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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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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

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网格化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网格办《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主体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工作由区城指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街(地区)及相关单位。

第二条考评原则坚持客观打分和主观打分相结合,定期考评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统一规范和分部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力求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体系建设(8分)、第二部分为数据更新(7分)、第三部分为案件管理(50分)、第四部分为网格员队伍(15分)、第五部分为重点任务(10分)、第六部分为创新创优(10分)。

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计算机统计、提交材料和专人评判的方式分别对不同考评内容进行打分。其中,提交材料的考评项是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佐证材料进行打分。

专项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二、四、五、六部分采取不定期考核形式,完成相应考评项目即可获得对应分值,根据完成进度每月考评时更新;第三部分每月进行考评。

月度考评得分为当月六部分分值之和。年度考评得分为第一、二、四、五、六部分年终得分与第三部分月度平均分之和。

第五条惩处规则1.区城指挥中心负责对考评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当月该项考评记0分。

2.各镇街(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网格员管理和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网格员薪酬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核数量网格案件考核数量分配综合考虑地域常住人口数量(占60%)和辖区面积(40%)两项指标,其中常驻人口数量为各镇街(地区)2020年上报数量,各镇街(地区)面积采用2019版年鉴数据。各镇街(地区)分配案件基数=全区总案件数/总常住人口数*各镇街(地区)常驻人口数*0.6+全区总案件数/全区总面积*各镇街(地区)面积*0.4,同时结合各镇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指标分配结果详见附件2。

第七条结果运用1.本专项考评得分经区城指中心考评联席会审定后,纳入城市2020年度党建统领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2.本专项考评作为拨付各镇街(地区)网格人员奖励经费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年终排名差额拨付。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区城指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城市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分表

2.网格案件考核数量分配表

附件1

城市网格化管理专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方式

考评内容

体系建设

8分

分中心建设

4

提交材料

专人评判

按照各镇街(地区)分中心建设情况打分,建立分中心并与“接诉即办”建立联动机制(4分);建立分中心仅应用于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3分);未建立分中心(0分)。

系统运行

4

计算机统计

全年(365天)被市、区中心监测系统故障天数累计不高于10天或240小时,得4分。每超1天扣1分,扣完为止。无系统或系统无法使用记0分。升级改造一年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1个月,超出1个月的计入系统故障天数(时数)。

数据

维护更新7分

地理信息更新

2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基础地理信息、地址兴趣点、空间数据图层数据等信息完整、准确,符合数据普查更新要求,按情况分档加分:1档2分,二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0分。

网格信息更新

2

每年对本辖区网格覆盖情况和划分调整及时、准确、有效更新,并至少提前三周报送数据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邮箱或工作群(方案应包括对网格基本情况、数据变更情况、历史案件影响分析、历史案件处置办法说明,提供涉及到变化街道、社区和网格的历史案件对照表等),根据数据更新情况及方案内容分档打分:一档2分,二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部件信息更新

3

每年对本辖区城市管理部件信息(编码、权属)及时、准确、有效更新,并至少提前三周报送数据及更新方案到工作邮箱或工作群(方案应包括对部件基本情况、数据变更情况、历史案件影响分析、历史案件处置办法说明,提供涉及到变化街道、社区和网格的历史案件对照表等),根据数据更新情况及方案内容分档打分: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未更新基础数据或未提交更新方案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方式

考评内容

案件管理50分

案件数量

30

计算机统计

按照月均完成符合标准案件数量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月完成量/月均指标*24,最高不超过2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每超过去年同期5%加1分,最多加3分。此项总分最高不超30分。

案件质量

8

考核时间内抓取各镇街(地区)正常结案案件进行抽查,每月得分=5*合格案件数量/总抽查数量,无结案案件0分。

案件类型多样性:简单类型案件和自处置案件数量比例不高于30%,超过30%得0分,21%-30%得1分,11%-20%得2分,10%以下得3分。

发现问题倒查

7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发现率(5分):根据现场检查、首环办月检查台账、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的问题与立案案件中发现问题的比值(及时发现问题数量/总倒查数量)排名进行打分:一档5分,二档4分,三档3分,四档2分,五档1分,六档0分。

及时反馈(2分):对各镇街(地区)及时回复情况、问题准确度、有关材料完整性予以打分。一档2分,二档1分,三档0分。

结案率

5

计算机统计

结案率比全区平均结案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网格员队伍15分

人员到位

5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有专人负责,配备人数不少于0.8人/社区(村),得5分,每减少0.1人/社区(村),减1分,无专人承担网格巡查员工作0分。

专业化

5

对网格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覆盖全体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分批算一次)一次加1分,针对新入职、班(组、队)长等部分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规范管理

5

对网格巡查员日常的出勤、巡查轨迹、巡查频次、工作量和专项普查等情况进行有效的考核奖惩,根据考核奖惩情况分档打分:一档出台考核制度及奖惩措施得5分,二档出台考核制度、无奖惩措施得2分,未出台考核制度0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方式

考评内容

重点任务10分

市区两级平台派件

2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按及时率*结案率结果排名,一档2分,二档1分,三档0分。

市区两级专项

8

安排专人接收网格平台、微信工作群、邮箱通知得1分;及时完成市、区网格办交办的专项工作(以专项工作通知为准),以完成质量和反馈时限为依据,一档7分,二档5分,三档3分,四档1分,五档0分。

创新创优10分

大数据分析

3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利用大数据方法开展网格数据分析,预测城乡管理问题变化,指导城乡管理各方面工作。依据考核期内是否提交大数据分析报告及内容打分。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未提交报告0分。

社会参与

1

计算机统计

专人评判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热线、APP收集城乡管理问题,拓宽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问题发现渠道,社会渠道收集问题数量相对较多,反映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得1分。

宣传

1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市级主流媒体对各镇街(地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进行报道,根据提交材料情况打分。市级主流媒体报道一次加0.3分,最高不超过0.6分;考核年内向市级媒体报送宣传材料不低于6次记0.2分,不低于12次记0.4分。

创新工作机制

5

提交材料专人评判

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街道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员上岗启动仪式,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把××街道地区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在此,我首先代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地区管委会、地区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对县委、县政府和县部门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给予我们街道工作大力支持的县委、县政府和县部门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街道地处县城的中心区,辖区总面积13.06平方公里,有21个社区居委会,实住居民43046户,124582口人,有驻区企事业单位4363个。辖区面积大,人口多,情况复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成为我们街道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2005年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城市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今年9月11日,夏书记来街道调研,对街道今后的发展和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提出在××街道进行城市网格化管理试点后,我们根据市政府令关于《某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密云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夏书记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着手整合街道管理资源,强化综合管理职能,研究建立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的高效工作运行机制,成立了××街道地区管理委员会和××街道地区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我街道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下面,我就××街道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做法,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我们××街道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最终实现管理网格全覆盖是我们城市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是:1、巡查员在管委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发现责任区问题并上报信息中心。巡查员的工作受巡查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2、信息中心对上报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和分理,交责任单位办理。对其中较复杂的问题,提交街道城管办,报请主任、副主任。3、主任、副主任对问题拿出明确解决意见或做出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4、由街道城管办按照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交街道有关部门办理或呈报县城管办,由县城管办交县责任单位办理。5、各部门、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由督导检查组负责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信息中心,直到问题注销。

我们在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前期工作中,首先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街道地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巡查工作监督小组、督导检查组和信息中心,制定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主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党代表组成的××街道地区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其次,是科学合理的划分网格。全街道共划分出一级网格18个、二级网格77个,实现了辖区全覆盖。三是整合专业、协管人员力量,落实网格巡查员。对治安、城管、司法、劳动和税务协管员队伍进行整合,共落实巡查员246名,并组织进行了专业知识等培训。四是搭建管理平台。在目前条件不很具备的情况下,暂用派出所管理中心作为网格管理平台,保证工作的运转。五是加大资金投入。为信息中心、城管办购置必要办公设备、调配了车辆,为246名巡查员每人配备了自行车、无线电台手机、手电筒、服装、袖标等。

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和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市区(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下同)、镇(街)、村居(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稳步建立简明、高效、实用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基础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等各种监管功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网格化分为市、市区、镇(街)、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五级。

市直相关部门是分管行业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分行业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开展。要牢固树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各市区是本地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整体规划,全面覆盖,规范标准,权责一致,持续完善的原则,对区域网格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要求,对网格划分设置、人员定岗定责等环节细化明确,在人员、资金、设备配置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安监、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质监、海事等安全生产重点监管部门纳入体系,提升网格整体执行能力。将各类经济功能区、驻市区单位等及时纳入属地网格,抓好源头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坚持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坚持运用信息化的工具整理、反馈、处置突发事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镇(街)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关键环节,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集合基层信息的中转站。要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将上级工作部署责任分解到监管网格,细化责任,明确人员,保证落实。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明确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信息员,保证办公场所、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村居(社区)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基础。积极探索城市化社区、农业村、城乡结合部等网格化监管的模式,在社区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信息处置等方面综合应用网格化监管手段。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配齐一支专业精良的监管队伍,配备一批灵活实用的监管工具,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完善流动检查小组、义务巡逻队等组织,坚实安全监管工作的群众基础,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正确应对突况,提高迅速反应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是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对象和落脚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部署、进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登记、重大危险源普查、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指令落实、信息更新维护和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要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工作机制。

1.领导定点。在每个网格确定1名挂点领导的基础上,上一级网格的领导到下一级网格挂点,强化对责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

2.全员定责。各级各类人员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属地范畴和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晰责任主体,分解责任指标。

3.监管定位。对每个区域、每个场所、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设施设备、每个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明确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及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4.排查定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辨识标准,确认等级,确定治理方案。

5.应急定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体制、机制和编制,落实队伍、装备、物资器材,强化演练,及时处置事故。

6.配置定量。明确各级网格和信息平台管理人员,落实资金、装备、物资器材和办公场所。

7.培训定岗。对网格负责人和网格内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信息定时。将执法监察、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发生事故时按规定时限逐级如实报告。

9.奖惩定格。通过督查、检查、考核等形式,奖优罚劣,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完不成控制指标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三)稳步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基础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等各种监管功能,加强统一指挥和调度,实现网格监管的体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监管平台分内外网两部分。外网部分,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登记、重大危险源普查、隐患自查自纠记录等,并能接收内网有关文件、隐患督查等信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网部分,同步外网数据,绘制电子管理地图,建立隐患、危险源和各种基础信息的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基层和企业的信息定量、定情、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数据化,并通过网格及时协调、督办和跟踪隐患的治理。同时,在内网设置管理、监督等模块,细化落实监管责任。管理模块,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分析、隐患整治、专项监管、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纳入,并建立两个交换机制,一是要与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隐患排查治理等系统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二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卫生、质监、工商等本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共享的数据交换机制。监督模块,强化对各项重点任务、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重要批办件及群众举报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监察、督查范围,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各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行业现有信息平台,参照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架构,做好相应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与市平台的数据、信息对接。

四、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动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一)网格化定责阶段(2012年5月—7月)。按照《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91号)明确的原则,以及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网格,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前期调研。

(二)网格化立制阶段(2012年8月—9月)。制定上下级网格、同级网格、网格内部的运行规则、程序、制度及措施,确保网格有序运行。部署试点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渔业生产企业,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定落实内外网数据交换方案和措施。

(三)网格化试点阶段。(2012年10月—12月)。加快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外网部分基本建设到位,试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全部录入。内网部分基本建设到位并开始试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数据交换机制、内外网数据交换机制、平台运行机制基本落实到位,网格化监管取得初步成效。组织年度考核验收,总结试点经验,表彰先进。

(四)网格化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年制定推进计划,逐步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录入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围绕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运行、保障等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业务的信息化和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网格化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各市区要配套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财、物投入,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进提供支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平台建设、督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网格化实施、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创新意识,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

(二)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从市区、镇(街)、村居(社区)中分别选择一个示范典型,进行重点培养,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全面开展。各市区要确定示范单位,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带动,加快网格化实施进程。

城市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东城区从2011年开始在建国门等街道试点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在全区全面推广。从北京市范围来看,海淀区、丰台区也在以街道为试点积极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两个平台都将在2012年上线运行。

近两年,中央和北京市政府相继提出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其中,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已经被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北京市又将服务的理念融入到社会管理的范畴当中。东城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是全国范围内最早上线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之一。

在过去的几年中北京市将“网格化”管理理念应用于城市管理,网格化城市管理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数字城管的示范工程。而今,东城区又将“网格化”管理理念移植到社会服务管理当中,网格被赋予了更多社会管理功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社区。

数字城管

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提到社会管理不能不先提城市管理,东城区的社会管理是在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多年实践基础之上建成的。那个时候的“网格”,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着眼于对城市设施的及时维护和对游商、非法小广告和乱倒垃圾等事件的及时处理。

早些年,由于东城区城市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形成了“四个没人管”的弊端:一是发现问题多少没人管;二是发现问题快慢没人管;三是处理问题是否及时没人管;四是问题处置到什么程度没人管。广大群众除了打电话给区政府热线、向新闻媒体反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写议案和提案等渠道以外,没有反映问题的渠道。

针对以上这些主要问题,2003年在原东城区区委书记陈平的亲自主抓下,提出网格化城市管理理念,着手规划建设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即现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数字城管)。

项目启动初期,在陈平书记的主持下,多次组织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领域院士、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探讨、论证,确定在原东城区25.38平方公里范围实施网格化城市管理。2004年6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成为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主要的软件开发商。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于2004年10月22日正式试运行。

借助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东城区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市管理中运用网格地图的技术思想,以1万平方米为基本单位,将东城区(与崇文区合并前)25.38平方公里划分成10个街道、137个社区、1593个网格单元,由350名城市管理监督员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井盖、出租车站牌、路名牌、垃圾站、公共卫生间、花架、雕塑等公共部件被按地理坐标标注在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每个部件都有一个8位“身份证”。

每个城市管理监督员随身携带具有无线传输和定位功能的信息采集器(即“城管通” 手机),分布在所划分的区域内巡查。监督员使用“城管通”手机,可以随时打电话、拍照、上传图片反映问题。居民只要拨打城市管理特服号13910001000,就可以把遇到的城市管理中的如井盖丢失、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及时报告给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将通过专用网络迅速通知担负城市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

通过网格化管理,东城区城市管理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幅提高。以前需要三天才能完成的政府专项检查,现在监督中心通过短信通知到每个监督员,只需要两个小时便可完成数据的统计、上报。通过一张网络和一个平台,将城市管理信息集纳于无形之中,不仅实现了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也实现了对市民的意见、心声进行实时的收集与反馈。

数字城管系统上线运行的第一年,便解决各类城市管理问题22万余件。目前,借助该系统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在90%以上,而以前则只有30%,任务派遣准确率达到98%,结案率在97%以上;问题办理平均时间由过去的一周提高到现在的6.5小时;此外,东城区的总量比同期下降33.5%,而城市管理问题的量更是下降了66%,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大幅提高了社会管理水平。目前,东城区数字城管系统每天平均处置约200件以上,而过去为每周77件左右,处理问题数是过去的6~10倍。

数字城管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还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北京天则经济技术研究所的经济评估报告结论:新模式至少每年为东城区居民带来约1.58亿元的新增福利;节约成本5400多万元;引致每年约1.58亿元的土地收益增量;解决411个就业岗位。如果全国660个城市应用新模式,每年可带来约1464亿元的总成本节约和约575亿元的社会福利增量,并创造约46万个新增就业岗位。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北京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方面创新的重要举措。该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为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而建立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反馈及时、解决迅速、监督有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管理工作在城市的每个地方、每个时段都能准确覆盖,以实现精确、快速、高效的城市管理目标。”国务院参事、原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曲维枝称之为“经典的电子政务应用范例”。

大东城

系统升级扩展忙不停

从2004年10月上线至今,数字城管一直在努力进行完善,尤其是最近两年,不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业务层面,数字城管系统都进行了很大的改变和完善。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合并后新设立的东城区,辖区范围为原东城区和崇文区辖区范围,面积为41.84平方公里。

“由于之前东城区和崇文区是两套独立运行的系统,合并成一个区后,就数字城管而言,需要把两个阵列整合在一起,首当其冲的便是将原来两个区的地图在数字城管系统上面进行合并。”数字政通公司副总裁胡环宇表示,“原东城区面积为25.38平方公里,合并后的大东城面积为41.84平方公里,面积的改变就意味着城市管理问题件数的改变以及并发访问量的改变。因此,要想使数字城管在大东城顺畅运行,系统必须进行升级、改造和融合。”

除了两区合并之外,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响应速度也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在系统上线初期,要求在一天内处理完毕,现在则要求在半天内将问题给予解决,这无疑是对系统性能提出了新要求,数字城管必须不断对系统性能进行优化与完善,不断提升系统的并发处理访问量以及海量数据处理能力。

“东城区数字城管已经上线运行了7年多,存储了海量数据,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是目前东城区非常关心的问题。”胡环宇说道,“通过分析历年的受理案件信息,可以得出在哪些地区、哪类事件容易频发,以及哪段时间、哪类事件容易多发等等,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进行指导。”

随着管辖面积的扩大,以及城市管理问题的增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东城区市民,数字城管将之前一部分不在城市管理范畴内的部件或事件也纳入进来,如工地管理、渣土管理等等,并将这些进行统一的城市管理分类。

随着城管分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全,要求数字城管的子系统功能越来越强大,为此,在之前九大应用系统的基础上,目前又增加视频上报子系统、业务短信子系统、综合指法组模块、九横八纵模块、专项普查模块、早餐车管理模块等特色拓展应用。

“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是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创新之举,为城市管理工作构建了新的格局,为政府公共管理运行系统的全面升级拓宽了视野;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下一步,东城区将立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并逐步构建涵盖城市运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运行、电子政务、公共数据等平台的政府公共管理运行系统。”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毛炯表示。

东城区数字城管项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社会服务的能力,同时为考评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表现以及工作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数字城管中的综合评价子系统通过采集网格化城市管理过程信息,在各种绩效评价数学模型基础上,应用数据挖掘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基于图表、地图形式表现的评价结果可视化功能,形成对区域、部门、岗位等方面的绩效评价,使管理者能够及时地掌握和分析城市管理工作的现状和水平,从而达到对管理过程中问题的不断纠正和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数字政通公司方案集成部经理吴江寿介绍道。

此外,为了将考评体系落到实处,东城区还特意出台了《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强化相关部门对数字城管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社会服务管理

网格亲民

东城区在实施了数字城管并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之上,在中央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思想的指导下,从2010年7月启动需求调研,要以数字化方式来实现东城区的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新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北京市又将服务的概念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当中,于是东城区就开始了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的探索。

在东城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过程中,数字政通作为专业软件开发商,借助东城区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基础及行业经验,也积极参与了东城区以及建国门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2011年系统上线运行。

虽然数字城管和数字社管两套系统是各自独立的,但是两套系统的管理理念都是网格化管理,业务上也存在一定的互通性。

数字城管和社会管理的区别有几点:一是管理对象不同。城市管理的对象是城市的部件和事件,是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看得见,摸得着。小到灯杆、井盖,大到建筑、公路。还有因人为或环境因素造成的城市管理秩序问题,比如占道经营、路面积水等问题。社会服务管理的对象则是成体系的,根据中央综治委的建设指南,把社会管理对象分成人、地、物、情、事、组织(特殊人群、复杂区域、危险物品、社会舆情、重大事件、特殊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人的管理,这涉及到实有人口、重点监控和重点服务的人群等等。空巢老人、低保户,还有组织都是重点服务或监控的对象。涉及到的问题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矛盾调解、综治执法、流动人口管理、矫正帮教、治安防控等。

二是管理区域不同。社会管理区域在社区内部,能够深入到每栋楼、每家每户。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不可能渗透到每个家庭。因此,城管监督员的巡查很多时候是对路段的巡查,社会管理网格员则更多的是在社区里做工作。

三是主管部门不同。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门,涉及市政、园林、公安、交通等。社会管理涉及到的部门有综治办、流管办、司法局、局等与社会管理相关的部门。

四是信息获取渠道不同。城管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城管监督员。社会管理的信息获取渠道就比较多样化:在网格里面,会有1+X个人员构成,1是有一个专门的网格管理员,X则指社区内部的协管员、社区干部、民警、治安巡防员、计生协管员等多种力量,还有一些社会力量(比如治安积极分子)共同来参与。东城区的社管信息来源除了有网格管理人员的上报,还有公众举报。此外,视频发现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管理中心有专门的视频监督员,专门看某个区域的视频,随时发现问题。

与城管监督员有一个城管通终端设备类似,社管监督员也配备一个社管通终端。城管通是一部手机,社管通则是一部PAD。社区网格管理员拿着社管通终端,把社情民意填写进来,上传到指挥分中心。比如邻里纠纷,会涉及到两个家庭成员的信息,需要调用实有人口数据库,还可以拍照、录音、定位等,这个时候一部手机的功能就显得不够了。

“十二五”规划指出,社会管理要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东城区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就是将社会服务管理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居民。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社会管理化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将问题解决在矛盾激化之前,增强了社会稳定性。

截至2012年7月4日,东城区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共接到执法类事件上报166176件,社区矫正帮教事件3084条,流动人口管理事件29169件,解决居民矛盾8541件,网格员对居民的走访服务共1195051次。

目前,在东城区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中,对于每个网格的管理,都有7大类、32小类、170项信息、2043项指标的信息数据库支持。不但管理更精细化,服务性也更强了。根据东城区政府的建设目标,网格管理还将引入最新的信息化技术,构建一个天上有云(云计算中心)、地上有格(社会管理网格)、中间有网(互联网)的新型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人进户,户进房,房进网格,网格进图”的目标。东城区副区长宋甘澍表示:“东城区要通过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落实到网格,把矛盾纠纷排查在网格、化解在网格,给全区的老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优美的易居的生活环境。”

采访手记

城管监督员老李的一天

老李,48岁,曾是一名下岗工人,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员,主要工作就是对所分管的万米单元实施全时段监控。

每天老李都要骑着自行车,使用“城管通”手机在所划分的区域内巡查。通常情况下,骑车20分钟老李可以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设施全部检查一遍。

像往常一样,老李正骑着自行车在管辖区域内巡查,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处井盖丢失,老李马上拿出“城管通”手机,对部件丢失的位置进行拍照,借助位置定位功能,“城管通”很快自动抓取出该部件的详细信息,老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及时将该问题报告给了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不到两个小时,身穿橘色工作服的市政人员从施工车上下来,迅速地将新的井盖放在了原来的位置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数字城管的不断完善,对老李来说,像井盖丢失此类的部件问题在逐步减少,突发的事件问题成为老李每日巡逻的工作重点。