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管理、总结算、表格设置、编制流程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众所周知,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总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发生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同时给工程结算的办理带来各种各样的难度。但是就总结算编制而言,其表格形式应该可以相对固定,编制方法亦可程序化处理。因此截止到2012年8月,南方电网公司先后了2个版本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还同时了工程造价作业指导书。这些管理办法和作业指导书,有力地推进了电力工程造价的规范化管理。2013年南方电网公司又了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造价信息化规约(电网工程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系统和规范管理及信息化管理作出了安排。本文试图通过珠海供电局十多年来的工程结算管理及总结算编制积累的经验,与同行交流学习,以便在电力工程造价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能够顺利过渡和接轨。对于工程总结算的数据处理,在未来的工程造价系统和规范管理上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和使用价值。

2 工程结算管理

2.1 工程结算的划分:工程实施过程结算(又称阶段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总结算,我们在这里主要谈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总结算。

2.2 工程结算的条件: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完工,经发包、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了竣工验收报告。

2.3 工程结算的作用和意义:

2.3.1 厘清与施工、设计、监理、咨询等有关各参建方的经济利益关系;

2.3.2 编制的竣工总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的投资总结性文件,它反映了工程建设总的投资效果,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办理交付使用的依据,是提供给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和参考;

2.3.3 是项目主管上级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造价指标考核监管的依据;

2.3.4 作为工程造价的总结性文件,可以为今后的项目建设提供造价借鉴与参考。

2.4 工程结算依据:

2.4.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4.2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2.4.3 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4.4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2.4.5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或安全措施计划,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2.4.6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2.4.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2.4.8 工程概、预算书及批复文件;

2.4.9 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如施工记录、材料进场申请检验报告、桩基或基础检测报告、监理日志、月报等。

一般地,与各参建单位的结算,由承包方编制结算书,报送发包方组织审核。发包方可以直接审核结算,也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方收到结算资料经整理后加盖资料收讫确认章,双方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收讫日期,再由发包方提交给第三方审核。结算审核过程中,由发包方传递的资料才是有效的结算资料。一般不受理后补资料,避免过程中的弄虚作假。

结算审核过程中,一般都有一个四方共同核对数据的过程(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其实这个过程就是“结算谈判”。因为这个过程往往是对结算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协商并确定最后的结算原则。如果涉及重大问题争执,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领导都应参加,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个过程中,承包方要进一步举证。发包方、监理和造价咨询方要核对新的举证资料,对新的依据资料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因此,造价咨询方应根据会议确定的原则整理“结算协调会议纪要”经三方(或四方)签字确认,作为造价咨询方进一步审核和调整结算的依据。

经第三方审核的结算书应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正式生效,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工程审核结算书由经办各方签字盖章的常用表格格式如下:

工程预(结)算审批表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审核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审定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资格证号:

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

审核人:

资格证号:

报审价: 元

审核价: 元

甲供主材: 元

施工费: 元

增减额: 元

审核价大写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总结算表格设置与编制流程:

3.1 工程竣工总结算:表格设置和总结算报告

工程总结算书的编制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可以自己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编制。

工程总结算的表格设置,以满足财务使用和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需要就可以了,不必要设置大而全。如果需要,详细的数据有地方查就可以了。如果太细或过全,就会显得篇幅太大和累赘,徒增重复工作量而没有太大用处。所以,对电力工程总结算而言,使用五类表就可以满足编制和管理需要了:

第一类表格:总结算编制依据清单。编制人可根据依据清单先梳理编制结算的依据。这类清单可考虑设置一个 “金额”栏,使用EXCEL电子表编制。编制总结算过程中,还可以用它很方便地核对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内的部分数据分解后汇总合计是否正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第二类表格:总结算汇总表:可同时用于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和总结算汇总表,只是粗细不同。所有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数据最后汇总到总结算汇总表。

通过总结算汇总表(类似于总概(预)算表),可以看出各单项工程的总的实际开支情况,以及与概算对比的情况。它的数据从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汇总链接过来。如果发现有超支或过度结余情况,就可进入单项工程总结算表查看,进而还可以进入更详细的工程结算书内查看,或同时查看相关结算依据资料。

单项工程总结算表,这张表的表头与总结算汇总表一致,但深度类似于概预算表的建筑或安装工程费汇总表加其它工程和费用汇总表。它包含了概算和结算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如线路工程)投资分析数据、结算与概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对比数据。通过这张表,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它工程和费用的实际开支情况,是否超概算等等。如果有超支,就可深入查看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的详细资料,分析其超支的原因,判断该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就可将该项超支原因在总结算编制说明内列出;如果不合理,就要当即决定处理办法:处理还是不处理,视问题大小和是否有违规、违法以及是否有可能来进行判断。如果要处理,又怎么处理?这就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消缺处理方案了。

第三类表格:工程概算和投标报价分析表。这类表格与后面的第四类、第五类表格都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所反映的是概算和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分析数据,类似于草稿,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的一部分数据,最后是通过公式链接形式汇总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数据到单项工程总结算表。

第四类表格:设计变更结算汇总表,也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它所反映的内容是每个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摘要)及审定的造价情况,以及该变更属于哪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数据分解。它的数据和第三类表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数据一起链接汇总到单项工程总结算表。对于电网输变电工程,可以根据单项工程个数设分区,在一张表上搞定。

第五类表格: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清单。它也是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的附表,它只需要反映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设备价合计、材料价合计就可以了。同时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变电站工程)或单位工程(线路工程)分类汇总后,链接进入单项工程总结算表。

以上数据处理完成后,可结合电监会或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每年的数据上报要求进行补充或引用其表格,按其要求分析计算填列即可。

最后,就可以根据总结算表和各单项工程总结算表编写总结算编制说明(或称工程总结算报告)了。

总结算报告可按如下格式:

a.工程建设规模(可参照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相关内容,尽可能完整);

b.项目开、竣工日期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c.编制依据;详见“工程总结算依据清单”。

d.工程概预算审批情况;

d.1概算情况

d.2预算情况

e.工程结算情况

工程总结算情况:×××工程概算批复总投资……万元,结算总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其中:

e.1×××1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其中:

建筑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超支原因如下:……

安装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设备购置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

其它工程费:……

本单项工程超支与结余相抵后还须动用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实际开支……万元,结余……万元。

e.2×××2单项工程……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其中:

建筑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超概算……万元,超支原因如下:……

安装工程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结余……万元

设备购置费:……概算批复投资……万元,结算投资……万元,节约……万元

其它工程费:……

本单项工程超支与结余相抵后还须动用预备费……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实际开支……万元,结余……万元。

e.3×××3单项工程……

……,……

f.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4. 工程竣工总结算编制流程

根据上述“3.1 工程竣工总结算:表格设置和总结算报告”的描述,我们已经很清楚工程竣工总结算的编制流程了,如下图示: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竣工 ;结算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竣工结算的涵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1]

《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2 竣工结算的作用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手段,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经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既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承发包双方均十分重视竣工结算工作。

3 竣工结算中存在纠纷的原因

3.1 违规招标

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有些业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政策法规,擅自采取私下议标并提出如带资或垫资等一些苛刻条件。而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单位为承揽到工程不得以而违心承诺。由于业主在一期工程中拖欠了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分包商,更有甚者搞假招标,给将来的工程竣工结算埋下了隐患。

3.2 合同管理观念淡薄

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纵,以谋取某些利益。

3.3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

建设工程开工前的"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目前,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在承包商正式进人施工现场时,"五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业主只好委托承包商全部或部分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定书面协议或合同,只有业主的口头承诺,给今后的工程结算埋下隐患。

3.4 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

3.5针对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严格规范招投标、承发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市场行为,选择优质优价的施工队伍,并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

(2)、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卡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不留缺口,做到业主与承包商责、权、利分明,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五通一平"的条件,既使业主委托给施工单位来完成,也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即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给承包商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

(4)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到原材料不合格,决不允许用不动声色工程建设中;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4 如何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价来计算的。因此,审核工作围绕量和价两方面展开。

4.1 关于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

4.1.1 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4.1.2 了解施工工艺,熟悉计算规则

4.1.3 熟悉定额,避免重复计算

4.1.4 保证工程量的一致性

(1)口径必须一致

(2)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4.2 关于价的审核

价格对结算的准确性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价格是依据信息价、定额以及投标报价合同等来确定的。

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例如:管道安装工程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套用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还是给排水安装工程,同材质同直径管道价格差距较大。

5 结束语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不存侥幸心理。编制时,不依编制对象与自己亲、熟、好、坏而因人而异。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参 考 文 献

[1] 严玲,尹贻林,工程估价学,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P306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竣工阶段 成本控制 重要性 要点 内容 问题 对策措施

在建筑企业竣工阶段,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往来结算等问题更加集中,处理起来更加棘手,建筑企业竣工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正如围棋决战中的“收官”,在工程款尚未收完之前同样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败。可见,要使项目顺利地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必须加强收尾阶段的成本控制管理,及时解决因工程后期人员异动带来的内部控制薄弱问题,严格控制收尾阶段的超合同支出、越权行事和财务失控现象。

1.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竣工验收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只有完成了工程的验收,竣工结算才是一个完整的结算,建设单位才会拨付工程款。但很多施工项目经常是工程完工,竣工资料完不成,以致使许多工程若干年都没有结算,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工程完工后应尽快编制工程竣工文档,履行验收手续。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标准,工程竣工后应尽快结算,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尽早结回工程款,这样有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减少内部运营成本,从而避免经营风险,获得相应利润,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我们搞项目成本过程控制的目的。

具体看来,在竣工阶段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可以促使企业节约竣工阶段费用,降低成本支出;可以分析和考核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计划消耗情况,挖掘降低竣工阶段施工成本的潜力;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决策和预测的依据,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

2.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要点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资料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使用、维修、扩建和改建的重要指导依据。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预测面积,提供销售所需要的数据和图纸。由审计处对工程资料详细检查,再将合格的工程资料提交给合约部。由合约部根据最后的合同变更情况、工程量变化情况,做出最后审查资料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审核结算表后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工程财务资料验收。

2.1.2工程内容验收。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工程部对现场进行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依据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设计文件,图纸,以及施工和验收规范。审计处对比施工方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内容和安装工程验收内容。

2.2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由财务部详细审查。

合约部的预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报告中必须对控制工程造价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其动态进行比较分析,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分析时,可将决算报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与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进行对比,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

2.3 保修费用的处理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实行工程预扣保修抵押金(占工程造价1%~5%)的办法。可由合约部签定相关合同。

3.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内容

工程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中,不但要承担或参与对收尾工程成本的控制,而且参与对遗留的工程变更和工程搜配问题的处理,与设备、工器具供应商往来结算的全面清理,对建安工程款结算回收及对合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3.1 竣工阶段的验收

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并与项目经理配合完成。具体过程是:①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②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③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④由监理工程师带头,组织业主、勘察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正式验收。

3.2 竣工阶段的结算

3.2.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竣工阶段的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进行竣工阶段的结算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3.2.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28天之内要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准确无误后,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竣工结算款支付手续。

3.2.3收到价款已交工程。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之内,将已竣工的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3.3 竣工阶段的成本费用

竣工阶段的成本费用包括审查费、维修费、坏账损失费、人员费、赔款等。

4.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4.1竣工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竣工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和涉及变更、工程签证等材料,应要求工作人员注意收集、归类存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不规范,资料的收集归类工作存在遗漏。相关资料的缺少给竣工阶段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4.2 汇报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计量中的问题

基建工程工期长,一般由两个施工单位一同承建,所以存在混淆工期界限、重复计算交叉工程量的现象。有的项目变更减少了工程量,在编制时又没有及时调整,给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提供了空间。

4.3 费用分配和成本计算中的问题

不合理的费用分配造成企业成本计算的不正确,粗放型管理导致工程干的越多、亏损越大。

4.4 坏账损失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款少收或收不回来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建筑企业运营困难。

5. 工程竣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对策措施

5.1合理分配费用,准确计算工程成本。成本核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础,不同的成本核算导致不同的成本控制效果。费用分配方法有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法等,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首先应按确定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其次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工程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首先必须及时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资料,对工程成本和预算造价进行调整;其次盘点剩余材料,办理退料手续,冲减工程成本;最后审查、核实成本核算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竣工工程成本决算。

5.2加强工程实体保护和人员管理,控制修理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到了工程收尾阶段,就会把主要施工力量调到其他在建工程中去,导致收尾工作很难顺利进行,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机械、设备无法转移,成本费用照常发生,导致部分项目在建阶段取得的经济效益流失。在工程收尾阶段,部分零星的工程多,各工种多,各工种交叉施工,应及时完工,尽可能减少收尾阶段的费用。如这时把参与主体工程的施工人员调走,调配其他人员进行收尾,就会大量增加人工费用。工程收尾阶段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同时加强人员管理和费用控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和人员、资源的浪费。

在工程修理期间,由项目经理制定修理工作的负责人,并让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理计划(包括费用计划),以此作为控制修理费用的依据。

5.3重视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最后阶段的工程结算是否完整、正确编制具有紧密联系。在编制结算时,不能遗漏任何一张联系单,要把签证联系单和支票、现金一样重点保管。重视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的分类保管,如果这些档案丢失,特别是经过建设方代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的文件丢失,补办相当困难,会影响工程的最后结算。

施工过程中,有些按实结算的经济业务是由财务部门直接支付的,项目预算员并不掌握相关资料,在工程结算时存在遗漏。因此,在办理工程结算以前,必须要求项目预算员进行全面的核对,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正确及时办理结算,能够有效防止建设方对工程结算的拖欠,利于工程款回收。

5.4加大对工程款等款项的回收力度,正确处理工程结算款纠纷。为了保证工程款和各项垫资、保证金及时回收,在竣工阶段要随时通过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合作伙伴、媒体报道等,了解欠款单位的信誉、实力等。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业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如要求业主提供第三方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行政主要领导亲自管理和分管领导对行政主要领导的配合,是竣工工程款结算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对已竣工未结算项目的应收工程款,需要逐项检查核实,同时安排结算计划,做到时间、内容、对象、内部控制制度四落实。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决算款纠纷,必须以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协商解决。对无法协商解决的工程款,可以运用谈判、仲裁或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5重视工程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工程竣工阶段要防止工程款被挪用或被套取。特别是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项目,必须将工程款打入公司账户,不能在扣除管理费后由项目经理随意支配。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资金使用的详情资料。

对于支付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提供合同和支付依据。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业主进行书面提示:未经承包单位书面授权同意,绝不允许项目部私设银行账户或变相的项目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负。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减少项目经理与他人勾结,通过材料款、工程款的名义施工企业的情况发生。

加强审计监督,遏制腐败行为。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会对腐败分子产生强大的威慑作用,从而遏制建筑行业的腐败行为,降低腐败成本。

5.6重视竣工成本分析,总结成本控制经验。竣工阶段建筑企业业务繁忙,人员变动频繁,很少开展竣工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经验总结。重视竣工成本分析,总结成本控制经验,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开展评价工程绩效的工作。

结束语

成本控制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所有的项目都要进行成本控制,关键是要把成本控制贯穿施工项目全过程。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获取最大利润的保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贺敬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的几点思考[J].经济视角(中旬),2011.04.

[2] 洪五一,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方法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0 .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5篇

    办法的规定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考验其投资效果的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关系到工程建设方和施工单位的直接利益。在新形势下,加强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对于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公平合理的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以后的开发项目积累和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提供较准确的经验数据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核定施工工程量                                                       

    工程量是一切用度计算的基础,工程数量的核定是工程结算工作的重点、难点,复杂而繁琐,其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度。           

    1.1全面审核的方法                                                       

    就是按照竣工图、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合同(协议)及各种计费文件规定,对照经审定的预算书或投标报价书,逐项进行检查、计算,其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这种方法显然全面而且细致,但工作量较大,并且很费时间。                                                 

    1.2重点审核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已经有审定预算或投标报价的工程结算进行重点进行审核。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只是侧重点不同,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工程量大,造价比较高的项目的工程量、单价进行重点审核。                     

    1.3 审查工程计算易出现的差错。                                           

    工程量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实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且不能忽视规则中的每一个规则。                                                     

    1.4审查定额中的综合项目所综合的工序,防止漏算。                         

    例如:钢网钢骨架塑假山中定额中是不包括钢骨架的制作安装和脚手架的安装费用,实际计算时应再列项计算。以免影响工程的造价。

    1.5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等,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核实工程量。                   

    工程结算是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结算,造价人员要掌握现场情况,对变更签证内容该增的增,该减的减,防止施工中有发生的,结算时由于没有签证而导致成本的损失。如我司的某温泉度假村项目结算由于当时赶工期许多图纸上没有的新曾项目在施工现场都是现说现做再后补资料,由于施工现场施工员的疏忽,签证单上没有把甲方和监理的公章补上,只有施工单位的签章,结果甲方由于人员调动,当时跟进的人已经调走了,毫无对证,直至我们把甲方告上法庭,最后由于没公章没证据吃亏的还是我司。此一项就损失几十万的造价。另外定额中规定某些项目需要按实调整,调整时涉及到定额子目的选择,也涉及到现场实际做法,   因此必须深入现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才能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2.对材料价格严格审核 基建项目工程造价中建材的造价所占的比例较

    大,一般约为工程造价的60%左右,材料用量、建材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严格按合同控制材料用量,审核材料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建材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材料,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材料价格的确定具体要从以下四方面把关:

    2.1确定计算差价的材料,该进行调差价的应该进行调差价。

    2.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2.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要保留好原始票据以供建设单位审核。

    2.4在所报结算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套用了当期材料价格,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较大,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 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                                                3、变更项目价格核定。工程单价,尤其是变更项目的单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取:

    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