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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州局《关于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主动开展工作,对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程序,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管理,严把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5年以来我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共计67个,登记表项目382个。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加油站、堤防建设、砖瓦、砂石加工、探矿等方面。目前尚未开展旅游开发景区规划环评。
(一)登记表办理情况
2015年备案登记表项目23个、2016年备案登记表项目15个、2017年备案登记表项目73个、2018年备案登记表项目65个、2019年备案登记表项目108个、2020年备案登记表项目90个,2021年截止目前,县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8个,均为养殖相关项目。
(二)报告表办理情况
2015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3个、2016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1个、2017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0个、2018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1个、2019年审查报告表项目9个、2020年审查报告表项目13个,2021年暂未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通过清理州县两级重点项目清单,其中10个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已发文告知业主单位,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函》甘丹环函[2021]31号。
(三)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020年县级审批项目13个,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在建项目的环评落实情况以及建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实时追踪,目前正在开展7个汽修项目的验收相关工作监督以及所有产污项目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2.2020年州级规范了我县9个小水电项目环评手续,目前各小水电正在有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环评监管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省、州、县重点项目清单,动态掌握项目大数据,及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创新以“提示单”方式,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形成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审批机关“三方联动”,以环评服务倒逼编制速度,以环评服务提升编制质量;二是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在受理环节对环评编制机构及编制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查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企业依然存在“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水、渣场、扬尘处理不当的问题。
(二)站位不够高。环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环评作为项目前置条件不得容却办理,但部分部门、企业和个人对环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愿意主动响应环评,现在的状况是修修补补,需要什么才补什么,导致项目前期阶段“回头补”浪费时间较多,影响了项目落地和当地经济发展。
(三)自主备案成效差。登记表备案管理存在问题,施行登记表备案后,简化了备案手续,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建设单位填写登记表时环保措施考虑不到位项目类别填写不清楚,撤销其环评手续后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完善环评手续;
(四)专业知识差。今年以前审查的报告表项目均为县“土专家”审查,对评价内容、敏感区界定有一定的局限性,对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应用存在明显的漏洞。在具体的操作上与内地有很大差距,很多文本经不起审查和推敲。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对下列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四)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在现有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理的基础上,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上述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对已经环评审批和建设中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引导建设单位引入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一)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三)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四)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五)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鱼类洄游通道;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八)“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初步设计等工程基础资料,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如项目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存在较大变动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完善相应的手续。
(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总平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情况;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以新带老”及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过程中生态恢复措施,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体系。
(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协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水平,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就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向验收检查组进行汇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指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环境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确认并推荐,由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日常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单位切实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采取环境监理报告日常审查,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抽查等考核手段。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抽查、专家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建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注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完善环境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等,真正发挥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
(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进展和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定期向当地及审批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项目建设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项目施工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和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理质量控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由批准试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和验收现场检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近期,我市一些企业项目未批先建、违规生产等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2家企业被列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14个项目被**市“挂牌督办”,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市对外形象,而且一旦处理不善,必将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所有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凡我市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及“三产”等项目),必须提前履行环评手续,经市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审批权限及流程见附件)。已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市环保部门办理试生产审批手续;已取得试生产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到市环保部门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二、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监管
(一)各乡(镇、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环保手续。对于未批先建、整改不力、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采取停建、停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市发改、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建设、供电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政〔20**〕76号)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制度。对于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项目督促整改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规定引进项目、审批项目和办理相关证照的乡(镇、区)和部门,以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批先建、违法投产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将依照《**市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于因不重视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而引发问题,给我市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并启动问责机制。
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及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三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分级审批如下: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由**省环保厅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三)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技术应用项目除外),以及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提交材料
(一)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二)项目情况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土地手续或土地预审意见。
(四)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3、**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新晨
(一)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提交环评审批申请材料;
(二)市环保局开发监督科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
(三)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市环保局审查;
(四)市环保局接到环评文件后,登记表类项目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意见;报告表类项目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现场勘查、审查提交材料后,按程序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附件:1.**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2.**市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名单
关键词: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环境保护;
一、工程实例
1、工程调查内容
1.1对工程调查内容的了解,有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2)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3)通过资料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的情况。(4)通过资料和现场勘查,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5)对“以新代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6)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受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受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查。(7)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1.2现场勘查
(1)主体工程的应建设及实际完成情况,划清验收工程的范围。
(2)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建设及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包括监测孔、采样点、排污口流量计和再现监测设备设置及监测仪器等。
(3)与主体工程配套其他“以新代老”、区域削减等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保护情况。
2、工程建设情况
2.1 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情况
主要是通过检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和程序的完整性、批文单位审批权限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是否相符等,确定将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审批。
2.2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对于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应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了解工程主要污染源及其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和批复要求等,对于其中提出的重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应作为重点检查落实的情况。
2.3 工程初步设计
工程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其中的环保篇(章)是工程在建设计划上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2.1实施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实施方案是在具体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及环境资源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研究建设项目内容及其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预测结论及其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的基础上,根据初步现场踏勘结果而编制的具体行动方案。
2.2 资料查阅
收集人文、地理等环境资料,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从中了解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环境本底状况以及环保对策实施实施后拟达到的预期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2.2.1收集资料的内容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承担验收的环境监测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的有关资料,并在现场勘察前请建设单位准备齐全。
2.2.2 工程概况
(1)工程立项情况
检查项目的立项报告、批文及程序的完整性,确定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
(2)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a)所涉及验收监测的工程,在建设前是否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同时还可以通过《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了解工程中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的环保设施及其采用的技术原理、流程和相关指标,以及是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
(b)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是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级别环保局对“环评”进行了批复,或由相应级别环保局委托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进行了批复,从而可判断该项目的所属职权范围。
2.3 初步现场踏勘
2.3.1 工艺流程现场察看
现场听取厂方技术人员讲解所验收项目的生产工艺,从原料到产品逐一了解。可以通过到主控室察看计算机控制系统,检查生产记录,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艺、生产规模、产品与项目所批工艺、生产规模、产品是否相符。
2.3.2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的调查分析
(1)污水及污染因子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由生产污水、清净排水及生活污水。生产中产生的污水多种多样,各类污水中都存在一些特征污染物。
(2)废气及污染因子
由于企业采用的工艺、使用的原辅料不同,所以除常见的污染因子外,还应根据对项目采用工艺以及原、辅材料等的调查,确定具体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内容。
(3)噪声
主要是根据生产工艺中采用设备的情况和厂界外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厂内主要噪声源和厂界外有关噪声原以及厂界外受影响的敏感保护目标间的相对位置。
三、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
3.1 验收监测方案的作用
验收监测方案是对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提出的环境措施与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和监测的计划,也是进行验收监测和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主要依据。
3.2 验收监测方案
3.2.1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制
(1)前言部分: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
(2)监测的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办法和技术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批复;开展验收监测的依据;工程建设中有关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意见的主要一件及其批复的要求。
3.2.2 验收监测方案审定
(1)确定验收范围。(2)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核查。(3)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审定。(4)设计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核定。(5)监测内容的审定:主要是合理确定验收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
3.3 验收监测报告
3.3.1 验收监测
(1)监测点位的布设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规定进行布点,并在厂区平面简图上标注Q废气、S废水、Z噪声。
(2)监测因子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环评”及《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污染因子、“环评”批复殊要求的污染因子,以及在现场勘察时,通过对原、辅料及了解工艺流程所发现的特征污染因子,“环评”批复中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等,都应作为验收监测的污染因子。
(3)监测频次
(a)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b)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 d,每天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 d,每天4次。
(c)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d)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 d,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 d,采样时间按“环评”要求而定;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 d。
「关键词环保验收 ,三同时 ,监测 ,问题
Abstract: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3 at the same time" monitoring is the basic work out the rules, is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main technical basis. In daily work practice,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work are summarized,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acceptance monitoring process should be the focus for later acceptance monitoring reference work.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three at the same time, monitor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验收监测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期工作和基础,是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1]。为确保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高质量、高效益,环境保护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和监测技术规范,对验收监测或调查提出了具体要求。验收监测工作是对企业污染源的首次监测,要做好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的问题。
1、现场勘查前,认真核对验收范围
客户委托验收监测后,应要求其提供以下验收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行业预审意见、所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设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示意图及其他相关图表[2]。对照原环评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检查核实建设项目工程组成,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等实际建设与变更情况。核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确定环保验收主要对象。现场勘查时对照环评批复以及所列清单中内容,逐条对应检查,一定要做到每项内容都要亲临现场,了解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测条件等。
2、验收监测选用准确评价标准
标准是验收监测的灵魂,是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是采样测试的质量保证手段,是得出监测结论的准绳[3]。一般来说,验收监测标准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就要核实受纳区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来套用相应标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执行相应时段的标准限制时,该时段以环评批复期为划分标准。
(2)有地方环境排放标准,质量标准的按地方标准的要求执行。
(3)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有的项目可以参考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4)建设项目本身为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项目组成,污染物分别经不同排放口排放,则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标准。
在选用标准时,要分清适用范围,正确选用,确保对项目作出准确评价。
3、实际工作中常见重点关注问题
一、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排放高度的考核:应严格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及行业标准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核查其排放高度。
对有组织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分别考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对无组织排放的点源:应对照行业要求考核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标准限值的确切含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均指连续1小时采样平均值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实测浓度值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等实测烟尘、SO2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空气过剩系数、出力系数、炉型折算系数、掺风系数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标准的正确选用:分清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标准。
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系数。
二、关于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对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收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对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有要求的除外)。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如电厂的含油污水),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放口执行不同的标准。检查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三、关于噪声考核
厂界噪声背景值修正:根据各厂界评价背景值修正后得出各厂界监测点厂界噪声排放值。
昼夜等效声级的计算:由于噪声在夜间比昼间影响大,故计算昼夜等效声级时,需要将夜间等效声级加上10分贝后再计算。
总之,随着环境管理的深化和加强,我们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技术,需要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但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反应企业环境污染状况,有利于“三同时”制度执行,有利于控制污染,有利于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确保新建项目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从事环保验收监测人员要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严格按照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用真实数据反映真实的情况,为验收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论。
参考文献
[1]1994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