制过程中的不了解的工程部分才可能去深入工地、深入市场,去了解复杂或不熟悉的施工工艺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的批发价格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准确,避免较大的计算误差,但也需在允许的范围内留有一定的余地,为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审价工作埋下伏笔。
3.仔细分析,确保竣工结算报告编制完整
根据笔者经验,竣工结算报告很容易漏项,这就需要编制人员结合所收集的齐全资料,按竣工图整体编制一个结算书,再把没法反映到竣工图上的变更、索赔事项、临时零星用工等按时间顺序再编制一个“新增、变更”结算书,把所有的结算数据做成这两本“账”,做的结算书和编制依据资料分成两大类,这样条理比较清楚,自己在编制结算书上不容易漏项,各归各位。
4.熟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内容,做好沟通。
将编制好的竣工结算报告,一定要花精力做到非常熟悉,不留死角和薄弱点。对于自己完成的部分,要重新过目、梳理,做到能依据结算资料信手拈来的地步;对于别人完成的内容,要逐条逐项熟悉,不清楚、不了解的地方要及时向相关人员询问和沟通,做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如有不同理解、算法和方式,在相互探讨几种方式均可的情况下,选择有利于己方的做法,把该做法的立足点和要点掌握清楚,能经得起业主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推敲和质询。在竣工结算报告书每次草稿出来后,一定要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经理站在项目部的整体角度,他会站在较高的角度出发,做出一些取舍,给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对于可行的部分一定要采纳,不可行的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样项目经理会重新斟酌,在确保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会重新提出局部调整的建议,这样可能需要反复多次。所以在竣工结算报告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和项目经理的沟通和汇报。
5.在竣工结算报告书编制完成后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5.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上报竣工结算书和督促发包单位及时进行核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在施工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双发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二是尽量赶早提交竣工结算,这样有利于发包单位尽早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提交的资料要齐全,及时与业主沟通,委婉的提醒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5.2在与业主(发包方)或其聘请的工程咨询公司对账时要注意技巧
在与业主或咨询公司对账时,千万不能硬碰硬,这样会非常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纵使你有千万个理由,业主或咨询公司站在他们的角度可能一下子就让你无话可说。所以一定要注意礼节,要守时,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和不同看法,不可直接反驳,要和颜悦色的注意倾听,态度诚恳,再适时的提出自己做法的理由和根据,特别要强调的是不要说我在某某工地也是这么做的或是我们单位一直是这样做的这样的话,这样会让人家非常反感,而是要有技巧,比方说我看到国内某著名咨询公司他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我认为他们做的很好我就这样做了,对方可能就容易接受一些,不是太不合理的地方他们一般也就不会太斤斤计较了。另外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时一定要留有预地,因为现在通行的做法是甲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计,收费都是按核减核增同等收费,站在造价咨询公司单位角度考虑,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时一定要留有余地,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反不然人家怎么生存。
关键词:建筑物 规划验收 竣工测量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070-01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以下简称“竣工测量”)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设施竣工后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加工的一项测绘技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作为规划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仅影响测绘部门掌握现状地理信息的正确性,更直接关系到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审批和监督。
1 竣工测量过程技术控制
1.1 技术依据
主要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规划审批的建筑总平图等作为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
1.2 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工作分为4个阶段:准备工作、外业采集、内业处理、成果检审。各个工作阶段应紧密衔接,逐步推进。各阶段之间关系,如图1所示。
1.3 工作内容
竣工测量主要内容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规划审批要素及其他要素。
1.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主要包括:建筑物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地下建筑物,内部道路平面位置及宽度、市政配套设施等。
1.3.2 规划审批要素
主要包括:(1)现状界址测量与规划控制线测量。(2)建筑物高度测量。(3)建筑物距离测量。(4)建筑基底面积测算(核算建筑密度)。(5)建筑面积测算(核算容积率)。(6)停车场测量。(7)绿地测量(核算绿地率)。(8)其他必须落实的规划要素测量。
1.3.3 其他要素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规定和限制的其他要素。
1.4 精度要求
综合各方因素,对不同类型地物要素适用不同的精度。将地物分成主要地物,次要地物。具体精度指标如下:(1)主要地物点点位精度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5cm。(2)主要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5cm。(3)竣工建筑室内外地坪高程注记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5cm。(4)建筑层高测量中误差≤±3cm,建筑总高测量中误差≤±10cm。(5)次要地物点的测量精度介于主要地物与《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中规定的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精度之间。
1.5 作业手段
竣工测量一般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图根导线的布设采用GPS-RTK技术,图根控制测量和细部点数据采集一般采用TOPCON全站仪。地物间距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50m钢尺。观测数据保存在全站仪内存中,通过内存卡或数据通讯传输到计算机进行内业数据编绘,内业数据处理采用AutoCAD软件及其二次开发功能。
2 规划关键要素测绘技术控制
2.1 建筑高度测量
计算标准: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高层民用建筑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以下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装饰构件、通讯设施、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2 建筑基底面积测量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物外墙或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大于4m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2.3 建筑面积测量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性建筑,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设备管道层。
3 竣工测量成果编绘技术控制
3.1 绘制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总平面图
竣工项目总平图上除表示常规地形要素外,还应标示规划管理部门需要的各类城市规划控制线的准确位置,并对一些特别情况应作文字性备注说明。竣工总平图应清晰、简洁、明了。
3.2 编制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测量成果报告书是整个竣工测量数据的载体,应记载详细,数据真实,图表清晰。包括:(1)项目概况。(2)实测间距、平面尺寸表与附图。(3)实测绿化面积表。(4)实测建筑高程成果表。(5)实测机动车停车位统计表。(6)实测道路面积图与统计表。(7)实测建筑密度核算成果表。(8)实测建筑密度检测图。(9)管线点成果表。(10)建筑项目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4 结语
本文结合成都市规划竣工验收规定,对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技术作了一些探讨。严格依照竣工测量技术规定,把控好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验收依据,从而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章名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章名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章名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测量任务;基本要求
[Abstract] construction completion measur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t refers to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field after the project site map for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mpleted measuremen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 basic elements, measuring task cost precision requirement, put forward the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method for measuring quality control.
[key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mpletion of measurement; measuremen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文章分类号:TU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任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主要是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的着重于实用的测绘工作,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主要任务就是实测竣工项目的现状地形图,采集常规内容不仅仅要依照《城市测量规范》,还要依据规划部门所要求的资料和信息,这样才能满足规划实施监管的要求。因此,照控制目标按照它衡量的标准,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目标分为精度质量控制个图面内容质量控制。
二、竣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范围:这个项目宗地界址线四十米以上都属于竣工测量范围,在图上标的界址位置要和宗地图上的界址坐标一样。
(二)常规地形图测绘:居民地和恒栅、交通与其他设施、水系与相应设施、建构建筑、地貌与植被、管线与对应设施等方面和地理名称的标注等等都属于地形数据内容。可采用全站仪全数字采集。地形图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相应条款执行。
(三)主体建(构)筑物相关性的测量: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确定周边建筑、围墙、河、渠、道路、电力线等地物待测点,作为对照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条件对照点。测量主体建筑的主要拐点距四至边界的距离。可采用手持测距仪、光电测距或钢尺丈量法进行测量。
(四)高程与高度测量:建筑物士0标高、地下(半)车库地坪标高、地下(半)车库高度、北檐口(遮阳点)高度、檐口宽度、室外地坪标高、底层车库或架空层高度、标准层高度、阁楼层高、底层车库或架空层高。可用手持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三角高程法、前方交会法或用钢尺实量法。两次测量值的较差不大于10cm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值
(五)规划要素测量:每个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和停车泊位的数量以及单独设立的配套设施,如地下管线等这些方面都属于竣工数据的内容。
(六)在建(构)筑物不密集和地下管线较简单的情况下,可将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编绘成一张竣工总图,否则分别测绘成图。
三、成图精度要求
(一)成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500
(二)绝对精度
在进行实测竣工建、构筑物的细部点坐标,位置和高程中的误差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要符合有关的规定。竣工建、构筑物的主要地物点与相邻图根点之间中误差不应大于5厘米(次要地物为7厘米)。高程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4厘米。
(三)相对精度
竣工建、构筑物的主要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大于5厘米。
(四)建筑高度测量精度
建筑物北檐口(最高点、遮阳点)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10厘米, 地坪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5厘米, 层高测量误差不能超过3厘米。
四、平面高层控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
(一)平面控制
测定平面控制点可以运用GPS 静态定位方法、GPSRTK 差分定位方法或者全站仪布设导线的方法,这样才能满足图根点精度的要求。平面坐标值要以米为计量单位,同时要精确到千分位,X轴(纵坐标)的值要取到小数点前七位,Y轴(横坐标)的值则要取到小数点前六位。
(二)高程控制
测定高程控制点主要是采用图根水准以上精度,在一些条件比较困难的地方,也可以运用G PS 静态定位测量的方法,高程点成果要以米为计量单位,同时要精确到百分位。
五、竣工图绘制
竣工图编辑采用南方CASS9.1成图系统绘制,内容包括地形图、数据要素标注图和绿化用地图等方面,在竣工图中所有的地形、地籍等要素的图层都要运用软件中设置好的图层,不能进行随意的设定更改。数据要素标注要运用”JGZJ”层标注,字高为2.0毫米,字头朝北、标注以米为计量单位,并且要精确到百分位。
竣工图比例尺为1:500 ,绘制竣工图要符合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和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的要求。在绘制数据要素标注图和绿化用地图时,要以地形图要主要的绘制依据,但是选择比例尺时要选择小于1:500的比例尺,同时图形也要清晰明了,简单易懂。绘制绿化用地图时,要在图上清晰地标出每一块绿地的编码和种植的植物的类型,比如说草坪、行道树种等等。数据要素标注图要标记出各个要素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要素的标高和宽度等等。
图形标注要求:
(一)尺寸标注:标注的尺寸必须是验测计算和实量的尺寸,如果计算的是垂直距离,应标注在点位上,并应标注垂足符号。
(二)坐标标注:在竣工测量图中应标注实测的对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标注坐标的点位坐标。如:建(构)筑物角点(关键点)、规划道路中心、红线等的坐标标注。
(三)文字标注:在竣工测量成果图中,所测的楼、围墙等现状地物可不标点名,应标注楼号。
(四)线型:对于竣工测量的建(构)筑物,在成果图中应采用0.25毫米粗线表示;周边的相关建筑、规划路、拨地红线、规划控制线、设计边线、标注尺寸线等应采用0.13毫米细线表示。
(五)计算时,角值应取至秒,距离和坐标值应取至毫米。标注时,角值应取至分,距离、坐标和高程值应取至厘米,面积值应取至0.1平方米。
六、填写竣工测量报告书
(一)竣工测量报告主要包括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作业方法和成果成图精度、坐标系统、报告结论等等。
(二)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也就是建设工程施工表,明确这个项目艰涩中各个方面规划的要求的数据。
(三)合理的规划和计算出每幢多层居住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比。
(四)写出每一块绿地所种的植物类型和面积,并且还要和绿化用地图相对应,同时绿地面积要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要计算出在实际建筑过程中的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的指标。
(六)最终要写出质量结论,精度情况及检查情况等。
七、测绘产品质量检查验收
公司设定并且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小组自查、复查、外业负责人进行整体的检查以及生产技术室进行抽样检查等等,在质量上层层把关,尽可能的减小误差,保证不出现错误。对高新技术作业的方法进行积极鼓励,进一步提高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可能的满足政府和广大人民的需要,让大家满意。
八、总结
在筑工程竣工测量时,我们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可能的减小误差,防止出现任何差错,这对保证工程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住宅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住宅工程建设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尚应严格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二、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市外)提供《导则》文本,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
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未严格执行《导则》规定的,图审单位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图纸审查不予通过,并将情况报告我局,由我局予以相应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相应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相应处罚。
四、图审单位应把涉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审查意见抄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五、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也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时,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及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及时落实监督人员认真核查设计文件是否按审查报告书修改完善,未按要求修改完善的应告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审查,工程暂停施工。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工整改。
八、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职责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停工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黑名单记录一次或暂停上岗资格一年(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的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或记黑名单记录一次或暂停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3个月(外地企业清退)的处罚。
九、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应严格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竣工交付工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