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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楼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区已投入使用楼宇116座,大部分楼宇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多产权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安全责任不清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部分楼宇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保养,非法施工、消防设施被封堵等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负有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楼宇安全已成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楼宇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楼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整体创建“全国安全社区”为目标,以落实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责任明晰化、安全监管规范化”的原则,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高楼宇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事故防范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13年全区楼宇安全生产秩序基本规范稳定,全区楼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楼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牵头协调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区城管局要做好楼宇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楼宇安全服务质量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监督管理内容。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楼宇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楼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质监分局要强化楼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旅游、城管执法、开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业领域楼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楼宇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参与楼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未实行专业物业服务的楼宇进行自治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群众性楼宇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区政府成立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楼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排查各类隐患,确保监管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街道、社区、楼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楼宇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明确楼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规范多产权、多使用单位楼宇安全生产管理。同一座楼宇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共同委托一个物业单位负责楼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单位专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产权单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单位负责,物业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责任。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单位。
(二)明确产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产权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楼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落实各种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承担整改所需费用;依法与物业单位、使用单位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三)明确物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物业单位要维护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秩序,对楼宇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止并告知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向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建立健全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整合楼宇应急资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产权单位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对楼宇使用行为负责,履行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生产经营区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完好有效,不得影响、妨碍公共消防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报物业单位备案。
五、依法规范楼宇安全生产行为
(一)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管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楼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主要领导带班制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准入。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要按照楼宇权属证件登记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重要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测,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严格楼宇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楼宇装修、改造要依法办理有关审核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需要验收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它经营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依法备案;物业单位对装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进行楼宇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高处施工作业,要严格落实《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实施工企业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将高处作业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3、严格楼宇设施的安全检查。物业单位对重要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报告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强化楼宇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一)全面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楼宇物业单位要利用网格化信息平台,认真开展楼宇安全生产信息普查、网上申报和动态管理,明确负有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方的管理责任和范围。建立楼宇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楼宇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纳入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楼宇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二)全面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区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考评办法,开展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楼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楼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集中开展以楼宇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楼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投入使用的楼宇总体布局与安全间距、楼宇建筑结构与防火防烟、消防及防自然灾害设施、疏散安全条件、特种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高处悬挂作业和楼宇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合公安、安监、消防、质监、工商、建设、城管、旅游等部门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会商制度,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监管职责,堵住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解决楼宇安全生产难点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
七、完善楼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单位是楼宇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楼宇隐患排查。物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楼宇防火巡查、检查,楼宇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强化防火巡查,并按规定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楼宇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经营者应定期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重要设施进行检查。
(三)设立楼宇安全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楼宇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强化楼宇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执行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保证楼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多产权、多使用单位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无专项维修资金的楼宇存在的重大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合法投入使用的楼宇,整改共有部分隐患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满后,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物业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产权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发生危及楼宇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由相关产权单位共同承担或从其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区政府鼓励楼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商业保险,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楼宇安全生产的长期投入。
八、深入开展楼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活动
(一)实施全员安全素质三年培训行动。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2013年,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培训率达100%,基本实现“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二)营造楼宇安全氛围。积极开展“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楼宇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楼宇安全的浓厚氛围。
九、健全楼宇应急救援体系
(一)健全楼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以消防大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楼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楼宇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楼宇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楼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楼宇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楼宇员工和社区群众要积极履行楼宇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楼宇隐患排查治理,踊跃反映或举报楼宇隐患、事故信息。要赋予楼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离疏散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楼宇各类应急预案。消防大队要逐栋制定楼宇灭火救援预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动态掌控每座楼宇灭火救援的内外环境,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楼宇物业单位要制定符合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实用的楼宇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与区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和演练。
(四)提高楼宇应急保障能力。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各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逃生设备管理,完善楼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楼宇各单位要配足配齐应急逃生设备,因地制宜设置救生缓降器、防烟面具、救生袋、口哨、手电筒等应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严格楼宇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楼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政府把楼宇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层层签订年度《楼宇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严格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楼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楼宇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落实。严格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实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依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楼宇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一、附则
(一)商住两用楼宇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
1.产权单位,是指对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单位。
2.物业单位,指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或者接受产权单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3.使用单位,是指在楼宇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4.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期间重大活动多,人员流动大,交通运输繁忙,生产任务繁重,各类事故易发。各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循“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证制度。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承担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对企业内部进行安全排查,利用春节放假期间,对各种在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建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秋冬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监管,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塌方,防火灾、防风、防雨、防雪、防滑等措施,对危险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重点检查人员密切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防火应急预案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对“三合一”厂房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展销、文体、娱乐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四)加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警中队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及危险品运输实行“六必查”,确保行车安全。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环保、公安派出所、安监所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私存、私运、私销、燃放违规行为,做到检查不留盲点和死角。
(六)加强卫生条线安全监管。卫生所要对医院、村卫生服务站的安全进行检查。
(七)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管。中心初中要督促全镇范围内中小学进行安全应急逃生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教学设施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督查。
(八)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安全进行监管,尤其是对小油坊、小豆腐坊的压力容器(小锅炉)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烟花爆竹店有无许可证、进货渠道(查进货单)是否正规(从烟花批发公司进货)、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派专人跟踪督查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各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以交通、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防止火灾的发生。
2、落实责任,安全监管不走过场。各条线主管、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参加检查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在安全监管过程中不走过场,将安全监管情况如实记载,并跟踪督促整改。
3、各责任单位要排好检查计划、检查时间,并邀请分管领导参加检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3日内将春节期间安全检查情况报镇安委办,主管、分管领导在检查表上签字。
“五一”、端午两节及汛期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灾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带队开展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各单位要针对地震灾后、节假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摸清灾情,排查隐患。要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迅速做好地震后水库(尤其是病险和在建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堤防、高走向沟渠、水源地、水闸、办公场所等的排查工作,要排查各种水利工程设施因地震造成的隐患,特别是是否有裂缝、塌陷、渗漏等重大隐患。岷江、青衣江沿线区县水务部门要同时做好防汛工作。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不能整治的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市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安办。
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仔细,并明确领导、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水务局组成5个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分组仍按《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稳定、行政调解、综合治理等四个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的通知》划分,适时对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开展“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及汛期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形式,
广泛开展送水利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六进”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水利安全宣传力度。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a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b、c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街道安全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的监管主任责任,以法治安,重典治乱,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事前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告知承诺制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行政执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刑法修正案(六)》、《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警示。
(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素质、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安监系统干部培训,能力和履职能力。制定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忧患、实干、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
一、指导思想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社区)委会、场镇各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大检查范围
1.森林防灭火重点设施和场所;
2.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经营点;
3.大型酒吧、网吧、KTV、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4.道路交通安全;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使用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
9.水利电力企业;
10.特种设备监管。
(二)检点内容
1.森林防灭火工作:一是森林防灭火村居值班情况;二是卡点值守、重点设施和场所巡查和护林员巡逻记录登记情况;三是高压电力线穿过森林的台账登记情况。
2.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一是对烟花爆竹、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的监管的打非专项治理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的“三超一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四是行业持证和安全培训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一是对各学校和幼儿园、车站、酒吧、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二是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三是核查自动消防设施、常用灭火器材、安全疏散、安全布局、防火分区情况;四是对场镇、商店等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的安全监管情况。
4.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上路巡查和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对客运车辆的始发登记和监管情况;四是对农用车的安全培训和证件办理和年审情况;五是对机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情况的专项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一是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二是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三是设立警示标志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情况。
6.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一是水库、河流、塘堰等水域安全警示标示设立情况;二是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情况;三是村居通过广播、村村响等方式的宣传情况。
7.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一是小区进出登记核查情况;二是物业每月对消防设施、电梯的检查登记情况;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8.工贸行业等工业企业: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并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和近年来镇政府、县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和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9.水利电力企业:一是工人持证上班情况;二是机组安全运行情况;三是防洪措施、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四是工人安全培训情况;五是库区、河道防洪情况。
10.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学校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和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5日。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改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我镇重点时期社会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村组、不漏一处隐患、不遗留任何问题。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区分轻重缓急,督促各村(组)、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为春节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